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易平台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内蒙古交易平台,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内蒙古招商网的平台详情
  2. 内蒙古开放平台作用不显著整体上一直处于学习地位
  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一、内蒙古招商网的平台详情

1、为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在对外开放中的积极作用,增进各地区、各行业以及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部门同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专门建立了内蒙古招商网,可以实现资金供求的自动匹配、最佳配置,资金供求双方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充分交流。对招商者来说,大大节约了引资成本;对投资者而言,增加了选择机会,降低了风险。旨在筑巢引凤,牵线搭桥,为内蒙古区域的经济繁荣而努力。

2、内蒙古招商网每日发布大量的招商信息,涉及供货信息、求购信息、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资料库等方方面面,日均商机发布量达数万条,吸引了众多商人网上招商,为生产企业与经销商搭建起一个开放的网上交易平台。

3、网上:通过“内蒙古招商网”庞大的行业资源库进行免费发布、智能配对以及专业网络服务,实现项目、资本与招商的自动对接交易,及时逐一满足招商、投资和融资的每一项需求。

4、线下:“内蒙古招商网”专业团队为投资、融资及招商等客户提供系列专业促进运作,为网上对口资源的对接提供深度的配套支持,提高融资、招商与投资的成功率。

5、内蒙古招商网通过以下主要信息频道为我们的用户群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6、·内蒙古要闻:内蒙古新闻天天更新,让投资者更加准确的了解内蒙古区域的招商、投资方向;

7、·内蒙古概况:为各地各级政府招商部门和经济园区发布招商信息、项目信息、展示园区风采、园区优势、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8、·会员中心:强大的后台操作系统,极大方便会员在后台集中管理,收藏信息;发布,修改企业商机;上传商品图片,及时更新,及时发布。您的商机,您做主!

9、·招商资讯:及时提供各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将庞杂的信息去粗取精,对当前热点的商品项目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力争做到及时、客观、准确、有效,同时提供更多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探讨性的咨询,为您了解市场动向、把握市场脉搏提供最新风向标;

10、·招商项目:全国各地的最新项目汇聚其中让您更及时、更准确地了解最新的兴趣项目;

11、·行业分类:把各行业招商信息详细分类,方便浏览者精确查看;

12、·项目搜索:个性化的项目搜索服务无论是模糊搜索还是详细查询,强大而且实用的功能,帮助商家找到需要的一切信息;

13、·供求专区:为我们的网站注册用户提供免费发布和搜索商务供求信息的商务频道;供应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发布者详细情况等。求购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求购数量、包装要求、装运目的地、付款方式、用途以及发布者详细信息,使资源合理分配、共享。

14、·政策法规:收载了我国现行的用于招商投资优惠政策、税法介绍、工商法规、财务金融、海关商检、劳动人事、资源环境、出入境、其它法规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5、·优惠政策:全国各地招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方便浏览者准确定位;

16、·企业推荐:每个行业中提供10家知名企业,做为该区龙头企业,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17、·创业项目:添加各行业的创业项目,让创业者有更为广阔的选择,方便创业者快速找到创业资金;

18、·创业指南:更加准确的分析各行业的潜在市场,为创业者指明方向;

19、·创业合作:为有激情的创业者寻求创业资金、寻找创业项目创建了更广阔的交互平台;

20、·名优企业推荐:地区名优企业和政府机构数据库。

21、·展会信息:为各行业提供行业展会的综合展会信息平台;

22、·人物访谈:行业大师们为您精确把脉,让您了解更多的行业故事;

23、·网店:您可以在网上建立多功能网店,全面集中展示商家的风采、简介、商品图文信息、供求商机、名片等。拥有传统“黄页”无法比拟的强大功能,尽情展示,尽情秀!使您在信息时代真正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即将开通)

24、·便民服务:常用电话、邮政编码、飞机航班、列车时刻、宾馆饭店、旅游导航、地图展示、行业查找等多项服务范围;

