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塑料交易平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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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世界著名化工企业
  2.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
  3. 再生资源回收的东莞文件

一、世界著名化工企业

1、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基础化学的制造企业。2016年8月,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51位。2017年7月12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获国资委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A级。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第167名。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3、河南煤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第60位、中国500强竞争力第8位、中国企业成长100强第1位、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2位、入选世界著名品牌500强,连续两年列中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行业“效益十佳”第1位。

4、赫司特公司:赫斯特公司是现在世界上最大的医药制造厂商之一。1985年药品总销额达2870亿美元,其主要产品有:抗生素和心血管药物等,约占联邦德国的8%。

5、巴斯夫:是一家德国的化工企业,也是世界最大的化工厂之一。巴斯夫集团在欧洲、亚洲、南北美洲的41个国家拥有超过160家全资子公司或者合资公司。公司总部位于莱茵河畔的路德维希港,它是世界上工厂面积最大的化学产品基地。

一周“塑”递|化工巨头公布2021年财报;首个全球“禁塑令”出炉

锦州石油化工公司位于辽宁省一座美丽的沿海城市-锦州,地理位置优越,气候宜人。这里东临渤海锦州湾,西畔长城山海关,傍依沈山铁路干线两侧,水路、陆路和空中交通十分方便。锦州石油化工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直属企业,是国有特大型企业。

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前身是石油工业部石油六厂,是一个有68年厂龄的老企业,始建于1937年。20世纪50年代初成功炼制出新中国第一滴人造石油,60年代后期企业开始改炼天然原油,经过“六五”至“九五”二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形成了以天然原油加工优质高档车用燃料油,以轻油液化气为原料生产芳烃、溶剂油、异丙醇、正丙醇、环丁砜、偏三甲苯、顺丁橡胶、聚丙烯及各种润滑油添加剂产品,以渣油深加工生产石油焦、针状焦、煅烧焦等油头化尾、深度加工、综合利用的优化生产格局,成为我国顺丁橡胶成套生产技术的诞生地和润滑油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基地。

1999年重组后,锦州石油化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精细化工、供热、发电、供电、工程施工、油品储运、液化气储运经销、机械制造等。现拥有员工10867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1541人。公司控股上市公司1家(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5355%)、参股公司2家(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882%、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3451%)。

基本建设、施工检修队伍技术力量雄厚,施工设备齐全,能独立完成炼油化工装置的建设安装和大中修任务。设计、科研机构配套,能承担新产品试制、开发和新项目的设计任务。拥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三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GA2级(长输管道)、GC1级(工业管道)的安装资格证书;具有化工石化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石油炼制、石油产品深加工、有机化工、石油化工产品储运及油气库的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监理(化工石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拥有工程质量监督站。近年来完成的总承包建设项目投资40多亿元。

“十五”期间,我公司“四大基地”即能源生产供应基地、油品仓储基地、液化气储运经销基地和石油化工生产基地基本建成。我公司所属的六陆兴海油港分公司现有油品仓储能力45万立方米/年,原油管输能力950万吨/年,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管输能力445万吨/年,集海路、公路、铁路运输于一体,配套设施齐全,是辽西地区最大的原油、成品油、石油焦仓储基地。我公司的液化气分公司拥有8000立方米液化气仓储能力,年周转液化气10万吨,既可装船海运,又可汽车、火车槽车装卸,是理想的液化气储运经销基地。总投资617亿元的“十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煤代油”热电厂已建成投产,安装3台240吨/小时锅炉和2台25MW发电机组,年发电量四亿度,产汽量四百万吨。石化下游产品加工制造板块是锦州石化公司三大主营业务之一。拥有国内最大的重整重芳烃深加工生产偏三甲苯装置,重芳烃加工能力达到45万吨/年,并联产1000吨/年高纯度均三甲苯;5000吨/年环丁砜装置是目前世界上较大工业生产装置,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与国外大公司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国内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在87%以上;3000吨/年高纯度异丁烯生产装置和4万吨/年焦化污油装置均为国内首创技术,并拥有自己的专利。此外还有5万吨/年建筑沥青装置、3万吨/年二氧化碳装置。总投资4亿元的8万吨/年乙苯/苯乙烯装置将于2005年开工建设。

