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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当前世界旅游业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2.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3. 旅游数字化包括哪些为什么叫旅游数字化

一、当前世界旅游业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一、世界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过去60年来,世界旅游业发展一直长盛不衰,期间虽然也有波动,但总体上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推动世界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有三个:一是各国经济快速增长及与其相关的国民收入稳步提高,使人们有能力支付价格不菲的旅游旅行费用。比如,目前在欧洲,一个月收入4,000~6,000欧元的中等收入家庭,可非常容易地到亚洲、非洲旅行。每人每次旅行的平均费用大约为2,000欧元,比月收入还低。现在欧美有些家庭每年的出境旅游已成为习惯。二是交通运输技术的巨大进步,使长途旅行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大大缩短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距离,使“地球村”的理念成为现实。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宽体喷气式飞机的发明、家用小汽车的普及和高速铁路的广泛运用。三是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和人权、民生状况的不断改善,使人们可以有大量的闲暇时间用于旅游旅行。以发达国家中每周工时最短、一年带薪假期最长的国家法国为例,从1919年起每周法定劳动时间为48小时,1936年起减为40小时,2000年起实行每周35小时工作制;除了每年法定的节假日,一年带薪假期1936年是两周,1956年增加到3周,1968年4周,1981年起增加到5周。也就是说,法国人每年大约有5个月不用工作。北欧其他一些国家也是大同小异。美国人已有1/3的休闲时间,2/3的收入用于休闲,1/3的土地面积用于休闲。休闲度假已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的重要生活方式,休闲经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经济形态。

纵观60年来世界旅游业的发展,呈现以下突出特点和发展态势。

一是旅游业增长高速、持续、稳定,没有哪一个行业可与之相提并论。有学者研究表明,就全球旅游者数量而言,从1950年到2000年的50年中,基本每隔十年就会翻番,从1950年的2500万人次增加到2000年的6. 7亿人次;从2000到2010年的最近十年中,由于旅游者基数不断增加,增速有所放缓,但十年中仍然增加了2.7亿人次,到2010年达到9.4亿人次。就世界旅游业收入增长速度而言,过去60年中年平均增长率为6.9%,也基本是每隔十年左右就会翻番。其中,从 1950年到 1960年的第一个十年,年均增长率为 10.6%;依次第二个十年为9.1%,第三个十年为5.6%,第四个十年为4.8%,第五个十年为4.3%,第六个十年为6.5%。对比分析可见,世界旅游业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速(按每十年作为一个周期来测算,通常年均增长率在3%以下)。根据世界旅游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国际旅游业经济总量占全球GDP的10%以上,旅游投资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国际旅游业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权重可见一斑。

二是世界旅游市场逐步出现分化,呈现“三足鼎立”新格局。从旅游目的地的区域板块划分来看,欧洲和北美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两大旅游胜地,是全球旅游市场的“双雄”。但最近十年来,情况却正在发生快速变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深刻地影响着世界旅游业的发展轨迹,也打破了原有的旅游市场格局。国际旅游者对于旅游目的地的选择出现多样化,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已经成为第三首选目的地,从而形成欧洲、北美、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三足鼎立”的新格局。早在1950年,东亚及太平洋地区所接待的国际游客量不足19万人,到2000年接待的游客量达到了1.12亿人,2010年接近2.0亿人,占全球份额约20%。据预测,到2020年,东亚及太平洋地区接待国际旅游人数占全球份额将上升为27.3%,超过北美(届时为17.8%),位居世界第二,进一步巩固“三足鼎立”新格局。

如果从国别分布来看,长期以来传统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大国分别是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日本,都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垄断了国际旅游市场,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都占到世界总量的90%左右。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则还要加上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波兰和亚洲“四小龙”国家等新兴工业化国家。这种局面可以用“多极化”或“百花齐放”来描述。比如,在2010年,全球9.4亿旅游人数当中47%来自新兴工业化国家。尤其中国是这一趋势的代表,成为当今全球第三大旅游目的地,2010年接纳旅游人数5600万人。据预测到2015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国、第四大旅游客源国和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但从总体看,发达国家旅游业占全球旅游业主导地位的格局在较长时期内仍难以改变。

