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焦交易平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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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fxpro外汇交易平台怎么样
  2. 大学生电商创业创新分析
  3.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fxpro外汇交易平台怎么样

1、在金融投资领域,选择一个可靠的外汇交易平台至关重要。strong>fxpro外汇交易平台凭借其在市场上的口碑和信誉,成为了许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首先,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个平台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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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电商创业创新分析

网店是如今年轻人创业,尤其是大学生创业的重要途径之一。网店创业计划书也因此而成为网络点击、下载率最高的应用写作文之一。那么大学生创业的计划书要怎么写呢?下面让我来告诉你大学生电商创业计划书,希望能帮到你。大学生电商创业计划书篇一时下,网店创业成为一股席卷网络的热潮。于是,我跟风为大家搜罗了一份在全国创业计划书评比大赛中获得大奖的大学生网店创业计划书。标题:“天天运动”网店创业计划书团队名称:网赢团队网店名称:天天运动单位(院校):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目录一.网店规划. 1.1商品定位 1.2价格定位 1.3客户定位 1.4店铺风格定位 1.5市场前景二.市场及可行性分析 2.1客户分析 2.2竞争分析 2.3SWOT分析 2.4可行性分析三.人员与组织结构四.营销策略与实施规划 4.1营销渠道 4.2营销策略 4.3实施计划五.财务规划与管理 5.1固定资产 5.2流动资金(月) 5.3销售收入预测表(2011年/12个月) 5.4销售和成本计划表(2011年/12个月) 5.5现金流量计划表(2011年/12个月)六.风险管理 6.1管理风险 6.2供货风险 6.3市场开拓风险网店创业计划书正文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网上购物是目前最广泛的应用之一。2011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了《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较2009年底增加了7330万人,最引人注目的是,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是用户增长最快的应用,预示着更多的经济活动步入互联网时代。“要不电子商务,要不无商可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因共同的理想走到了一起,创立了“天天运动”网上商店,团队的5名成员都是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在校生,早在2009年,我们就参与组建了“天天商贸”网上商城,一年后就成为了芜湖市较有影响力的大学生购物平台。藉此“2010全国网络创业大赛”举办之际,我们5人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了创业团队,策划实施了“天天运动”网络创业项目。天天运动网上商店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我们在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市场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最终,我们将主营商品定在日用商品和体育用品,根据网络营销策略制定了实施计划表,利用搜索引擎营销、论坛营销、社交网络营销、病毒式营销等方式进行网络促销活动,起到了良好效果。一.网店规划 1.1商品定位主营商品:日用商品和体育用品。在大学校园,本网店创业计划书进行了前期调查,主要调查大学生日常购物习惯及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市场调研的结果,结合实际情况,我们选择了将日用商品和体育用品作为主营商品。在日用品中,我们选择了丹姿。丹姿以其低价优质的特点,很快抓住了年轻人的心,和我们的目标消费者群体十分吻合,所以我们选择了丹姿。 1.2价格定位考虑到大学生的承受能力,我们主要中低档商品。初期以低价格策略吸引顾客,以薄利多销为主;中后期,企业品牌、信誉稳定以后,根据市场、经营成本情况适当调整价格,但质量水平不会下降,以保证我公司持续经营。根据目标客户的消费能力,网店使用以下两种不同的定价策略。 L低价促销策略:为了用价格吸引客户,店里的大部分产品,价格都比较低,确保在网上价格战中确立优势。 L溢价定价策略:主要是针对部分高档商品,我们会用优质的服务引导高消费。为了积攒人气,我们选择了几款商品作为秒杀和团购商品,几乎零利润,促销效果显著。 1.3客户定位网店初期的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消费行为具有结构多样化、追赶时尚潮流、消费差距大和阶段性强的特点,他们的购买行为易发生,且产品的价格是产生购买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在网店营销活动中,我们会对在校大学生和年轻上班族白领进行重点关注、区别营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产品。 1.4店铺风格定位店铺装修主要体现青春活泼气息,符合目标消费群体特征,能够引起他们的共鸣感。 1.5市场前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购物以其方便快捷、跨时空、跨地域的特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参与到网购的行列中。网上购物的这些特点非常符合现代年轻人的生活方式,这对网店的发展具有很大的鼓励作用。现在的电子商务环境已得到很大改善,不论是法律发面还是安全方面,都已经足以让消费者相信电子商务。二.市场及可行性分析 2.1客户分析:我们的主要客户群体是在校大学生。根据调查显示,目标对象的特点如下:有明显的好奇心理,在消费方面有趋同性,听同学或朋友介绍产生购买行为。购买行为基本上是感性的,但由于受自身经济收入的影响其购买行为又带有理性色彩,一般选择价位在中低档的但浪漫色彩较浓的商品。没有固定的购买模式,购买行为往往随心所欲。接受和吸收新事物的能力强,追求时尚,崇尚个性。影响产品购买的因素依次为:价格、品种、包装、服务等。购买行为节日性很强,一般集中在教师节、情人节、圣诞节及朋友生日前后。我们会针对他们的各自特点进行有区别的营销活动和提供产品服务。 2.2竞争分析根据刚从淘宝网上和阿里巴巴网上调查所得的资料显示,目前淘宝网上共有卖体育用品的网店209家,卖丹姿化妆品的网店有587家,阿里巴巴网上卖体育用品的网店有1500家,而卖丹姿化妆品的有90家。淘宝网上的各家店铺信誉度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皇冠级的化妆品店铺主要情况如下表:化妆品店铺信誉度主要销售产品价位(元)特点汇缘坊四个皇冠相宜本草、丹姿、自然堂、悠莱20-100对化妆知识非常了解,有专门的美容顾问贩卖美丽三个皇冠自然堂、丹姿、相宜本草、艾黛儿0-200装修复杂,能给人很专业的第一印象蓝色星期天三个皇冠自然堂、曼秀雷敦、丹姿、婷美0-400产品多,价位宽松,消费者选择性较大爱美丽两个皇冠丹姿、温碧泉、春纪、宜美坊0-200就丹姿品牌,有男士系列,产品较全 2.3SWOT分析(一)优势 1.学校的大力扶植。本校积极响应“国家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为了给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提供一个实习的平台,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学院在这次全国网络创业大赛中,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天天运动”网上商城得到了学院领导和专业老师的大力支持。 2.优福网的鼎力支持。优福网创业平台,不仅能够提供良好的网络展示平台,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优质的货源,完善的物流和支付系统也让网上购物没了后顾之忧。可以说,优福网将我们创业的成本和风险降到了最低 3.良好的校内市场环境。我们的目标消费者是大学生,首先就要立足当地。芜湖地区共有八所高校,在校生9.8万余人。在日常生活、学习用品方面消费较大,同时他们喜欢上网,有一定的上网时间和条件,这给“天天运动”带来了商机,因此“天天运动”网上商城很有必要打开并抢占高校这块市场。(二)劣势 1.