25、·软件下载:常用软件的下载,招商书籍和期刊等以及相关的信息,旨在对行业内人士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并为软件书籍开发商提供发布平台;

26、·招商杂志:每个月的重点招商项目以电子杂志的形式多样化的表现,浏览者可以直接下载浏览,360度全方位展示招商项目;

27、·在线留言:网站与浏览者的一个互动平台;

28、·招商论坛:让我们的用户可以畅谈交流创业经验,抒发创业理想的创富论坛。

29、作为一个招商投资行业的门户网站,我们专注于向您展示内蒙古的宏观经济运行现状和相关政策,及时向您传递有关开发项目的热点新闻,投资项目方面的重要信息。

30、我们的目标:打造一个专业的权威的一站式的招商投资门户网站。我们为用户提供的信息涵盖了招商投资业界资讯、政府招商项目、园区招商项目、政策法规、投资指南、全方位的商务和供求信息、会展信息、商务助理、企业招聘信息、企业e化、投资项目、分类招商信息等等,同时在开发区招商和项目招商中专门向各地商家介绍内蒙古地区的开发区建设需求、成就和经验。

31、通过本网站的交互功能,招商者可以发布招商信息,投资者可以发布投资意向信息,企业可以发布产品信息、招聘信息,从而找到满意的客商及相关服务;进而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匹配,并由我们的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二、内蒙古开放平台作用不显著整体上一直处于学习地位

1、内蒙古开放平台作用不显著整体上一直处于学习地位内容如下:

2、首先,地理位置的限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内蒙古位于中国的北部边疆地区,相对于沿海发达地区来说,其地理位置较为偏远。这使得内蒙古在开放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内蒙古的开放平台很难与其他地区的平台进行有效的交流和合作,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3、其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也是导致内蒙古开放平台作用不显著的原因之一。内蒙古的经济相对滞后,工业化程度较低,市场规模较小。这使得内蒙古的开放平台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支持,难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其中。

4、同时,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内蒙古的开放平台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短板,限制了其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5、此外,人才资源的匮乏也是内蒙古开放平台处于学习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开放平台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支持,包括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然而,内蒙古的人才资源相对较少,尤其是高端人才的供给不足。这使得内蒙古的开放平台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面临较大的困难,限制了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6、最后,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不足也是导致内蒙古开放平台作用不显著的原因之一。虽然政府一直在推动开放平台的建设,但具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可能还不够充分。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内蒙古的开放平台很难得到有效的发展和推广,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7、所以内蒙古开放平台的作用不显著,整体上一直处于学习地位。

三、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自治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执行机构)参加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评价与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以及评标评审专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是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公管中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场内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执行机构以分值量化的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进入执行机构参加交易活动的行为规范程度进行记录,由自治区公管中心汇总并向社会公开,执行机构依此对各方当事人参与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该指标体系主要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承诺的不规范行为。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信用评价分值的计算方法为:信用评价基础分值减去所减分值。

被评价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所扣分值按照其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所扣分值累计计算。

第五条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分值量化评价综合指标体系。

1.项目发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0分:

1.进场交易项目,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的;

2.项目的交易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应履行批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3.未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交易的;

4.在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库提供虚假信息的;

5.未按规定要求在指定媒介发布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结果公示等交易信息或在不同的指定媒介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不一致,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6.未在规定时限内发布结果公示(公告)等交易信息的;

7.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结果公示(公告)等未满足法定时限的;

8.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结果公示(公告)等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0.违规要求提供竞标资料及各类证书原件的;

11.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接收交易响应文件的;

12.在开标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开标混乱或者不能正常开标的;

13.未按照操作规程抽取或者更换评标评审专家的;

14.不遵守评标区管理制度,存在干扰、妨碍专家评标评审行为的;

15.未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导致评标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16.不遵守开标区、评标区和监督区管理制度,造成设备损坏或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17.不如实记录、妥善保存交易过程原始资料的;

