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北京 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点,和北京首贷平台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北京公租房能落户吗
  2. 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蚨P2P平台业务简介
  3. 北京首贷平台

一、北京公租房能落户吗

公租房暂时是不能迁入户口的,因为不是租住人员的物业。而限价房和经适房都可以迁入户口的。

北京市与2017年发布了一则通知,具体政策摘录如下:

一、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制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机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公益律师队伍,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社区、村基层管理服务站的建设。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做好出租住房的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合理测算未来租赁收入现金流,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期还本等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针对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开发贷款试点工作,适度增加试点参与银行数量。主动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荐住房租赁企业或项目,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优惠政策,协调与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二、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要求,其运营主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二)依托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强化服务和监管

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1.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2.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3.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4.住房租赁各方市场主体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其他相关方进行评价,评价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和披露。

5.相关部门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记录、累积的市场主体的评价信息和核查结果,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别化服务、增加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范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出租人应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人,并确保出租住房符合以下条件:

1.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2.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

3.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4.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

出租人承担出租住房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出租住房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的情形除外。

1.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2.鼓励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

3.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三)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

1.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2.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任何网络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服务窗口、基层管理服务站提供网上登记备案服务。

3.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如实推送给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登记备案。网络交易平台可以依托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出租住房权属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查验服务。

5.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定期对出租住房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居住情况与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不符的,应当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予以注记。

1.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2.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六)规范承租人使用出租住房的行为

1.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七)加强对住房租赁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租赁当事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并披露,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实名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当事人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应当核对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租住房的权属证明,实地查看住房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状况说明书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由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签署。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

3.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提供的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合理收取费用。收费前,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以及其他与收费有关的事项,收费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4.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住房租赁当事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二)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规范发展

1.住房租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住房租赁经营”,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相应变更备案。

2.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承担出租人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管理流程、服务标准等,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出租条件并适宜居住。

3.住房租赁企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应当查验承租人身份证件,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

4.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租赁住房的经营主体,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变更。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通知中涉及义务教育、户口登记和迁移等具体问题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市公布了公租房细则,外地人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通知规定,非京籍人士来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年,能提供暂住证明、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租房。对于非京籍申请者的收入条件并无限制。

二、北京青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青蚨P2P平台业务简介

有借款需求的客户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信用资质材料,有投资理财需求的客户向平台提出出借申请,平台根据客户的需求向有出借人客户推荐优质借款人,借款人向出借人还本付息,平台向两端客户收取服务费。青蚨平台促成双方的出借与借款,帮助广大工薪人士、微小企业主、学生、农户获得了宝贵的成长机会,帮助众多理财者在获得经济回报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缓解社会资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借款人来源?

青蚨帮助都市工薪族、学生、私营业主等高成长性人群实现小额资金需求,也为偏远农村提供成本极低的小额信贷服务。合格的借款人均是经过严格甄选、层层把关后通过的信用度较高的优质借款人。

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包含“利息”和“服务费用”两部分。“利息”是基于借贷双方个人之间的关系。“服务费用”是基于服务提供方(平台企业)和服务接受方(个人客户)之间的关系。“利息”部分依据每个借款人的信用资质不用而异,目前通过青蚨平台获得借款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远远低于相关法规所提出的“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服务费用”的部分是青蚨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在双方自愿约定的合理范围内。借款人的借款成本承受能力经过青蚨信用中心的严格审核,双方自主约定,符合借款人实际承受能力,符合法律法规。

青蚨是一个信息提供者的角色,帮助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展示给合适的出借人。所以,只要借款用途是合法的、正当的、风险可控的,且出借人同意,即可促成二者借贷关系的成立。但类似借款炒股、炒房等不符合信用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青蚨会对广大客户进行信用教育,对类似原则加以强调,不建议出借人为类似用途出借资金。

有两种方式: 1、对青蚨推荐的借款人进行选择,决定是否出借;如果决定出借,须通过当面签署、传真签署、扫描签署或授权签署等方式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出借人有义务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即时付款给借款人; 2、对青蚨服务中的《借款协议》下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受让,将款项支付给所购买的债权的转让方,从而完成资金的出借。