公司2003年底总资产2806亿元,总负债771亿元,资产负债率2749%。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159078万元。

欢迎国内外各界朋友惠临,洽谈贸易,交流技术。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

英文名称:CNPC Jinzhou Petrochemical Corporation

法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

电话:0416-4156918传真:0416-4156363

近日,巴斯夫、陶氏、杜邦、科思创等全球化工巨头接连公布2021年全年财务报告,多家企业均实现业绩新高,低碳可持续经济仍是化工行业的重中之重。 

科思创:创造2600万欧元的协同效应 

近日,科思创公布了2021财年业绩。2021年,科思创核心业务销量同比增长10%,主要得益于收购自帝斯曼的树脂和功能材料业务(RFM)带来的额外销量。尤其是在旺盛需求的支持下,销售价格的上涨推动集团销售额增长485%至159亿欧元(上年同期:107亿欧元),创历史新高。

2021财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达到31亿欧元(上年同期:15亿欧元),同比增长逾一倍,主要源于利润率大幅提高。净利润同比增长了两倍多至16亿欧元(上年同期:459亿欧元),而自由经营现金流(FOCF)为14亿欧元,同样较上一年的 53亿欧元有显著增长。已占用资本回报率(ROCE)增长至195%(上年同期:70%)。

作为贯彻“可持续未来”新战略的一部分,集团于2021年7月重组了集团架构,将业务更紧密地聚焦于各个市场的要求和客户的需求。此后,科思创将业务划分为“功能材料”和“解决方案和特殊化学品”两大板块进行报告。将收购帝斯曼地RFM业务整合于解决方案和特殊化学品板块进行顺利。因此,集团在2021年已创造了2600万欧元的协同效应,几乎是最初预计的两倍。科思创预计,到2025年每年将产生总计约12亿欧元的永久性协同效应。

巴斯夫:2021年实现强劲利润增长 

2021年,巴斯夫集团销售额达到768亿欧元,比2020年提升33%;不计特殊项目的息税前收益78亿欧元,比2020年增长118%,达到2020年的两倍多,相比2019年疫情前水平则提升了67%。巴斯夫积极的利润表现主要由化学品业务领域及材料业务领域推动。表面处理技术业务领域及工业解决方案业务领域也对强势复苏作出贡献。

巴斯夫的汽车相关业务继续受到半导体短缺的负面影响。2021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原材料价格上涨、能源及物流成本的增加也给所有业务领域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巴斯夫的欧洲基地来说,2021年由于天然气价格进一步上涨,导致额外成本约15亿欧元,仅2021年第四季度就达到8亿欧元。

巴斯夫预计,在经历了2021年的强势复苏之后,全球经济增长将在2022年趋于平缓,实现38%的增长。基于此,巴斯夫预计将在2022年实现740亿欧元至770亿欧元之间的销售额。巴斯夫集团不计特殊项目的息税前收益预计在66亿欧元至72亿欧元之间。已动用资本回报率(ROCE)预计在114%至126%之间。预计2022年全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在1,960万吨至2,060万吨之间。

陶氏:2021年全年销售额550亿美元,经营性息税前95亿美元 

2021年,陶氏全年销售额550亿美元,经营性息税前利润95亿美元,所有运营板块利润率均有上升,经营性现金流达到71亿美元,年度资本回报率超过22%。其中,第四季度公司净销售额为144亿美元,同比增长34%;经营性息税前利润(EBIT)为23亿美元,同比增长12亿美元。

陶氏在增加收益的同时,实现资产脱碳计划,使公司能够继续实现30多亿美元的基础收益增长,同时提升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优势地位。2022年,陶氏还将进一步推进关键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同时满足客户对低碳和循环经济解决方案日益增长的需求。

阿科玛:2021年销售额95亿欧元,较2020年增长259% 

阿科玛2021年全年销售额为95亿欧元,较2020年增长了259%。销售量增长73%,极大程度上来自于市场对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可持续解决方案的强劲需求驱动影响,特别是在电池、3D打印、消费品和更环保的涂料等领域。全年销售价格增长186%,反映了集团在抵消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暴涨方面的积极行动、产品结构的改善以及上游丙烯酸的紧缺。

