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废料交易平台

大家好,化工废料交易平台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工业循环经济概念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化工废料交易平台和工业循环经济概念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化工行业常见的安全隐患都有哪些
  2. 黄金交易法律法规
  3. 工业循环经济概念

一、化工行业常见的安全隐患都有哪些

化工厂常见的安全隐患,包括设备,仪表,工艺等各个方面,关注化工易(广化交易),给您更多化工资讯。

7、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9、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3、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6、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3、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4、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10、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失效;

26、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1、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4、槽车装量不满时多次在厂内运输和卸料;

35、卸料车辆为熄火及手闸制动或卸料中途启动车辆;

36、在高强闪电、雷击频繁时,从事卸料操作;

38、装卸汽油、甲苯时,操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的鞋子;

39、液氨等贮槽贮存区域未设置事故围堰和应急喷淋稀释设施;

40、现场未设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设施;

41、没有防止物料错装措施如乙酸乙酯装入汽油槽罐;

43、未经清洗,切割汽油桶或焊接贮槽;

45、槽车卸料时,堵塞消防通道及侵占通行道路;

47、装卸现场使用铁制、塑料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8、由罐区送入车间的物料贮槽没有操作记录;

3、换热介质层被淤泥、微生物堵塞;

5、冷却高温液体(如150℃)时,冷却水进出阀未开,或冷却水量不够;

6、蒸发器等在初次使用时,急速升温;

7、换热器未考虑防震措施,使与其连接管道因震动造成松动泄漏;

1、管道安装完毕,内部的焊渣、其他异物未清理;

3、选用视筒材质耐压、耐温性能不妥,视筒安装不当;

6、管道、法兰或螺栓严重腐蚀、破裂;

11、调试时不同物料串接阀门未盲死;

13、管阀安装位置低,易撞头或操作困难;

14、腐蚀性物料管线、法兰等易泄漏处未采取防护措施;

15、存在水、氮气、空气、蒸汽等进入物料管线的可能;

16、高温管道边放置易燃易爆物料的铁桶或塑料桶;

17、管道或管件材料选材不合理,易腐蚀;

18、玻璃管液位计没有防护措施;

19、在可能爆炸的视镜玻璃处,未安装防护金属网;

20、止回阀不能灵活动作或失效;

22、使用氢气等压力管道没有定期维护保养或带病运行;

23、使用压力管道时,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

24、维护人员没有资质修理、改造压力管道;

25、压力管道焊接质量低劣,有咬边、气孔、夹渣、未焊透等焊接缺陷;

26、压力管道未按照规定设安全附件或安全附件超期未校验;

27、压力管道未建立档案、操作规程;

29、生产工艺介质改变后仍使用现有管线阀门未考虑材料适应性;

5、长期停用时,未放净泵和管道中液体,造成腐蚀或冻结;

6、容积泵在运行时,将出口阀关闭或未装安全回流阀;

7、泵进口管径小或管路长或拐弯多;

8、离心泵安装高度高于吸入高度;

1、甩滤溶剂,未充氮气或氮气管道堵塞或现场无流量计可显示;

2、精烘包内需用离心机甩滤溶剂时,未装测氧仪及报警装置;

3、快速刹车或用辅助工具(如铁棒等)刹车;

5、真空管路堵塞或使用时真空阀未开启;

2、氢气钢瓶夏季运输、存放时,没有遮阳措施,导致曝晒;

4、乙炔瓶与氧气瓶同时使用时,安全间距未超过五米;

7、气瓶使用后,气压小于0.05Mpa;

8、气瓶组及管路连接、阀门损坏;

9、氢气瓶使用时,未采用防静电装置或已坏;

12、贮存场所不通风或通风不畅或有腐蚀性气体进入;

1、防爆区内设置非防爆电器或控制柜非防爆;

4、配电室内有蒸汽水、物料管、粉尘、腐蚀性物质,致使电柜内的电气设备老化,导致短路事故;

5、变压器室外有酸雾腐蚀或溶剂渗入或粉尘多;

6、控制柜或变电柜后有衣服等杂物;

7、配电柜过于陈旧,易产生短路;

9、架空电缆周边物料管道、污水管道等泄漏,使腐蚀性物料流入电缆桥架内;

11、电缆井、沟内污水严重渗入;

14、铺设电气线路的电缆或钢管在穿过不同场所之间的墙或楼板处孔洞时,未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格堵塞;