按照借款协议(债权文件)约定按期回收

青蚨从总部到各地建立强大的贷中贷后管理体系保证了风险可控,贷中管理团队对还款期的客户进行不定期的回访,确保及时掌握客户的变动情况;贷后管理团队对不同阶段的违约客户采用不同的催收方式,如电话催缴、上门访问、法律诉讼等文明、合法的途径。

青蚨通过合作伙伴接受出借人的委托,提供还款管理服务,并定期跟踪分析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作为后续与借款人合作的信用评价的重要因素。● P2P业务的社会和法律基础

1、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自古以来就在民间频繁发生的合理经济行为,但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则和社会价值取向。

2、青蚨作为平台为有理财和融资需求的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促成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民间借贷,都是自然人(个人)之间的借款,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专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对居间业务有专章规定,对从事居间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法律保护,也进行法律约束。

青蚨作为平台,履行居间人的角色,促成借款人和出借人完成订立《借款协议》,应依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依法履行居间义务,青蚨有权收取当事人的合理报酬。实际操作中,青蚨平台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各自签署的服务协议中,都分别规定了借款人或出借人委托青蚨平台提供交易对方的信息、信用管理服务的条款,青蚨基于双方的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立《借款协议》的机会,最终促成每一笔《借款协议》的签署,在《借款协议》中,借款人和出借人是义务主体,青蚨平台仅作为第三方提供见证和信用管理服务。

青蚨平台不收取资金,也不贷出资金,资金的借贷和偿还都是直接发生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青蚨平台不存在“集资”的行为,更不是“非法集资”。

●《信用咨询与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考《合同法》52条)只要不违反这五点青蚨的合同就会被视为有效的。

第一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五条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文件上显示的出借人的收益率、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

1.《合同法》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国家有关借款利率的规定是:不超过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的部分利息不予保护。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目前通过青蚨平台获得借款的利息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

●债权可以转让的合法性及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规定: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青蚨引入多位拥有多年银行内控稽核经验的优秀人才,坚持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青蚨合规管理以“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强化合规管理意识、防范系统合规风险”为重点,积极主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的文件编写,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合规监测等工作。

青蚨有反洗钱内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规管理,有效降低运营操作风险。

●青蚨的风险提示是否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青蚨在向出借人提供P2P出借信息咨询和服务之初,会出具风险揭示函,在与出借人签订的《信用咨询与服务协议》上也有条款清晰说明,提示出借人出借资金会存在哪些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等风险。青蚨服务的出借人都明确知晓上述风险,并在自己做出独立判断后才进行资金出借。

三、北京首贷平台

北京首创公司是能贷款吗是不是骗人的他来电话说先不交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4.信用状况良好,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北京亚联财有限公司是由香港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在北京开设的一家专业服务机构。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系香港上市公司新鸿基有限公司成员之一。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首创集团下属的从事业务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如有贷款需要,您也可以登入平安口袋银行APP-金融-贷款,进行了解。

应答时间:2022-01-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1001室是正规公司吗

网上或电话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如果不是直接去公司办理,而是网上洽谈、传真签合同的一律是,即便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着公章的合同发给你也一样,刻个萝卜章(假公章)几十块钱,PS一张营业执照分分钟搞定,骗子做这种事易如反掌。

1、异地办理的、网上办理、电话传真办理的必是。

2、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或非银行网络支付的必是。

3、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

融联伟业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首创担保”)成立于1997年底,2003年7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战略重组。先后建立了北京市辖区的16个担保合作机构及分公司,与26家金融机构展开紧密合作,累计扶持中小微企业逾两万家,担保金额过千亿元,是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主渠道。荣获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十强”、2012年“全国最具公信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1999年成立。注册资本17.03亿元,净资产超过20亿元,具备年200亿以上的担保能力。截至已累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15500余项,总额近900亿元的信用担保,服务客户中239家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