在运营受影响、原材料和能源成本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达1727亿欧元,创历史新高,较2020年增长461%,EBITDA利润率达181%:特种材料表现出色,每个业务部门均有强劲增长,EBITDA为1503亿欧元(2020年为1018亿欧元),EBITDA利润率为185%;受丙烯酸在亚洲的良好市场环境影响,尽管PMMA和功能性聚烯烃的剥离产生了负面效应,中间体EBITDA仍保持增长(2021年为316亿欧元,2020年为231亿欧元)。

2022年,在全球环境持续不稳定的背景下,集团旨在:以恒定的业务范围[2]计算,实现特种材料的EBITDA与2021年的最高纪录相当。

LG化学:2021年销售额355亿美元,同比增长419% 

LG化学发布2021年经营业绩,销售额426547万亿韩元(约合355亿美元),同比增长419%。营业利润5255万亿韩元(约合44亿美元),同比增长1784%。年销售额及营业利润均创历史新高。其中,第四季度销售额109487万亿韩元(约合91亿美元),环比增长32%,同比增长230%。营业利润7484亿韩元(约合6亿美元),环比增长30%,同比增长5212%。

受石化产品需求下降,车载半导体供需问题等影响,石油化工和尖端材料事业部第四季度收益较第三季度均有所下降。另外还包括韩国大山NCC等工厂主要产线定期维护等因素,但公司整体销售额仍保持增长趋势。

LG化学2022年目标销售额(不含LG新能源)为27万亿韩元(约合224亿美元),同比增长4%。设备投资将同比增长1万亿韩元(约合8亿美元),约为41万亿韩元(约合34亿美元)。同时,将加速投资以环保材料、电池材料、全球创新新药为核心的三大新增长引擎。

索尔维:2021年销售额及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实现双位数增长 

2021年,索尔维全年净销售额内生式增长+17%,达101亿欧元。其中12%的增长由销量驱动,而提价因素则做出5%的贡献。提价措施对全年产生的影响中,超过一半在第四季度显现。与2019年相比,全年净销售额内生式增长+44%,反映出包括汽车及电子等关键市场的持续动力。第四季度净销售额与2020年同期相比增长+224%,比2019年同期增长+171%。

提价步伐的加快很大程度上抵消了465亿欧元可变成本上涨的影响。2021全年实现结构性成本节约213亿欧元,自2019年累计成本节约达39亿欧元,已完成2024年结构性成本节约5亿欧元目标的80%。与2020年相比,2021全年基本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Underlying EBITDA)增长+27%,创下2356亿欧元的全新记录。尽管民用航空市场复苏较为缓慢,与2019年相比,公司仍实现基本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8%的增长,体现了良好的营业杠杆作用。在高通胀环境下,公司基本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仍攀升至233%,比2020年高出160个基点。第四季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内生式增长+24%,除去2700万欧元一次性净收入,仍有+19%增幅。

2021全年基本净利润达10亿欧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683%。2021全年生成强劲自由现金流达843亿欧元,体现出利润增长和持续运营资本优化。在此基础上,全年资本投资得以增加至736亿欧元。资产负债表持续表现良好,净负债额下降249亿欧元,准备金下降487亿欧元。由此,杠杆率降至17倍,为2015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21年已动用资本回报率达到114%的新高,2020年数据为69%,2019年为81%。

杜邦:电子与工业业务板块全年增长19% 

杜邦2021年实现净销售额约16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经营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42亿美元,同比增长21%,全年调整后每股收益430美元。第四季度净销售额总计4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经营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973亿美元,同比增长5%。

据悉,全年全球客户在电子和水等长期增长领域的强劲需求,以及汽车、建筑和工业等领域在 COVID-19大流行下得到复苏,这是销售额得到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地价格上涨主要反映了为抵消较高的原材料成本而采取的行动。

公司电子与工业业务板块全年实现净销售额56亿美元,报告业绩增长率为19%,主要驱动因素为销量增长。通过2021年7月1日收购莱尔德高性能材料公司,使该季度净销售额增长了10%。

