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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有五点,你知道吗
1、农村土地流转,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包括所有权流转和使用权流转。本文所指的是狭义上的土地流转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具体来说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3、第一,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无力耕种或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可以通过流转土地获得补偿,直接增加收入。
4、第二,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有田无人种”的土地抛荒问题,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5、第三,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利于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其他行业,促使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既解决了农村闲置劳力就业又推进城镇化进城。
6、第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吸引更多元主体的资本进入农村,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进行产业布局,同时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二、农村土地流转到底有何意义
1、论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意义————更多资料可参考“聚土”
2、农村土地制度是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国经济二十多年来的持续增长,深刻表明发展经济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共识:农业增长对工业化和一般经济增长,如果不是前提条件的话,也是至关重要的。中国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农业的发展,而中国农业的增长,又始于农地制度的深刻变迁(见下表)。
3、1979年开始的中国农地制度变迁,其一确定了农户家庭经营的主导地位;其二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其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本制度框架,引发了农村一系列财产制度变革。
4、制度影响经济增长,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制度变迁催生了多样化的农村经济组织;其次,制度变迁引发了农业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再次,制度变迁促进了农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5、作为中国经济制度发展历史上重大改革成果所确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土地制度创新和微观经营组织再建为特征。家庭承包制不仅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拯救了多年低迷的农业,而且推动了国民经济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
6、但是,任何经济制度都是有缺陷的,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业增长中的全部问题。
7、众所周知,中国农地产权的核心是土地使用权问题,而使用权问题的核心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尽管二十年家庭承包制的制度变迁,已经使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方面得到充分体现,但土地处分权从来没有真正赋予农民。换言之,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始终都有严格的约束条件。虽然政策上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但由于土地使用权本身缺乏法律保障,因此实际生活中转让很少,造成土地使用权价值难以实现。一项1998年对8省所作的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发生面最广的浙江省也只有7%~8%。
8、再看当今中国的国情,由于城乡之间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拉大,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向城镇,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和非农产业部门,不少地方只留下妇孺老弱从事农业生产。2004年寒假,我曾在家乡(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做过一项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查。根据在我们乡调查的结果,大约95%以上的农户有家人在外务工,而外出务工人员又以青壮年男性居多。
9、这样一来,务农劳动力减少,生产能力降低的农户,土地相对过剩。而人口和务农劳动力增加,生产能力提高的农户,又会感到土地不足而产生扩大土地经营面积的愿望。结果在世界上人地关系最为严峻的国家,出现了一方面是土地资源高度稀缺,一方面是土地经营粗放和撂荒的奇特现象。
10、对于农民们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我认为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原因:一是中国农民有安土重迁的传统,土地一直被当作是农民的传家宝和命根子;二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还没有覆盖到农民,而且短期内也不可能覆盖到农村,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三是农民非农就业仍然是不稳定的,保留土地承包权可以随时回到农村就业;四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承包权具有投资价值,不放弃土地承包权可以一直参与土地收益的分配。
11、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在现阶段要缓解人地矛盾、解决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起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12、所谓土地使用权流转,严格意义上讲,是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三种权利,其一是所有权;其二是承包权;其三是经营权(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也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当前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等,以转包为主。
13、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以入股形式为例,农地股份合作制是指在家庭承包制的基本制度框架下,将农户承包土地评估计算价格形成股份,并在社区范围内将股份平均量化到即期的每一成员,一般采取将土地集中起来,由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规划和经营的土地经营形态。
14、农地股份合作制绩效明显:首先,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对家庭承包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使用权入股,实质上等于强化和确认了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是农户利益的实物形态演变为货币形态。在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安排之下,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其次,土地股份合作制强化了集体组织对土地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社员拥有的土地股权是一种货币化的股权,而不是占有土地的实物形态。因此,土地股权无论怎样调整,都不会影响社区对土地的支配和处置的权利。其三,土地股份合作制进一步明晰和界定了土地产权关系。实际上是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之下,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使用权分离基础上的又一次分离。土地的支配权和处置权仍归集体,但土地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则通过股份分红,一部分归集体所有,一部分归社员所有,由此建立了一种社区土地权益集体和社员共享的土地产权制度。其四,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了社员与集体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土地的股份合作制把土地和其他资产折股到人,明确了每个人所占资产的份额,使社员既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有利于社员关心社区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参与集体经营管理。此外,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还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有利于打破社区的界限,形成资源跨区域流动,优化配置资源,形成新的生产力。(蒋励《股份合作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最优选择》)
15、合理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存在完整意义上的承包经营权,也即赋予农民以处分权。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必然造就一种新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成了民法上的一种新的物权,与其他物权一样,承包权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必然表现为一种具有交换价值的独立资产,占有它可以取得相应的利润,转让它要求等价的补偿。赋予农民以处分权的意义也在于使承包者能够将承包权当作独立的交换价值进行流转。因此,只有存在完整意义上的承包经营权,才谈得上形成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16、中国是富有由政府提供制度安排传统的国家,在当前形势下,面对新的国情,我认为政府应该把土地使用权真正交给农民,即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处分权;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制度得到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土地的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国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增长。
三、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好处
由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上种田效益低下,很多地方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抛荒现象,因此,通过实现土地流转,将连片抛荒地,集中由少数人通过投入资金、技术来开发经营,既可以防止土地抛荒,又可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2、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
过去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生产、产品都形不成规模,市场竞争往往处于劣势,一些有一技之长的种田能手要求扩大规模经营或经营项目,却缺乏土地,而另一部分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却无力或不愿耕种土地。只有通过流转才能有利于解决和实现土地、劳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组合,才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农民可以把自家的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然后再去给企业打工。这样的形式有诸多好处。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土地一份收入,自己打工一份收入,比起过去自己播种土地的时候要高,否则农民也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而且,这种收入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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