兰州房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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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兰州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2. 在兰州房产过户如何、在哪里办理
  3.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

一、兰州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根据查询到的相关信息,兰州房产交易中心的联系电话为(0931)4607237。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位于唯一黄河穿越市区中心而过的省会城市兰州,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兰州房地产大厦,这里地理位置佳,邮编是730000行政区号是620102,主要经营房地产交易,评估等业务,注册资本342(万元)。企业依法经营,日常重合同,守信用,使企业在行业度不断提高。

房地产交易中心,供房地产交易主体进行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场所。一种服务性机构。主要业务包括:为房地产信息交流、买卖洽谈、行情展示提供服务;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提供咨询和承办各类委托业务;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及权属转移手续。

1.房产交易也叫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房产交易是一种极其专业性的交易。房产交易的形式、种类很多,每一种交易都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许多房产权利并不规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转,有些限制流转,有些禁止流转。

2.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3.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二、在兰州房产过户如何、在哪里办理

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让过户应提交以下证件:

2、以购公有住房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夫人声明或共有人的承诺;

3、《房屋买卖契约》一式三份。注意事项:

4、上述房改房转让过户权仅限于已购买100%产权的房产;

5、卖方夫妻和买方(三人)续一同于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6、转让房屋没有纠纷。可以授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完成过户

三、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电话

1、兰州市房管局(现名称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31-8463901。

2、局各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区号为0931)如下:

3、(一)办公室办公电话:8480682传真:8489263

4、(三)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8489378

5、(五)审计督查科办公电话:8465465

6、(七)行政审批科办公电话:4818022

7、(八)综合规划科办公电话:8461022

8、(九)项目管理科办公电话:8463837

9、(十)勘察设计监管科办公电话:8465471

10、(十一)建筑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8456630

11、(十二)房产开发科办公电话:8464214

12、(十三)房政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333-8242

13、(十四)住房改革和发展科办公电话:4607695

14、(十五)房产市场监管科办公电话:4607333-8266

15、(十六)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4607685

16、(十七)物业管理科办公电话:4607052

17、(十八)城市建设科办公电话:8409030

18、(十九)村镇建设科办公电话:8461920

19、(二十)安全质量监管科办公电话:4539192

20、(二十一)建设科技科办公电话:4539191

21、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自2019年11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办公场所将由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伊真大厦22-24层和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13-14层迁移至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6层,邮政编码:730000。

22、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兰州市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整合了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和原“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职能。2019年2月19日下午,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23、(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4、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专业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

25、(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26、监管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管各类资金。

27、(三)负责拟订全市住建行业的各类标准、定额和参数,并监督执行。

28、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29、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30、(四)负责监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31、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年度城建计划。

32、(五)负责全市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

33、指导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及监督实施。

34、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

35、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36、(六)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前期工作。

37、会审投资额度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批。

38、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39、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40、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

41、(七)负责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42、监督指导主城区内供热、供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43、(八)负责监管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各类建设活动。

44、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45、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

46、监管进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管理各类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资格。

47、核发管辖范围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48、(九)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9、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

50、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51、(十)负责监管房产开发和交易市场。

52、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53、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备案。

54、指导区县监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

55、(十一)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56、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在兰单位及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

57、(十二)负责管理国有直管公房。

58、负责对区县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收行为实施备案管理。

59、(十三)负责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60、负责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的引进和创新。

61、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志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62、(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63、拟订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

64、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65、(十五)负责对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不包括市政设施建成后的行政执法)的监督。

66、(十六)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

67、(十七)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68、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69、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干部培训、人才服务、老干部服务、职称资格、党建党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

70、负责起草全市住建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71、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管等工作。

72、负责对住建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督办。负责对局系统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73、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安全维护。负责对外开展舆论宣传。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应急和处置。负责新闻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编发。负责网民留言的协调办理。

74、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审核。负责发放行政审批决定和行政许可证。负责制定和完善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流程。

75、负责拟订住建领域各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综合年报。负责拟订保障房年度计划和城建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论证、筛选和储备。负责搜集整理行业内各类综合数据,汇总编报各类统计报表。牵头协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76、负责组织各类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负责研究编制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技术评审。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和协调实施。负责组建和管理行业内各类专家库。

77、负责监管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负责征收规定权限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对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登记。负责对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进行专项备案登记。负责核准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78、负责监管全市建筑行业和预拌混凝土行业。负责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规定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进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核查认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处罚。负责管理全市从事建筑活动各类企业的资质、资格。

79、负责兰州地区房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核发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负责跟踪管理房产开发项目建设动态。负责出具商品房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核验证明。负责监管全市建设单位规划道路代征、代拆。

80、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管理修缮全市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负责处理私房政策遗留问题。

81、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管理及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产权比例的界定和审核。负责监管和使用房改资金。

82、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监管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行为。负责测算房屋重置价格、房屋租金标准。负责监管房屋租赁、买卖和抵押行为。负责管理存量房产交易资金。负责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备案。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83、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分配。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的出售和售后管理。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84、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核准和备案。负责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85、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

86、负责拟订全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办法、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养护、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的审批。

87、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实施及监管。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燃气经营停业歇业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它城市供用热设施的方案审核。负责核发供热许可证。

88、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住房质量安全工作。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申报。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年报编制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89、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管理直管公房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包括供水、节水和排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0、负责住建领域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标准的评估鉴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和评价标识申报。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备案登记。负责全市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推广应用及对外技术合作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

9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2、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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