汉高:2021年销售额达到201亿欧元,增长78% 

汉高集团2021年销售额达到201亿欧元,增长78%;营业利润增至27亿欧元,增长42%;息税前利润率上年水平:134%。

粘合剂技术业务部门实现了134%的两位数销售额增长,这主要是由于工业需求与去年同期相比显着复苏,后者受到COVID-19大流行的严重影响。美容护理业务部门的销售额增长了 14%。虽然美发沙龙业务的复苏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美容护理的消费业务尤其受到身体护理品类需求正常化的影响,并呈现下滑趋势。洗衣和家庭护理业务部门实现了39%的强劲销售额增长。

在2021财年,汉高为汽车行业开发并推出了可持续粘合剂支持散热的解决方案。此外,创新的粘合剂有助于开发可持续的包装解决方案。与2010年相比,汉高在2021财年将其生产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50%,并将绿色电力的份额提高到三分之一以上。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比例已提高到86%。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100%。

伊士曼:销售价格上涨15%,销售收入增长24% 

与2020年综合财务业绩对比,伊士曼2021年所有业务实现增长,推动销售收入增长24%;强劲的收入增长得益于销售价格上涨15%,销量/产品组合上涨8%。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特种材料业务销量/产品组合提升8%,主要得益于创新和市场开发举措以及终端市场对特种塑料的强劲需求增长。另外,销售价格上涨7%,主要是原材料、能源与分销价格上涨带动特种塑料价格实现两位数增长。

伊士曼在2021年创下了全年销售收入和调整后每股盈利纪录,证明了公司创新型增长模式的优势。预计2022年,伊士曼收入将进一步增长,调整后每股盈利将在950美元与10美元之间,运营现金流预计将超过16亿美元。

赢创:2021年应收10512亿元,同比增长23% 

2021年,赢创销售额、调整后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和自由现金流全部实现超过20%的增长。所有化学品业务均受益于持续强劲的需求,集团销售额增长23%,达150亿欧元。集团调整后EBITDA达238亿欧元,增长25%,成功抵消了因原材料、能源与物流成本大涨带来的影响。调整后净收益增长54%,达986亿欧元。调整后每股收益从137欧元增至212欧元。自由现金流增长22%,达95亿欧元,现金转换率达40%。首席财务官Ute Wolf表示:“我们成功保持了较高的现金转换率,预计公司的自由现金流将连续第五年实现增长。”

赢创对2022年的业务发展充满信心。取得强势开局后,集团预计第一季度调整后EBITDA将较去年同期增长至少10%。2022年,赢创预计销售额将在155亿至165亿欧元之间。调整后EBITDA将在25亿至26亿欧元之间。现金转换率将保持在40%左右。

阿科玛完成收购亚什兰高性能胶粘剂业务 

阿科玛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了对亚什兰(Ashland)高性能胶粘剂业务的收购,该公司是美国高性能胶粘剂行业一流领导者。此次运营标志着阿科玛加强其胶粘剂解决方案部门的重要一步,并完全符合集团到2024年成为纯特种材料生产商的战略。

亚什兰高性能胶粘剂业务基于165亿美元的企业价值,即2026年EBITDA的87倍,考虑到未来几年的预期增长和评估为销售额的125%的协同效应后。作为阿科玛强大的长期增长雄心的一个关键里程碑,此次收购使公司胶粘剂解决方案部门Bostik的目标是到2024年EBITDA利润率超过17%。(环球聚氨酯网)

推动塑料再循环,盛禧奥计划兴建世界级化学回收工厂 

盛禧奥与全球技术供应商 Synova和全球工程服务公司 Worley签订了合同,目标是在2022年底开始,在盛禧奥位于比利时泰森德洛(Tessenderlo)基地兴建世界级化学回收工厂。该工厂将专门用于再生聚苯乙烯(rPS),以满足巿场对可持续材料不断增长的需求。它将每年处理 15千吨 rPS薄片,这些薄片将转化为高质量的回收苯乙烯,以进一步生产聚苯乙烯(PS)和/或苯乙烯衍生物,包括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和苯乙烯丙烯腈(SAN)。