三是旅游已基本实现了休闲化、大众化和社会化,成为人们普遍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基本权利,世界已经进入“旅游时代”。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的休闲时间与时俱增,恩格尔系数则与时俱减。早在1995年,全世界就有145个国家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其中大多数国家又实行每年5~52天不等的在职带薪休假制。有些发达国家甚至打算实行每周工作4天、每天工作5小时、每周工作20小时,并进一步延长带薪休假时间。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恩格尔系数已降到20%~30%,人们可自由支配收入大幅度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休闲度假旅游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旅游者已不满足于传统的观光旅游产品,开始选择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时代特色和个性特色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欧美发达国家是休闲度假旅游的发源地。目前,休闲度假旅游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市场方向,世界旅游强国基本也都是休闲度假旅游比较发达的国家。其中,海岛、滨海休闲度假是旅游业的第一大支柱,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成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如在百慕大、巴哈马、开曼群岛,旅游业收入占其国民收入的50%以上。而地中海沿岸、加勒比海地区、波罗的海及大西洋沿岸的海滨、海滩,则成为极负盛名的旅游度假胜地。

四是旅游业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商务会展等产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与信息化“珠联璧合”,成为跨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性、战略性产业。一是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已成为世界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交通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旅游需求多样化、旅游管理信息化、旅游装备科技化。在线旅游预定业务、电子旅游信息、电子签证和电子商务等正在改变旅游业的市场环境,社交网络的广泛应用也在改变旅游业的面貌。有关研究表明,目前全球旅游产品的在线销售额约占总旅游销售额的15%,未来5年,这个比例将上升到25%。人造主题公园则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结晶,如声学、光学、计算机模拟系统等,增加旅游对人的吸引力。二是旅游业与文化体育事业产业的结合成为亮点。文化是旅游产品的灵魂,没有文化的旅游是不存在的。像奥运会、世博会这样重大的文化体育盛会,既可以为主办国带来强劲的旅游客源和旅游收入增长,又可以传播本国文化、展示文明成果、提升国家形象。三是旅游业直接促进了与其密切相关的酒店业、餐饮业、服务业和百货及奢侈品消费。而且,旅游公司本身也可以成为庞大的商业帝国。如全球最大的旅游企业美国运通公司,资产总额2000多亿美元,有遍布全球130多个国家1700多家营业网点,年收入360亿美元。

世界旅游业上述四个方面的发展态势,同时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依然会继续延续。在此基础上,可以预测,今后10~20年里世界旅游业发展还将呈现以下几个新趋势、新特点。

一是旅游市场进一步细化分化。未来旅游者的旅游目的越来越个性化,旅游机构也越来越重视从更深层次开发人们的旅游消费需求,旅游市场更加细化分化,旅游产品更加丰富多彩。除了传统的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和商务旅游这三大主导项目和产品外,特殊旅游、专题旅游更有发展潜力,如宗教旅游、探险旅游、考古旅游、修学旅游、蜜月旅游、民族风俗旅游等,将会形成特色突出的旅游细分化市场。而且,观光、度假、商务三大传统旅游项目也将进一步升级。观光旅游在中低收入国家仍将占据第一主导地位,并逐步普及化、大众化;在高收入国家的市场则会逐步萎缩。度假旅游方面,彰显区域文化特色和以生态、绿色、低碳的自然资源环境为支撑的这两类度假胜地,将成为旅游市场的主流产品。商务旅游方面,则会随着世界经济多极化和经济增长中心、商务热点转移而出现多极化、多元化,欧洲、北美、日本等传统商务旅游重点目的地的地位一时还难以撼动,但也会增加东亚、中东以及新兴经济体等新的商务旅游热点地区。

二是旅游方式更为灵活多变。旅游方式将会朝个性化、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各种新颖独特的旅游方式将应运而生。在追求个性化的浪潮下,未来散客旅游特别是中短距离区域内的家庭旅游份额将逐步增加。旅游者在旅游中追求更多的参与性和娱乐性,那些富有情趣活力、具有鲜明特点的旅游场所,那些轻松活泼、丰富多彩、寓游于乐、游娱结合的旅游方式,将受到越来越多旅游者的追捧。民族风情、地方特色、游娱结合将成为未来旅游产品设计开发的重要方向。

三是“银发市场”不断扩大。按照联合国现行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即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是全球性问题,发达国家老年人口占比通常在2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状况稍好但老龄化势头迅猛。在当地社会,老年人是一个有钱、有闲、健康活跃的阶层,对休闲度假和异国古老传统文化比年轻人更感兴趣,必然会是旅游者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近些年来,欧美等高收入国家出现了老人携儿孙辈一起出游的现象。“银发市场”越来越被各旅游接待国所重视,将来将成为世界旅游业异军突起的一个重要市场。

