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锅炉交易平台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北京燃气锅炉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点,和能源部关于燃煤锅炉节能防污标准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关于北京的“城南计划”
  2. 昌平供暖最新通知
  3. 能源部关于燃煤锅炉节能防污标准

一、关于北京的“城南计划”

城市南部地区作为本市未来发展的重要空间和京津冀区域合作的门户通道,对于实现本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部署,按照集中力量、分类指导、分阶段解决一批重大问题的原则,以功能提升为重点改善地区发展形象,以基础设施提升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以产业集聚和业态创新为重点带动区域经济,以公共服务提升为重点促进民生改善,有步骤、分时序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配置一批重大项目,集成一批资金政策。着力打基础、调结构、上水平,力争城市南部地区相对滞后的发展面貌得到较为明显的改善,为城市南部地区乃至首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政府推动,市场跟进。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两种机制的作用。在建设起步阶段,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加强规划引导。同时,要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贯穿城市南部地区建设发展的整个过程,广泛吸引社会投资积极参与。

夯实基础,营造环境。把“打基础,调结构,上水平”作为未来3年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建设,为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条件改善、生活水平提高创造条件。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城市南部地区的建设发展是一个艰巨、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安排好建设的时序和步骤,统筹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近期要优先缩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功能区建设等发展条件的差距,“筑巢引凤”,提升发展活力,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统筹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同时,重点抓住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功能区开发、主导特色产业培育和民生改善四大领域,“输血”与“造血”并重,以点串线,以线带面,努力提升城市南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部门联动,分类指导。根据各区功能定位,围绕重点任务,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既要注重资金的注入和投资项目的布局,又要注重政策的倾斜和体制机制的完善。根据各类功能区不同的发展取向,实施差异化政策。各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

市区两级,共同推进。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的作用,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支持帮助下,进一步调动区县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依靠多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

南北协调,良性互动。在统筹区域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南北城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促进南北城长期、动态、均衡、协调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城市南部地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3年,统筹实施一批交通、环境、水资源、能源项目,切实提高城市南部地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一)推进一批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构建快速交通体系。

1.加快建设7条轨道交通线。其中,大兴线、亦庄线和房山线力争2010年底开通;地铁9号线和10号线二期力争2012年底建成通车;地铁7号线和14号线力争分别于2013年、2014年建成通车。7条轨道交通线全长188.5公里。

2.推进11条跨区交通通道建设。开工建设京台高速、蒲黄榆快速路、万寿路南延、马家堡西路南延、京石二高速、丰良路、京良路西延、梅市口路西延、南水北调巡线路、黄良路、房黄亦路工程,项目规模达246.3公里。

3.推进16条区域主干道建设,项目规模达101公里。

(二)实施一批环境精品工程,尽快改变地区环境面貌。

1.加快建设滨河森林公园,提升环境品质。加快实施房山、大兴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一期、三海子郊野公园一期等工程,涉及总面积达1685.8公顷,改善市民休闲环境,提升城市南部地区生活品质。

2.建成一批高品质再生水厂,保障生态环境水源。重点建设卢沟桥、吴家村、大兴黄村、房山城关、丰台河西等一批再生水厂,力争年新增高品质再生水能力3亿立方米,为生态环境用水提供保障。

3.集中精力治理河道水系,挖掘水系功能。重点开展丰台丰草河、马草河、旱河、葆李沟、黄土岗灌渠、大兴老凤河和房山吴店河、丁家洼河、小清河、大石河等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总规模70公里,逐步解决汛期积水和周边排水问题,加快恢复水系生态功能。

4.强化垃圾处理能力。支持丰台区循环经济园建设,规划、建设房山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循环经济园等项目,力争新增日处理生活垃圾1万吨。

(三)大力支持水资源、能源项目建设,增强水资源、能源的承载能力。

1.建设南水北调北京段配套工程,为安全供水提供保障。重点任务是建设南水北调南干渠、大宁调蓄水库等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现南水北调来水、密云水库水源调配,逐步解决城市南部地区供水水源不足的问题。

