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医药副产品交易平台这个问题,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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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是什么
1、药品招标的特点在于品种繁杂、规格多样、价格浮动较大,难以操作,针对这一特点,结合其它市医药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发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软件》,该系统能够根据评标原则自动生成单品种的中标单位,避免了手工招标中的暗箱操作,使药品招标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运行,本系统分为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和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两个子系统。
2、药品交易所坚持公平公开、阳光交易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坚持医药电子商务方向,坚持第三方平台发展定位,旨在积极探索建立医药流通新机制,降低药品交易成本,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药品价格理性回归,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3、任何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专业服务都存在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农产品阳光采购服务计划立足于农副产品流通配送,面向广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酒店餐饮等直接消费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其目的就是要帮助客户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实现采购成本的下降。
4、阳光采购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身资源的行为,阳光采购立足于科学化、合理化的采购制度和监管制度,通过合理的竞价议价谈判,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5、制药人的使命: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6、人类的生物秉赋一直在促使人类尽可能地增进健康、延长生命以保证人类的繁衍。
7、在现代社会,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
8、因此,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
9、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
10、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
11、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
12、反之,则会堕落成可怖的毒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3、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4、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
15、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
16、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17、药品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
18、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才能做出鉴定。
19、由于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人们多数情况下只能在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合理用药,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20、若滥用药物则容易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
21、另外,人们生病时有是更需要一点药物的配合。
二、告诉我大包医药产品的经验 急急急急急
难得这么晚在这里问问题啊,想必是很急切了。
首先解释什么是大包:厂家底价包票给代理商或商业的,订立协议,保证每月提货量,但具体怎么销售,厂家不管,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2、向厂家交保证金,定任务量,付货款。
3、专门成立招商部,宣传该产品。
这是医药公司操作的,你是哪种性质?
当然是先付款了,尤其是你刚开始操作,和厂家没有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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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医药行业出现一种被称为“大包”的群体,由于这个群体的活跃性和影响力,引起了行业人士的侧目。
