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交易平台风险评估

大家好,关于农产品交易平台风险评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外汇投资的交易特点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外汇投资的交易特点
  2. 创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
  3. 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什么依据

一、外汇投资的交易特点

十八、十九世纪时,欧美相继出现比较有组织的选择权交易,然而交易标的物仍然以农产品为主。在20世纪初期,选择权的交易被视为赌博性很高的交易行为。直到1934年,美国证管会(SEC)在证券法实施之后,才将选择权的交易纳入管理。同时,一些经纪商也组织一个协会(Put and Call Brokers and Dealers Association)。在此一协会的运作下,选择权交易具备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的报价与交易网络。

在上世纪70年代末期,有关外汇选择权的理论才逐渐发展成型。外汇选择权的理论发展之所以比较晚的原因在于,有关处理两种货币间的利率问题,到70年代末期才获得解决。就所有的金融商品选择权而言,外汇选择权的“参数”构成是最复杂的。大部分选择权的“参数”不包含利率及股利的部分,而股票选择权只包含股利的部分而已;然而外汇选择权的参数却包含两种货币的利率,其复杂的程度不难想象。

就外汇选择权的市场而言,选择权可分成两种:第一种是期货交易所的外汇期货选择权市场,其所交易的选择权是以期货交易所中交易的外汇期货(Currency Futures)为本体,而所衍生出的选择权。其契约规格、波动幅度、交易与交割方式、保证金的计算与清算均由交易所作规定。此外汇期货选择权的交易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中进行。第二种是现货外汇选择权,现货外汇选择权的交易就如同外汇现货交易一般,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金额、期间、价格等契约内容,只要买卖双方同意交易的内容即可。一般而言,现货外汇选择权的交易是由交易双方自行议定,并未透过任何的中介机构,因此以店头市场(Over The Counter?OTC)称之。

选择权(Option),顾名思义,就是一个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要履约的权利。买进选择权的人,看的是所买进的这个权利在到期时或到期前,是否可以经由履约(Exercise)而产生收益。我们用一个浅显的例子来解说这句话的意思。

今天假设有某甲,经过审慎的分析,判定在今后的三年内,广州市某地段的房地价格将有大幅上涨的空间,不论某甲的目的是置产抑或投资理财,他决定要抓住这个获利的机会。因此,某甲可以向该地段的开发商签订一个预售房屋合约,在支付签约金、订金、工程款后,依该预售契约取得在未来房屋完工后,以就预先敲定的价格,买进这栋房子。这个预售契约,其实就是一种非常单纯的选择权契约。

在这个预售房屋的契约中,买卖双方在签约时,就预先敲定未来某个时点(到期日或交割结算日)交屋时某甲应支付的金数额(履约价)。该契约的标的物,就是某甲指定的某层楼、某单位的房产。而某甲所支付的订金、签约金、工程款等等费用,等于某甲买进这个选择权所付出的权利金。(注:到期日、履约价、标的物、权利金等名词,均是选择权中的重要术语。)

选择权最大的好处,在于买进选择权的一方,在付出权利金后,取得履约与否的权利,却毋须负担履约与否的义务。就像在上面所叙述的例子中,某甲买了一个在未来以特定价格,买进他所指定房屋的权利。若是在房屋完工交屋前,该地的房地产价格果然上扬,某甲自然乐意履约,以当初议定的较低房价买进那栋房屋。但若不幸在该屋完工前,该地段的房地产价格下跌,某甲可以选择放弃买这个房屋的权利,建筑商也无法要求某甲一定要履约。这就是因为某甲所买进的是一个“权利”,而非“义务”。当然,某甲若决定不履约,当初所付出的权利金(订金、签约金、工程款等)就必须同时放弃。所以某甲在是否签订这个预售房屋合约,或完工到期时履约与不履约的决策过程中,一定也会将权利金费用考虑在内。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某甲以有限的风险(损失权利金),换得了一个拥有无限获利空间(房价上涨)的机会。

所以,在一个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的商业行为中,我们就轻易地发现了选择权的身影。在未来的篇幅中,我们将以更多的例子,带领各位慢慢地深入选择权的世界。进而了解如何在外汇及其它金融市场中操作选择权,取得更多获利的机会。一:套息交易,赚取利息差

对于想持有外币,希望保值又不愿承担太大风险的人来说,定期存款是首选。

由于币种不同,利率也不一样。比如,与人民币相比,同样存一年期定期,英镑、港币、美元的利率要更高,而欧元、瑞士法郎、日元的利率就相对偏低。如果手中持有利率较低的外币,可以考虑兑换成较高利率的外币,然后再存会得到更多的利息。这可以说是最省心、最普遍的投资方式。

以日元兑澳元套利为例,日元的一年期定存利率为0.01%,而澳元一年期定存的利率达到1.5%。在不考虑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将日元换成澳元后存款,利息收入是原来的150倍。但不同银行外币存款利率高低都不一样,进行套息交易前比较不同银行的外币存款利率也是必需的功课。

