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交易平台收益统计

大家好,关于农产品交易平台收益统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产品特色保险模式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我国和国外农产品流通成本研究现状
  2. 农产品特色保险模式
  3. ...农产品增收,价格如何变化,农民的收益会如何变化为什么

一、我国和国外农产品流通成本研究现状

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 [] 2005-11-01

摘要:农村的流通现代化大大滞后,反映了流通制度创新很少考虑三农的利益和要求。本文仅就制约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制度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发展的主要障碍,进而探讨消减制度瓶颈的政策和措施。其政策含义是,消减制约流通效率的制度瓶颈,不仅有利于抵抗国外冲击力,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业食品链运转。同时,以市场机制引导国内分工,确认比较优势并加以利用,是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根本。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效率;制度瓶颈

要改变传统农业的落后面貌,需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公共支持力度,但更为重要的是,需提高投入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效率。本文仅就制约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制度瓶颈进行探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这种倾向大大限制或阻碍了农产品流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应有的导向作用。事实上,流通在整个农业食品链中发挥着承上(生产)启下(消费)的重要功能,对整个农业产业和农村的资源配置、结构调整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简言之,流通创新和效率问题关系到流通能否成为农业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而非“瓶颈”。二是农业食品物流和增值链面临的挑战,不仅有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改善运输和配送网络的效率问题,而且有消除制约流通的行政管辖和市场割据问题。也就是说,消减制约流通的物质瓶颈和制度瓶颈,对于转型中国家,后一任务更为艰巨。许多观察家预测,如果克服制度和管理上的障碍,中国食品加工业将实现两位数增长(Brang Gilmour,程国强,2004)。三是在国内外市场互为开放的条件下,从国际竞争的现实出发,消减制度瓶颈,提高流通效率,不仅有利于中国农产品出口,也有利于抵抗国外农产品的冲击。中国主粮产品如小麦、玉米、稻米等的生产价格跟国际市场相比并不高,但它们在流通、外贸领域中至少增加了30%的成本(徐小青,2003)。而对于非粮食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中间费用远大于生产成本,如蔬菜的中间费用占整个价格的90%。进一步讲,农产品流通效率还直接关系到作为农产品增值系统的产业链运转,关系到生产者收益、运销商利润和消费者福利,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消减瓶颈制约,提高流通效率,对于中国农业转型、农业国际化进程和农民增收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流通效率:来自制度瓶颈的挑战

我国入世承诺到2005年完成过渡期。应对WTO挑战,关键是要加强对外开放的承受力,而加强承受力的关键是加紧完成对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整合和完善,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和竞争力(汪尧田等,2004)。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必定会通过降低收集信息费用,或者由于规模经济,交易量增大,降低流通费用,从而可以显著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对于转型国家,普遍认为,这种规则和体制上的促动意义远远大于开放所带来的效应。

研究发现,中美粮油产品在竞争上的优劣,除了两国产品在质量上的差距外,关键是我国流通效率低下,流通费用高,从而削弱了生产成本优势。而对于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运销成本高,流通差价大则更为明显。如蔬菜的零售价格比批发价格高80%-100%,销售者的利润比生产者高2-3倍,生产者收入为零售价格的1/4~2/5。流通费用高是影响出口的直接因素(翁鸣、陈劲松等,2003)。另一份研究显示,与季节性差异相比,我国农产品价格地区的显著性差异是运输因素和体制因素(柯柄生,1995)。的确,体制转型和制度变迁,给我国农产品流通增加了许多额外的成本。诸如:国有部门的垄断使流通成本居高不下;流通体制的不畅导致不具备自足的地区以超额投入实现自给,抬高了成本;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不利于区域分工的深化,加剧了供求的地区矛盾;货物的转运和后勤服务受到严格管制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对农产品物流的挑战。其结果是,我国农产品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势。

进一步分析,由于农业食品链的效率、增长和调整受到阻碍,影响则更为深远。因为产业链系统的和谐运作是农业经济政策的一个战略目标,也是小农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途径。价值链中间环节低下的效率将会影响价值链的上下游,使其得不到健康发展,当他们在中国市场和其他市场上同外国产品进行竞争时,竞争力会受到削弱。只有农业产业链随市场经济一同发展时,农产品流通才会起到提高产业链运转效率的作用。