四是旅游安全日益受到重视。旅游目的地的局部战争、地区冲突、民族冲突、宗教冲突、国际恐怖主义、政局动荡、社会不安定和自然灾害、重大事故、传染性疾病等因素,都会打击旅游者的消费信心,从而对世界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在美国“9·11”事件之后,旅游安全成为旅游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毫无疑问,未来的旅游安全和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稳定和谐,将越来越被旅游机构和旅游者所重视。

五是“绿色旅游”成为一个新动向。各国越来越重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对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旅游目的地的环境建设;同时引导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关注和应对全球变暖问题,努力减少旅游活动对自然、人文和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比如,198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首先提出“生态旅游”这一术语,将其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也有将其定义为“回归大自然旅游”和“绿色旅游”。目前生态旅游发展较好的西方发达国家首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它们在生态旅游开发中,避免大兴土木等有损自然景观的做法,旅游交通以步行为主,旅游接待设施小巧玲珑,并与自然融为一体,住宿多为帐蓬露营,尽一切可能将旅游对旅游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再如,韩国观光公社近年出台了绿色旅游方案,开发出多种绿色旅游产品。

现在世界各国和地区更加重视旅游业,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愈益明显。综观多年来世界旅游业的发展态势,可以获得一些重要启示。

一是越来越多的国家把发展旅游业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地位,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美国、法国、西班牙等许多发达国家都把发展旅游业作为国家战略,中央政府普遍成立集中统一的旅游事务管理部门或多部门参与的旅游政策协调委员会,各级财政增加导向性投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旅游精品,提高国际旅游竞争力。许多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政要亲自宣传本国旅游,甚至担任“旅游大使”,把旅游作为参与国际事务的平台或媒介,积极扩大国际影响力。比如,日本实施“观光立国”战略,韩国提出“国民观光职业化”,马来西亚提出“马来西亚,真正的亚洲”国家旅游宣传口号,印度提出“令人难以置信的印度!”口号。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西班牙政府通过“旅游促进计划”,决定2008-2020年年均投入15亿欧元,用于促进旅游业发展。墨西哥将“国家旅游发展计划”列为法律,并把2011年定为“旅游年”。旅游业已经成为各国应对经济危机、促进经济复苏、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手段。

二是旅游业日益与一个国家的人文、社会、历史紧密结合,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随着信息化、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家之间的竞争力已经从硬实力的较量,发展到文化形象等软实力的竞争。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国际旅游是输出国家文化、形象和影响的重要渠道,通过举办国家主题文化年、体育赛事、盛大展会等活动,可以更广泛地吸引国际游客,可增进各层面、各领域的国际交流,扩大本国历史、文化、价值观的输出,有利于传播价值观和提升国家“软实力”。比如,2011年世界旅游组织确定的年度主题是“旅游与各种文化高度耦合”,中国国家旅游局确定的年度主题是“中华文化之旅”。这表明了人们对旅游与人文社会历史紧密结合的认识不断提高。旅游与文化紧密结合的态势,使得像中国、希腊、埃及、印度等具有悠久深厚人文社会历史传统的国家,可以在未来旅游业发展中增添一些国际竞争力。