北京厚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金1亿元,致力于提供专业便捷的贷款融资及第三方理财服务。至今厚泽公司累计办理贷款超过5万多笔,已成为北京市最大的担保机构之一。

北京康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4日,注册资金7469万元。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银行及民间借贷的担保及咨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5.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5日,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是一家为个人提供房产融资、房产权证服务和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的专业机构。

6.北京华典正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华典正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一家集贷款担保、理财投资、资金拆借、投融资于一体的高品质知识性企业。

北京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方向是以信贷中介为核心的多种金融服务。能够针对个人、企业的短期、中期、长期资金需求设计并提供各种不同的产品方案,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8.北京鼎恒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鼎恒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公司在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中,坚持安全,稳健,高效的控制原则。

9.北京森强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森强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1000万,旗下拥有两家分公司,一家广告公司,一家财富公司,均属行业一级品牌。

10.融联伟业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

融联伟业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五千万。贷款担保服务范围包括:全款房抵押贷款担保、企业经营贷款担保、按揭房贷款担保以及加急房贷等。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雨历程

2000年4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至此,这一特殊日子成为了首创股份发展历程中重要的里程碑。2001年经过缜密的研究,公司进行了战略调整,确定了以水务产业为公司的发展方向。2001年3月,成功收购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该项收购是当时中国水务市场上最大的一笔购并案。2001年10月,与全球最大的企业法国威立雅水务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2002年11月,与马鞍山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组建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股份持有其60%股权。该公司的设立是首创股份实施战略转型后的第一个成功案例。2003年公司通过一系列重大的水务项目投资,塑造了“首创水务”品牌。2003年6月,与法国威立雅水务公司合作成立了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其宝鸡供水项目签署相关投资协议。2003年7月,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京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污水处理企业2003年11月,与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余姚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余姚首创公司成立以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了余姚市供水事业的进一步发展。2004年2月,与青岛排水管理处、青岛开投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2004年12月,公司分别在江苏徐州和安徽淮南举行了“徐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和“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暨挂牌仪式。2005年6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作为产权出让,与首创股份签订了秦皇岛自来水总公司产权转让合同。至此,秦皇岛自来水总公司改制工作正式完成,即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05年11月,首创股份与法国通用水务、陕西省渭南市自来水公司合作成立了“渭南创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渭南通创水务运营有限公司”。2006年4月,实现了控股北京京城水务公司51%的股权,并从此改变了原有的补贴收入模式,明确了市场化的污水处理价格。2006年4月,公司股东大会顺利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成功将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和健康的发展。2006年5月,与安徽省铜陵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共同设立的“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06年6月,由首创股份、首创香港、山东省临沂污水处理厂三方共同出资发起的“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06年9月,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在北京召开。首创股份在世界级舞台上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水务企业的发展与实力。2006年10月,与河南省安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相关协议,成立了“安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北京市东坝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是北京市规划建设的十四座污水处理厂之一,也是为绿色奥运服务的五个污水处理项目之一。2007年4月,与海南省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签订《海口市西海新区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合同》。2007年6月,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此次的成功挂牌为公司进一步提升水务投资项目开发能力,获得水务项目工程总包能力及运营托管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发展的动力。2007年7月,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徐州首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担的《城镇供水厂运行及成本优化研究》项目顺利通过验收。2007年12月,首创股份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的正式签约,标志着首创股份战略投资模式的重大创新,业务拓展再上新台阶。2007年12月,首创股份与恩锑希(沈阳)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08年4月,首创股份参加“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首创股份在本次论坛上第五次当选“年度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之一。