一位资深营销人士这样概括,医药大包是品种持有人将产品的全国总经营权转让给有市场网络资源的总代理商(医药公司)的行为,统称叫大包。上游是企业及科研所,下游是医药公司,以及挂靠这种医药公司的各类居间人。经营总代理品种的人统称为“大包商”于医药行业内“大包商”的出现,有人认为,标志着一种新型医药营销方式的产生,它将成为我国医药产业生产与销售专业化分工的一个助推器。也有认为医药大包并非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在医药营销格局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逐渐演变形成的一种营销模式。这种营销模式一直存在,只是在最近一两年,由于大包商数量的增多,活动的频繁,因此,行业对这种营销模式有了这样一种形象的“统称”。
药品大包在国内医药市场经历几个阶段的发展,吉林敖东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应刚说,2000年以前,医药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开始在全国建立专业化销售队伍,随后,一些国内大型企业如天士力、东盛、益佰也纷纷效仿,开始组建企业自己的营销队伍。
在当时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医药大包活跃在市场中,但和现在所指的大包不同的是,初期大包商是一些医药企业在部分区域市场的员工,这些员工对当地市场情况十分熟悉,掌握着相当的资源。为了调动这些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和这部分员工签定大包合同,员工代表企业全权负责某个区域市场的药品营销活动。
应刚说,2000年以后,国内医药营销模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新兴的生产企业认识到,如果自己组建销售公司,需要一大批专业化的管理人才,费用较高、风险较大。因此,企业需要寻求和商业的合作。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医药营销中底价承包的总经销模式越来越走俏,一部分人也投身到大包营销领域中。包括:原来做区域大包的企业员工、一些小的商业公司整合壮大、掌握着终端资源的医药“自然人”,虽然来源不同,却纷纷逐渐转型成为了大包商。
大包商在这几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也经受了降价等政策因素的洗礼。应刚说,有相当一部分大包主要代理品种为抗生素,抗生素降价使得大包的利润空间受到的挤压,大包商遭遇到了发展的寒冬。一些小的大包商面临着整合重组,有一定规模的大包商寻求新的品种代理,比如转型做胃药、心脑血管药品、中药品种,这其中有一部分优质的大包商脱颖而出。
李从选所服务的深圳金活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商业公司,该公司成立于90年代初,代理了一些国外知名品牌,包括京都念慈庵、川贝枇杷膏、日本喇叭牌正露丸、日本人字牌救心等产品。作为金活医药的营销总监,李从选说,在发展初期,公司向外寻找名牌药品做代理,但现在公司已成为了“名牌代理”,不少厂家主动上门要将品种给他们做大包。
京都念慈庵是金活医药主要经营代理的品种之一,该产品是香港一家公司生产的,在国内的经销权由金活医药做大包。2005年,北京地铁上出现了一则由歌星孙楠做的声音代言广告“我的声音,我的京都念慈庵”,也就是这一年,京都念慈庵在全国实现销售8亿元。
李从选说,为什么大包在这两年较为活跃,是因为做药品大包能赚取较大的利润。大包可以从厂家拿到较低的扣率,有些项目还能获得厂家的广告及促销支持和培训支持;有些能独享厂家的返利,销售区域也能获得独家的保护。做医药大包可以扩大销售面和直接销售的利润水平。
从选说,大包并不是所有的商业公司都能做到,大包需要代表企业对产品市场投入,要进行产品营销和终端推广,和普通医药商业公司区别的是,在配送功能的基础上,大包需要做深度分销。金活医药在接任何项目之前都会通过周密的市场调研评估产品的价值,同时还坚持一个原则,即代理一个产品就一定要把这个产品做深做透。
除西藏自治区外,金活药品及保健品的营销网络已覆盖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拥有400人的营销队伍,并逐渐形成了三大营销网络体系。李从选说,大包要根据公司实力和营销能力选择代理品种,因此,选择什么样的品种,怎样才能选择一个好品种,对大包商来说十分关键。
全国医药大包品种交易会(以下简称“大包会”)是国内外医药保健品企业、科研单位与大包经销商交流的平台。去年10月22日举办了第一届大包会,大会共接待参观商4000多人,其中81%以上为全国各地的大包经销商。
曾参加第一届大包会的参展商云南金不换集团营销副总莫定龙对从大包会寻找到的合作商机深有有体会。他表示,当时参展的7个品种,均已大包出去,会场现场成交额达2000万元。在会后进一步洽谈之后,11个品种全大包出去,总成交达到4000万元。其中,该公司的金不换消炎片,包销额度达到1000万,还有一些小品种如苦胆草片等,一年的包销额也达到400万左右。
据大包会主办方负责人汪永平介绍,在对第一届大包会的回访了解到,参展企业重庆齐美药业已签订逾1000万元的大包协议,东北虎药业在会场上就签订500万的大包协议,昆明中元堂民族药业有限公司在大包会现场就签订了360万元成交协议,已回款的有270万元。
莫定龙认为:“大包会是一种新的交易展览模式,效果明显、目标集中、针对性强,有利于企业和大包商之间深入沟通、了解。”
永平介绍,根据第一届参会代表提出的参展品种较少,国外品种不多的问题,将于5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大包会上做进一步招展和组织。据了解,本届展会的规模将是上届会的4倍。目前,组委会已经吸引了包括美国、德国、波兰等十多个国家组团参展,近十类民族药精品汇聚大包会;为让厂商双方更有效果,从本届会开始,主办方要求参展企业至少要有一个以上的优质品种方能设展。
汪永平认为,大包会不同于一般药交会的地方,在于它是一个针对全国总代理商的一个会。通过大包,企业可以从招商和做市场中彻底解放出来,生产企业可以不再设市场及销售部门,只需要有一个“大包品种管理部”即可。目前国内已有近十分之一生产企业加速进行品种大包之路。就连一些从来只关注大企业的知名策划公司也开始接受厂家大包品种的咨询业务!