三是旅游业不仅是经济上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和可持续性的支柱产业,也是关乎社会就业、扶贫、环保等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促进就业方面,世界旅游组织早在1993年就指出,“全世界范围内,旅游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成为世界上创造新增就业机会最多的行业。”目前,全世界旅游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大约为9%。在扶贫方面,世界各地的偏远欠发达地区往往都有着非常独特的旅游资源,如果把这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就能极大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当地人民的生存生活状况。多数国家把旅游作为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优势产业的实践,都非常成功。在环境保护方面,旅游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通过保护性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绿色旅游、生态旅游、文明旅游,可以改善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使之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四是注重相关资源整合,形成“大旅游”的发展格局。欧美一些旅游强国都非常重视旅游相关资源的整合,重视将旅游业与大型文化交流、体育赛事、文物古迹和遗址保护、商品博览交易会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大的产业群、产业链。同时,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本身与交通运输业、酒店业、餐饮业等关系十分密切。“大旅游”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社会建设、人的素质的提高都有好处。为此,各国政府普遍加大与旅游业相关的公共投资力度,用于改善道路交通、环保设施、文物保护和开发、旅游教育和科研、景点开发、景区度假区环境和辅助设施建设等方面。同时,各国普遍重视强化旅游商品开发,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游客购物消费权益的不法行为,营造公平透明、友好舒适的旅游购物环境。比如,在欧洲各国、日本等的旅游业收入中,旅游购物就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五是应当建立集中、统一、权威的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国家旅游事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性管理。各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也都处于不断调整完善之中,这与各国国情、政体和历史文化传统有关。截至目前,世界旅游组织有157个国家会员单位。在可以查到资料的123个国家中,单设国家旅游行政主管的国家有37个,占30.0%;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与中央政府(内阁)工业、商贸等经济部门结合或设在这些经济部门之内的国家有35个,占28.4%;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文化部等相结合的国家有20个,占16.3%;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环境部等相结合的国家有15个,占12.2%;旅游行政主管机构与交通运输部相结合的国家有15个,占12.2%。另外,巴基斯坦由国家旅游开发公司管理与经营全国旅游。但总体上看,随着当代世界旅游业的快速深入发展,各国旅游管理体制呈现出若干共同或相似的趋势,形成了“政府部际协调决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协调自律——专业机构宣传推广”四个层次的旅游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关联性、依托性强,在中央政府层面上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的机制,有利于强化经济社会文化各部门对旅游业的支持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履行宏观管理职能,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旅游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发展规划、部门协调和国际联络等产业发展的大政方针。行业组织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部分原来由政府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能转向旅游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如行业服务标准制定推广、饭店星级评定、旅行社等级评定、旅游企业信用认可、游客中心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从业人员培训、市场调研、信息分析和咨询服务等。旅游宣传推广,则由政府主管机构包揽向主管机构与行业组织结合转型,从行政式宣传向专业化、市场化促销转型。比如,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合作、企业参与、专业运作的市场营销的宣传推广机构,比较成功的是日本观光振兴会、韩国观光公社、法兰西之家、美国国家旅游组织、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新加坡旅游促进局等。

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1、第一条__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本规定。

3、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

4、第三条__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

5、本规定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6、本规定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7、第四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8、第五条__文化和旅游部按照职责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9、第六条__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支持在线旅游行业发展,保障在线旅游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目的地推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大数据应用、景区门票预约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10、第七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结合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旅游安全宣传与引导、风险提示与防范、应急救助与处置等工作。

11、第八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12、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确保平台信息内容安全。

13、第九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贯彻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正常开展。

14、第十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15、第十一条__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16、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对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

17、第十二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

18、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等预订服务的,应当建立公开、透明、可查询的预订渠道,促成相关预订服务依约履行。

19、第十三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在线旅游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评价信息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和保存。

20、第十四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在收集旅游者信息时事先明示收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旅游者同意。

21、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出境旅游产品代订合同时,应当提示旅游者提供紧急联络人信息。

22、第十五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23、第十六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应当依法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有关信息。

24、第十七条__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25、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时,应当为有购买境外旅游目的地保险需求的旅游者提供必要协助。

26、第十八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协助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不合理低价游进行管理,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机会。

27、第十九条__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

28、第二十条__社交网络平台、移动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其服务从事违法违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或者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9、第二十一条__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全国旅游投诉渠道。

30、平台内经营者与旅游者发生旅游纠纷的,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平台经营者先行赔付。

31、第二十二条__平台经营者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并依法及时向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32、(一)提供的旅游产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

33、(二)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的;

34、(三)平台内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35、(四)出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的;

36、第二十三条__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7、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

38、第二十四条__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有不诚信经营、侵害旅游者评价权、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39、第二十五条__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行为由实施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辖。不能确定经营者住所地的,由经营者注册登记地或者备案地、旅游合同履行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管辖。

40、受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相关投诉,参照前款处理。

41、第二十六条__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将在线旅游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记录,适时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42、第二十七条__支持在线旅游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并按照本组织章程依法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3、第二十八条__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4、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或者未对旅游者尽到安全提示或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第二十九条__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6、(一)在旅游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47、(二)未按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的;

48、(三)不听从在线旅游经营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出现人身财产损害的;

49、(四)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

50、第三十条__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进行救助。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及时进行救助造成旅游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者接受救助后,依法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1、第三十一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52、第三十二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53、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54、第三十三条__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55、(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56、(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