18.对交易过程的质疑、异议不积极处理,影响正常交易进行的;

19.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程序干扰交易正常进行的;

20.其他违反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承诺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2.项目发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10分:

1.预约交易时间及场地不能按时进行交易未及时通知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的;

2.无正当理由提前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时开标的;

3.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开标混乱或者不能按时正常开标的;

4.不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推送交易信息的;

5.其他违反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承诺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分值量化评价综合指标体系。

1.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0分:

1.超越委托协议(合同)范围从事代理服务事项,影响交易项目正常进行的;

2.明知委托事项违法却故意进场交易的;

3.从事同一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的;

4.擅自修改经项目发起方确认的交易文件的;

5.利用工作之便,授意评标评审专家,影响公正评标的;

6.擅自改变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的;

7.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排斥限制性条款的;

8.因自身工作不规范,造成质疑投诉的;

9.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由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承担相关工作,且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10分:

1.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影响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的;

2.工作人员不熟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流程和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影响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的;

3.未认真履行对项目发起方应尽到的提醒义务,影响交易工作正常进行的;

4.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由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承担相关工作,且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1.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分值量化评价综合指标体系。

1.项目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0分:

1.在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库提供虚假信息的;

2.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开标会场纪律,扰乱或破坏开标会场秩序,阻止开标或导致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通知项目发起方和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

5.无确凿理由,对项目进行质疑的;

6.无确凿证据,对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成交结果的;

8.其他违反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承诺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项目响应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10分: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境内项目响应方,其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

2.干扰开标、评标工作,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他违反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承诺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分值量化评价综合指标体系。

1.评标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0分:

1.在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库提供虚假信息的;

2.确认参加评标但未到场且未请假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

3.请他人代为评标或者代替他人评标的;

4.在评标区内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

5.违反回避制度,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评标评审结束前擅自离开评标评审区域的;

7.向项目发起方征询中标人意向或者授意其他评标评审专家为特定投标人倾向性打分的;

8.未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独立评标的;

10.在空白评标结论上签字的或者未进行独立评标在其他评标评审专家结果上直接签字的;

11.评标评审不认真或者严重失误,引发有效投诉的;

12.不遵守评标区域隔夜评标管理制度的;

13.索要超标准的劳务报酬或提出其他消费要求的;

14.无正当理由拒不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的;

15.违反保密纪律、泄露评标相关信息,引发质疑、异议或者投诉的;

16.在评标现场对监督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的;

18.拒不协助、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质疑、投诉、问询、监督、检查的;

19.评标中出现重大差错或严重违规评标行为的;

20.其他违反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承诺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评标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10分:

1.确认参加评标却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的;

2.未办理评标所需数字证书或者数字证书超出有效期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

3.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核验或电子核验的;

4.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含电子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

5.评标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

7.违反评标纪律,擅自将评标评审过程涉及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

8.其他违反交易活动管理制度和承诺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如涉及违法违规的,由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机构将有关证据提交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法律、法规、规章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执行机构记录的不规范行为,在各自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交易当事人名称、所在项目名称、所减分值类型、减分拟生效期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不规范行为记录生效,同时推送至自治区公管中心网站。

3.自治区公管中心建立统一交易服务信用评价信息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

4.自治区公管中心对信用评价分值进行汇总,并将低于100分的各方当事人的信用评价分值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信用评价分值与公告期限对应关系为:扣10分公告期限为一个月,减20分公告期限为3个月。

公告期限届满所减信用分值自动恢复。

5.交易发起方、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交易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认为信用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在公示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做出记录的执行机构提出异议,执行机构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结果告知异议人。经核实,信息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更正。

6.鼓励交易发起方、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在编制交易文件时,将信用评价分值纳入评标分值,在评标分值中占比3%-5%的比重。

7.鼓励将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发起方选择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和项目响应方的重要依据,作为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8.信用评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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