2.建成一批自来水厂,全面改善供水条件。利用南水北调水源,建设郭公庄、黄村、丁家洼等3座自来水厂,力争新增供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日。同步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置换自备井供水。

3.建设西南(大灰厂)热电中心、草桥燃气热电厂工程。供热能力达2500万平方米。

4.提升城市南部地区中心区集中供热水平。积极推进丰台石榴庄路热力管线、蒲黄榆路热力管线等工程建设。

5.建设新城集中供热工程。包括大兴新城康庄供热厂、大兴新城观音寺供热厂、房山鸿顺园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房山吴店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房山城关西里锅炉房集中供热工程、房山城关地区城东锅炉房集中供热体系项目、房山城关城中锅炉房集中供热项目,总供热面积2837万平方米。

6.建设13个输变电站。包括6个110千伏输变电站和7个220千伏输变电站,缓解城市南部部分地区电力瓶颈问题。

加快推进城市南部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城市高速信息网络,为信息产业加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以吸引高端要素聚集和创新发展业态为目标,大力培育和提升重点产业功能区

产业功能区是承载高端产业的重要平台,是增强区域“造血”功能的关键。未来3年,要加快推动城市南部地区产业调整升级,创新发展业态,积极构建“一轴一带多园区”的城市南部地区产业空间格局。

(一)加快推进南中轴建设,促进经济文化融合发展,发展新业态。

依托城市南部地区文化基础,促进经济与文化融合发展。布局上依托自北向南的前门—天桥历史文化风貌集聚区、永外—大红门服装文化商务区、大兴新媒体基地组成的南北向轴,集成城市南部地区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演艺文化、服装文化、传媒文化,发展新的文化业态,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各功能区的互联互动,将南中轴展现出来。

前门—天桥历史文化风貌集聚区:集聚历史民俗演艺等文化资源,通过发展规划引导、基础设施提升、地下空间开发和经营模式创新,推进传统文化要素的提升和新兴文化业态的发展。强化前门地标形象,以历史文化为基石、老字号商业为特色,积极探索街巷、商铺、会馆、旅游、娱乐、购物、商务多元化经营的业态组合,进一步放大传统商业文化的功能作用,提升街区形象、价值与活力。彰显琉璃厂古朴质感的文化魅力,升级改造交易场所和体验场所,加快发展琉璃厂古玩、字画等艺术市场,建设琉璃厂廊桥,连通东西琉璃厂。打造天桥演艺品牌,配合天桥演艺园区体验式小剧场群发展,加快周边配套道路建设和环境整治。

永外—大红门服装文化商务区:依托现有基础,加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大力引进国际服装设计、展示、交易等服装文化产业要素,吸引国内外知名服装企业及品牌落户,加快形成城市南部地区服装产业总部聚集区,打造新型服装文化商务区。

(二)建设永定河水岸经济带,构建西部绿色经济走廊。

整体推进永定河水环境、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配置体系、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逐步吸引高端产业项目落户,将永定河沿岸地区逐步建设成为兼具优美生态环境和良好经济发展态势的水岸经济带。

(三)提升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发挥高端引领作用。

继续做大做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现有高端产业功能区,增强其辐射能力,带动城市南部地区发展。积极培育建设新的产业功能区,提升南部地区对高端产业的集聚和承载能力。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环境,大力引进高端要素,发挥高端引领功能。

丽泽金融商务区:加快园区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动园区建设,为大型产业项目早日入驻创造条件。加快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地下空间开发;加快内部路网和外部联络线建设;加快水电气热等配套市政设施建设。加大园区推介力度,支持丽泽金融商务区发展。