经验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商城创办时间较短,在商城的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经验不足,对商城出现的一些问题处理的不够恰当,同时由于商城建设方面的人才技术力量有限,直接影响到商城的建设和管理。 2.信誉度不高,市场开发力度不够。“天天运动”网上商城成立于2010年下半年,创办和经营时间较短,同时网站的广告宣传力度不够,促销活动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其知名度不高,市场开发力度不足。所以,提高网店信誉度是当务之急。(三)机会 1.国家鼓励高校学生自主创业。近几年高校不断扩招,毕业生数量大幅度增长,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造成了毕业生供过于求,大学生就业成为国家关注的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天天运动”网上商城正是为我校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提供的一个创业平台,为以后就业或创业打下扎实的基础。 2.学校的大力倡导。学校本着“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理念,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使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电子商务的市场运作,出资创办了“天天运动”网上商城。学校的支持使“天天运动”网上商城如虎添翼。 3.大学生热衷网上购物日益成熟。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大学生热衷网上购物热情递增,网上购物市场进一步扩大,这为我们创办“天天运动”网上商城提供了契机。(四)威胁 1.同类网站的竞争。目前国内大型的网络购物平台主要有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等,他们以其产品种类丰富、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等优势,占据了网络购物很大的市场。通过调查分析,在喜欢网购的人群中,95%及以上人群会选择淘宝网之类的大型网站。同时,一些私人网店的跟进,更是掀起了网络购物竞争的热潮,这些都给“天天运动”网上商城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2.传统商铺的竞争。芜湖八大高校中遍布大大小小的校园超市和商店,同时一些大型超市(世纪联华、沃尔玛、欧尚)跟进,也都渴望从高校学生市场上分得一份羹。这也给“天天运动”加重了竞争压力。 2.4可行性分析投资必要性根据以上的客户分析、行业分析、竞争力分析,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创业的支持,网店投资环境良好,适合进行投资。技术可行性依托优福网提供的技术平台、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老师的技术支持,优福网的店铺已经建立,网店建立完全由我们自主完成。组织可行性创业计划书已经完成、组织机构已经建立、我们五人都具有丰富的网店经营经验、培训计划已经制定、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力支持确保网店顺利执行。经济可行性网店位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双核之一的芜湖市高校园区,该区经济活力强、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市场容量大、科技水平高。网络创业既能提高我们自身综合能力,又能减轻就业压力,为其他人树立榜样;网店的经营既可以提高就业岗位,也可以作为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习的基地,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可行性目前,国家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在校大学生创业大量支持;安徽省各相关部门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支持安徽大学生进行创业;芜湖市正在申请创建国家级创新城市,大力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校大学生创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三.人员与组织结构高效的管理和执行团队是创业成功的关键,我们团队共有五人,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和能力,我们进行了如下分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桂建民):负责网店全面工作。主管人力资源部,负责完善网店的人事制度、培训新员工、招募人力资源、制定薪酬制度。市场部(王贵珊):负责网店的对外广告宣传,形象策划,提高网店知名度,负责网店与其他公司的所有业务,拓展新市场。客服部(沈文玲):负责掌握供货商存货信息,管理普通客服人员接班的准点情况、服务态度、监督网络交易操作,提供网上咨询服务。财务部(方冉):负责网店的财政支出、收入业务等账目的记录,每月汇报流动资金状况及网店盈亏。并解决在业务操作中的支付问题。技术部(俞霞):负责网站初期的技术开发以及中后期的维护、网页内容的更新等工作。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意外问题,如:黑客攻击等。四.营销策略与实施规划 4.1营销渠道根据调查分析,营销渠道主要有为:生产商/供应商直接销售(网络上)就目前来看,网店主要采用这种营销渠道,即节省了网店的仓储成本和物流成本,也提高了贸易效率。客户一般比较相信生产商和大型供应商,发生问题处理及时,且信誉有保障。销售过程主要是这样的:用户护士长网店护士长厂家/供应商代理商反馈信息合作关系下订单发货 L网店销售该种营销渠道主要是为芜湖高校园区在校大学生提供,以便于各高校配送成员就地取材。很多大学生还是比较喜欢货到付款的模式或者传统购物模式的,销售过程主要是这样的:客户厂家/代理商代理商网店护士长销售销售购买、反馈购买、反馈 4.2营销策略 1、代理机制。加入淘宝直通车,利用淘宝联盟扩大销售;在各大高校招聘校园代理,给其一定比例的提成; 2、广告机制。为节约成本,采用网络广告形式,广告以软广告为主,在各大高校论坛、贴吧、网站发布;和网站联盟合作,选用CPS方式; 3、网络推广。搜索引擎营销:选择特定关键词,利用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百度贴吧制造相关内容,吸引流量到淘宝店铺; SNS营销:利用腾讯、校内、开心网等社交平台,打造口碑营销;病毒式营销:制作精美美容美白电子书作为病毒源,并将店铺在电子书展示出来,在相关论坛发布,免费下载,吸引潜在消费者到店铺中来。 4.3实施计划①战略目标把网店发展成五冠级店铺,尽我们团队最大的努力让顾客满意,及时更新我们的产品信息,及时向顾客推出新产品,让顾客在有购买欲望的时候能第一个想到我们。②阶段目标首先,要选择合适的商品进行销售,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来了解。其次,在店铺刚刚起步时,信誉度低、几乎没有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陌生客户市场无法进入,可以将目标市场定位在自己的亲朋好友和同学身上,以满足需要为主,但是不能造成别人的负担。最后,通过亲朋好友提升了店铺的人气后,在加上各种营销手段,如博客营销、邮件营销、网络广告等方式进行线上推广,但仅仅线上推广是不够的,还应该在现实中通过口碑宣传等方式进行线下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才能达到好的宣传效果。五.网店创业计划书之财务规划与管理 5.1固定资产 1、工具和设备:根据预测的销售量,假设达到100%的生产能力,企业需要购买以下设备长期共存:设备描述数量单价(元)总费用(元)电脑5 300015000桌子、凳子5套3001500电灯380240网银卡+U盾370210饮水机18080交换机15050合计18 358015580 2.其他设备设备描述数量单价(元)总费用(元)网络设备/ 400 400/年合计 400 3.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资产价值(元)年折旧额(元)工具设备155801560土地00仓库00办公设备00合计155801560 5.2流动资金(月)不包括折旧费用和贷款利息。项目月费用(元)说明租金200场地的租金营销费用300主要是推广费用水电费100电脑用电,电灯用点等电话费200员工沟通等维护维修费17主要是计算机的维护网费40网费等办公费用 30日常办公总计887 5.3销售收入预测表(2011年/12个月)网站产品种类较多,只预测丹姿系列产品、食品类、竹纤维毛巾三类产品。 5.4销售和成本计划表(2011年/12个月) 5.5现金流量计划表(2011年/12个月)六.网店创业计划书之风险管理 6.1管理风险作为一家创业公司,我们深知自身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管理薄弱是我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特别是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已出现不同程度的隐患。 6.2供货风险我公司作为一家网络创业公司,产品依赖于合作供应商提供,供货的质量与交货期的保证存在一定的风险,会影响我公司及时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为此,我公司计划采取积极洽谈主要供应商,扩大供应商的宽度,可有效避免与化解供货风险。 6.3市场开拓风险作为一家新的网络创业公司,市场是我们生存的根本,开拓市场是我公司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在开拓市场的过程中,可能出现我公司服务能力与市场不对称的风险。为此,我公司在开拓市场之前,必须对我公司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按照公司发展计划有序开拓市场,以减少市场开拓风险。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大学生电商创业计划书