据悉,2021年底,盛禧奥收购了 Heathland BV这是一家专注于消费后(PCR)及工业后(PIR)废弃塑料收集回收企业,处于欧洲领先地位。依托于这次收购,盛禧奥会致力于废弃塑料回收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先进技术将回收材料转化为高品质再生材料,并应用于高端用途,以充分体现材料的最大价值。(链塑网)

镇海炼化3#聚丙烯装置试车成功 

2月28日,中国石化镇海基地一期项目3#聚丙烯装置开工试车圆满成功!该项目自2018年8月份启动。截止目前,镇海炼化拥有3套聚丙烯装置,产能设计分别为20万吨/年、30万吨/年、30万吨/年。前两套装置选用中国石化自主工艺技术ST,3#聚丙烯装置选用利安德巴赛尔Spherizone工艺技术。

2022年1月7日,中国石化镇海基地一期项目120万吨/年乙烯装置产出合格产品。至此,镇海基地一期项目完成整体开车,标志着镇海炼化2700万吨/年炼油和220万吨/年乙烯装置全面投入运行。(天天化工网)

五恒化学拟投资352亿元新建7万吨BDO装置 

五恒化学(宁夏)有限公司生物可降解材料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二期工程,于2月11日批准备案,2月17日环评受理,项目将投资352亿元新建7万吨BDO装置。本次备案和环评的是项目的二期工程。

此前的一期项目中,五恒化学已于1月12日进行了环评审查审批的公示,拟投资65亿,新建7万吨BDO,采用电石路线的炔醛法。项目预计2022年3月1日开工,2023年6月30竣工。(化工在线)

金发科技拟参与控股子公司宝来新材料增资 

金发科技 2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宝来新材料拟将注册资本由3680亿元增加至6583亿元,公司拟与腾曦晨、管理层平台、金石基金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由其认缴宝来新材料新增注册资本2903亿元。增资完成后,盘锦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宝来新材料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证券时报网)

三井化学实现生物质聚丙烯商业化生产 

3月3日,三井化学株式会社宣布,其子公司普瑞曼(Prime Polymer Co, Ltd)已经成为日本第一家商业化生产生物质聚丙烯的企业。

三井化学正在推进循环利用化学塑料和将其转化为生物质的策略,以实现循环经济。三井化学进行了世界上第一个生物聚丙烯产业化示范试验。早在2019年,三井就在一份声明中宣布:“我们的目标是实现生物聚丙烯的商业化,与其他主要树脂不同的是,生物聚丙烯尚未从生物质中生产出来。我们将在整个制造供应链中建立一个循环模式,以显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慧正咨询)

The Compound从埃克森美孚收购Exxelor树脂业务 

总部位于荷兰的塑料化合物开发商和制造商The Compound公司已经从埃克森美孚旗下位于德国科隆的Esso Deutschland公司收购了Exxelor聚合物树脂的生产基地、产品系列和客户群。此次收购将使The Compound的全球产能提高到约7万吨/年,并大大扩展了该集团在新市场的影响力。

Exxelor聚合物是化学改性聚烯烃和弹性体基树脂,用于提高工程热塑性塑料和其他聚合物的性能。作为冲击改良剂,它们可以提高化合物的韧性。作为相容剂、偶联剂和附着力促进剂,它们提高了非极性聚合物与聚烯烃、填料和增强剂以及金属、热固性橡胶和大多数极性基材(包括玻璃纤维)的粘合强度。(中塑在线)

投资1061亿元!德川化学投建年产165万吨高端树脂项目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德川化学(安徽)有限公司拟投资10607539万元在东至经济开发区内新征用地205亩,建设年产165万吨高端环保树脂、25万吨高端粘合剂、05万吨玻璃清洗剂项目,并将于今年开工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罐区、污水处理装置、焚烧装置等工程。其中,项目分两期建设实施,一期投资6364523万元建设年产85万吨树脂系列产品、25万吨环保型粘合剂、05万吨玻璃清洗剂的生产装置及公用辅助设置;二期投资4243016万元建设年产8万吨树脂系列产品的生产设施。项目建设期约24个月,预计2023年1月前建成投产。

