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驳船的交易平台

今天给各位分享卖驳船的交易平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电商平台买到假货,谁负责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电商平台买到假货,谁负责
  2. 做外贸的流程
  3. 仓储的运营模式

一、电商平台买到假货,谁负责

  网购因其购物便利,快捷,已然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原本默默无闻的双11,双十二竟也成为现代年轻人值得庆祝的节日——购物狂欢节。满足了大包小包的购物欲网后,一些烦恼可能也随之而来:买到了假货,却投诉无门。

  电商平台因其开放,多样,廉价性,不合规产品,假货屡见不鲜,也开始成为假货滋生的温床。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假一赔十,但不排除这仅仅是一种博取信任的营销手段。相比线下实体店维权诉讼就直接容易的多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想在电商平台维权似乎总显得扑朔迷离,异常曲折,进退维谷:或者联系不到客服,或者责任推脱;联系到客服,找到商家的个人信息和电话,商家又抵赖,平台推脱,投诉无门......并且,网上购物往往消费额度不大,但维权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资金,精力。很多人疲于消费,往往就此自认倒霉,主动放弃维权。由此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平台,商家的质疑和不信任。网购买到假货,该谁来负责,怎么能减少我们的损失呢?成了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

  在经济学和法律学中,提到责任归属,经常会借鉴汉德公式的思路。

   汉德公式源于“美国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案件中,有一辆驳船Anna C,它跟其他几艘船一起绑在码头上。这时候有家公司要拖走其中的一辆,于是卡罗尔的员工解开绳索,拖走了这辆船,但在重绑时,没有把绳索系好,Anna C不知不觉飘出海岸。

    随后,Anna C就意外被一艘油船撞坏了,但是油船上的人却没有发现它,Anna C就在海上孤零零的漂泊了21个小时,最后沉没。随后才知,Anna C上装的是慢慢一船美国政府的面粉。于是乎,美国政府就把卡罗尔拖船公司告上法庭。

   你看,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值得细细品味:最初的肇事者是卡罗尔公司,是它没有绑好Anna C,导致Anna C挣脱绳索飘出;但对Annc造成致命伤害的确是那艘油船;可悲的是,直到船被撞坏以后,大家才知道里面的东西很值钱。一船面粉就这么没了,谁之过?一时好像很难裁决。

    汉德法官就此就提出了它的看法,这真是一个拍案叫绝的好思路:他的中心思想是:一件事情所涉及的各个当事人,及他们承担的责任,跟他们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相关。那些越容易避免意外的人,他们所要担负的责任越大。譬如,在铁路旁晒亚麻,溅出的火星把亚麻烧个精光,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农民,因为农民避免意外所需的付出成本小很多,他只要把亚麻移到安全地带就可以了,但是火车停运,那得损失多少啊。

   汉德法官,还把他的想法用公式写出:

   根据这个公式,汉德法官认为,卡罗尔公司有直接责任,他没有把绳子绑好,导致Anna C被撞坏。美国政府似乎看上去什么也没做,但根据汉德公式,因为船上的面粉很值钱,所以才使得意外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巨大。卡罗尔公司不知道船上的货值钱,油船也不知道船上的东西值钱,但是美国政府知道,他知道东西这么值钱,就不该什么都不管,他只要派人时不时的到船上查看一下,就能及早避免损失,所以美国政府也有责任的。

   回到最初的问题,在电商平台买到假货,到底责任归谁?根据汉德公式,商家卖假货,假货的概率100%,毫无疑问,它有严格的直接责任。

   这一项交易,还涉及到了电商平台,根据汉德公式,“卖假货”也在他们可预见的范围内,所以他们也有责任。

    当然,根据汉德公式以后,似乎个人也是有责任的,如果你就喜欢捡便宜,平台上那些越便宜的东西,管理越粗糙,越毫无保障。

   如此看来,各方可能都有责任,但这个责任有多大呢?汉德公式给我们提供了思路,却无法量化各方责任轻重。试想:如果把责任完全归消费者,让电商平台自由放任,那消费者得花多大的精力去甄别产品的好坏,今天买空调,为了不买到假货,我得是个空调专家,明天买鸡肉,难道还得成养鸡专家么?为了避免卖到假货,消费者得学习了这个,还得学习那个,这跟我们“分工合作,各有所长”的社会运作,背道而驰,消费者所要付出的成本也太高了。