制度瓶颈带来的挑战和影响,也反映出流通制度和管理创新的滞后:职能和结构的不完整、不完善与机构的职能重叠并存,能进行有效规划、服务、监管一体化运作的管理模式并没有建立起来,而与生产力发展相悖的部门尚未取消。以目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为例,有三个危险的倾向(陈锡文,2003):第一就是借食品安全而猛增消费;第二是借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部门之间进行新的权利争夺;第三是借着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内设置地区之间的市场壁垒,不许别的地方的产品进入。现在这三个现象都有外延扩大的趋势。

改善外部环境和农业国际贸易制度对提高中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大有裨益的,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谈判形成的现行WTO《农业协定》并不能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但是,现实和理想的效率标准存在很大差距,往往只能选择有很大出入的条款。迫切性还在于,在日益扩大的中国沿海市场及附近的亚洲市场上,流通效率低下和高成本使得中国内陆生产者很难同沿海地区和国外生产者进行竞争。只有大幅度降低流通费用,内陆的农畜产品才有可能更多地进人沿海地区,这将会减少运输投入品和农畜产品的困难,否则将扩大地区收入差距。显然,改善国内流通,不仅是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也可以缓解我国在粮食安全、农民就业、增收方面面临的压力;总之,农产品流通制度创新和效率问题,不能仅仅视作经济增长点的手段,更应视作市场经济下农业经济链的源头。

三、消减制约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制度瓶颈

(一)制度瓶颈消减之一:维系竞争和市场一体化

目前国内某些地区在捐税征收、交通管理、产品销售等方面存在地方保护和区域歧视性政策,既难以实现国内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必然造成市场的错误讯号,其结果是,减少了生产者收入,增加了消费者支出,也减少了选择机会。下面用案例来说明行政管辖和市场割据对我国农业食品链的挑战,以及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1)案例一:农产品物流和农业食品链面临的挑战

市场整合(Market Integration),也称为市场一体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流转的效率。然而,即使是物流这样典型的讲究规模效益和统一标准的产业,现在也出现了区域和产业间的条块分割情况。因市场秩序混乱,渠道不畅,环节多,农产品价值受损严重。据统计,中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也就是1/4强的农产品在物流环节被损耗了。无疑,除了物质设施制约外,行政管辖和市场割据是导致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主因。由于物流的支持手段受到几个政府部门的管辖,各部门采取行动时都以其附属的商业机构的利益为依据,不能达成统一的标准,不能分清管辖范围和商业活动范围。正是供应链中产销结合问题导致中国高价值的农产品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原本有巨大潜力的食品加工业绩效不佳。Brang Gilmour、程国强(2004)等还预言,如果不同机构的经济管辖权力被解除或受到约束,而且增值链效率能有所改进,到2015年中国食品加工业产值是现在的3倍,到2030年是现在的5倍。

可见,农产品物流交易没能真正开展起来,除了设施不足、市场本身的发育因素外,更主要的是供应链的计划经济色彩和管理体制的滞后。研究表明,制度环境,经济和社会激励因素,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工作经验、才能和偏好,使得价值链的中间环节受到过多的管理和过多的干预(Brang Gilmour、程国强,2004)。另一个直接的事实是,多年来由于对粮食流通的竞争力缺乏信心,寄希望于对流通领域的垄断来保护市场,其结果是强化了国有粮食流通企业与政府博弈的能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胡小平等,2004)。

一般地,与价格机制相连接的激励和竞争,“比非完全性竞争和垄断组织的不完全控制,能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众利益”(厄莱姆,1985),但政策在竞争范围的边界扩展上仍有许多限制。因此,需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整合农村商品流通价值链,集合运输、仓储、包装、加工等价值增值功能,尤其紧密联系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将商流和物流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流通“减少耽搁和停顿的效能”。

