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权经济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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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石家庄新规:这14类农村产权可入市交易
  2.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 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

一、石家庄新规:这14类农村产权可入市交易

1、11月10日,凤凰网房产从石家庄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切实夯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基础,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则》),《办法》《细则》自印发(发布)之日起施行。

2、《办法》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14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3、(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4、(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5、(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6、(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7、(五)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使用权。

8、(六)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

9、(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10、(八)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11、(九)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12、(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13、(十一)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4、(十二)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水用户水资源使用权。

15、(十三)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即市、县(市、区)涉农部门的涉农产业、水利、旅游、扶贫、养老、康养等项目的投资、招商、转让活动,应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16、(十四)政策法规允许的其它交易品种。

17、《细则》显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转让转租、变卖出借、抵押担保、报废报损等行为,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四荒”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8、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突出公益性

19、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农村集体大宗投资经营项目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

20、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出让、出租和集体建设与采购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的依据,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导乡镇农经财务管理制度与进场交易制度有效对接。

二、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

1、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

2、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这充分表明了完善产权制度的重要性。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

3、产权制度是覆盖各类财产以及财产权利界定、运营、交易、保护的一系列体制和制度,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

4、作为财产权利简称的产权,体现了主体对客体拥有的法定的、排他专属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可以说,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

5、一是保障市场秩序的基础。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激励和约束,减少不确定性,将外部性内部化。

6、完善产权制度,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各种类型的产权得到清晰界定、顺畅流转和严格保护,这是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础前提。

7、进一步巩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求健全覆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体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推动产权公平交易流转,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8、二是保障市场主体活力的基础。追求和拥有产权及其收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动力所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实践都有力证明,建立健全产权制度可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9、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要有效应对挑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精神,稳定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家创业创新、投资兴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要做到这一点,完善产权制度尤为关键。

10、三是保障市场预期的基础。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关系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内涵,产权制度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个人财产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对财产安全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11、完善产权制度,更加有效地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人们诚实劳动,保护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营造公平稳定的社会环境。

12、随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居民财富增加以及技术进步对增长的贡献加大,企业家、城乡居民、科技人才等不同群体对明晰产权权益、加强产权保护的诉求都非常强烈,但目前一些领域产权制度还不健全,一些领域产权保护不力,必须着力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13、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鼓励人们通过自我奋斗、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造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氛围,才能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14、完善产权制度,必须明确,产权制度要覆盖以所有制划分的各种经济类型和各类资产。总的要求是,凡是未建立产权制度的领域要抓紧建立,建立了制度但制度内涵尚不完善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要健全完善产权制度的规则。

15、一是补齐产权制度中的短板。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形成清晰界定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等产权权能的完整制度安排,

16、确保各类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更好发挥产权激励对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促进作用。

17、二是加快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权益,公平分享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18、推动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

19、三是健全完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依法合规界定企业财产权归属,保障国有资本收益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

20、四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和退出机制。

21、五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明确规定并有效保护职务发明人的产权权益,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

22、与此同时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蓬勃发展,各种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新的财产类型不断涌现,这些也都需要完善的产权制度予以明确和规范。

23、六是完善居民财产权保护制度。合理界定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抓紧出台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24、七是持续加强产权保护。完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以平等地位并给予平等保护。在执法、司法和行政实践中加强对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决。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使公权力切实成为私有产权的“保护神”而不是“侵犯者”。

25、消除对产权的所有制歧视,使非公有产权与共有产权真正得到平等对待。全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联动,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

26、参考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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