15、乱拉活动排风,导致电缆接头脱落、漏电;

16、开关按钮对应设备位号标识不清;

21、设备与电气不配套(小牛拖大车、老牛拖大车)形成电气设备发热损坏、起火;

22、电气设备、电缆桥架上冲水;

23、防爆视镜灯、照明灯元宝螺丝松动,漏光;

1、在易燃易爆场所,反应釜、管道、贮槽、冷凝器、输送泵、法兰、阀门未接地或接地不不良;

2、在易燃易爆场所,投粉体料斗未接地,充氮气;

3、超过安全流速(v2<0.64/d)输送汽油、甲苯、环己烷等液体;

4、氢气流速总管超过12m/s,支管超过8m/s;

5、将汽油等从高位喷入贮罐底或地面;

6、在未充氮气时,异丙醇铝、镁粉等由敞口漏斗投入含汽油、甲苯等反应釜中;

7、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衣服、鞋帽及剧烈活动;

8、在易燃易爆场所,用化纤材料的拖布或抹布擦洗设备或地面;

10、用汽油等溶剂洗工作服或拖地或钢平台、地面;

11、不锈钢、碳钢贮罐罐壁未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超过50m2未有两处接地;

12、存在散发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未采用增湿等消除静电危害的措施;

13、用塑料管吸料或装甲苯或回收甲苯;

14、用压缩空气输送或搅拌汽油;

15、防爆洁净区未使用防静电拖鞋;

16、接地扁钢、屋顶防雷带生锈、腐蚀严重;

17、高出屋面的金属设备未焊接钢筋并入避雷带;

6、存有粉尘(镁粉、锌粉等)的操作岗位,未及时清理;

7、金属钠、钠氢存放,没有防雨措施或废桶、废袋随意存放;

8、消防通道堵塞或各种管线及其支架妨碍通行;

9、灭火器缺少或已过期锈蚀或消防带、消防栓不符合消防要求;

11、强氧化剂(双氧水、高锰酸钾等)堆放在木架上;

15、高处阀门手柄、铁棒等易跌落;

19、生产现场存放有非生产用具(食品、报纸、小说);

21、室外小管径水管冬季未保温;

22、车间内没有紧急淋浴、洗眼等卫生设施或已损坏;

23、车辆未装阻火器进入生产现场;

24、易燃易爆场所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失灵;

25、反应釜、贮罐、泵等未标注设备位号和名称;

26、大铁门没有固定插销,一旦风大就可能使铁门擦出火花,导致危险;

27、库房门槛偏低,一旦发生意外,危险品将外溢;

28、生产现场地面存放铁板、钢管;

1、没有岗位操作记录或操作记录不完整;

2、吸料、灌装、搬运腐蚀性物品未戴防护用品;

3、存在操作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等现象;

4、粉体等投料岗位未戴防尘口罩;

7、分层釜、槽分水阀开太大,造成水中夹油排入污水池或排水时间过长忘记关阀而跑料;

9、提取催化剂(如钯碳、活性镍等)现场散落较多;

10、用铁棒捅管道、釜内堵塞的物料或使用不防爆器械产生火花;

11、噪声环境未戴防耳器或耳塞;

13、使用汽油、甲苯等易燃易爆溶剂处,釜、槽未采用氮气置换;

14、烟尘弥漫、通风不良或缺氧;

16、员工有职业禁忌或过敏症或接触毒物时间过长;

17、紧急阀门或紧急开关不易操作;

18、在易燃易爆场所,穿带钉子鞋或高跟鞋、凉鞋;

1、可能发生火势蔓延的上下楼层管道井没有预防措施(如阻燃材料封堵);

2、有爆炸危险的工艺未采用防爆墙及轻质屋顶或未考虑足够的泄爆面;

3、出入口和紧急通道设计数量不够或堵塞或无明显标志;

4、厂房基础已受酸、碱类物质腐蚀,立柱、梁已受损严重;

7、室内排水不畅或低洼处长期积水、积油;

8、通道或作业处,头顶与顶棚没有足够的空间;

9、在不明地下管线(水管、电缆等)情况下,随意开挖路面;

10、使用大型机械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附近挖土;

11、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时,生产车间未派人监护;

12、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管道断裂、泄漏等),未立即停工进行应急处理;

13、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管道,未设置围栏和标志,夜间未设置照明;