三、我国新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先后发布了实施条例及各项通知,对部分未明确事项进行了解释。新税法实施已有半年,其整体在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促进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统一的积极意义得到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对新概念界定模糊、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等问题。及时考察分析新税法的实施情况、对已显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制订有针对性的补充和精细化调整措施,实为必要。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由纳税人范围调整引发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征收问题鉴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我国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越来越多地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代替,原来使用的以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条件和必要。新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界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适应经济主体变化形式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系统和企业经济组织形式还具有许多特殊性,全面而细致的“补缺查错”必不可少。现时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问题正是由此衍生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对于因新税法实施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而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汇总征管基本计算方法可归纳为:一是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统一计算其总机构和分机构全部应缴纳的企业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二是将统一计算后的应纳税额在企业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后分别预缴。总机构按应纳税款的25%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年终汇总清算后的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按应纳税款的25%预缴至中央国库,汇总清算后的中央国库内所得税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比例定期划转。各二级分支机构按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各自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分摊剩余的50%应纳税额,并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收入由中央和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三是年度终了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多退少补。此方法的执行将显著调整地区间所得税收入分配,对平衡地区间财力不均和加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管理的积极性均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已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二级分支机构计税及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仍未彻底解决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税收优惠条件转移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问题。我国实施法人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法人条件”限制企业利用适用优惠税率的分公司来转移利润以减少整体税负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表述,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由原来“分别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修正为:“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表述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后者限制了分支机构利用自身在低税率地区转移处于高税区总机构利润、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表述及计税方法实际上仍未彻底摒除企业利用分支机构优惠税率避税的可能性。由于采用了以二级分支机构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的计税方法,所以那些二级分支机构处于税收优惠地区而其下属三级机构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这种税收征管漏洞的存在会导致企业扭曲其自身组织结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2)二级分支机构认定标准模糊。按有关规定,总机构应在6月20日前填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并下发各分支机构,那么对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就成为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现对于企业分支机构层级的判定,规定不十分明晰,没有统一标准和监管措施,这将加大企业避税的可能性。而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所确定的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体系,又将对以后年度信息的真实性产生重要的参考作用,那么,如何及时确定科学的判定标准及可执行的监管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3)特殊行业实行分支机构按“三因素”就地预缴不尽合理。建筑、房地产等特殊行业,资产少、流动性强、周期短,很多注册为分支机构的单位,其实质是借用总机构的资质,向总机构缴纳管理费,总机构账面体现的是管理费收入,当地税务机关对其无法监控,总机构再按“三因素”进行分摊,显然不尽合理。