另外,大包模式与企业的招商模式也有着本质的不同:厂家与大包商之间不谈扣率!谈批量、谈成本、谈利润,而不是一味的谈几折。很多企业因为不了解大包会,没有做好相应的思想准备,而错过了很好的发展机会!
过大包会,能在生产企业和大包商之间架起一个交流的平台,帮助大包商找到好的品种,也帮助生产企业的小品种做大、优势品种做强。
从上一届大包会的情况来看,中小医药企业对大包的依赖程度相对更大。小企业由于没有太多的市场启动费用,也没有专业的销售团队,因此,就需要借助大包商共同做大产品,借助大包的资源和资金优势将产品推向市场。
但并不是大企业因为有自己的销售团队,就不接纳大包这种方式。应刚说,对大企业来说,大包是营销模式的一种补充。比如,大企业的产品线较长,企业的拳头产品一般是由企业自己的队伍销售,一些非优势品种或者普药很有可能就找大包来做市场。大包是对企业营销有补充作用。这也是大包商选择“小企业的大品种,大企业的小品种”作为主要代理目标的原因。
汪永平认为,目前,大包商普遍分布在医药、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各个领域。其中普药和保健品领域的大包商比例较大。由于普药市场较为成熟,不需要太多的投入,市场启动较为简单,只要有一定的网络和资金,一些产品甚至当月就有回款,大包商的操作比较容易。但普药市场竞争也相对激烈,药品价格越来越透明,一些短平快的操作方式也存在某些混乱或是不规范市场的行为,依靠低折扣获得高利润的模式将越来越困难。
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正乾说,目前,一些优质的大包商经过多年的市场锤炼,已具有较强的深度分销能力。与之相比,传统的商业公司大多只具备配送功能,并没有大包商所具备的为客户提供增殖服务的专业分销功能,实际上这也是传统商业发展的方向。而在九州通未来的发展中,也很有可能会设立这种深度分销的功能。
牛正乾说,由于市场的变化和传统商业对深度分销认识程度的加深,大包商面临着进一步规范和整合,大包商未来的发展要实现规模化和正规化发展,提高销售团队的专业素质,并找到最适合发展的品种线。未来,大包商其深度分销的功能,将在医药商业领域得到更进一步发展!
三、什么叫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从使用对象上说:它是以人为使用对象,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有规定
的适用症、用法和用量要求;从使用方法上说:除外观,患者无法辨认其内在质量,许多药品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选择决定。同时,药品的使用方法、数量、时间等多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使用效果,误用不仅不能“治病”,还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1.种类复杂性:具体品种,全世界大约有20000余种,我国中药制剂约5000多种,西药制剂约4000多种,由此可见,药品的种类复杂、品种繁多。
2.药品的医用专属性: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3.药品质量的严格性: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另外,药品的质量还有显著的特点: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销售,而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允许销售,否则不得销售。
药品质量符合规定不仅是产品质量符合注册质量标准,还应使其全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2013年1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1]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主要是医保目录内药品),发展改革委依据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等因素,实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般2—3年调整一次。国家发改委从2001年起,已先后出台了三轮药品价格调整方案,涉及近2000种药品。最早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累计降价幅度平均已达40%,高的达到80%;最新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降价刚刚开始,平均15%左右。[1]
2001年到2003年的首轮调整,对政府管理价格药品进行了首次全面调整。[1]
2006年至2007年的第二轮调整结合医保目录品种,再次对政府管理价格药品进行全面调整。[1]
2011年至2012年,发改委对政府管理价格的化学药品进行了全面调整。[1]
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至此,发改委对化学药品的价格调整基本完成,从2013年起,将启动中成药价格的调整工作。[1]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对此前药品价格调整的跟踪和调查,药品调价对常年用药患者的减负作用明显。最新一轮药品降价可每年减少病人负担600多亿元。这一轮调价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如治疗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的卡巴拉汀胶囊1.5毫克×28片(诺华生产,商品名“艾斯能”),降价前日费用32.6元,降价后日费用19.8元,降幅39%。[1]
同时,药品调价对企业生产结构调整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媒体反映的部分药品“降价死”的问题,调查发现,除短期下架情况外,确有极少数药品因企业经营不善、产品市场使用率低等原因退出市场,但没有发现仅仅因为降低价格而消失的情况。此次国家在降低高价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了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特别是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国家发改委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1]
