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子交易平台

其实吉林省电子交易平台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项目操作规程,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吉林省电子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项目操作规程
  2. 吉林亿联银行放款是哪个app
  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

一、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项目操作规程

(吉公资发〔2022〕24号,2022年7月18日印发)

第一条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单项、单包采购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我省目前执行标准为贰佰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报省财政厅批准之前,项目经办人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省财政厅,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认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7.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财政厅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二条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同时抄送省财政厅。采购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省财政厅,同时将论证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报省财政厅立项,由省财政厅批转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分管副主任、处长审核后转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沟通联系,按以下步骤流程组织开展开评标工作。

1.采购单位项目经办人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上传采购需求,同时通知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

2.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后进入开评标环节,采购单位对开评标过程可自主选用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一来源开标室进行开评标,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人、供应商谈判成交价格等相关内容。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时采购人应当委派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如不能参加应当暂停谈判。谈判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拟定《谈判纪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现场监督人员须在纪要上逐一签字。

第二种:采购人、供应商、监督人员不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自行组织谈判,商定成交价格等相关内容后,电话告知中心项目负责人。中心项目负责人根据谈判结果拟定谈判纪要,以PDF格式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传送给采购人;采购人审定同意后下载签字,以图片方式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供应商;供应商确认无误后下载签字,以图片方式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中心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谈判结束后,中心项目负责人拟定中标结果公示,经处长、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中心项目负责人同时拟定中标通知书,通过平台系统传送给供应商。

第五条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供应商按照合同模板拟定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传送中心项目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报处长、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公开发布。

采购人填报采购需求、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定及归档等工作全程电子化。

归档的资料应包括采购需求、投标文件、谈判纪要、中标结果公示、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中心项目负责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点击“项目归档”,完成单一来源项目政府采购档案的归集存档工作。

第七条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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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吉林亿联银行放款是哪个app

吉林亿联银行是一家民营银行,与多家网贷平台合作放款,如众安点点APP、美团APP(美团借钱)等。如有征信记录上显示该行记录,应该是众安点点或者美团借钱有逾期记录。该银行放款的网贷逾期都会产生征信记录。建议贷款人合理借款,量入为出,避免造成逾期。

亿联银行于2017年5月16日开业,是东北首家民营银行,也是全国第四家获批线上信贷业务的互联网银行,由中发金控、吉林三快(美团点评)等七家民营企业在吉林省联合发起,总部设在吉林长春。

亿联银行秉承“数字银行,智慧生活”的发展定位,以金融为本,科技为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手段,以用户为中心构建服务链条,通过特定场景提供普惠、综合的金融服务和安全、便捷的金融体验。

亿联银行充分运用“创意培育、快速孵化、成果迭代”的创新机制,持续探索技术研新与互金产品优化,以私有云和分布式为基础技术架构,通过构建行业领先的跨地域多活微服务网络、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渠道综合业务体系、数据湖、人工智能引擎、DADeS风控安全体系等基础能力,实现以更低的成本为我行尊贵的客户提供便捷、高效和优质体验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在业务与科技融合创新的同时,也通过采用先进的生物特征识别、网络数字签名、物理安全介质、电子印鉴、OCR等技术手段来确保客户交易和银行业务的安全运营。目前,相关成果已申请专利16项、软件著作权19项,顺利通过ISO质量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亿联银行的产品方向定位为微存、易贷、智能理财、智能账户、智能连接等。目前,已经开设了手机银行(亿联银行APP)、微信银行等自营渠道,设计并陆续推出“亿联易贷”、“亿联易存”、“亿联智存”等产品系列,并与多个平台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的亿联银行,全力提供智能、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连接多方合作,融入多元场景,构建金融科技生态圈,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让金融更易得、安全和便捷,让用户乐享美好智慧生活。

吉林亿联银行是东北首家获批筹建、首家开业的民营银行,并不是某一个贷款平台。吉林亿联银行旗下有亿贷、亿联易贷、亿商贷、亿农贷、流动资金贷款、房亿贷等贷款产品,这些贷款产品才是贷款平台,至于吉林亿联银行则可以办理综合性金融业务。"