中关村丰台科技园:强化园区高技术服务业、总部经济基础,加快东区三期建设,启动西区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丰台科技园对城市南部地区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大兴生物医药基地:抓住振兴生物医药产业机遇,通过加快园区土地一级开发,拓展新的产业承载区域;通过搭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首都医药产业资源的整合;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在园区产业化,使基地成为促进城市南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

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星光影视园龙头效应,加快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和热电等配套工程建设,积极吸引全国各省市电视台驻京机构等入驻,建设国内最大最强的综艺节目制作中心。

龙潭湖体育产业园:鼓励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积极引导国内体育俱乐部、体育彩票、体育传媒、体育研发、体育赛事策划中心和体育品牌中心等入驻园区,支持体育产业孵化器等建设发展,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新型体育产业和体育产业集聚区。

广安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地处核心区、有空间、交通便利的优势,加快土地一级开发、道路基础设施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同时参照本市支持高端功能区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出版、传媒等企业入驻,将广安产业园区发展成新兴高端产业集聚区。

良乡高教园区:加快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新校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高技术产业孵化器建设运营,借助园区高校吸引高技术产业项目进入,发挥其培育人才、聚集科技要素、辐射周边发展的作用,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

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以燕房合作为依托,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有序引导全市石化新材料产业向产业基地集中,培育和发展与大项目、大企业配套的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发挥区域带动作用。

此外,要积极推进房山窦店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支持产业基地土地一级开发、基地路网、园区联络线和配套市政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培育,推动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作,为城市南部地区现代制造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四、发挥重大产业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创新发展业态,促进主导产业形成和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未来3年,要把产业发展、产业壮大和产业业态的创新升级作为驱动城市南部地区发展的主攻方向,发挥作为发展门户吸纳高端要素进入、辐射周边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和重点支持一批带动性强的项目在城市南部地区布局实施。积极推动城市南部地区与北部地区在产业发展上的相互合作与配套,在此基础上实现结构调整、水平提升。促进总部经济在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主导产业形成和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一)加快发展一批高端服务业项目。

大力发展金融、文化创意、旅游、物流等现代高端服务业,增强城市南部地区的“造血”机能。

促进金融产业的发展与提升。依托丰台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高端服务业承载区,大力支持新华08等重大金融项目和交易所、股权基金、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公司、外资银行等金融类机构入驻,大力提升城市南部地区金融服务水平。

做大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总部在城市南部地区发展,推动影视节目制作、动漫等龙头企业落户城市南部地区。统筹考虑旅游资源开发和品牌营销。打造京味文化游,重点支持前门、大栅栏、琉璃厂京味文化体验游,北京会馆文化游,天桥演艺园区等项目建设。加快丰台河西生态休闲旅游带的开发建设,建设丰台河西北宫、鹰山森林公园及其向西南延伸的生态休闲旅游线路。加快西南山区旅游带的建设,完善世界地质公园景区内外部道路体系,重点支持石花洞风景区、十渡景区等景区升级改造,发挥西南部旅游资源潜力,打造西南山区旅游精品路线,为市民开辟更多的西南休闲旅游场所。

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立足区域交通优势,充分发挥连接本市和我国南方物流重要节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良乡物流基地、王佐物流中心、京南物流基地等物流节点建设,加快专业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培育现代交易型物流等新业态,拓展第三方物流等多种功能。加强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周边环境整治,支持市场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社会资金在城市南部地区建设大型商贸设施,增强城市南部地区的商业活力。

在重要交通节点建设若干“金十字”产业集聚区。抓住新建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机遇,在蒲黄榆路与三四环交汇区、大兴、房山轨道交通线与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交汇区等,实行道路两侧或地下地上一体设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等集聚。

(二)支持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项目集聚发展。

以大兴生物医药基地为依托,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将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加快城市南部地区发展的战略产业进行培育,重点支持中药、疫苗、生物制药、医疗仪器、制药设备等研发制造项目。

以燕房合作为依托,发展高端石化新材料产业集群。支持石化高端项目,延伸石化新材料产业链,增强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的集群效应。加快进入市绿色审批通道的石化项目的建设进度。

