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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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帐户怎样查询
  2.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位于哪个省哪个市
  3. 土易网如何解读2015年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一、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帐户怎样查询

1、最直接的方法是去银行卡所在的银行查询。到柜台上给银行职员卡,然后输入密码就能查询银行卡余额和明细,还能打印,比较全面。但缺点是需要跑到有该银行的地方,如果离你所在地很远还要花较长时间过去。

2、比较普及、方便、快捷的方法是登陆网上银行查询银行卡余额。前提是银行卡开通了网上银行,并设定了登陆密码。这不难办,去银行直接办理就行了,大部分银行卡都能开通网上银行。具体方法是输入银行卡上的网址进入银行网站,点击登录网上银行,输入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个人账户中心,就能查询余额了,也能查询和打印交易明细。

3、另外用手机登陆网上银行wap网站查询银行卡余额比电脑登陆查询更方便。因为手机号和银行卡绑定后,直接用手机号和网上银行密码就能直接登陆网上银行网站,可以很方便的查询余额,有的还能缴费等。具体要到银行开通手机网上银行功能。

4、还有一个比较简便的方法查询银行卡余额,即在大商场或超市购物时,卖场里一般都有“银联”ATM自动取款机,可把银行卡插入后输入密码查询余额。注意查询余额是免费的。

二、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位于哪个省哪个市

东丰县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长白山分支哈达岭余脉,辉发河上游,是一个五山一水四分田的半山区。东南与梅河口市毗邻,西南与辽宁省清原县接壤,西部与辽宁西丰县以山为界,北与伊通县隔河相望。清代被辟为盛京围场,史称“皇家鹿苑”。1902年8月4日(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一日)设置建县,现隶属于吉林省辽源市。素有“中国梅花鹿之乡”的美誉,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三个民间绘画画乡之一。平均海拔374米,幅员总面积252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0万亩。全县辖14个乡镇,229个行政村,总人口40.6万人,其中县城人口10万人。

东丰县区位优越,交通发达。距长春机场仅158公里,距沈阳机场268公里,四梅铁路贯穿境内,集锡线四平至白山国家一级公路、东丰至长春省级二级公路、东丰至西丰、东丰至辽宁省草市线等多条公路干线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全县229个村已有80%以上通油路或水泥路。东北地区最大的变电枢纽“东丰五十万变电所”距县城10公里,“22万变电所”距县城1公里。通讯设施齐全,全县有邮政局(所)30处,固定电话用户51978户,移动电话用户100000户,互联网和传真遍布全县城乡。

全县辖12个镇、1个乡、1个民族乡:东丰镇、大阳镇、横道河镇、那丹伯镇、猴石镇、杨木林镇、小四平镇、黄河镇、拉拉河镇、沙河镇、南屯基镇、大兴镇、三合满族朝鲜族乡、二龙山乡。共有6个社区、229个行政村。

东丰县养鹿历史悠久,素有“梅花鹿之乡”的美誉。清朝初期辟为皇家禁垦围场,野生梅花鹿在这里生息繁衍。清光绪初年,被列为“养鹿官山”,开始人工驯养,以贡于朝。历经200余年,养鹿业大兴。目前,鹿存栏已达8万余只,年产鹿茸50万两,为亚洲最大人工养殖梅花鹿基地。久负盛名的“马记鹿茸”,以其解剖结构好、外观形状优美、药用保健价值高,被国家确定为出口免检商品,畅销美国、英国和东南亚地区。清末代皇帝溥仪之胞弟全国政协常委溥杰先生亲自题词“神州鹿苑”。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题词“中国梅花鹿之乡”。省委书记王云坤题词“东丰--中国梅花鹿之乡”。

东丰县林业生产在全国享有盛名,境内森林繁茂,面积达11.38万公顷,其中万亩以上人工林15处,森林覆盖率42.07%,活立木蓄积量466万立方米,年均采伐量1.6万立方米,是全国百万亩人工林先进县,全国绿化先进县。

东丰县处在亚洲黄金玉米带的腹地,发展农业的自然和资源条件得天独厚。耕地面积110万亩,粮食常年产量55万吨,是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县,形成了以特种高产玉米、绿色水稻、高油大豆为主的特色精品种植业,素有山区“小粮仓”之称。