57、(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58、第三十四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59、第三十五条__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60、第三十六条__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61、第三十七条__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规定行为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在线旅游经营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62、第三十八条__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6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旅游数字化包括哪些为什么叫旅游数字化

2009年,IBM的CEO彭明盛首次提出“智慧地球”的概念后,一场智慧化、数字化的运动在各个行业中悄然流行,出现了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停车等等,不一而足,智慧旅游当然也是这个“智慧+”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旅行的生活,只能称之为生存”,旅游业是跟人们的生活需求息息相关的行业,据中国文旅部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数达28.79亿人次,2021年为32.46亿人次。比起2018年与2019年那组突破了五六十亿的数字相比较,新冠疫情的肆虐,无疑是阻挡了许多人追求诗和远方的脚步,显然,旅游业在疫情影响下也受到了极大的重创。

至此,在互联网数字经济下,各行各业纷纷投入到数字化变革中,而旅游业是否搭载数字化也成为了竞争中的重要选择。

旅游业的数字化,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智慧旅游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以移动终端应用为核心,整合旅游资源与信息,并及时发布在网上。游客作为信息接收方,能够利用这些信息提前安排好工作,适时调整好旅游计划,也能够提前浏览旅游目的地,了解景点历史,有效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感。

同时,智慧旅游的建设也体现在线上预定与购票服务上,人们已逐渐形成一种“无预约,不出游”的共识,如今旅游线上预约购票的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下沉不断深化,通过限流与错峰,发挥客流控制的主观能动性,在为游客提供便捷化服务的同时,也为保障疫情防空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危机与机遇总是并存,纵使疫情反复,旅游业也能绝处逢生。2020年堪称旅游业直播元年,携程、飞猪、马蜂窝等率先开启了旅游直播,争抢流量风口,有较强自播能力的大型景区,擅长培养粉丝以及私域流量的长期运营,而中小型景区运营可能选择间隙性自播,或是供货给飞猪等官方平台直播间和KOL直播。这种云旅游模式极大地拓展了旅游服务的时间和空间,为景区的旅游文化进行推广与宣传,并延长了游客的体验和消费链条。

景区运营方通过搭建线上旅游服务平台,可提供预约入口、位置导航、历史讲解等服务,人们随时随地都能在移动终端享受到优质的视觉与听觉体验,景区也可以利用其它新颖的形式来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摆脱传统营销手段的束缚,更大限度利用新兴技术的流量红利,吸引更多游客,为景区的发展添砖加瓦。

景区作为服务提供方,借助物联网、5G、VR、AR等数字化科技手段,可以丰富和创新旅游服务体验,通过整合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连接现实场景与虚拟场景,融合本地空间与异地空间,实现一景多看、旧景新看、古景今看,创造旅游新场景、新体验、新商机。还可以提供数字化导览设备、扫码听讲解、智能化的机器检票、“刷脸”技术与酒店快捷入住功能等多样化服务,使游客无需排队,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让景区管理更加人性化。

景区或旅游商业步行街内都有小吃冷饮、游乐设施项目等大量入驻商户,受疫情影响,传统租金模式即将革新,以交易订单流水抽佣替代早期传统的固定租金,极大的缓解了商户在疫情下的的租金成本压力,而这需要借助分账技术进行统一收银再分账,从而实现对商户的有效管理,以及更好地了解各商户的销售情况。与此同时,这种交易管理的数字化升级能够为商户带来以下优势:

①聚合市面上所有主流的支付渠道,利于商户提升消费者的支付体验;

②具备收款语音播报功能,实时播报每一笔交易,减少漏单逃单的情况发生,有效提高商户收款效率,也避免了客流量较多时出现的账目混乱;

③商户可通过公众号、PC端等渠道查询交易明细,更加便捷对账。

通过MallBook分账技术推动交易管理的数字化升级,同样适用于旅游APP、小程序等平台,解决平台方与酒店、旅行社、入驻商等上下游生态伙伴所产生的交易痛点,以智能化的分账对账、安全可靠的资金存管、可一键接入的综合支付等多样化功能,助力平台提高交易管理效率,实现多方面的降本增效。

随着数字经济提振加速,数字化或许可以成为疫情下助力旅游全产业链发展新的突破口。与信息数字化和服务数字化相比,交易数字化无疑是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新锚点,前沿的分账技术拓宽了旅游业交易管理的宽度和广度,带来不一样的体验和效果。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危旅游交易平台和旅游数字化包括哪些为什么叫旅游数字化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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