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发展现代制造业。为重大项目入驻城市南部地区创造条件,重点加快已有初步意向的央企、轨道交通车辆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在城市南部地区启动,发展重大装备制造业。发挥京西重工并购美国德尔福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区域带动作用,支持采育汽车零配件基地发展,打造服务北京、辐射全国的汽车零配件产业集群。

(三)扶持一批具有优势的农业产业项目和重点镇产业项目,继续加大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和发展力度。

扶持一批高端农业产业项目。发挥高端、高技术农业产业项目的辐射带动效应,大力扶持城市南部地区具有优势的花卉、种子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发展。支持丰台花乡千亩高端花卉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花卉产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水平。利用筹办全国种子交易大会的机遇,支持在丰台区投资建设亚太种业交易中心项目和种业会展中心项目,为申办国际种子交易大会创造条件。支持重大现代农业项目,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扶持一批重点镇产业项目。重点发展与市级园区、大型重点企业相配套的产业。同时,布局一批都市工业项目,建设中小企业聚集地,带动镇域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南部地区城乡结合部整治,大力促进绿隔地区产业发展,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淘汰和退出一批落后产业,大力发展新型替代产业项目。

淘汰落后资源型企业。按照本市第十五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要求,对房山的水泥、石灰灰粉、采石、石板等资源型产业实行有序退出。

加快替代产业发展。在房山区重要旅游节点地区,加快旅游集散镇建设,促进资源型产业退出地区新型替代产业加快发展。

(五)推动产业业态升级与城市发展趋势相适应。

推动城市南部地区文化、商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业态升级,促进传统商业等与现代工艺、现代传媒、时尚元素、现代营销相结合,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提高商业形象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努力发展新业态,寻求新发展,使城市南部地区产业发展和升级步伐与本市城市化、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的新阶段相适应。要结合城市功能演进规律,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文化创意、体育策划和体育赛事运营等高端服务业,提高产业素质,培育和发展适应新需求的新业态。

五、实施一批重大民生工程,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生改善是城市南部地区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未来3年,将统筹实施一批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危改、能源安居工程,切实提高城市南部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南部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城市南部地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教育。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新校区工程、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校舍改扩建工程、首都医科大学科研楼工程、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新建实验楼等工程、北京第十二中学科丰校区工程、大兴区北臧村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工程、大兴区第五中学新建工程、房山区长沟中学和房山区交道中学校舍建设工程等。

(二)医疗卫生。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北京天坛医院迁建、宣武医院改扩建一期、丰台区南苑医院翻扩建、丰台医院妇幼保健中心楼、房山区良乡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建设工程等。

(三)文化、体育。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国家话剧院、北京儿童文化艺术中心、崇文区文化活动中心、宣武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周口店北京人遗址博物馆迁建、房山区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文图两馆)和大兴区体育中心建设工程等。

(四)民政。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北京市救助管理总站、北京市南城养老院、大兴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等。

(五)文保、文物腾退。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宣武区安徽会馆、粤东新馆腾退,鲁迅故居(绍兴会馆)、谭嗣同故居等名人故居腾退,钱市胡同传统建筑群、观音寺、五道庙、杨椒山祠腾退,及1500户房屋腾退、15000户房屋修缮工作;崇文区前门东侧路以东地区保护整治项目(含人口疏散),前门文物腾退修缮工程;丰台区宛平城内、外侧环路建设等。

(六)危旧房改造。重点建设任务是丰台区南苑镇棚户区改造工程。

(七)能源安居工程。重点建设任务包括在城市南部地区中心城区大力推进老楼通气、老旧供热管网、老旧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在农村因地制宜实施“绿色燃气”、“阳光浴室”和“送气下乡”工程。