制药人的使命: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第一,社会公共性。人类的生物秉赋一直在促使人类尽可能的增进健康、延长生命以保证人类的繁衍。药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视。在现代社会,享有健康的权利和生命的权利已经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因此,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
第二,作用的两重性。药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然而“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当,药品就能治病救人,保护健康。反之,则会堕落成可怖的毒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质量的单一性。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药剂学、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药品的疗效或者加剧药品的毒、副作用。因此,进入流通渠道的药品,只允许有合格品,绝对不允许有次品或等外品。
第四,鉴定的专业性。药品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识别。必须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门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乎要求的仪器设备,才能做出鉴定。
第五,适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专业医学和药学知识,人们多数情况下只能在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的指导下,甚至还要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合理用药,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若滥用药物则容易造成中毒或产生药源性疾病。另外,人们生病时有时更需要一点药物的配合。
药品按照用途分类包括感冒药、退烧药、胃药、泻药、催眠药等各种有利于健康的药品,按照性质分类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西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010年中国将超过印度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药品采购地。
中国的原料药及药物有效成分出口额预计将从2007年的56.3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99亿美元,而印度将从2007年的1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27.6亿美元。
中国出口的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和有机酸,主要市场包括欧盟、美国、印度和日本。在成品药出口方面,印度将继续领先,出口额预计从2007年的48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64亿美元;中国则从2007年的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8.8亿美元。
在国际采购市场上,综合成本、市场机会和风险因素等指标,在药品外采受欢迎程度方面中国列第一,印度第二,韩国列第三。尽管印度药品出口额超过中国,但中国在原料药和药物有效成分出口方面已经取得了领先地位。
“国内新药研发热情高涨,人员众多,需求紧迫,市场广阔加上政府的重视,可以说是机遇频生,但现状并不乐观。”在第四届中国国际生物医药发展峰会上,这样的观点很具代表性。
“现有的研发模式和流程越来越难以发现新药了。在现有生命科学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筛选,几乎所有已知的生物化学分子反应和生化酶反应都被制药工业开发了。”美国FDA资深审查官和临床药理学家John Duan表示。
新药产出率降低,研发成本不断上升,临床时间过长,上市过程太慢……这些关于药物创新的老生常谈依然存在,并且由于本身的基础薄弱,积累匮乏,国内生物药发展的可持续性困难重重。
生物医药产业一直以高于总体医药工业的速度增长,但国内生物药技术依然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生物医药企业的规模相比化学药企业也小了许多。而国内化学药一直在走的“me to(仿制)-me better(更好的仿制)-me new(创新)”路线,这对于生物药来说也并不容易。原因在于,生物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难以确定。
实际上,化学药和生物药之间的生产过程差异很大。化学药属于简单的小分子化合物,通过控制化学配方,可以轻易生产出结构相似的产品,同时,通过实验室试验就可以确认仿制药是否与原始专利产品具有相同的功效。但生物药的情形完全不同,一个微小基团的差异就会导致大相径庭的功效。因此,无论在美国或是中国,生物仿制药想要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都是非常困难的。而如果以大规模临床试验证明其具有生物等效性,则费用和时间花费是相当可观的。
上海生物芯片公司高级副总裁金刚分析说,生物制药本身已经是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仿制药没有专利保护,花了大力气去做临床试验,结果市场没有保护,很容易被其他竞争者复制,利润迅速降低。因此在美国,没有专利的药是没有风投愿意接受的。即使有完整的专利保护,专利技术与可以上市的产品之间仍有很长的路,甚至许多专利本身并不具备上市的可能性或者目标市场过小,没有上市的意义。也就是说,开发的产品不仅要具有生物成药性,还要有完整的专利保护。