二:外币理财产品,保障本金安全

比定存收益再高一点,比较受欢迎的则是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通常中外资银行都有保本浮动收益的外汇理财产品。只要持有到期,不仅能保障本金安全,预期收益率也高于外汇存款。因此,银行外汇理财产品适合金额较大、极为看重本金安全并且一段时间内不会动用资金的投资者。

各家银行都推出了不少外币理财产品,收益率多在5%以上,可弥补人民币升值带来收益的缩水,且有所盈余。不过专家建议投资者可选择期限较短的此类理财品,以规避长期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商业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必须持有到期才能保证本金无损。比如,招行不允许提前赎回,而汇丰则规定客户提前赎回不保证100%本金。也有外资银行提供的代客理财,包括代理投资国外的基金、债券和股票等。这类产品收益率虽不错但是不保本金,投资者须具备相当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外汇实盘交易,取利汇率波动

通过不同币种之间买卖转换,从汇率的涨跌中收益,也是外汇投资的常用手段。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软件、电话银行以及柜台等方式,进行实盘港币、澳元、美元、欧元、加元、英镑、日元、新加坡元、瑞士法郎等不同币种之间的转换。

由于外汇市场24小时均可交易,外汇实盘交易采取的是T+0的清算方法,交易完成,电脑即完成资金交割。专家建议,对于有一定外汇交易经验并且时间较充裕的人来说,盯盘看汇率波动更易找到投资机会。而对于经验不足,又不能够长时间盯盘的入门级投资者,可以委托银行设置止盈点、止损点的指令。比如,投资者看好澳元,可设置澳元的购入价格为1.1,当澳元兑美元(1.0506,-0.0035,-0.33%)汇率达到该价格时,银行即可执行买入指令。如果担心澳元下跌,也可设置止损指令。

外汇实盘风险较大,本金及收益均可能受损,可以考虑设置合理的止盈点、止损点。此外,专家表示,在目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且存在升值预期的情况下,不建议将过多人民币换成外汇进行投资。

四:购买外汇期权,风险大收益多

这是风险系数相对较高的一种外汇交易方式,适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且外汇交易经验丰富的投资者。因为投资者可能遭受较大风险,即损失期权费。

在这类交易中,投资者购买的不再是外币,而是一种“权利”,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以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量的外汇资产。通过这种交易方式,投资者能有效对冲汇率波动实现保值,还能够利用期权价格波动获得投资收益。比如,某投资者手中持有的是英镑,而3个月后需要使用的是美元,此时仅需购买美元的看涨或看跌期权,并持有至执行日就可以实现保值。

外汇期权自身还具有套利功能。期权本身的价值会随着汇率的波动上下浮动。当汇率有利于投资者时,期权的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在到期前出售期权,提前获得投资收益。

对于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并拥有较丰富外汇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购买外汇期权会是比较好的选择。对于投资者来说,在参与外汇期权投资前需要经过风险评估调查,确定自己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

外汇交易平台指外汇市场上的一些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交易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货币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24小时交易除了节假日,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平台可以持有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在市场成交稀交的时候,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平台出面承担交易的"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这样,会形成一种不间断的买卖,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 1.如何做好投资计划书

3.如何才能保证每次都是亏小赚大

4.如何正确找到入市点、止损点和赢利目标

5.分析昨日交易计划和执行情况,分析问题的原因

7.在趋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如何寻找买卖点

12.K线理论(反转形态,锤子线)

14.图表形态分析(反转,持续形态)

16.货币的相关性假定投资者严格的遵守买卖交易原则,深信各位必然都可以在外汇市场上获利。理由在于金融市场属于极富纪律性的专业领域,市场的理论及信息分析可以慢慢的学习和实践,在做交易时多一分谨慎,坚守原则便多一分获胜的机会。所以遵守买卖原则运行预定好的交易计划,是外汇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不二法门。

需要了解自己的性格,容易冲动或情绪化倾向严重的人并不适合这个市场,成功的投资者大多数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且有严谨的纪律性,能够有效地约束自己。

不要感情用事,过分憧憬将来和缅怀过去。一位美国期货操盘手说:一个充满希望的人是一个美好和快乐的人,但他并不适合做投资家,一位成功的投资者是可以分开他的感和交易的。市场永远是对的,错的总是自己。

放下一切而去度假数周。暂短的休息能令你重新认识市场,重新认识自己,更能帮你看清未来投资的方向。当太近森林时,你甚至不能看清眼前的树。

成功的投资者不会盲目跟从旁人的意思。当每人都认为应买入时,彵们会伺机沽出。

当阁下把握了市场的方向而有了基本的决定时,不要因旁人的影响而轻易改变决定。有时别人的意见会显得很合理,因而促使阁下改变主意,然而事后才发现自己的决定才是最正确的。简言之,别人的意见只是参考,自己的意见才是买卖的决定。建议是别人的,银子是自己的。