(4)分支机构法律责任无法界定。新税法将法人界定为纳税人,征管法行政处罚条款只针对纳税人进行,分支机构不构成“纳税人”,因而对分支机构出现不按期申报预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处罚将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分级管理尤其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将处于尴尬境地。(5)存在加盟店、挂靠单位等特殊分支机构的“监管真空”。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一些分支机构虽然是非法人分支机构,但往往只是挂靠总机构或者为取得总机构的某类行业资质,向总机构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其经营管理是完全独立的。如果总机构在内部管理时并不把此类分支机构纳入,且按“三因素”分配税款时也不将此类分支机构纳入分配范围,此类分支机构将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2、跨省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执行中的征管问题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权和收入层次,以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为界,分为前、后两种情况。改革前,国税系统征收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军队所办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地税系统征收地方各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2002年改革后,2001年12月1日前国税、地税系统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的原征管机关不作变动,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设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系统征收;除少数特殊行业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中央保证各地区2001年地方实际的所得税收入基数,实施增量分成。而此次新税法实施后,对国税和地税的税源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间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分享收入,必然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带来的两套征管系统及地区之间利益博弈的问题不可避免,而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收入归属和征管权划分则是问题的焦点。实行法人单位汇总纳税后,国、地税在原来的征管管辖权不易界定清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新问题,主要体现在:

(1)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各分支机构情况的了解不一定全面,在这种情况下所做出的决定,难免与真实情况不符,进而引发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影响企业纳税征管的整体性。(2)分支机构涉税事项、收入均由总机构税务机关决定,在收入任务、管理事项等相关的“责权利”不匹配的情况下,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失去管理的积极性。(3)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对收入做出预测。执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后,对分支机构预缴的所得税,取决于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收入任务、税收负担、征管质量等都将无法考核,在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建立收入任务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其今后每年的收入计划数都将无法预测。(4)税务机关对总分机构的情况难以全面了解,税务检查(稽查)的难度加大。由于总分机构大多是跨地域经营、分属不同税务机关管理,因此,总分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无法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直接、全面、有效的检查(稽查)。而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客观上要求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间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但由于国地税征管信息不在一个平台之上,目前很难做到。(5)对总分机构情况缺乏事前监控。若总分机构不如实提供机构管理情况,可依照征管法关于“不如实提供税务资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这仅是事后的一种补救和惩戒措施,事前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监控。此外,新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实施后,各级政府对总分支机构高度关注。新税法的实施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的热情,因此,地方政府会通过各种措施对辖区内的分支机构施加影响,以促其转变成法人单位。其后果是干预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国地税部门的征收管辖权争议。

(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存在的问题1、不征税收入扣除问题不同于原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仅有一个收入总额的概念,新税法明确提出了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概念。其中,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税收原理上应永久不列入征收范围,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对企业而言,其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指国家规定专门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其实质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捐赠,这种不征税收入能在两个环节带来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一是在取得不征税收入环节,企业无须付出对价,取得的过程即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二是企业用这部分收入从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2、具体执行中合理性原则的困惑新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在税前扣除中规定了“合理”这一标准。合理性原则的适用是国际上的一般做法,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依法得到充分补偿。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在征收管理机关内部(包括国、地税之间)形成截然相反的意见,给新税法的实施带来阻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对于工资薪金的合理性给出界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但是,一方面,并未对利用此项目避税的不合理扣除做出性质和适用税率的认定,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企业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或经营者不适当地为自己开支高工资等事项的界定和惩罚并不明确。可见,在合理性的评判标准上,需要进一步制订更具有可执行性的量化指标。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新税法仍未明确对职工数量的认定方法,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在实务中是否可理解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统筹?对兼职人员工资是否应视作劳务费支出?存在一系列需统一征管口径的问题。