美国原油价格跃升至2013年以来最高点

据CNBC网站3月2日消息在周二的夜间交易中,美国原油价格攀升至2013年以来的最高水平。随着原油价格持续飙升,全球基准布伦特原油价格突破每桶110美元。这一进展正值欧佩克及其石油生产盟友(包括俄罗斯)准备于周三会面,讨论4月份的产量。

美国原油基准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逾5%,至每桶10923美元,为至少2013年9月以来的最高水平。在常规交易中,该合约价格上涨803%,至每桶10341美元。全球基准布伦特原油价格上涨56%,至11084美元,为2014年7月以来的最高水平。在上周二的交易中,该合约价格上涨715%,至每桶10497美元。(中国石化新闻网)

当地时间2日,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续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通过《终止塑料污染决议(草案)》。这项决议将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推动全球治理塑料污染,并希望在2024年前结束塑料污染。据悉,在会议上来自175个国家的国家元首、环境部长和其他代表通过这项历史性决议,该决议涉及塑料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其生产、设计和处置。

决议决定设立一个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于2022年开始工作,目标是在2024年底之前完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议草案。这份文书将反映处理塑料的整个生命周期,涉及可重复使用和可回收产品和材料的设计,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的需求,以促进获得技术、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合作。(第一财经、中化新网)

3月1日起,河南正式“限塑”,全省降解产能狂飙突进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报道,2022年1月5日,河南省公布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的第十六条规定: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居民群众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和可降解购物袋等。第十九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这意味着,从今日起,河南将正式禁用包括塑料袋在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且饭店等餐饮服务业不得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等。

据统计,河南PBAT/PBS在建拟建产能达400多万吨,PLA现有及在建产能也超过了40万吨,BDO现有产能20多万吨,新建产能60万吨,更有中科基金打算在河南建100万吨降解制品产能,这意味着企业对河南本土降解市场有较大期望和憧憬。(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

“化学成就未来”奖学金名单出炉

近日,科慕公司与浙江大学共同公布了首届“化学成就未来”奖学金获奖名单,22名来自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制冷与低温研究所、化工机械研究所的优秀学生获得2021年度奖学金。

据悉,“化学成就未来”奖学金项目是科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该项目于2018年启动,并在全球范围内资助高潜力的化学人才。2021年,科慕与浙江大学就该奖学金项目达成合作。在此次评选中,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制冷与低温研究所、化工机械研究所12名本科生、8名硕士研究生和2名博士研究生凭借优异的成绩获得奖学金。(中国化工报)

全球研发2500强榜单出炉,荣盛石化、万华化学等28家中国企业入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2021年全球产业研发投入2500强,化工行业仅巴斯夫进入百强,位列第71名。2020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2500强中有123家化工企业,研发投资总额为221亿欧元,下降34%,平均每家企业投资为177亿欧元。

其中,中国化工企业进步神速,共有28家企业研发投入入选榜单,其中,荣盛石化、万华化学、中化国际三家中国化企进入前1000强。荣盛石化排名最高,位居646位;万华化学紧随其后,排名843位;中化国际也进入前1000强,位居915位。另外,卫星化学、上海华谊、恒逸石化也进入榜单。(化工在线)

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2、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3、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第二章经营规则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5、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6、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7、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8、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第十二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9、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10、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11、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1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14、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第十五条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15、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16、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三、再生资源回收的东莞文件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实施监管,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职权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供销社系统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市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根据实际抓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回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坚持规划引导。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实现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合理布局,明确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突出集中处理中心的专业特色与区域定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卫生、科技产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第六条坚持市场开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入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依法在我市自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经营地域范围,不得违法侵害产废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交易自主权,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保障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双向自由选择权。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任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以设卡拦路、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

第十条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退税或减免税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项目,以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凡在我市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备案规则由市经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第十三条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就本企业的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交易双方主体信息、相关经营证照信息、相关许可信息;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及数量;是否涉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及数量;物资去向信息。该表一式三联,分别由交易双方和市经信局保管。

该表由企业向所在镇(街)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取,及时上传到相关监管系统,作为部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稽查时使用。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上述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五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

(二)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三)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四)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