东丰县野生资源丰富,盛产山菜野果,野生药用植物有101科431种,总储量为500万公斤以上。人工种植中药材面积达500公顷,主要品种有:人参、西洋参、桔梗、黄芪、贝母、细辛、月苋草、柴胡、龙胆草等。目前,已被省列为无公害中药材示范基地。

东丰县畜牧业发展较快,饲养量、交易量都位居全省前列,是吉林省畜牧业先进县之一。那丹伯镇黄牛交易市场是东北非牧区最大的牲畜交易市场,年交易量已达到10万头,目前,全县黄牛达47万头。以年5000万只屠宰加工能力的鹏翔牧业有限公司为龙头,带动全县肉鸡业发展达到1000万只以上。

东丰县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旅游资源丰富。西断梁山遗址、龙头山山城遗址以及瓦房顶子山石棺墓群、邱家沟石棺群等5处文物古迹,出土了大量新石器时期、西周至春秋前后、汉代、辽金时期的器饰等文物,极具历史研究和旅游观赏价值。具有东丰特色的农民画与上海金山县、陕西户县齐名,多次成功举办画展,享誉国内外。全县共有吉林省江城森林植物园、龙头水库旅游区、南照山公园旅游区、野生梅花鹿保护旅游区、农家山庄、度假村等多处旅游景点,是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

东丰县工业发展迅速,门类齐全,已经形成医药、机械、冶金、建材、化工、食品、饲料等众多行业。环保锅炉、PVC防声胶、前列回春胶囊、绿色优质大米等产品畅销国内外。

东丰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广,已探明的矿产主要有铁、锰、铝、铜、煤、沙金、石灰石、泥炭土、白粘土、花岗石等20余种。其中石灰石、花岗石、泥炭土储量都在数十亿吨以上,开发价值极高。已探明5处矿泉水资源,均为低矿化、低钠、偏硅酸型,含锶、锌等21种微量元素的优质矿泉水,年流量达50万吨。

