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关联交易平台董事会的一些知识点,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确认意见需要上董事会审议吗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关联交易报告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xxx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实施情况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2.关联交易管理(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二、...吗总裁卖股票是不是也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同意才能卖
任何人都可以买卖自己的股份,只是当他作为公司的特殊人时(比如高管、关联人)买卖是受到限制的,这种限制条件各不相同,只有符合条件时才可以买卖,这不是本题的话题。至于杨惠妍为什么不卖掉股票,一,她的股票卖出受到条件限制(上述说的,具体条件要看公司的公告),二,即使不受条件限制后,如果她出售股票太多,市场价格就会下跌,实际上她得不到那么多钱。倘若下跌到股票的价值以下,她出售股票就是亏的。现在缩水那么多,一是说明她的股票本来就不值那么多钱,二是她的经营出了问题。祝你投资成功。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确认意见需要上董事会审议吗
1、当然需要,这是必须的。举个例子:
2、一、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说明》
3、公司 2015年拟继续从关联方南京星叶门窗有限公司购买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拟从南京住宅产业产品展销中心、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涂料、保温材料、墙地砖、装修等建筑材料,同时聘请关联方南京东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星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南京栖云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工程监理和营销代理业务。
4、因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此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5、我们经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6、二、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8、公司 2015年拟继续从关联方南京星叶门窗有限公司购买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拟从南京住宅产业产品展销中心、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涂料、保温材料、墙地砖、装修等建筑材料,同时聘请关联方南京东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星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南京栖云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工程监理和营销代理业务。
9、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此项交易能够保证公司项目建设所需的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和涂料、保温材料、墙地砖、装修等建筑材料的质量、及时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够保证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与工程建设和销售相关的服务质量,从而有效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住宅品质。南京东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拥有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能够为本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控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该公司可以通过招投标持续为本公司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南京星叶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拥有高素质营销技术人才,能按照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提供优质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品牌建设。该公司长期贮备优质客源,搭建公司资源平台,并结合细分市场分析,为前期定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此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0、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劲松先生、陈兴汉女士、范业铭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交易平台董事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确认意见需要上董事会审议吗、关联交易平台董事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3489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