(五)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支持市供销社牵头,结合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投建和经营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在保证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双向自由选择交易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企业集中进场、部门集中监管、再生资源集中交易、产业链集中布局、配套设施集中建设”五集中的经营模式,建立进场经营者自主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

第十九条对集中处理中心的投资和建设,市和镇街给予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我市重点项目有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可向本市税务部门申请授权代征税款,经批准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集中处理中心应建立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加强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与社会治安。

第二十二条鼓励、引导市内外用废企业、产废企业和符合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集中处理中心开展购销活动,推动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第二十三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管理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信息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第二十四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沟通协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代表定期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十五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检查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在7日内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资料抄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经信、公安、环保、消防、城管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该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对经营场地、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第二十六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举报投诉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中心,通过举报热线、举报邮箱、义务社会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形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建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名录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名录登记、公布,通过视频联网、专项整治、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加强监管。

第二十八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征管。市国税、地税部门应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用废企业交易发票、台账以及产废企业边角料交易台账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再生资源买卖双方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二十九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信用等级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经营者诚信等级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第三十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承诺书制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律管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准则和承诺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未按照再生资源固定站点设置要求进行设置,违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回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从事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在堆放、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

(四)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压价或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上路设卡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诱发群体性上访、械斗等事件的;

(五)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经营;

(六)违反海关和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交易或处置相关再生资源的;

(七)违反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瞒报、多次漏报、串通作假的;

(八)不办理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和以财务资料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

第三十二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市经信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市公安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再生资源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将非再生资源混作再生资源购进或销售等骗取退税的,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资源退税政策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的,属于走私行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明知是上述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资源格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4〕68号)和《关于修改废品回收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05〕5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德国销售包装物双元回收系统(DSD)是行业自治的成功典例,也是生产者采用委托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成功典例。德国对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颁布了严格法规,要求产品生产者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为执行法规,德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成立了多家回收企业,如回收工业和企业塑料包装的RIGK、回收建材包装和聚氨酯发泡塑料包装的POR、回收销售包装物的DSD等企业,其中,DSD回收的销售包装物占包装废弃物的比例最大(约48%),DSD的回收成绩最为显著。

德国DSD系统是一个社会企业DSD发起和创建的销售包装物回收系统,其运行方式见图2.4所示,享受政府的免税政策。1990年底,为了履行政府日益严格的包装法规义务,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再生加工企业自发组建了DSD企业联合组织并创建了德国双元系统,其任务是对包装废弃物组织回收、分类、处理、循环使用。目前,已有1.6万个公司加入,占包装企业的90%。DSD企业成员按照规定向DSD组织支付一定费用后,就可取得“绿点”包装回收标志的使用权。“绿点”标志表明该商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再循环计划”,并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交了费。DSD组织则利用成员交纳的费用,负责收集包装废弃物并进行清理、分拣及回收利用。DSD通过组织消费者将废弃物“送”到指定排放点和收运单位到指定排放点将废弃物“收”走并运输到废弃物处理企业,理顺了废弃物逆向物流。DSD的收费标准根据回收包装物的不同类型,分别按重量、体积或面积进行计算。DSD的主要运作方式是:标有绿点的包装物从DSD成员生产企业流出,经消费者排放后再由DSD组织认可的收运人(包括DSD成员收运单位和消费者)将其送至DSD成员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资金流则从生产企业流到DSD组织,再随包装物流向收运人和回收企业。对于政府下达的回收指标,DSD组织每年都会进行全国范围的统计,将经核实后的数据报告提交给国家环境部门,完成了回收指标的工商企业即可按规定获得免税。

DSD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由董事会、监督机构和顾问委员会组成。董事会由三人组成,负责DSD具体运行;监督机构由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运输企业、商业企业以及废弃物管理部门各出三名代表组成,拥有最高权力,负责DSD的监督管理;顾问委员会由政界、工商界、科研单位与消费者组织的代表组成,作为DSD与各类社会团体的媒介,协助、协调DSD的工作。DSD的活动经费来源于“绿点”标志发放许可的收费,平均每名德国人每年为“绿点”标志支付约20欧元。DSD作为一个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以依法收费经营的方式,明晰各方责权利,平衡政府、包装企业、回收公司与居民等各方的利益,自主自治,在销售包装物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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