东丰县为内陆县,位于吉林省中南部,长白山分支哈达岭余脉,辉发河上游。地处东经125°3'~125°50'和北纬42°18'~43°14'之间,因地形南北长,东西窄而得名“大肚川”,是个五山、四水、一分田的低山丘陵区农业县份。面积2521.5平方公里。下辖1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35个居民委员会、229个村民委员会、1682个村民小组。汉魏属玄菟,晋为高句丽地。清兵入关后被辟为盛京围场,史称“皇家鹿苑”。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一日(1902年8月4日)置为东平县,择围心大肚川(今东丰镇)设县衙,属奉天省海龙府。1914年改称东丰县,直属辽宁省。1945年9月建县民主政府,1945年11月属辽北省西安专区。1946年4月属辽宁省海龙专区,5月迁驻四平村,1947年6月迁驻东丰镇。1949年4月属辽东省,1949年5月改称东丰县人民政府,驻地东丰镇。1954年8月直属吉林省,1956年7月划属吉林省通化专员公署,1958年9月属吉林省四平专员公属,1983年8月属吉林省辽源市。2001年有人口405081人,其中汉族占86.8%,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苗族等其他11个少数民族占13.2%。农业人口296358人。地势西高东低,平均海拔374米,南部多山,东北多丘陵,中部为岗丘平台,为低山丘陵地貌。属东部季风区中温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日照2656.4小时,年平均气温4.5°C,年平均降雨量672.9毫米,无霜期128天。属第二松花江流域辉发河水系和饮马河水系,有水域12899公顷,境内河流主要有伊通河、大沙河、沙河、梅河、大横道河。自然资源丰富,生物物种繁多。有林地103466公顷,是全国百万亩人工林基地县,森林覆盖率达42.07%,活木蓄积量466万立方米,曾获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县、森林防火先进县。有野生药用动植物101科448种,其中成片分布的药用植物31种,储量150多万公斤。特产有猕猴桃、山野菜、寒葱。有雉鸡、斑翅、山鸡、雕等主要鸟类13种。人工饲养梅花鹿已有200余年的悠久历史,早在清光绪年间就被列为“养鹿官山”,已有私人养鹿圈2户。《辞海》记载东丰“以产鹿茸著称,有全国较早的养鹿场”。曾受皇封的“马记鹿茸”作为国家免检产品而驰名中外。末代皇帝溥仪之胞弟已故全国人大常委溥杰先生曾亲笔题词“神州鹿苑”,已故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也为东丰县题词:“中国梅花鹿之乡”。2001年,鹿存栏已达25000头,年产鹿茸12万两,为亚洲最大人工养殖梅花鹿基地。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广,现已探明的矿产主要有锰、铝、铜、煤、沙金、石灰石、石英石、草炭土、花岗石等20余种,其中石灰石、草炭土储量都在数十亿吨以上,开发价值很高。已探明5处矿泉水资源,均为低矿化、低钠、偏硅酸型,含锶、锌等21种微量元素的优质矿泉水年流量达50万吨。四梅铁路贯穿境内,集锡线四平至白山国家一级公路、东丰至长春省级二级公路、东丰至西丰、东丰至辽宁省草市线等多条公路干线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全县乡镇均通公路。东北地区最大的变电枢纽“东丰五十万变电所”距县城10公里,“22万变电所”距县城1公里。通讯设施齐全,10万门程控电话可直拨全国及世界各地,无线电话、无线寻呼及互联网和传真遍布全县城乡。拥有五道岗、环丰城、那丹伯、大兴工贸小区等四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以农业为主,有宜农耕地73674公顷,种植业主要种植玉米、水稻、大豆、薯类等,年粮食总产量在55万吨左右,其中商品粮40万吨,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之一。经济作物主要有中药材、人参、蔬菜等,是吉林省政府确定的长白山人参开发区。拥有省级无公害北柴胡栽培示范基地1处,是吉林省10个无公害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之一。林果业主要有金红苹果、大慈梨、葡萄、哈密瓜,有吉林省最大的哈密瓜栽培示范基地。养殖业主要以黄牛、肉鸡、金定鸭、大鹅为主。其中黄牛饲养量、交易量在吉林省位居前列,是吉林省畜牧先进县之一,那丹伯黄牛交易市场是东北非牧区最大的牲畜交易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发展较快,主要有医药、机械、冶金、建材、化工、食品、饲料等七大门类。特别是2001年以来,新上了冰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投资超千万的骨干支柱企业,扩大了工业经济总量。其中东丰药业股份公司已跻身吉林省医药工业20强的第16强、小巨人企业第17位,其主导产品前列回春销售量和疗效分别居全国同类产品的榜首。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202267万元,工业总产值122390万元,农业总产值103269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017万元,财政收入713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70元。有各类学校258所,医疗机构27所。有图书馆1座。是中国三个民间绘画画乡之一,与上海金山、陕西户县齐名,先后2次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东丰农民画展,197件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08件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参观旅游景点有南照山公园、龙头水库、淋漉生态旅游度假村等3处风景区。文物古迹有西断梁山遗址、龙头山遗址、城址山山城遗址,以及瓦房顶子山石棺墓群、邱家沟石棺群等5处,出土了大量新石器时期、西周至春秋前后、汉代、辽金时期的器饰等文物。是解方、佟连杰等数位将军的出生地,也是房维中、宋德敏等省、部级领导同志的故乡。曾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县、全国城市环境治理优秀县城、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等称号,多次获全国双拥模范县城称号。

2020年7月29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东丰县为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19年10月29日,东丰县被农业部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019年1月3日,农业农村部认定东丰县为全国第三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16年2月16日,东丰县上榜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5年3月10日,东丰县获得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殊荣。

三、土易网如何解读2015年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1、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2、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平台,以加大资金和政策项目扶持力度为保障,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4、一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带动、扶持农户增收致富。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5、二是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凡是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都应当倡导和鼓励。

6、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当地实际,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生产力水平、非农化程度、劳动力转移速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效率,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走吉林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道路。

7、四是坚持稳粮优先。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优先受让农户流转土地,优先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先扶持资金和项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

8、五是坚持统筹发展。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在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谋划,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科学制定规划,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等规划有序衔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经济协调联动发展。

9、(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0、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权属、面积、四至,强化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账实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以二轮土地延包和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定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防止清查摸底不彻底、面积实测不准确、问题梳理不全面、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出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扩大成果应用。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补助。

11、(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

12、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具体实现方式,把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两证”分离成“三证”,分别颁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证、农户承包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颁发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开。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颁发工作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