作为本次论坛的协办单位,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出席了颁奖仪式,主持并参加了“市场创新思考”及“城市水业改革五年的产业见证”等总裁论坛的讨论;首创股份副总经理郭鹏也在论坛中做了“流域治污与新污水处理市场模式”的主题发言。2008年4月10日,湖南首创与娄底市政府签订第一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框架协议。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其中一期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本框架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为30年。湖南首创总经理杨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成功签约将进一步带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水务市场化发展进程,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示范作用,也标志着湖南首创协助湖南省污水处理“三年覆盖行动计划”已由战略拓展阶段进入到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4月26日,首创股份与安庆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协议。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规划处理能力为24万吨/日,该转让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规模为已建成的12万吨/日,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2008年5月18日,应安徽省商务厅邀请,公司董事长刘晓光、总经理潘文堂率队参加了在安徽黄山市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徽商大会。刘总、潘总作为大会嘉宾,出席大会开幕式并位列主席台前列,受到了参会的国家及安徽省领导的接见。2008年6月6日,首创股份与山西省太原市签约署《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太原市政府授权太原市排水处与首创股份组建合资公司,承担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厂区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南污水厂项目规模20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项目投资约4.2亿元。2008年7月15日,湖南首创公司与株洲市政府签署污水处理项目协议,湖南省周强省长、徐宪平副省长、株洲市市委书记等见证了签约仪式。2008年8月28日,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新大都饭店隆重举行。该项目是首创股份在浙江省的第二个签约项目,项目的成功签约,扩大了首创股份在浙江省的市场份额,并为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展浙江水务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8年8月28日,湖南首创公司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就杨家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二期为9万吨/日,特许经营期30年,是湖南省政府“三年行动计划”中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必须建成的项目。2008年9月12日,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与益阳市人民政府在益阳市华天大酒店举行了“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签约仪式。益阳污水TOT项目是自今年2月28日湖南首创公司成立以来,继湖南省娄底、株洲、张家界项目后签约的第四个地级市的污水项目。2008年10月14日,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代表首创联合体,与深圳市水务局在深圳市水源大厦草签了《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污水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深圳宝安项目的成功中标,进一步加强了首创股份在水务行业的龙头地位,并为首创股份在水务领域的深入拓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08年12月20日,湖南首创投资公司与吉首市人民政府举行吉首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的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为11150万元,包括乾州污水厂TOT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6万吨,其中一期3万吨,将于2009年1月1日起进入运营;吉首污水厂BOT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吨,计划2010年建成运行。2009年1月5日被中国环境报评为“2008年全国环保品牌影响力企业”。2009年1月6日首创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在京签订并购贷款协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我国首笔并购贷款正式启动。2009年2月10日,深圳市十座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在宝安福永污水处理厂现场举行签约暨开工仪式。仪式的圆满结束标志着首创股份中标的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三座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2009年2月26日,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株洲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与醴陵市人民政府签署污水处理BOT《特许经营协议》。2009年3月27日,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主办的“2008年度水业企业评选”颁奖仪式上,首创股份荣登“2008年度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榜首。首创爱华市政环境工程公司荣获“十大创新环境工程公司”的桂冠。2009年5月12日,应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周强邀请,首创股份公司董事长刘晓光在长沙与周强省长会面。双方回顾了湖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紧张情况,对湖南首创公司参与的投资、建设、运营工作表示满意。2009年6月12日,首创股份在新大都饭店成功承办“世界银行协助中国城镇供水与污水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与战略”研讨会议。2009年7月29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环境服务业商会(简称环境商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二届环境商会第一次理事会议。首创股份董事、总经理潘文堂全票当选为环境商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2009年9月10日,首创股份参加了由陕西省政府在太原举办的“2009山西省招商引资项目签约会”。首创股份副总经理张恒杰与山西省建设厅副庭长闫晨曦分别代表首创股份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战略合作协议》。2009年11月20日,首创股份与临沂市政府举行了临沂市第二污水厂BOT项目签约仪式。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临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2010年1月26日,由北京首创股份以BOT方式投资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七里河污水处理厂的签约仪式在在北京首创大厦隆重举行。