14、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时,未停止作业;

15、没有防止地下空罐、空池上浮的措施;

16、在下罐、下池作业时,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或未遵照审批要求实施(如劳保用品、监护人落实等),防范措施未到位的情况下作业;

17、在非土建作业时,未办理“非基建用工手续“或作业前不了解相应可能风险,在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开工;

1、在容器内进行清扫和检修时,遇到危险情况,没有紧急逃出设施或措施;

2、动火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由新近员工担任或违章动火;

5、未配备或未穿戴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6、无警示标志或标志已模糊不清(如防止触电、防止坠物等);

7、检修时踏在悬空管路或小管径塑料管道和搪玻璃管道上或使用不安全登高设施;

8、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等电缆破损引起漏电,零线破损或跨接;

9、盲目进入污水池、深沟、深池作业;

10、冬季管架结冰滑,无防滑措施;

11、安装公司电焊工无电焊证或检修工未经过相关培训;

12、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毡等易碎材料的屋顶上作业;

13、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交叉作业;

14、高处作业时,电焊机的零线未接到所焊位置;

15、有异味或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区域作业未佩带防毒面具;

16、高处补、挖墙洞时,未设安全围栏或安全网等;

17、清理出的危险物料由高层向下层散落;

20、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时,仍在露天高空作业;

21、釜内作业时,釜外无两人以上监护;

22、釜内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

23、进罐作业前,未对釜进行有效清洗;

24、进罐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CO、H2S)浓度;

25、进罐作业前,未对物料管线如原料、溶剂、蒸汽、水、氮气等管线可靠隔离;

26、检修过程中,未对釜内定期取样分析;

27、釜外明显位置未挂上“罐内有人”的牌子;

28、进罐作业时,没有执行“双检制”;

29、釜内照明不符合安全电压标准,干燥情况下电压大于24V,潮湿情况下电压大于12V;

30、检修完毕,未检查、清理杂物就开机使用;

32、检修时,釜内缺必要的通风设施;

33、在搪玻璃罐外壁表面或内壁施焊;

34、进入搪玻璃釜、槽内未铺设软垫;

35、快速升温或急速冷却搪玻璃釜;

36、使用搪玻璃罐时,罐口或人孔螺栓、卡子掉入釜内;

37、使用搪玻璃釜、不锈钢釜、碳钢釜时,酸液进入釜夹套;

38、选用材料未经温度、PH、腐蚀溶解性审核,可能存有压力的场合未经受压专项审核;

39、检修完毕,釜内、检修现场高低位等全部空间未经全面清场、复核,既开始试运行;

40、检修完毕,相关事项未做全面沟通,变更未经确认审批,相关人员未全面培训并了解就接手;

41、检修未经运行确认即投料生产;

1、存在突发反应,缺乏应对措施及培训;

3、改进工艺或新工艺,未进行安全评估;

4、工艺变更未经过严格审订、批准;

5、工艺过程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操作;

6、使用高毒物料时,采用敞口操作;

7、未编写工艺操作规程进行试生产;

8、未编写所用物料的物性资料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9、所用材料分解时,产生的热量未经详细核算;

10、存在粉尘爆炸的潜在危险性;

11、某种原辅料不能及时投入时,釜内物料暂存时存在危险;

12、原料或中间体在贮存中会发生自燃或聚合或分解危险;

13、工艺中各种参数(温度、压力等)接近危险界限;

14、发生异常状况时,没有将反应物迅速排放的措施;

15、没有防止急剧反应和制止急剧反应的措施。

二、黄金交易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黄金的统购原则是指黄金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任何没有得到人民银行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收购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的黄金都必须交售给人民银行。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项:1.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产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采炼的黄金,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能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2.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能私自销售和处理,从矿产和废料中回收的黄金也要交售给人民银行;3.从国外进口的黄金和矿产品中采炼的副产黄金,除了允许留用的或者规定用于加工贸易的黄金以外,都要交售给人民银行,不能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4.个人出售的黄金必须卖给人民银行;5.一切出土的无主黄金都为国家所有;6.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黄金都应该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