六、探索完善重大项目的配套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城市南部地区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发挥规划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要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在编制市区两级“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中,对城市南部地区发展进行更深远的规划。根据各类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在政策取向上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对历史风貌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地区、资源产业退出型地区的建设发展等重点问题,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规划。要研究通过适当的规划调整,积极拓宽城市南部地区产业发展空间;在城市南部地区重点产业功能区,适当放宽规划条件;在重点交通沿线两侧布置产业发展带,适当增加产业用地指标。集中在城市南部地区储备一批产业用地,加大城市南部地区土地供应力度,为产业项目落户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改革城市南部地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土地供应方式,研究对文物保护院落实行较为灵活的用地供应。

加大崇文、宣武区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和筹措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并进一步明确崇文区、宣武区年度安置房源指标,积极安置有搬迁意愿的人口。研究人口向外疏散的鼓励政策。

加快城市南部地区发展面临较大资金需求,要积极探索政府支持下的市场化融资方式,为加快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要加快城市南部各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探索特定重点功能区未来3年土地收益等政府资金支持投融资平台发展的多种途径。要根据公共事业项目公益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对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通过国有资产重组等途径,提高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对有一定市场化程度项目的资金需求,可以考虑引进有行业发展经验、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搭建新的投融资平台。积极发挥市区投融资平台联动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南部地区投资开发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贷款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放宽政府垄断性行业准入,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盈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特许经营、公私合营(PPP模式)、建设移交(BT模式)等方式。研究适当调高企业参与旧城危改项目的一级开发收益标准,鼓励企业参与旧城改造。

(四)建立健全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为城市南部地区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力度。实行重大项目优先配置机制,对符合城市南部地区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的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要优先考虑在城市南部地区布局,并在项目前期储备、审批、实施等环节主动向城市南部地区倾斜。深入推进区县合作机制,深化中关村科技园区与城市南部地区的合作发展机制、区县之间的产业对口合作机制、人口疏解和安置房源的对口支援机制。研究探索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区县的税收分享机制,中心城区对丰台、房山、大兴的公共服务帮扶机制。建立城市南部地区建设发展推介机制,发挥市区两级宣传推介的积极作用,不定期举办城市南部地区发展建设推介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介绍、宣传城市南部地区,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

二、昌平供暖最新通知

?2021-2022年度北京昌平区供暖缴费通知(北京永安热力有限公司)

2021—2022年度采暖季供暖准备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冬季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居民温暖过冬,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请您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我公司缴纳2021—2022年度供暖费,具体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燃气居民用热(即住宅)价格30元/m2(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即非住宅)层高4米以下价格为43元/m2。

1.超高加价举例,如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为2.1米,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2.1。超高加价最高为面积热价的1倍。

2.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供热价格按照居民燃气锅炉供热价格执行。

具备分户停暖条件的用户,如果您今冬不用热,请您于2021年10月31日前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及身份证明到我公司收费大厅办理停暖手续并缴纳60%的基础热费后,我公司将暂停供暖。

三、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收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12月31日收取本采暖季的费用。次年1月1日起将收取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

1、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39号永安热力收费大厅,联系电话:69742909

2、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10号(东门内)

五、收费时间:8:00—17:00,节假日不休息(春节除外)。

六、服务热线(报修电话):697412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bdbbeijing),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昌平供暖】可获北京昌平区供暖最新消息、服务热线、缴费方式等信息;回复【供暖】可手机获取北京各区供暖费缴纳入口(微信支付宝现场网点)、在线计算供暖费交多少及各区供暖漏水报修电话;回复【采暖】可获2020-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入口等。

二、北京昌平供暖时间是什么时候

1、根据北京市专业气象台预报,11月14日前后两次冷空气活动,气温下降幅度较大,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2019-2020年采暖季正式供热时间提前至11月14日0时。