同时由于对职工数量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使以工薪总额14%为界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也同样失去了准确计量的可能性。3、福利费扣除问题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会计上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应付福利费转入“职工薪酬—福利费”,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却仍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其和新会计准则的不相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三)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迟迟未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在此目录出台之前,企业难以认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应先照常纳税。目前,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外,其他各项税收优惠项目执行标准仍未推出。因此,企业将不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这不利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的发展。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的管理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存在的问题:一是大型企业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产品,作为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不对外销售,而是减少原材料外购量,那么其项目所得应如何衡量。二是在程序上,一般是先由管理部门认定项目,企业再进行投资改造,然后竣工并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企业是先进行投资改造并竣工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后到管理部门认定项目,前后跨年度,那么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认定,也成为需要明确的问题。3、关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和研发费用列支范围问题新税法规定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限定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但该项政策比之于原来的“技术开发费”,无论是概念、范围还是研发区域都发生了变化。这就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需要解决怎么认定、由谁认定的问题。二是“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内容应列支哪些具体费用。三是原来的关于技术开发费的相关规定如何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新税法规定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而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新税法及相关政策尚无明确规定。4、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衔接问题新税法中规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里存在着与原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认定不一致的衔接问题。如,新税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那么此规定是否仅指2008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设备?以前购买的设备需如何执行?另外,新税法第三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但是此规定目前尚无法操作。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也均未明确具体范围。5、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问题在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大多不对外销售,而是继续作为生产的原材料。如何合理确认相关收入、价格、产品的计量等,是制订优惠目录时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四)核定征收企业及企业清算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税收优惠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中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但是,这一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相关规定不衔接,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2、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申报问题新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笔者认为,从1994年以来,由于没有对企业清算进行明确的征管规定,大部分企业注销时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实际上税务机关很难对企业清算所得进行管理,企业注销时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二、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的建议(一)完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1、细化计税办法(1)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作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可采用的指标及依据包括:分支机构经营权限;业务范围;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层级等。(2)制订专门的建筑安装、房地产类企业总分机构税收管理配套制度,按照法人所得税制原则,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3)对加盟店、挂靠单位、承包地分支机构等特殊分支机构,应明确凡其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总机构上缴租金或者承包费的,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4)对所有跨地区经营未实行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实行年度纳税反馈制度,凡是未能提供已在总机构统一纳税证明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补征税款,以避免由分支机构非法人化而导致的税收流失。2、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1)借新税法实施之机,应尽快理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同时,将税务登记表按法人与非法人分支机构作进一步区分。