该项目的签约是公司在中原地区市场拓展的重大进展,也是公司在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积极探索的有效成果。2010年1月27日,湖南首创投资公司与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举行了邵阳市红旗渠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BOT)项目签约仪式。2010年是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新年伊始,首创继续积极推进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继续扩大在湖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2010年2月22日,首创股份2010年短期融资券正式发行。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金额为8亿元,发行利率为3.03%,期限为365天,资金用途为日常流动,本次成功发行2010年短期融资券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金融市场形象,强化了公司的市场地位。2010年4月2日至3日,首创股份在北京友谊宾馆参加了由清华大学环境系和中国水网主办的水务行业年度峰会“2010年城市水业战略论坛”。首创股份在本次论坛上第七次当选“年度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之一。首创集团副总经理、环境商会会长潘文堂先生代表环境商会主持论坛“供水改革及探索”单元,并参加了总裁论坛研讨环节。2010年10月19日,首创股份签约山西省临猗县城乡一体化供水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的成功签约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并将积极带动公司与山西省其它城市水务项目的合作。2010年11月4日上午,首创股份正式签约恩施绿源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由首创股份设立独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恩施绿源污水项目是我公司在湖北省首个项目,具有示范效应,对于公司开拓湖北水务市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0年10月18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浙江绍兴嵊新污水处理项目。本项目签约后,首创股份在浙江省将拥有两座污水厂、共计2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该项目的签约进一步扩大了首创在浙江省污水市场的占有率,对公司实现区域产业布局具有积极意义。2010年11月1日-3日,首创股份作为主要赞助商,参加了在江苏无锡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与技术设备博览会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2010年年会。通过参加本次大会,进一步提升了首创股份的品牌影响力,加强了与政府、同行及专家学者的合作与交流,受到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业界的高度赞赏。2010年11月20日,由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研究中心主办、南京大学提供学术支持的“第五届中国投资者关系年会暨2009年中国A股公司投资者关系评选”会议在南京紫金山庄隆重召开。此次会议对沪深两市近两年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会上首创股份被评为“第五届中国投资者关系IR公司百强”。2011年1月28日,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南省人民政府举行的“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表彰大会上,获得“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2011年3月24日-25日,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九届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再次荣获“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的殊荣,同时,首创集团副总经理潘文堂也当选为“水业改革十年企业界功勋人物”2011年6月10日,首创股份参加了为期三天的“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参观了首创股份的展台。2011年8月18日下午,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王灏在中环假日酒店会见了集团董事长冯春勤、首创股份公司总经理俞昌建等领导及日本住友商社副社长守山隆博等人一行。双方就北京市环境、新能源等领域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2011年8月25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2011年9月19日-21日,首创股份参加了为期三天的“第六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与新技术博览会”。首创股份俞昌建总经理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2011年9月27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临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2011年10月13日-15日,首创股份参加了由中国水利学会主办的“2011中国水博览会暨中国国际膜与水处理技术及装备展览会”。首创股份作为本次大会的协办单位,由副总经理郭鹏代表公司出席了博览会开幕仪式。2011年10月20日,在201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会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城市供水水量损失控制研究》项目被授予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11年11月21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淮南山南新区供排水合作项目。2011年12月5日,首创股份成功签约太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2011年12月30日,湖南首创公司与岳阳华容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华容垃圾无害化处理TOT特许经营协议。同日,湖南首创公司还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签署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BOT特许经营协议,与常德市人民政府签署皇木关污水处理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和截污干管、泵站BT协议。湖南首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首创近期很明显地加快了投资拓展步伐,随着这批项目的签约和顺利实施,首创在湖南的项目已遍及湖南省14个市州中的8个市州,将有力地支撑湖南首创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首创在湖南省实施流域化和区域化管理的模式更加清晰。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骗人的吗

凡异地办理、基于互联网平台办理的信用卡、融资、贷款业务基本上全是骗局,尤其是以个人帐户收取费用的,或者要求先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近期与担保相关的较多,近两年,仅我见过的,北京各担保公司至少发出了五六十份声明,指出被骗子冒用名义进行,提示公众防范,绝大多数都与办卡或贷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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