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耐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欠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机构是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具体如下:

1、银行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罚息,并且会给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3、若是借贷人还是迟迟不蔽差还款,那么银行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催债。

4、直到最后借贷人都还是不还款,那么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来维护银行自身权益,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该抵押物会被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吉林亿联银行是一家正牌的民营银行,与多家网络贷款平台合作批款,如众安点点APP、美团APP(美团借钱)等。因为吉林亿联银行批款属于银行批款,网络贷款既查征信也上征信,大家在申请网络贷款时要注意查看贷款合同中的批款机构,如果是吉林亿联银行,一旦申请了就要按时还款,否则会给自己的征信抹黑。

亿联银行网贷是合法的。如果用户在查询征信时,发现放款机构为亿联银行,那么可能是亿联银行与网贷产品有合作,由亿联银行来进行放款。

亿联银行属于民营银行贷款。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银行”)由中发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吉林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点评)等七家民营企业,于2017年5月在吉林省发起设立,是东北首家民营银行。2016年12月27日,银监会官网发布多条批复通知,再次批筹威海蓝海银行、吉林亿联银行、辽宁振兴银行三家民营银行。至此,民营银行获批筹备总数达到16家。其中,吉林亿联银行的发起人为中发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认购30%、28.5%的股份。

二、吉林亿联银行放款是哪个app?

吉林亿联银行是一家正规的民营银行,与多家网贷平台合作放款,如众安点点APP、美团APP(美团借钱)等。因为吉林亿联银行放款属于银行放款,网贷既查征信也上征信,大家在申请网贷时要注意查看贷款合同中的放款机构,如果是吉林亿联银行,一旦申请了就要按时还款,否则会给自己的征信抹黑。亿联银行之所以在这两年这么有名,主要是与京东金融合作,推了了一系列高息的产品,其中曾经在今年年初的时候一度推出了5年期6%的利率,为近几年市场最高,近期虽然有所下调,但是仍然还有5.68%的利率。

2021亿联银行大额存款利率:1年期20万元的大额存单利率基本维持在1.95%至2.28%区间;2年期20万元大额存单利率基本维持在2.94%至3.15%区间;3年期20万元大额存单利率基本维持在3.48%至4%之间。

三、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

(吉公资发〔2022〕22号,2022年7月18日印发)

为规范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行为,提高代理机构业务水平,维护交易平台运转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评价办法以分值量化的方式对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场交易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遵纪守规、服务标准、行为规范等。

第二条本评价办法采用计分制,评价结果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向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第三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分档扣分:

1.未按要求办理项目注册的(即提交信息有误的),扣2分;

2.同一项目在发布招标(变更)公告前,无正当理由变更开、评标场地两次以上的,扣3分;

3.因招标人(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原因未及时变更或者取消已预约的开、评标场地的,扣5分;

4.招标公告载明的开、评标时间与实际预约的开、评时间不一致的,扣10分;

6.未熟练掌握电子化操作,业务流程发生三次及以上人为操作错误被退回的,扣2分;

7.设定的交易公告期限、报名和获取交易文件、澄清答疑、更正和延长截止时间或者调整开评标日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扣2分;

8.因工作失误,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没有上传招标采购文件的,扣5分;

9.未向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报备收取样品、现场演示或讲解需求的,扣5分;

10.工作人员未佩戴身份标识牌的,扣1分;

11.售卖标书人员未签到、迟到、早退或者扎堆闲聊、躺卧休息、吃东西、玩游戏、抽烟、喧哗、违规用电的扣1分,未按规定接受投标报名或推诿刁难、无故不接受报名的,扣10分;

12.开标工作人员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的,视情形扣3~15分;

13.未将进入评标区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扣3分;

14.因工作失误造成电子化交易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网上开评标工作(需要运维人员进场维护的),扣5分;