(2)案例二:市场整合和资源配置效率

进一步研究发现,强化市场的统一性,不仅可以提高营运效率,而且对优化资源配置和合理产业布局有重要影响。将这种优化配置的过程逐步深化到整个产业活动范围,可以使全国农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有效。中国长期以来的“南粮北调”格局在20世纪90年代转变成“北粮南运”,再逐步发展为“北出南进”,这种供求的地区结构变动实际上是区域分工的深化,有利于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某些政策却强调地区的自足,忽视了比较利益的原则;各种互设障碍的地方策略阻碍了市场优势的发挥,使互利的行为得到约束。

对于大国来说,国内区际分工状况会影响该国的整体竞争力。我国幅员辽阔,资源省际差异大,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特别是地方贸易壁垒所造成的国内市场扭曲不但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严重制约了产品市场的扩大。研究表明,省际贸易比重近年来呈下降趋势,省际互相调入的消费品由 38%降到35%,相互调出的消费品由47%降到38%,呈现与世界市场化反向的变动趋势(林森木, 1999)。这样,一个可能的结果是,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国内市场自然扩张的延伸,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国内区际贸易严重滞后形成对比。

以上分析的结论是,维系竞争和市场一体化,既是农产品实现其价值转换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制度瓶颈消减之二:完善市场功能

许多额外的流通成本是由于市场功能的不完善引起的。可以说,引导市场发展的政策更多地体现为完善市场,而不仅仅是建立市场。一般而言,市场功能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政策和措施:

1.便于消费者能够做出合理的选择,尤其是卫生标准的控制和应用。强调食品安全有利于国内消费者,也有利于中国劳动密集型高附加值产品的贸易。与此相联系的是分类标准的设计和实施。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并在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中加以严格执行。

2.对流通活动的调查和研究。这个领域中,一些研究包括涉及到一些流通技术方面,是由流通组织自身来承担的,而另一些基础性研究则需要公共政策的支持。以流通科技供给为例,重大农产品流通技术攻关、一体化流通体系的建设、流通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农产品流通科技活动,作为内生因素,大大地改变我国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拓宽流通的可能性边界,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对稀缺性自然资源的依赖(韩松,2004)。值得探索的是,如何构建和培育良性的供给模式。

3.市场信息的提供。信息充分和畅通是维护市场有效性的前提条件。要集中统一全国的农产品商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以便提供实时、适用的信息和分析、咨询等服务,还应注重对农村市场流通主体的信息化培训。而且,与私人提供信息相比,政府容易唤起人们对公平的信任。另外,作为市场化避险手段和价格引导机制,期货市场的合理利用是有效途径之一,但其效率也取决于市场信息的可获性和分布性。

4.流通管理科学化。流通制度和管理创新中要注意: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传统商贸业,真正发挥流通产业的市场效能,带动相关产业的一体化发展;对相关管理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并对其功能进行再造,实行农工贸融合、内外贸合一;增加管理的成本意识,实现管理机构效率化;整合管理资源,改变职能交叉状况,形成管理的统一性。

5.对于转型国家,必须在透明原则和加强财产权基础上发展经济,以提高市场主体利用市场机会的能力。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能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力量的滥用,减少信息不对称以及尽量将外部效应内在化(Lohmar等,2004)。这些政策可以降低无效率的风险,同时便利市场活动和合理投资。

改革经验表明,创建市场和确立财产权是取得增长和效率的最好方法。其中,政府职能转变至关重要。为此,要改革与政策相关的管理体制,使其与市场原则相一致,以寻求低成本的农业服务和降低市场不确定性为目的,以政府提供服务的质量和范围符合农产品生产和满足消费者有效需求为条件。

(三)制度瓶颈消减之三:培育中间市场组织

“小生产、大市场”是对我国农业市场结构本质特征的一种直接和通俗的表达,揭示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现实障碍:流通和交易成本高、效率低下。这种竞争结构表明,小农缺乏经济实力和市场信息,经营能力较弱,又处于完全无组织的状态,他们在市场中讨价还价的能力是很弱的。可见,放开市场只是进入市场轨道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制度需要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相应的市场组织,否则无法有效地运作。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构建单个农户和市场之间有效的连接机制。