回国一年多,免疫学、医学博士张磊发现一些让他很困惑的现象:国内做研发的机构及一些生物公司穷得叮当响,研发及成果转化很困难;与此同时,投资公司却因投资周期过长、看不到明确前景、找不到下家等原因不敢轻易注资。
实际上,由于医药行业的高成长性,有不少资金围着医药打转,但据了解,国内生物医药所吸引的资金仅占整个医药融资5%左右的份额。另外,一般的财务投资多是希望短时间内就能见到效益,而一个药品要上市则是一项需要长时间才能见到成果的,即使上了市,后续的风险依然存在。相对而言,战略投资更注重长期效益,可以花数年进行融资并帮助企业做战略规划、管理优化等。
百奥维达中国基金合伙人李毅表示,医药行业的投资机会还是很多的,作为专业投资公司,他们可能会选择一些拥有突破性平台技术或巨大市场的早期企业,即使这些企业非常小或需要比较长的投资回报时间,只要企业具备高效合作的管理团队、自主的产品、显著的竞争优势、明确的市场机会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等特点,投资公司是愿意接受的。
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的国内企业并不太多。另外,由于上下游依存链没有建立,国内很多企业只是单纯以研发为主导,再进行项目的转让,缺乏长远战略定位和市场考量。
“中国其实不缺乏生物研发人才,但没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也没有形成风投市场,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潜力大,但模式不清。”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裁张发明认为,从前我们的研发模式是拿着个放大镜在一堆柴草里寻找一根可以治病的针,我们需要放一把火,把不需要的柴草烧掉,那么留下的就是针。在新药研发中,生物标记物就是这根可以烧稻草的火柴。
所谓生物标记物,就是通过基因组学和肿瘤组学知识进行研究,找到那些可供客观测定和评价的一个普通生理或病理或治疗过程中的某种特征性的生化指标,通过它可以获知机体当前所处的生物学过程中的进程。
实际上,这是一种研发思路的转变。John Duan表示,常规的新药研究方法是先进行基础研究,再从大量的化合物样品库中发现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然后进行化学结构优化和设计、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步骤。通常从1万个化合物中筛选出有药理活性的化合物不到1个,能够到达临床试验的更少。可以转变为从疾病研究开始,研究疾病的本身原理,弄清楚最具有影响力的区域,针对其进行具有靶向性的研究和筛选。“更好的靶向鉴定能力不仅可以提高先导化合物的筛选效率,也可以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对药物有效性进行更精确的判断。
“在选择项目时要有眼光,要清楚研发产品是否拥有足够规模的市场,这类药物淘汰的周期是多长时间,可别学会了屠龙术,结果根本找不到龙。”与会人士形容说。
有机构预测,至201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七大医药市场,中国国民在健康领域的需求具有巨大的增长力。生物医药由于具有特异性强、准确率高等特点,能进行研究的领域还很多。只是中国的生物医药仍处于产业初级阶段,需要很长的时间培育。
假药(Bogus Drug)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明星代言药品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明星代言药品如果明知是假药的将被追究刑责。
熊选国提到明星代言行为时说,从司法解释角度来看,首先还是提供广告宣传这样一个行为的定位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是故意犯罪,构成共犯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前提的。所以对于明星的代言行为,如果他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作为共犯处理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前提很重要。
据了解,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09年5月27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消费者要辨别信息的真假,首先要到合法的、正规的药房网购买。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1月15日,全国共有2588家提供药品服务信息的合法网站,其中涉及药品交易的网站有54家。这54家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中,具有合法资质可向个人销售药品的网站只有33家,选择正规的药房网,是避免买到假药的重要一步。
药品外观鉴别技巧所述的外观,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药品包装所涉及的外观,包括包装箱,包装盒,药瓶,标签,说明书等项,其二是指药品本身的外观形状。
通过外观检查鉴别方法判断检品是否为假劣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鉴别最基本的技术依据是比较法
这是建立在真品与假品对照比较基础上的一种方法,因而,药品检查人员应了解,熟悉各种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外观,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检查工作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鉴别水平。
在检查药品的过程中,要审查各种药品的来源单据,并审慎辨认发货票据的真伪,加强对相关情况的检查,假劣药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和正规产品显然是有区别的。
假劣药品的销售价格一般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有的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在药品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某一药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或背离成本价格则应引起注意,及时进行抽验。