2、市城市管理委要求各供热单位做好系统调试和逐步升温,抓紧入户解决循环不畅问题,消除跑冒滴漏和安全隐患,确保11月14日0时居民室温达到18℃以上。

3、市民若家中出现暖气不热、跑水漏水等情况,可直接拨打小区供热单位服务电话报修解决;如出现供热单位未及时处理或供热单位服务态度差等情况,可拨打市、区供热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市、区供热服务管理平台将对供热温度不达标的投诉逐一派单,督促供热单位整改,及时解决问题,并将进行考核,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2022-2023年北京供暖时间:2022年应该是按照北京统一供暖时间;11月13日正式供暖2022-2023年北京试供暖时间自2022年11月7日开始,具体供暖时间将视天气情况而定

三、能源部关于燃煤锅炉节能防污标准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求,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推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努力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为国家能源发展和战略安全夯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三)严格能效准入门槛。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且具备变更机组选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2、299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285、302克/千瓦时。

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0、327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303、320克/千瓦时。

(四)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的机组)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11省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8省)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五)优化区域煤电布局。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统筹资源环境等因素,严格落实节能、节水和环保措施,科学推进西部地区锡盟、鄂尔多斯、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大型煤电基地开发,继续扩大西部煤电东送规模。中部及其他地区适度建设路口电站及负荷中心支撑电源。

(六)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坚持“以热定电”,严格落实热负荷,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到2020年,燃煤热电机组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力争达到28%。

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建设大型热电机组,鼓励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在中小型城市和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

(七)有序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严格落实低热值煤发电产业政策,重点在主要煤炭生产省区和大型煤炭矿区规划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原则上立足本地消纳,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禁止以低热值煤发电名义建设常规燃煤发电项目。

根据煤矸石、煤泥和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的利用价值,选择最佳途径实现综合利用,用于发电的煤矸石热值不低于5020千焦(1200千卡)/千克。以煤矸石为主要燃料的,入炉燃料收到基热值不高于14640千焦(3500千卡)/千克,具备条件的地区原则上采用3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应尽可能兼顾周边工业企业和居民集中用热需求。

(八)深入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后续政策,加快淘汰以下火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单机容量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和不实施供热改造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最新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火电机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高效清洁大型热电机组等方式,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实施替代。2020年前,力争淘汰落后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

(九)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改造后供电煤耗力争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2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机组重点实施供热改造,优先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力争2015年前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3.5亿千瓦。

(十)推进环保设施改造。重点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改造,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未达标排放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因厂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可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鼓励加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脱硫可实施脱硫装置增容改造,必要时采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更高效率脱硫设施;脱硝可采用低氮燃烧、高效率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等技术。

(十一)强化自备机组节能减排。对企业自备电厂火电机组,符合第(八)条淘汰条件的,企业应实施自主淘汰;供电煤耗高于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5克/千瓦时及以上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应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未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加快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东部地区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要逐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在气源有保障的条件下,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到2017年基本完成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二)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式。完善调度规程规范,加强调峰调频管理,优先采用有调节能力的水电调峰,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作用,探索应用储能调峰等技术。

合理确定燃煤发电机组调峰顺序和深度,积极推行轮停调峰,探索应用启停调峰方式,提高高效环保燃煤发电机组负荷率。完善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对承担调峰任务的燃煤发电机组适当给予补偿。

完善电网备用容量管理办法,在区域电网内统筹安排系统备用容量,充分发挥电力跨省区互济、电量短时互补能力。合理安排各类发电机组开机方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电网旋转备用容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实行由“分机组调度”调整为“分厂调度”。

(十三)推进机组运行优化。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诊断,积极开展运行优化试验,科学制定优化运行方案,合理确定运行方式和参数,使机组在各种负荷范围内保持最佳运行状态。扎实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提高机组安全健康水平和设备可用率,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十四)加强电煤质量和计量控制。发电企业要加强燃煤采购管理,鼓励通过“煤电一体化”、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固定主要煤源,保障煤质与设计煤种相符,鼓励采用低硫分低灰分优质燃煤;加强入炉煤计量和检质,严格控制采制化偏差,保证煤耗指标真实可信。