黄金的统销原则是指黄金的销售由人民银行进行统筹,需要使用黄金的单位只能按照规定程序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由人民银行审批之后进行供应,境内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以及外商的用金需求也由人民银行统一配售。由人民银行统一配售的黄金要专项使用,结余交回,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对黄金经营的统一管理是指从事黄金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需要通过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和许可;黄金的经营单位不能擅自改变登记的业务范围。黄金质地的纪念币的发行和出口经营由人民银行办理,其它单位没有铸造和发行权力。黄金制品的出口由人民银行负责供应,珠宝商店、委托寄售商店不能收购黄金制品。《条例》还规定,携带黄金入境的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申报登记。携带黄金出境,需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黄金携带数量;将在境内购买的黄金饰品带出境要提供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个人出境允许携带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从国外进口黄金作产品原料的数量不限,但出口含黄金量较高的产品,要经过人民银行核准后放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第四条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三、工业循环经济概念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5]63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业对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全面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工业循环经济,现提出以下意见。

长期以来,自然资源禀赋对我省工业产业发展格局发挥着先导性作用,以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为主的轻重工业构成我省主要产业特征。工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特别是工业发展的长期需求与不可再生资源的有效供给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现有产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环境及政策性约束日益凸显,已经难以适应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必须坚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必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必须先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调整结构和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加强产业间和企业间链接,努力降低工业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全省工业经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工业循环经济框架;基本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运行机制。力争1/3的工业企业、50%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主要产品能耗、物耗及水耗水平基本符合或满足国家有关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产业与产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循环加工链接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指标。2010年主要指标:与“十五”末相比,确保完成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折标准煤由3.71吨降为3.26吨,下降12%,力争下降1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195m3降到152m3,下降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40%提高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43%提高到50%以上。

(一)烟草加工及配套业。2007年,烟草加工业烟叶消耗≤7.6kg/万支烟,生产废物回收利用率≥80%;配套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总水平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1~2个百分点。2010年,烟草加工业烟叶消耗≤7.3kg/万支烟;生产废物回收利用率≥90%;配套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总水平在2007年基础上再分别降低1~2个百分点。烟草加工业重点是优化烟叶品种,提高烟叶质量,扩大烟叶可用范围,降低烟叶消耗,规范和统一卷烟包装质量技术标准,降低包装成本。烟草加工配套业要优化结构,转移、输出过剩配套能力,提高配套质量。同时,大力培育以烟叶及烟叶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非烟加工产业。

(二)能源业。2007年,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365g·ce/kw·h;粉煤灰利用率≥40%;煤炭回采率≥30%。2010年,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360g·ce/kw·h;粉煤灰利用率≥80%;煤炭回采率≥40%,煤矸石利用率≥50%。严格限制常规小火电的发展,不断提高大机组和高性能机组比重;推进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基本控制。

(三)制药业。2007年,综合能耗≤0.6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50m3/(万元工业增加值)。2010年,综合能耗≤0.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45m3/(万元工业增加值)。继续推行GAP、GMP、GSP、GLP、GCP等系列标准;提升制药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天然药物资源利用效率。2010年,基本淘汰落后的制药工艺及产品。

(四)有色金属业。2007年,有色金属采选业综合能耗≤4.8t·ce/(万元工业增加值);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综合能耗≤14.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2010年,有色金属采选业综合能耗≤4.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综合能耗≤14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加快推进锡、铜、铅、锌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发展集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为一体的大型联合企业,通过发展深加工能力和技术,延长产业链,推进原材料增值循环;提高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实现转化循环。

(五)钢铁业。2007年,可比能耗≤750kgce/t·钢;炼钢金属料消耗1100kg/t·钢。2010年,可比能耗≤700kgce/t·钢;炼钢金属料消耗1080kg/t·钢。支持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发展,加强铁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钢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种钢材;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铁合金;依法限制并加快淘汰原料和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小炼铁、小轧钢和小铁合金企业。到2010年,强令清洁生产不达标企业退出钢铁生产领域。

(六)建材业。2007年,水泥行业综合电耗≤115kWh/t·水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达到50%。2010年,水泥行业综合电耗≤110kWh/t·水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比重提高到70%以上。加大对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继续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利用工业废渣制造新型建筑材料以替代粘土实心砖,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

(七)化工业。2007年,综合能耗≤5.98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6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85%。2010年,综合能耗≤4.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3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重点支持氮、磷、煤化工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2010年,全面限制小化学矿山、小黄磷、小磷肥、小氮肥、小盐矿及小焦炭生产,淘汰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