   如果把责任完全由平台呢?起初它可能会提高入驻商家的准入门槛,采取一些小措施,譬如抽查产品的合格度;如果假货很多,那它还得成立专门的“打假小组”,找很多的专家,做很多独创性的技术,但这会让它付出很多的管理成本。平台的本质也是为了赚钱,谋取利益,他也需要考虑收入与支出。如果“假货”让它承担了很多过重的不可预见的负担,消磨了他们过多的精力和利润,就有可能选择退出市场,退出市场对所有人都不是一件好事,毕竟像淘宝,京东,唯品会给带动了经济繁荣,使得我们的生活更便利,更美好。难道为了避免卖到假货,就要关闭它们,让他们不复存在么?

   有人说,商人唯利是图,有时候不管产品质量好坏都往外卖。这时候让政府来管管吧。它是非盈利机构,产品卖多卖少都没关系,让这个组织对产品的质量做监管,就能使产品的质量不受盈利的动机所影响。但对销售利润没有任何牵连的官员,虽然不追求利润,但是他们追求产品的安全,并且甚至可能是致安全。政府的管理也是有限的,如果让他们负担太多的责任,势必也会物极必反,结果可能就是延长产品的审核时间,要么就颁布一些高度防御的政策,这也会大大限制了电商平台的发展空间,反而事与愿违。

  当我们把问题放在当下的生活环境中时,还得从具体的社会约束条件,彼此的博弈中相互权衡,综合考量。我们要追求的,不是单独某一方责任的最大化,而是整个电商平台治理的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它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的初心是让网络购物更加规范安全,让消费者购买也更舒心,让涉及到的每一方都能效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可以看一个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譬如,最近澎湃网上一篇关于电商平台售卖有问题的“遛娃神器”的报道。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遛娃神器”儿童轻便通车,抽样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风险问题。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这10个商家进行咨询,客服或以“质量检测证明在厂家”,或以“我是新来的客服,我也不懂”,或以“我们客服这里没有质量检测证明”等为由拒绝提供质量检测证明。

   相关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当中:生产者,销售者,电商平台都有责任。

   “遛娃神器”属于存在危及人身,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一旦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话,应承担严格的赔偿责任。

   销售者有责任:作为销售者,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电商平台也有责任,如果其质量有问题,电商平台可以断开链接、停止售卖等。并且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提供销售者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若网络交易平台明知“遛娃神器”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依旧为销售者提供服务,却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一月一日,政府也针对网购,电商等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让监管落地,违法必究。它的出台一来消费者网购更放心,二来也为了营造一个更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来也为了让遵纪守法的平台能运转的更好。

   到底责任在谁,责任有多大时,我们不能一刀切,得在消费者,电商,政府部门之间做合理的分摊,是需要全局综和考量的。在这里没有谁是完全免责的,也没有谁是负全责的,谁更善于处理哪方面的问题,谁就来承担哪方面的责任。这样的结果将是一个平等的,协同治理的生态,而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命令体系。

二、做外贸的流程

一般来说,客户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数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方式有: 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业务部应及时回复客户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发出Pro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得到客户的订单确认(PurchaseOrder)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之后,将PO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汇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证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客户将款项汇至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2.如果是放帐的客户,或通过银行D/P,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业务员和单证员应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户改证。

这里着重介绍信用证付款方式,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催证、审证、改证三项内容:

1、催开信用证,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对此为保证按时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对方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2、审核信用证,要着重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信用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条款应该一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确保收汇和合同的顺利执行,银行及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出口商则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中的有关条款,如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等等,尤其应注意某些特殊条款,如是否可分批装运,是否可以转船等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的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绝。

3、修改信用证,是对已经开立的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的行为。信用证的修改可以是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实际业务中,出口企业在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当发现问题时,通常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进行处理,有的还须同银行、运输、保险、检验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后,方能作出适当妥善的决策。一般说来,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履行和收汇安全的问题,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认可后才可装运货物;对于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做到的,则可酌情处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证规定办理。

在一份信用证中有多处条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见的。对此,应做到一次向开证人提出,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影响也不好。其次,对于收到的任何信用证修改通知书,都要认真进行审核,如发现修改内容有误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应及时作出拒绝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为防止作伪,便于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通过原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径自寄来的,应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

对于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立即将其与原

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这样可防止使用时与原证脱节,造成信用证条款不全,影响及时和安全收汇。

备货,是出口公司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厂家或仓储部门下达订单,要求其按订单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加工整理等。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上述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

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口麦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九.验货 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2.如果客户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3.如果客户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按照PO以及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办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在货物备齐以后,就应向商检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检验

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准出口。

应注意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通知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如果跟客户签订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户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户。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5.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

6.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卖方在装船之前,应按照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笔办理的,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

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

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送到港区内的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便顺利装船作业。

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保持密切联系.