15.评标工作人员未携带身份证不能正常进入评标区的,扣5分;

16.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场开展交易活动的,扣30分;

17.组织开评标过程中存在带有倾向性解释或说明的,扣10分;

18.限制评审专家独立开展评审活动,或不合理要求评审专家加快评审进度的,扣10分;

19.私自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评标区的,扣15分;

20.未经批准擅自出入评标区的,扣10分;

21.评标区内、外人员私自联系的,扣10分(评标区内、外人员确需联系的,需在服务人员或者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

22.不遵守评标区管理规定,不服从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不爱护设备设施,破坏环境和秩序,未在指定的区域工作和休息,随意走动、串岗、大声喧哗、吸烟等行为的,扣10分;

23.未按要求正确提交监督员申请或者评标专家抽取单的,扣5分;

24.擅自修改、删除、破坏计算机评标软件和数据的或者擅自使用复印设备、带走相关资料的,扣10分;

25.未按规定提出延时申请的,扣5分;

26.发布各类公告、公示时,未按“错敏词检验系统”提示进行修改被相关部门检测出问题的,视情形扣5~20分;

27.开、评标结束后未将开、评标室物品摆放整齐、关闭电子设备的,扣2分,同时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28.未按照有关规定退付样品及其他资料,影响省交易中心场地秩序的,视情形扣5~10分;

29.未按有关规定发布中标(成交)公示或废标(终止)公告的,视情形扣5~10分;

30.因故需要组织重新评审或复议,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需要运维人员或省交易中心经办人手工协助的,扣5分;

31.项目确定进场交易后30天内未能发布公告,且未向省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提供说明澄清材料的,扣5分;

32.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宣传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改革措施及创新成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省交易中心确认后每次加5分;

33.代理机构主动向省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推广实施的,每项加5分;

34.一个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完成的招标(采购)项目总量累积超过5项(按项目注册或下达状态计算,同一项目分包实施的不重复计算),加2分;超过10项的,加5分;超过20项的,加10分;超过50项的,加20分,超过100项的,加30分;

35.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能积极主动参与在线学习培训(包括日常学习、模拟测试等),同时定期参与省交易中心组织的培训测试,连续三次以上测试成绩均为优秀的,视情形加3~8分。

最终加分情况同相应记分周期汇总统计结果一并公示。

第四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省级交易平台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省交易中心将暂停为其服务。

第五条对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进场行为规范进行周期评价,每个评价周期为一年。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每个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最初自动赋予100分,根据第三条所列情形累计扣除,最终所剩分数即所得分数,最低分数为0分。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没有开展交易活动的代理机构,不对其进行评价,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开始时自动赋予100分。

得分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代理机构,必须参加省交易中心组织的进场交易人员培训及考核。

得分60分以下的代理机构,必须参加省交易中心组织的进场交易人员培训及考核,且参加人数应当占本单位在系统中注册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培训期间省交易中心暂不受理其新增项目。

得分85分以下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省交易中心评标区,直至通过省交易中心组织的相关考核。

第六条按照行为规范评价规定暂停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已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进入省交易中心受理登记的项目(以交易平台“项目注册”或“任务接受”通过的时间为依据),仍可依法继续组织实施。

第七条评价周期期满仍处于暂停状态的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结束后再行开展代理业务。一个评价周期内处于暂停状态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考核通过后方能开展新的代理业务,即便其离职再入职其他代理机构,暂停状态也维持不变。

第八条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参加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省交易中心组织的培训、会议、汇报等各类活动,将酌情处理并予以通报;发生冒用他人身份实施具体招标(采购)项目的,将暂停相关涉及人员交易活动。

第九条代理机构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省交易中心将根据其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其按照行为规范参加培训、考核及整改或禁止参加交易采购活动。

第十条禁止进入省交易中心开展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开展业务学习,切实提高执业能力,并在评价周期内及时参与省交易中心组织的考试。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结果和不良记录将纳入省交易中心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运用,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上述规范的评价及培训考核工作由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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