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规范虚拟币交易平台,以及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为什么不直接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
1、这个问题问的好,既然加密货币国家法律没允许,那为啥又不直接关闭呢?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理由:
2、第一,加密货币虽然不是法币,但是是有价值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允许买卖和自由交易;
3、第二,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完全有权利做任何操作,可以关闭交易所,可以把所有相关人员甚至绳之以法,但是国家没这么做的原因我猜测是既然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未来方向,有何理由禁止具有真正区块链技术的主流加密货币呢?
4、第三,从货币发展规律来说,加密货币非常适合作为新一代的法币,只是不能由个人或者随意组织发型罢了,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加密货币师祖btc等理应且具备数字黄金的储藏价值。
5、第四,现在区块链还没推广开来,区块链这个网还没发展到互联网那样规模,但是只要有希望存在,加密货币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保值和升值类商品存在,同时未来国家具有一套成熟的监管体系的话,完全可以把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真正监管,同时为国家增加税收。
6、技术上讲,互联网的世界里,国家的边界很难界定。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绝对限制和禁止网上的交易。
7、从法律上讲,任何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域外效力,除非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形成了共识,否则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或司法裁决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
8、从经济学角度看,虚拟货币的价值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各方观点不一,并没有统一的共识。
9、可以的,中国已经向全世界各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了,勒令全世界各国政府必须在24小时内关闭各国管辖区域内的比特币交易市场,否则后果自负。
10、国际法条例。任何一个国家不得跑到别人的国家去关停在当地的他国家的服务器!!只要服务器设在境外,中国就无权跑到国外去关停在国外的服务器。
11、虚拟货币咋了?你为什么想关停它?你就见不得人家在那里边赚钱吗?你是眼红嫉妒恨呐……它也不是真正的货币呀,它也不能代替货币的价值,它也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它叫货币它就是真的货币吗?不就是跟股票交易市场是一样的交易吗?你们那么仇恨虚拟货币,啥心态呀?就跟股票刚刚开始一样,你们都是带着偏见无知的心态去看待一个新生事物,视它为洪水猛兽。况且数字货币诞生已经十多年了,它也不是新生的了,它已经是老生的了。十几年的历史都过去了,你们的思维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状态!!
12、最近半年虚拟货币市场的爆发,让很多人将目光和资金都集中在了币圈,而作为一个多年的老韭菜,我也是在离开币圈将近两年的时间后,又再一次回到了这个市场。但是最近市场短短几天又出现了一次近乎腰斩的暴跌,而直接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对币圈的政策性打压造成的。于是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我国不接受虚拟货币,为什么不直接关停这些交易所,让虚拟货币无法交易,从而彻底切断虚拟货币的流通呢?
13、其实我国并不是没有做过这样的动作。在币圈有一个日子是所有人都知道并且深深记得的日子,那就是2017年9月4日,史称“94事件”。币圈94事件指的是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七部委全面叫停ICO,定性ICO为非法融资行为,国内交易所也被关闭。看看当年的七部委都是哪些部门吧: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由这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瞬间将币圈几乎判了死刑。于是国内各大交易所也纷纷关闭,转战国外。这就是币圈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关停事件,一夜之间所有交易所无法提币,无法提现,币圈哀嚎一片,大多数人都心如死灰,当然也不乏一些对比特币有信仰的人。看看当时大家的留言评论就知道当时的币圈是多么惨烈了。可是国内关闭了,币圈就真的彻底凉凉了么?事实告诉我们,非但没有凉,反而在两个月后创下当时的历史新高,比特币一度突破2万美金。要知道这是在“94事件”发生仅仅两个多月之后,并且这一高点也是未来三年的高点。
14、既然之前关了国内所有的交易所,币圈都没有死,那么现在国内已经没有任何一家虚拟货币交易所了,全球几大交易所虽然都是中国人经营的,可是他们的注册、经营、服务器都是在海外,所以,我们国家也没有办法去国外关停他们,只能围堵而已。可是在如今互联网科技这样发达的今天,真的能有办法完全封堵住么?
