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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农村集体社区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不是要拆迁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不是要拆迁
  2. 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
  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哪个部门负责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不是要拆迁

不一定是要拆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为了摸清家底,搞好统计工作。为后来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改革。跟拆迁是否没有关系,但是这项改革进行以后,如果要拆迁,信息将会更加透明、公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典型的改革深水区、硬骨头,中央非常重视。中央提出,从2017年开始,到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7年伊始,中央就着手研究起草清产核资配套文件,去年年底以九部门名义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对这项工作怎么入手、怎么清、怎么算、怎么登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这项工作分“三步走”,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三步曲”:第一步是准备阶段,从去年开始,包括今年3月29日胡春华副总理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上提出要求,到今年4月完成,主要就是启动部署这项工作;第二步是实施阶段,主要是怎样干好这项工作;第三步是总结阶段,主要是怎样总结好这项工作。

第一步,各地已经陆续开展清产核资部署工作,目前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已有24个省、194个地市、1770个县成立专门机构指导清产核资工作。

第二步,从今年6月开始到明年6月,重点是指导乡镇、村、组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填写登记报表,逐级审核上报,这是清产核资工作的重中之重。4月以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连续举办三期专题培训,对全国地市以上农业系统负责同志及辅导员进行轮训,系统讲解政策和报表填制;开发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送系统,截至5月底,16.4万个组、4.4万个村、1141个乡镇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中有41个县整县完成,近期即可在系统内填报并上传数据。

第三步,到明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形成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工作要点。

一是要把清产核资搞实。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庞大、底数不清。这次中央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就是要下决心把集体家底的现状摸清楚。各地务必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分类施策、分步推进,指导集体经济组织逐一盘点实物,仔细核对账簿,弄准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的数量、归属和使用情况,清查过程要确保农民群众参与。

二是要把权属关系理清。中央要求,要把全部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推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这一要求,保持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稳定。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民小组;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乡镇。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外,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是要把集体资产管好。清产核资的最终目的是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要以此为契机,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和交易行为,加快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推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同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能造成集体资产边清边流、边查边失的局面。

参考资料:新华网—农业农村部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二、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

尽管当前具备了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就能一帆风顺、顺理成章。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和障碍。

1.社会舆论仍然对集体经济存在偏见。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一股否定集体经济的风气。一些学者大肆渲染刘庄、南街、华西这些集体经济典型村的特殊性,无视这种特殊性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普遍性;有的学者否定中国农业合作化过程的合理性,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集体化,只有“被集体化”,直接为土地私有化鸣锣开道。在他们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低效的、落后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败和村霸的“温床”。这些认识的根源在于,一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在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更严重。在反思这些问题的时候,一些人首先有意无意地将集体经济看作罪魁祸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体经济的弱化所引发的更严重的问题。二是,在思想上绝对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看不到二者的对立统一性。因此,他们看不到或者无视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一提集体经济就立刻与产权不清晰、低效率、管理不善划等号。他们看不到改革开放为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所准备的物质基础,也无视广大农民群众要求发展集体经济的根本意愿,而一味地不顾实际地强调私有化的改革方向。在他们看来,谁若强调发展集体经济,谁就是极“左”的表现,就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

2.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在集体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这一不利舆论影响下,一些地方缺乏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政策环境,造成集体经济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难落到实处,党的方针政策被流于形式。

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自身本领过强、作风过硬的带头人和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早在1987年,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要求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合作组织的干部,要由具有献身精神和开拓精神、办事公道、能带领群众致富的人担任。在集体经济实力弱的农村,党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较低,党员干部队伍不稳定,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等问题比较普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建设成为限制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已经成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迫切要求。

4.集体主义观念有所弱化。集体主义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集体经济的灵魂。由于几千年来小农经济的深刻影响,加之小农思想改造的长期性、艰巨性等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广大农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旧社会的思想和习惯。一些地方“有分无统”、“重分轻统”的做法,使广大农民多年形成的集体主义精神受到削弱。

5.人才缺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绝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缺乏懂得现代经济管理的人才,又缺乏农村经济发展急需的科技人才。在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存在着决策不科学、创业观念淡化、挥霍集体积累、无视集体财产流失、忽视市场经济规律、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竞争力弱等现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多地表现出无奈。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哪个部门负责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农村部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权分置后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深层次的农村变革。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2014年12月,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关于引导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相关意见,等待会签。 2016年12月26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5、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在会上表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超过1亿人。

6、按照中央有关“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继续扩大改革试点覆盖面,已发文确定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开展整省试点,河北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约占全国总数的1/3县市区。

7、新华网-农业农村部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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