畅销品种,紧俏品种,知名品牌,贵重药品多为制假对象,而假中掺真的现象亦有发生,造假手段在不断改变,药品检查人员应针对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所以其方法和基本环境也受一定的限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用快速检验鉴别法开展实验,得出进一步的结论,如薄层色谱和化学反应鉴别法。
1.药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或Z.S.J.B.F)+8位数字”,它的意思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H字母代表化学药品、Z中成药、S生物制品、 J进口药品国内分包装、B具有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 F药用辅料。
2.如果包装上没有“国药准字”肯定不是药品,如果有“国药准字”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输入药品名称或“国药准字”后面的字母和8数字,查到的是真药,查不到的就是假药。
3.如果批准文号是:X药制字H(Z)+ 4位年号+4位流水号,这样的批准文号是医院制剂,只可在本医院使用,不可在其他医院和药店销售。
4.如果在药品的包装上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都是劣药。
(1).保健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8为数字,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8位数字。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保健食品四个字下面就是批准文号。没有蓝帽子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就是假的保健品。
(2).食品在包装上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都是以QS开头后面加12位流水号。有“卫生许可证号”以各省的简称开头后面是流水号,如豫卫食证字、粤卫食证字、沪卫食证字等,它的标识是一个长方形的白底里有个变形蓝Q字加白色的S。叫QS标识,QS下面有质量安全四个字。
6.辨别药品时就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有国药准字,就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就是假药。买保健品时就要看:有没有蓝帽子和国家的批准文号,也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的就是假保健品。买食品时要看有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复杂的鉴别方法:专业的机构(药品检验所)通过化学、物理等检测方法才能判断药品的真假。
1.性能相互影响,容易串味,名称容易搞错的品种也应分开存放。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毒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指定专人保管。
3、危险品应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按其危险性质,分类存放于有专门设施的专用仓库。
4、有效药品按效期远近,按批号,依次专码堆放。并按“中国医药公司医药商品调拔责任制”规定的期限,定期报告业务部门及时销售。
5、长期储存的怕压商品定期翻码整垛,货垛间应采取必要的隔垫措施。
6、退货商品应单独存放和标记。要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因质量问题而退货的药品征得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返回库存。退货要作记录(包括退货单位、日期、品名、规格、数量、退货理由、检查结果、处理日期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并保存两年。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标记的要求,安全操作,防止野蛮装卸。
(五)就厂直拔药品要注意与库存同品种及时轮换,国家储备药品和外库储存药品及时轮换更新。
(六)要贯彻“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药品出库时登记生产批号或年、月、日,有效期限及入库年、月、日。要把好药品出库验发关,变质和过期药品严禁发货。
(七)各医药仓库,凡库容面积在3000m以上的,均应建立养护专业组织,小于3000m的仓库应设立专职养护人员。
1、指导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科学储存。
2、检查库存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配合保管人员进行他间温湿度管理,及时调整库存条件。
3、对库存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抽查,循环抽查的周期一般为一个季度,易变质药品要缩短抽查周期。
4、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养护措施。配合保管人员对有问题品种进行必要的整理。
5、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拟定药品检查计划和养护工作计划,列出重点养护品种,并予以实施。
7、对重点品种开展留样观察,考察变化的原因及规律,为指导合理库存,提高保管水平和促进药厂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资料。
8、开展养护科研工作,逐步使仓库保管养护科学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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