适应外界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对现有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社办企业--进行连锁经营改造,是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可能比较现实的一种方式。应注意的是,改造基层供销社时,要重点考虑中小农产的利益,使农户在与公司的利益博弈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保障农户的自身权益(中国人民大学产业发展研究中心,2004)。

另一种方式是由农民自己组建一些机构,典型的如农业产业化中的组织形式:销售合作组织的横向一体化,以提高农民的议价能力;农产品营销者和农民之间产销合同制,给双方一个稳定的预期;产业化组织中的纵向一体化,实现市场关系内部化。近年来,合同农业也赋予了新的内容,大规模的流通超市和零售组织对相同品种定期供应的要求,在垂直一体化的经营中才能得到满足。

但是,对于合同农业的持续吸引力使农民宁愿加入各种合作组织,而不愿成为单个农产。目前中国龙头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公司和农户”组织机制的转换以维持产销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为主,并以利益风险机制转换为突破口,旨在使公司和合作社(或农户)成为真正的共同体。同时,合约的不完全性,合同的签订并非是市场风险的全部转移,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在某种程度上是需要部分免责的(刘凤芹,2003)。如果此时强制执行合同,会违背共同和效率的原则。

改革实践中,政策调整常常会产生偏离改革目标,甚至是相去甚远的结果,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率的市场组织与治理机制(张曙光,1995)。对产业链中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是重要的,包括通过法律法规支持和保护,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提供培训,以及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等。农民合作组织既能协助政府完成相关农业发展计划,又能增强农民的谈判地位,还通过农民组织的规模经济和辐射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在农产承包经营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其潜力。当务之急,是建立排除流通组织形成中障碍的制度和法规。

现实中,农业食品链的效率、增长和调整受阻表明,市场运销、信息、交易制度和产业组织等都会对市场竞争构成约束。可以说,引导市场农业发展的政策更多体现为完善市场,而不仅仅是建立市场。重要的是,确认瓶颈,并在既得利益利用这些瓶颈前加以解决。这意味着,政府要在贸易中减少干预,而对基础设施建设、可执行的财产权、市场秩序、信息服务等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其政策含义是,消减制约流通效率的制度瓶颈,不仅有利于抵抗国外的冲击力,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业食品链的运转。同时,以市场机制引导国内分工,确认比较优势并加以利用,是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根本。由此引申的结论是,流通创新和效率问题--关系到流通能否成为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加速器”而非“瓶颈”--不仅仅视作经济增长点的手段,更应视作市场经济下农业经济链的源头。

二、农产品特色保险模式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2、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3、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3、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2、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3、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4、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三、...农产品增收,价格如何变化,农民的收益会如何变化为什么

1、农产品需求是缺乏弹性,说明农产品需求量对价格变动不敏感。

2、农产品欠收,需求不变,价格会上升,农民的收益会增加。

3、因为对缺乏弹性的农产品提价,需求量减少的幅度小于提价的幅度,所以农民的收益会增加。

4、价格上升,收益上升。因为产品缺乏弹性,需求量下降的速度要小于价格上涨的速度。

5、价格缺乏弹性,及需求随价格变化不大。歉收会使供给缺乏,价格上升大,正常边界条件下,农民受益会增加。

6、即无论价格如何变动,需求量都不会变动,此时的需求曲线是一条与横轴垂直的线

7、(2)Ed→∞时,需求完全有弹性或弹性无限。

8、即当价格为一定时,需求量是无限的,此时的需求曲线是一条与横轴平行的线。它表明价格的任何微小变动都会引起需求量的无穷大变化。

9、(3)Ed= 1时,需求单一弹性。表明需求量的变动幅度与价格的变动幅度相同。

10、(4)Ed> 1时,需求富有弹性。表明需求量的变动幅度大于价格的变动幅度,需求曲线是一条比较平坦的线。

11、(5)0< Ed< 1时,需求缺乏弹性。表明需求量的变动幅度小于价格的变动幅度,需求曲线是一条比较陡直的线。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

农产品交易平台收益统计和农产品特色保险模式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349934.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