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异地利用,禁止进口劣质煤炭用于发电。煤炭企业要积极实施动力煤优质化工程,按要求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积极采用筛分、配煤等措施,着力提升动力煤供应质量。

(十五)促进网源协调发展。加快推进“西电东送”输电通道建设,强化区域主干电网,加强区域电网内省间电网互联,提升跨省区电力输送和互济能力。完善电网结构,实现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匹配,保证各类机组发电可靠上网和送出。积极推进电网智能化发展。

(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鼓励电力用户利用低谷电力。积极采用移峰、错峰等措施,减少电网调峰需求。引导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十七)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力度,通过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掌握最先进的燃煤发电除尘、脱硫、脱硝和节能、节水、节地等技术。

以高温材料为重点,全面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600℃超超临界机组设计、制造技术,加快研发700℃超超临界发电技术。推进二次再热超超临界发电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扩大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技术示范应用,提高国产化水平和经济性。适时开展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机组技术研究。推进亚临界机组改造为超(超)临界机组的技术研发。进一步提高电站辅机制造水平,推进关键配套设备国产化。深入研究碳捕集与封存(CCS)技术,适时开展应用示范。

(十八)促进工程设计优化。制(修)订燃煤发电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和指导燃煤发电项目工程设计。支持地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强化燃煤发电项目后评价,加强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营经验反馈,提高工程设计优化水平。积极推行循环经济设计理念,加强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

(十九)推进技术集成应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联合,支持电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创新。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先进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创建一批重大技术攻关示范基地,以工程项目为依托,推进科研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经验交流,实现技术共享。

(二十)促进节能环保发电。兼顾能效和环保水平,分配上网电量应充分考虑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适当提高能效和环保指标领先机组的利用小时数。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其发电利用小时数。对按要求应实施节能环保改造但未按期完成的,可适当降低其发电利用小时数。

(二十一)实行煤电节能减排与新建项目挂钩。能效和环保指标先进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应优先纳入各省(区、市)年度火电建设方案。对燃煤发电能效和环保指标先进、积极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优先支持其新建项目建设;对燃煤发电能效和环保指标落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任务完成较差的企业,可限批其新建项目。

对按煤炭等量替代原则建设的燃煤发电项目,同地区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形成的节能量(按标准煤量计算)可作为煤炭替代来源。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按照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实施环保改造后,腾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用于本企业在同地区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二十二)完善价格税费政策。完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研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电价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背压式热电机组税费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二十三)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对煤电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建设适当给予资金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煤电节能减排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支持发电企业与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节能环保改造。对已开展排污权、碳排放、节能量交易的地区,积极支持发电企业通过交易筹集改造资金。

(二十四)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监管监督,分类明确各省(区、市)、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重点加强对燃煤发电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重点加强对燃煤发电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本省(区、市)行动计划,组织各地方和电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单位负责对各地区、各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实施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发电企业是本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细化制定本企业行动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将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方和电厂,力争提前完成,确保燃煤发电机组能效环保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各级电网企业要切实做好优化电力调度、完善电网结构、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有关配套政策等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各地区、各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六)实行严格检测评估。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建成后,企业应按规程及时进行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并将验收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实施前,电厂应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完成后由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并确认节能量,评估报告同时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建成投运和现役机组实施环保改造后,环保部门应及时组织环保专项验收,检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并对实施改造的机组进行污染物减排量确认。

(二十七)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中央发电企业上年度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省(区、市)和中央发电企业,将予以通报并约谈其有关负责人。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可因地制宜制定对各地方、各企业的考核办法。

(二十八)实施有效监管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专项监管和现场检查,形成专项报告向社会公布。省级环保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建设与运行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

对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重大问题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追缴其违规所得;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实施不力、安排调频调峰和备用容量不合理、未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等调峰电源作用、未有效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等问题的电网企业,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二十九)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健全煤电节能减排信息平台,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负责审批的节能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要主动公开其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稽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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