15、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国家对虚拟货币频频重拳出击,一方面是为了让老百姓避免过大的风险,一方面也是为了能让虚拟货币有更好更健康的发展。我相信国家也一定知道堵不如疏的道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会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原因。但是币圈太乱,如果不规范就冒然开启这个市场,那这个市场一定会出大问题的,所以今后,我想国家一定会积极探索币圈的监管规则,而在国家正规监管之下,一定也会有真正属于我们国家自己的交易所。只是这个道路会很长。这一点可以参考外汇保证金业务。虽然全球都在做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我国并未对普通百姓放开这个市场,但是能永远不开么?显然不可能的。
16、不可能全部关闭的,因为实在太多了,据统计,数字货币交易所拥有1000家以上或许更多,而且大部分不在国内你怎么关?除非全球国家统一共识关闭,这基本上不可能,美国那边都合法了,想关闭数字货币交易所目前只能关闭设立在国内的,不过也不太可能,欧易、火币、币安在境外都有服务器关了也只是在国内不能用。
17、而数字货币是一个趋势,是一个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新兴庞然大物,区块链技术又被称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区块链的应用非常广泛,就目前来看,未来的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政务等都会用到区块链技术,而交易所是数字货币的交易桥梁,你也可以理解为价值通道。
18、目前国人知道的最火的交易所前三其实都是中国人布局的,赵长鹏、李林、徐明星其中一位我预料到他们在经过这一轮牛市以后,其中一位已经越居中国首富,看看日交易量和手续费和频次就自己去计算。
19、总之,关闭交易所绝对不可能办到的,因为所有交易所不仅于国内你知晓的,国内你知晓的也只是冰山一角。
20、既然封堵不了,最后的结果是,要么跟上要么被时代抛弃,就如同比特币,如果能封得,灭得掉,早在2010年它萌芽初期就被灭了。
21、最后说一句,交易所即使封也只能封国内,国际上其它国家的基本没戏。毕竟这块大蛋糕你不吃,吃的人太多了。
22、中国已经官方禁止了所有交易平台了啊,全在境外了。但是像coinbase这种美国上市公司你能跑去华尔街关闭?得先把全球平台所在国家打下来[泪奔]
23、你这个问题问的好搞笑,就好比问,问为什么我们中国不把美元交易取消掉一样,中国大陆早就没有了交易平台,所有的交易服务器在外国都是合法的。唯一现在能做的就是不让中国人使用支付系统而已。在禁止有什么用,越禁止越反弹,自己的钱愿意打给谁那是个人自愿,别人甚至国家法律都无权干涉。投资有风险,虚拟币在中国本来就不合法,所有投资风险自己承担。
24、万物存在皆合理,虚拟币也一样,关闭不是目的;整顿、使其正规,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才是保证公民财产安全的途径。
25、在金银本位时代不可能会产生如比特币般的虚拟货币,因为各国信用担保和可兑换黄金白银的货币才是具有价值的货币。而比特币数一串数字而已,根本就没有其本身的价值和可兑换等价物。因此,在金本位时期不会产生虚拟货币,更不可能像如今那样一个比特币市值就超过了1万亿美元市值和一枚比特币价格超4万美元的尴尬境地。
26、可是,在1971年前的美元是跟黄金挂钩,到了取消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后的美元跟黄金脱钩。当时的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可是50年后却是变成了接近2000美元兑1盎司,50年里美元相对黄金变成超过50倍。其他国家的货币更是贬值的一塌糊涂。从各国信用加黄金挂钩变成了信用薅羊毛的结局。
27、正所谓物极必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虽然没有各国信用担保的一串数字而已。可是却被资本、企业、投资者和兑换者等参与者所认可。这种认可不是想关闭就可以关闭的。只要有少数地方可以通过虚拟货币兑换或者在网络世界里可以自由兑换,那就根本无法杜绝和禁止,最多是期待了制约作用。要想消灭比特币那就要从国家信用货币的金银本位开始,可这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而同样虚拟货币也已经站稳脚步,难以真正地杜绝。一场数字虚拟货币和各国信用货币的战争已经打响,唯有更加收敛地走货币相对保值,以及让各国货币也走向更加便捷的数字化,才能够更好地打击比特币等虚拟抢占市场份额。毒品的危害这么严重,可也还是屡禁不止、难以根治一样的道理!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具体措施
1、(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2、(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3、(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4、(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6、(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7、(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8、(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9、(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10、(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11、(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12、(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13、(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账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14、(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缴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违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种植提供交易服务。
15、(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16、(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17、(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18、(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19、(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20、(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21、(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22、(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3、(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24、(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25、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网游虚拟货币新规出台:不得支付购买实物
26、文化部、商务部2009年6月26日今日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27、文化部、商务部今日下发了《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等今日下午在北京与部分媒体进行沟通,解读了该《通知》的要点。
28、据悉,下发此《通知》的背景是,网游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与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用户权益缺乏保障、市场行为缺乏监管、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该《通知》还界定了网游虚拟货币的定义,游戏道具不在其列。该《通知》对网游虚拟货币的界定是: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游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游服务,表现为网游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卡等形式。
29、据悉,这是主管部门首次明确网游虚拟货币的定义,并指出游戏道具不在其列。网游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词重合,网游道具的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目前,某些网游产品利用虚拟货币,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网游道具,或虚拟货币,造成了不良影响,《通知》指出将禁止上述行为。
30、《通知》表示,将对利用网游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博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游,严厉打击利用网游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反犯罪行为。主管部门关注到,网游虚拟货币的使用一直存在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不利的问题,某些网游产品在终止服务时,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不退还、不补偿,损害了用户合法利益。
31、《通知》指出,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游企业应积极协调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在游戏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给予退还。(全智)
32、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文化部、商务部出台政策
33、近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4、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成为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力求解决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35、一是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以适应网络游戏市场发展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6、二是加强主体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同时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做出了严格规定: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37、三是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明确企业责任。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对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都做出了一系列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38、四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39、五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和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
法律分析:1、虚拟币兑换实物,有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2、积分兑换实物,目前风险不大。
积分换实物、换话费、小礼品等,一般认为是一种促销活动,风险不大。目前其他游戏公司也有这种先例,比如巨人网络曾举办“积分兑换京东卡”的活动。
3、虚拟币在自己平台上设置玩家交易平台,有违法风险。
(1)涉嫌违反“发行与交易应当分开”的规定。法律依据: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2)操作不当,易牵涉赌博。某些棋牌网站从赢家手中抽头,即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涉嫌赌博类犯罪。
4、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是违法的。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即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这是一种明令禁止的反向兑换。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3489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