向港区集中时,应按照卸货港的先后和货物积载顺序发货,以便按先后次序装船。对出口大宗货物,可联系港区提前发货。有船边现装条件的货物,也可按照装船时间将货物直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

对合同规定需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的,应及时发出,特别是由买方自办保险的。如因卖方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的,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的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责任。货物装船后,出口方应及时地向国外方发出“装运通知”及相关证明,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和接货手续。

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通知客户发货的细节,装船通知的内容一般有:订单号或合同号、信用证号、数量、总值、唛头、包装件数、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预计开航日和预定到达日等。

船公司为正确核收运费,在出口货物集中港区仓库或库场后申请商检机构对其衡量。凡需预付运费的出口货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收取运费后发给托运人运费预付的提单。如属到付运费货物,则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货人提货前向收货人收取。

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L/C或客户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户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户,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根据装货的实际情况签发大副收据,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交原发货单位,出口企业可以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海运提单。

1.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2.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3.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交单指出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信用证到期前和交单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

货物装运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缮制和备妥各种单据,包括汇票、出口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以及其它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所需结汇单证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将各种单据和必要的凭证送交指定的银行办理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手续,并在收到货款后向银行进行结汇。我国出口结汇的办法有3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户。

*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是指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符后,将单据寄给国外付款行索汇,等付款行将外汇划给议付行后,议付行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银行索偿,并自交单日起事先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外汇结算成人民币贷记受益人帐户或交付给受益人。

“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受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所有的文件包括PO、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三、仓储的运营模式

在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制造商面临着小批量,多频次,短周期,多品种的供应模式,因此物流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据统计物流成本占据着销售成本的30%,成为企业不可忽视的“第三利润源泉”。摆在企业家面前的难题是:如何既能保证客户服务又能减少物流成本。仓储运作由于涉及了库存成本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运输成本,所以成为物流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所描述的交叉站台的管理模式就是在确保客户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为有效控制物流成本而出现的一种仓储战略管理模式。它加速了货物在仓库内的流动,实现了零库存的管理目标。

交叉站台是由英文cross docking翻译过来的。当一个供应商的货物入库之后要发运多个目的地,并有多个供应商在供货时,交叉站台的运作模式就是将供应商送达的货物从卸货平台卸下后,根据目的地的不同进行有效及时的分配,并直接运到装货平台,装上发往不同目的地的车辆,减少货物在仓库的储存时间。在这种模式下,货物不会以库存的形式存在。在流动量很大的仓库中,交叉平台的战略落实得越好,货物的处理时间就会越短,出现的瓶颈就会越少。因此要达到平稳的接货,搬运,装车和发运,就必须有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换言之,有效的交叉站台作业是建立在完善的信息流之上的。目前,交叉站台的运作模式已经在多个行业领域广泛并成功的运用.

速递公司如联邦快递和UPS的操作处理就是依据交叉站台的运作模式工作的。他们将需要处理的托运的包裹分类处理,根据目的地的不同在装货平台上选择不同的发运方向的车辆装运。另一个成功的例子就是零售巨头沃尔玛。它所有的DC(配送中心)都采用交叉站台的运作模式:供应商的供货以整车发运到DC,根据各个商场的订单要求分散装到运往不同商场的车上。因为没有库存,所以交叉站台达到了减免库存成本的目的;实现运输成本的效益,是通过实现“整车运输”达到的。

要更清楚的了解交叉站台的运作模式,就要了解其起源。交叉站台起源于海运和铁路的运作模式。以海运为例,在码头上,大船将货物卸到小船或驳船上,分散发送不同方向,以求运输更经济。这种模式在铁路运输得以发扬。