在决定买入或卖出外汇之前,一定保持对市场乐观看法,必须具备充足的投资信息、市场信息以及平和轻松的心情。

俗语说:“顺势者生,逆势者亡”是有其道理的。在外汇市场上可改为“顺势者赚,逆势者赔”也言之有理。我们要谨慎的观察市场,加上客观的基本分析,辅以历史轨迹的技术分析,便可以顺势入场。

想做就做我们入场前后都应先预定买入或卖出价位、获利及停损点位。但这仅是预测,不要过于拘泥某一特定价位。只要价位上的偏差不是距离原先设置的目标价位很远,应顺势做最后的买卖决定。

二、创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

“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农业是指将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环节结合,实现农业发展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的农业发展方式。就是依托互联网的信息技术和通信平台,使农业摆脱传统行业中,消息闭塞、流通受限制,农民分散经营,服务体系滞后等难点,使现代农业坐上互联网的快车,实现中国农业集体经济规模经营。

1、“互联网+”促进智能农业升级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促进智能农业升级行动,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精准智能管理,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重点突破农业传感器、北斗卫星农业应用、农业精准作业、农业智能机器人、全自动智能化植物工厂等前沿和重大关键技术;建立农业物联网智慧系统,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面向作物主产区域、主要粮食作物的长势监测、遥感测产与估产、重大灾害监测预警等农业生产智能决策支持服务。

2、“互联网+”助力“六次产业”发展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六次产业”发展行动,助力农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集中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产业链,积极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的互联网化;构建“六次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助力休闲农业和一村一品快速发展,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

3、“互联网+”助力农村“双创”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村“双创”行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农村经济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积极落实科技特派员和农技推广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的农村科技创业环境;加快推动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搭建农村科技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科技资源、科技知识等现代科技要素向农村流动。

4、“互联网+”助力农业走出去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业走出去行动,加强农业国家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农业信息网络”项目,建立GMS各国农业信息交流的平台;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中国-新西兰等自贸区优势,发挥我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欧盟有关国家双边农业磋商机制,积极建设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品牌的特色优质农产品;面向在亚洲、非洲、南美洲有关国家建设农业技术交流服务平台,推动我国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等“走出去”;构建农业投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农业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市场、渠道、标准、制度等各种信息资料。

5、“互联网+”助力农业科技创新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业科技创新行动,促进农业科研大联合、大协作,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积极推动农业科研信息化建设,助力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科研院所;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及比尔·盖茨基金会等跨国私营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国农业科研虚拟协作网络,实现农业科技创新的大联盟、大协作,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构建农业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提高重大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农业科研数据、农业科研人才等科研资源共享水平;构建农业科研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共建共享。

6、“互联网+”助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行动,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难题,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实现农产品增值,促进农民增收。

鼓励阿里巴巴、京东、腾讯等互联网公司积极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网络化运营体系;积极推动中粮、中化等大型农业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网上期货交易、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粮食网上交易等;加快推进美丽乡村、“一村一品”项目建设,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以及农产品网络零售等。

7、“互联网+”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虚拟网络教学环境,大力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推动智慧农民云平台建设,研发基于智能终端的在线课堂、互动课堂、认证考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育平台,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移动化、智能化。

8、“互联网+”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

积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提高农产品监管水平;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产品认证、产地准出等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农产品风险评估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9、“互联网+”助力农业生态建设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农业生态建设行动,实现农业资源生态本底实时跟踪与分析、智能决策与管理,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治理农村污染,提高农业资源生态保护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全国农业用水节水数据平台,智能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建立全国农资产销及施用跟踪监测平台,智能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建立全国农业环境承载量评估系统、农业废弃物监测系统,为农业循环经济提供信息支撑和管理协同,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畜禽污染处理问题、地膜回收问题、秸秆焚烧问题;建立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系统,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10、“互联网+”助力智慧农村信息服务行动

加快实施“互联网+”助力智慧农村信息服务行动,实现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稀缺资源的城乡均等化,破解城乡数字鸿沟难题。

积极落实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云平台;构建农村文化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开展面向基层农民的科技和文化知识远程教育服务;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动态化管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和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信息的快速查询和服务;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形成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公卫、疾控的一体化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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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为什么依据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需要评估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以下6种需要评估的情形: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制定统一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维护市场环境中,地方政府处于重要地位,新《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加大企业的主体责任与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第三,企业必须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消费者可多渠道索赔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可以找其中任意一方索赔,首先找到谁,谁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新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另外,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还规定,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2014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重新修订定了《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新旧对比,消费者多了哪些保障和维权渠道?中外企业及经营者应注意哪些事项?我们请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马建洪律师予以详细解读。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形需要评估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以下6种需要评估的情形: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2、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6、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制定统一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维护市场环境中,地方政府处于重要地位,新《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省级人大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情形,设立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加大企业的主体责任与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食品安全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第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原辅料、关键环节、检验检测、运输等风险控制体系。第三,企业必须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消费者可多渠道索赔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即消费者可以找其中任意一方索赔,首先找到谁,谁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新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处罚的内容上更加广泛,而且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的30倍。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修订前《食品安全法》实行的10倍价款惩罚性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另外,新《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还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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