13、三、鼓励多形式、多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承包农户,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期流转。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化零为整”,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把农村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从事联户规模化经营,合作化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允许农户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参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依法托管农户承包地,实现整组、整村集中连片流转,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15、(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16、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充分发挥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分级分类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工作,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建立专业经济类协会,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开展产前产后服务,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农户”或“订单农业”;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17、四、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18、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激活农村土地流转各种要素,增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标准,并给予重点扶持。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19、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项目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农资综合补贴中20%的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据实结算后剩余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保持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办法或路径,探索建立农业补贴与从事粮食生产等规模经营主体挂钩机制,多生产者多予以政策补贴。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在水源井等水源工程和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上,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及维修养护。在储粮仓建设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对种植玉米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支持,突破国家规定的每户一套农户科学储粮仓限制。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项目上,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新菜地开发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及新菜地开发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的菜地项目竣工验收后,省财政给予投资主体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所在村至县、乡镇或其它村间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投资。开辟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用电“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用电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优惠提供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服务,及时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用电需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20、(九)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21、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推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扩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整县试点。抓紧制定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专门规划,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涉农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整合优化各种培训资源,重点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立志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等院校和农民合作社组建农业生产培训基地,积极培养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后备人才。

22、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利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进行融资。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注册商标,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23、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充分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用地需求。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简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程序,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将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24、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力争到2015年将试点扩大到粮食主产县,并逐步实现全省覆盖。同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创立农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试点,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予以补贴。规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试点。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向林地、参地、草地、水面等领域拓展。探索标准化牧业小区固定资产担保贷款试点。开展“粮食银行”、“土地银行”、“林业银行”试点,赋予粮食、土地、林业等资源资产金融产品属性,开展托管融资服务。开展玉米、大米、人参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玉米、水稻、大豆等三大粮食作物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

25、支持农户自愿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长期流转。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被征用的依法享有相应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土地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量化成股,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发放股权证,实现农民“持股进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发展小城镇,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入镇务工经商,就近就地解决劳动力就业。支持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出让承包地农户务工务农。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省内外、境外输出,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为发展规模经营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26、(十四)多渠道解决进城农民住房

2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用农民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涉及整理复垦的,支持结合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宅基地换房,通过整理宅基地节约的土地,在优先复垦耕地、满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土地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城镇建设,有偿供地后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农村和农民。鼓励企业和个人为进城农民提供租赁式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免除住房租赁税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建设和购买住房用于租赁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低息长期的银行贷款。

28、(十五)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

29、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少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流转土地的农民走出农村到城市创业,进城农民在就业、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流转土地的农民到城市自主创业和兴办实体的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各项优惠政策。流转土地的进城农民家庭,在城镇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享有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流转土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居住地分散五保条件的,与城市“三无人员”制度相衔接,凭当地民政部门出据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和享受五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居住地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待遇。居住在农村、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流转土地农民家庭,可以申请居住地农村低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和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费用。

30、(十六)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31、加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各地要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到2018年,利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基本建成以县乡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要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设置交易大厅,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采集发布、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登记备案、纠纷调处等服务,并推广使用农业、工商部门制定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村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收集、提供流转信息,协助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逐步形成县乡有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上下贯通、分工明确、覆盖全省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32、(十七)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

33、培育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拓宽农技推广、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信息收集发布等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对规模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农机融资租赁服务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服务和主体作用。打造全省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玉米、水稻、设施蔬菜物联网示范点扩建进度,扩大手机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范围,发挥农业信息技术对农业规模经营的促进作用。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34、(十八)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35、由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政策,对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成绩突出的,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开展得好、符合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条件的村,各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给予支持。以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村,市县两级政府要优先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定留用地比例、具体地块以及开发利用和经营方式。

36、(十九)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制度

3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格查处将设施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管制,禁止非农,限制非粮,严禁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对改变农业用途,在基本农田上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探索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8、加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仲裁机构和乡村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在土地流转纠纷方面的调解作用。利用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落实仲裁工作经费,及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39、(二十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

40、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农经)、财政、发改、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林业、人社、民政、公安、税务、工商、粮食、金融保险、畜牧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业(农经)部门,由其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地要强化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禁用地单位改变土地用途;财政部门要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人社、公安、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城农民落户和住房、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将引导、扶持、监管和服务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上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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