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南京建筑垃圾交易平台和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南京建筑垃圾交易平台以及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南京建筑垃圾清运费明细表
南京装修垃圾清运一车多少钱?清运装修垃圾的车有大有小,不同的装修垃圾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所以这个不太好估算,根据标准南京单位或个人装饰房屋弃置的装潢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装潢垃圾处理费,2020南京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如下所示:
1.南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居民户、暂户、其他住户等均按实际居住地)为每户每月5元。已实施物业管理(含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自管单位收取,由其在规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按实际住户数每户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为扶持现阶段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2002年6月底前暂按此标准的80%收取。物业管理企业或自管单位负责小区内的卫生保洁,并将垃圾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3.各行业收费标准见附表。除宾馆、饭店、旅社、执行所外,其他行业不再按职工人数向单位收取。
4.凡生产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须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送至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储运(堆置)场,按每吨5元的标准收取。
5.单位或个人装饰和修缮房屋弃置的渣土、装潢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
二、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和养护工作(以下简称工程)需要弃置、受纳、运输(以下统称处置)渣土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固管处)负责渣土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公安、工商、规划、环保、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做好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第四条产生渣土的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市固管处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市固管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和弃置费后,发给准运证。渣土处置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按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市政工程项目的渣土管理费和弃置费,可以按规定减半收费。
4、建筑、修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其渣土处置的审核、收费、发证事宜,由市固管处委托工程所在地区环卫部门办理。
5、居民装饰、修缮住宅需要处置渣土的,必须到居民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规定和市固管处具体要求办理手续。第五条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固管处申办手续,由市固管处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划和建设需要统一调剂。第六条各类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堆存的渣土应当由建设单位清除完毕。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应参加工程验收。第七条经营渣土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固管处申办承运手续。
6、无承运手续和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渣土运输业务。第八条自产自运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经营渣土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承运手续和委托方申办的准运证。各类运输渣土的车辆均应当接受市固管处管理人员、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的检查。
7、准运证、承运资质证书,不得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第九条运输渣土的车辆,其车轮不得带泥,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不得撒漏,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和市固管处指定的地点倾倒。第十条渣土弃置场地由市固管处统一设立,其他单位、个人不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地受纳渣土。第十一条渣土弃置场地的管理人员,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查验准运证件,合理安排倾倒,做好服务工作,并对弃置的渣土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委托渣土处置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8、(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地受纳渣土的,责令其撤除,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9、(二)未办渣土处置手续擅自弃置渣土或者未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的,责令其立即清除,并按每卡车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10、(三)运输渣土未办理准运证或者承运渣土未办理承运手续的,责令其立即停运,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1、(四)运输渣土沿途撒漏污染环境的,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
12、(五)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准运证或者承运手续的,每证处以200元罚款;
13、(六)未随车携带准运证或者承运手续的,每车处以50元的罚款。第十三条罚款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运输和乱倒渣土的车辆,由市固管处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查处。第十五条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凡向市容卫生举报中心如实举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个人,市固管处以相当于该案处罚款额10%的标准奖励举报者。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渣土处置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浦口建筑垃圾到哪里
到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垃圾分类处理中心。
1、垃圾焚烧厂:南京市共有十四家垃圾焚烧厂,分别位于江宁区、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浦区、建邺区、江宁区和高淳区,每家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均在每天处理1000吨以上的垃圾。
2、垃圾填埋场:南京市共有十四家垃圾填埋场,分别位于江宁区、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浦区、建邺区和高淳区,每家垃圾填埋场的处理能力均在每天处理5000吨以上的垃圾。
3、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南京市共有十家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分别位于江宁区、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每家垃圾分类处理中心的处理能力均在每天处理2000吨以上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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