(八)机械制造业。2007年,综合能耗≤0.7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65%。2010年,综合能耗≤0.68t·ce/(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70%。以节材降耗为重点,积极发挥机械行业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重点发展节能型机电产品及有利于环保和资源重复利用的技术装备。

(九)造纸业。2007年,综合能耗0.57~1.30t·ce/t·产品(不同产品的能耗不同,下同。);耗水量40~160m3/t·产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45%。2010年,综合能耗0.50~1.0t·ce/t·产品;耗水量20-90m3/t·产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52%。以木浆为主,加快推进林浆纸一体化,积极发展麻浆、竹浆和蔗渣浆等到非木纤维造纸;加大废纸及其它农作植物纤维的回收再利用;制浆造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控制量满足国家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标准。2010年,强制淘汰不符合清洁生产基准值的制浆造纸企业。

(十)农特产品加工业。以糖、茶、橡胶为重点,2007年,制糖业:综合能耗≤3t·ce/(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95m3/t·白砂糖。制茶业:综合能耗≤0.365t·ce/t·茶;耗水量≤15m3/t·茶。橡胶业:综合能耗≤0.16t·ce/t·标胶。2010年,制糖业:综合能耗≤2.53t·ce/(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85m3/t·白砂糖。制茶业:综合能耗≤0.36t·ce/t·精制茶;耗水量≤13m3/t·精制茶。橡胶业:综合能耗≤0.15t·ce/t·标胶。加快糖、茶、橡胶三大优势资源的规模化发展,加快产业重组,提高行业区域集中度,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培育粮油、畜禽、果蔬、淀粉、咖啡、麻纤维和林竹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加快麻产业发展,以纺织纤维的利用为主,综合发展浆纸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促进麻产业可持续发展。拓宽农产品加工领域,提高规模、质量和资源利用率。支持重点州、市蔗糖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一)编制规划。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结合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制定,编制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提出近期主要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州、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编制区域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规划。30个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在突出主导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多产业共生耦合、上下游企业物质链接的集群化发展战略研究。

(二)清洁生产。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在继续抓紧做好企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能源、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和工业废物产生的最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认真执行清洁生产标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合格活动,积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绿色标志管理,强化自我监管机制。

(三)节约降耗。一是以节电、节煤为重点,开展能源审计,实行能耗限额管理。二是实施企业用水定额管理,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加强中水回用和污水“零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三是加强工业用地审批,强化对企业用地管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四是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的进程,在全省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五是大力节约原材料,鼓励发展精深加工及功能替代型和可循环利用产品,提高资源、生产材料使用效益;六是积极倡导产品适度包装,加大废塑料、电池、家用电器、办公电脑等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产生企业的综合利用监督管理;鼓励产业间、企业间积极开展利用工业排放废物为原料的一切生产活动;支持不同行业企业通过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延伸耦合,实现资源—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继续抓好社会化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建立完善社区回收、市场汇聚、再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

(五)实施行动计划。围绕上述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抓紧制定《2006年至2010年云南省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和《云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已出台的《2005年至2007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2005年至2007年云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重点建设5个工业循环经济园区、10个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县、50个试点企业、100个重大示范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解决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和有效途经。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工业循环经济放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发展。

(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省内重点矿产资源使用权交易平台,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矿产资源收益重点用于采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对资源区给予适当补偿。坚持共伴生矿谁开采、谁综合回收利用;工业污染物谁排放、谁治理。鼓励以工业企业难以自我消化或再利用的工业废物为原料的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工业废物转化利用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业废物向承接企业加工资源转化的使用成本,使企业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三)引导投资方向。省经委每年从技改贴息资金和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000万元用于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计划,以及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网络。省财政今后还要继续加大对工业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相关基础设施方面予以优先保证,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必须积极采用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废物排放量小的技术和工艺路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部门不备案、银行不贷款、土地不审批、环保不放行、生产不许可。

(四)强化技术支持。企业要加大对以实现工业循环经济为目的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改造及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的投入,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以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急需的实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加强对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实用技术开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通过嫁接改造实现循环发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云南省清洁生产条例》,修改完善《云南省节能条例》,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全省工业行业的技术标准;制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定额指标;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及节约型企业的统计监测网络和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加强对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制定我省废旧物资、家电回收处理实施细则及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加速形成相对配套的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

(六)营造发展环境。加强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开展管理咨询、技术推广;加快建立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又具备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监测和督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和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引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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