(2)从制度层面上加强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管理,建立全国总分支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和联合评税制度,实现纳税人户籍及申报等数据信息的动态共享,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出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申报,借助金税三期工程,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特别是结合新税法中新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增加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捐助、广告费、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借鉴以往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特别是纳税评估信息的分析与应用,在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中应统一规范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内容,实现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的共享,以信息化促进同一地区不同管理机关在新税法实施过程中政策把握的一致性,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3)建立信息的反馈制度和总局的协调监督机构,实行年度纳税申报表双向申报复核备案制度,各地出现的问题亦由当地税务机关反馈到监督机构裁决。(4)尽快开发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各个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开发纳税评估软件,设置各指标关系和预警指标,对录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为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打基础。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力争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采集一致,从而实现资料信息共享,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二)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1、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2、明确工薪扣除标准(1)制订与新税法相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以便操作规范并准确把握政策。(2)对工薪“合理性”制订量化指标。比如,日本所得税法对企业前几位董事兼股东的工资薪金水平有明确限制,规定不得超过全体雇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水平;美国对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判断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3)对企业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或经营者不适当地为自己开支高工资,以达到在计税时多扣除目的的,可按照“推定股息”理念对其不合理工薪推定为股息分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对“职工”构成的要件进行限定,以增加纳税人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责任。对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或协议,或者虽签订了合同、协议,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证的,规定其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险的,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等。3、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明确福利费扣除衔接方法笔者建议,2008年在规定比例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先在2007年末职工福利费计提结余额中列支,到计提结余额使用为零以后,再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据实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进一步明确原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的过渡衔接问题如2006年年底前已作纳税调增的工挂结余、已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结余及已做纳税调增的投资损失等,应当进一步明确其过渡衔接的问题。(三)加紧制订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1、加快与新税法优惠配套的相关政策的出台(1)尽快明确原有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如对原享受优惠政策未到期的,如主辅分离优惠政策、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以及新出台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优惠政策的执行时效问题等,需尽快加以明确。(2)区分轻重缓急,针对目前新税法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及急需解决和明确的有关事项,尽快出台相关优惠判定标准,以便于基层在操作时有章可循。如,研发费用列支范围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制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2、明确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对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权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证单书、提供资料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应系统化地重新加以明确。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减免税做出调整,但相关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具体优惠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企业在季度申报中,哪些可以直接享受、哪些需要审批、审批的程序等,应尽快明确。3、增设《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因为涉及跨期结转抵免及专用设备持续使用监管问题,需要税务机关在连续的几个纳税期内进行跟踪管理,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为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笔者建议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增设《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作为附表,对该类抵免进行全面、连续的登记管理。(四)加强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限定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范围本着既保护真正的小规模纳税人利益,又要有效防止纳税人以不设置账簿实行核定征收而骗取税收优惠的原则,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范围进行限定。即对经税务机关批准不设置账簿而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的规模作出明确界定。除此之外的应设置而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国家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2、细化企业清算所得税征管新税法实施后,应当细化企业清算所得税征管规定,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哪些资料,计算清算所得时对企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该由谁认定、如何认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何确定等问题,以利于加强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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