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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南京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样的
1.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2.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
3.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
4.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2.子女户口迁徙,并且转为城镇户口
3.无人修缮打理,且超过两年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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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市高淳区农村户口2010年建的房子,现在怎么办理宅基地证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一)登记申请书;
4、(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5、(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6、(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7、(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8、(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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