让我们看一下铁路的转运中心。从各地进站的列车,货物卸入转运中心,搬运工人根据货物标签上注明的目的地,重新整合,根据列车时间表编排发运顺序,再装到当天开往不同方向的列车上,达到货物及时分流的目的。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会有单据方面的登记交接,便于查询。

因此,总结起来,铁路运作中交叉站台的特点如下:

在货物的分类处理上交叉站台可以采用了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按产品的不同来分类处理;另一种是按目的地不同分类处理。按产品分货的方式是指同一品种的货物,在始发地采用一个条码进行处理。配送中心会在同一天接收很多车不同品种货物,对条码进行扫描后,工作人员会按目的地的订单需求重新组合运输。这种处理方式多存在于始发地时间紧迫,操作空间有限等困难的情况下。

按目的地分类处理是指不同品种的货物在始发地按目的地进行组合,一个目的地就采用一个条码,一车可以装运多个目的地的货物。这种情况使配送中心的分拨工作简单许多。

加速货物的处理和整合成整车运输都是交叉站台操作所要达到的目的.下面通过仓储的网络结构,可以深层次理解交叉站台和整车运输的联系。

传统概念中,仓储的意义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一定量的库存,为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二是达到整车运输的目的,以降低运输成本。运输的经济化通过集合型仓库,分散型仓库和混合型仓库来实现。从仓储的网络结构来分析,交叉站台是以上传统模式的延伸和发展。

在集合型仓库里,各个供应商以非整车零担的方式发货到仓库。集合型的仓库往往建在供应商生产基地附近,这样供应商可以多频次,小批量的供货;由于运输距离短,运输成本可以得到控制。在仓库中通过整合不同供应商的货物,以整车的形式运输到卖场或客户处。

在分散型仓库中,运作的方式正好与集合型仓库不同。这种类型的仓库往往接近市场,但远离供应基地。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多以整车运输的形式供货;经过分散型仓库,以多频次小批量(零担)的方式供应给市场。

混合型仓库是以上两种仓库的组合。各个供应商以整车的方式将货物运送到仓库,仓库按目的地分拨之后再以整车的形式配送到卖场。

交叉站台的模式基础是混合型仓库,不同之处是在混合型仓库中,货物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交叉站台却是及时处理的一种模式。在实际的工作中,交叉站台的货物在仓库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传统的混合型仓库与交叉站台型仓库主要区别

交叉站台运作的首要条件是下游市场需求拉动。交叉站台的运作模式要求每种物品的准确的日需求量数据。如果进出量之间不平衡,交叉站台的运作就不会通畅。所以交叉站台的模式适用于需求持续且平稳的物品。例如,快速消费品和冷冻冷藏食品都适用采用该模式。以冷冻冷藏食品为例,消费者一般不会一次性大量购买,属于需求稳定的商品。稳定的需求意味着需求的可预测性,因此随之而来的仓储和运输就容易安排,交叉站台的模式才能够成功运作。

另外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单位缺货成本,也就是因缺货而损失的销售额。在前文中,我们反复提到交叉站台的优势在于零库存,所以传统概念中的安全库存在这里是没有的。没有安全库存就有可能造成商场缺货。如果缺货成本低,交叉站台就会适用,因为运输上节省的费用超出了缺货成本。

其他决定因素还包括分销点距离仓库的远近,产品本身的服务要求以及某地区商业的密度。当仓库接近销售网点或商场,比较容易形成规模经济和稳定的需求。服务的需求指商场的缺货成本,也就是因缺货失去的销售额。通常情况下,服务要求越高,意味着需求波动越大,采用交叉站台就越困难。

交叉站台对装卸平台的要求很高,需要完备的设施和合理的设计。在接货,重新分配和装运三个主要环节上,既需要人工处理,也需要设备辅助。为确保货物进出库的流畅,仓库的平面设计也尤其重要。此外,交叉站台不同于传统的运作模式,还在于它需要准确的信息。每一车货物在未卸入仓库之前都已经确定了不同的去向,这去向是由订单的信息决定的。关系到交叉站台的信息技术有EDI(电子数据交换),条码技术,集装箱编码等等,以及配套的计算机分析和计划系统。准确及时的信息能保证物流计划的准确,运输方案的优化和库存成本的降低;同时也是减少订单周期和提供供应链快速反应速度的至关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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