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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就国务院机构设置下发通知。由国务院于2018年3月22日下发并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海关总署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海关总署在口岸检验监管中发现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产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海关总署通报,由海关总署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研制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及检查和处罚。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6.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司。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稽查局。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国性影响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登记注册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司。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反垄断局。拟订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司。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局。拟订推进质量强国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司。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拟订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司。承担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技术管理司。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二十一)标准创新管理司。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二十二)认证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三)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拟订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四)新闻宣传司。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五)科技和财务司。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80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是什么意思
信息流的建设已经有所进展,如加快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义乌中国小商品指数”,做大做强“义博会”、“文博会”等,加快建设政府主导、能全方位反映各种商品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流方面,主要是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引入外资银行,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试点,创新外汇管理政策等来带动。总体来看,义乌国际贸易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核心,是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让义乌市场由原来的国内小商品集散交易,进一步向国际化、全球性的商品贸易集散地拓展,打造浙江经济竞争新优势。记者:义乌小商品有着小而散的特点,上百万种产品为产品的标准化、海关检验带来了难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国际贸易的发展步伐,该如何破解?张汉东:国际贸易的发展让专业市场的运作复杂化了,这是义乌市场发展遭遇的最大瓶颈。所以,现在的义乌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国家层面上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突围。最早的义乌市场,是为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逐渐发展辐射到周边,再到满足全国市场的需求。前几年,随着国际客商的逐渐增加,这个市场又自发兴起了一种被称为“旅游购物”的贸易模式,这其实正是义乌市场发展国际贸易的雏形。但是,随着国外客商数量的增加和他们采购规模的扩大,传统的海关监管制度、国外客商的签证机制等都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这是一对激烈的矛盾。一方面市场本身发展进入到要求更为高效的要素流通机制,但同时市场又必须借助监管、市场标准的制定来实现规划化运作。所以如何通过“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的建立,实现“管得住、通得快”,是义乌试点的机制改革的核心点所在。义乌试点的先行先试,会体现国际贸易几大新趋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体现内外贸融合新趋势;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的结合趋势;从单一的小商品贸易到股权、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大市场的延伸;并实现从实物交易向产品展示加订单、现货交易向期货交易的新型贸易方式转型。姚作汀:当然,试点获批还只是开始。未来几年,我们还需要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层面更多的政策支持。目前省里已经起草了针对试点的“三年实施计划”,重点改革任务已经明确,未来三年要加快确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加快建设“义乌港”等18项主要任务。记者:面对全新的发展机遇,企业该如何抓机遇?姚作汀:针对小商品的特点,接下来一个重要的创新在于产品的分类管理、源头管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致力于从企业生产主体这个“源头”开始建立一套高效、规范、优质的产品质量监管机制。未来的义乌,要成长为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游宜居的国际商贸名城,它必须是有质量、有标准、有门槛准入和一整套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责任追溯处理的规范管理制度,并非对所有的商品来者不拒。这种进入门槛对欲进入义乌市场、从而迈出产品国际化的中小企业制造提出了新的转型升级要求要从没有品牌向自有品牌发展,从没有质量认准向建立产品质量标准看齐,从引进技术向自主创新跨越。新产业: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5年内,投入150亿元,发展LED产业!这是“浪莎”在“十二五”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从袜业到LED,翁荣金的发展思路尽管极具跳跃性,但内在逻辑却惊人一致。在他的擘画中,“浪莎”LED产业发展路径是:从德国引进设备和技术,集中精力主攻最核心、附加值也最高的芯片,而后利用义乌市场的放大优势,将产品发往全球各地,供应给下游做应用产品的企业。这种以义乌市场为核心的成长模式并不新鲜,它已经帮助“浪莎”等义乌本土企业在过去数十年间成长、成功,翁金荣相信,它也一定能让“浪莎”成功在LED领域取得一席之地。翁金荣的执拗,其实反映着义乌企业的一种普遍直觉:市场是核心,是生产的起点和终点,产业转型必须通过市场才能最终实现。而这直觉也恰好与义乌试点的一个战略意图完全契合“通过市场带动,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集群”。金华市副市长、义乌市市长何美华认为,义乌市场在过去的发展,得益于长三角轻工制造尤其是日用消费品生产加工的支撑,同时也为这些制造企业提供了快速壮大的发展平台。而未来,义乌市场能否持续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与制造业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能否持续。也正是在这种思路下,义乌在“十二五规划”中确立了发展面向纺织品、工艺品的新材料、面向食品、药品的生物产业、以LED照明、家用电器为重点的电子电器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产业等五大新兴产业。细细分析下来,所谓五大新兴产业,其实是“10+5”,即在原有的十大传统产业基础上的延伸,连起义乌市场的过去和未来。以市场为核心,在未来的产业愿景中,已经颇具基础的义乌服务业也将实现新的突破。在试点实施后,义乌将以市场贸易为龙头,打造贸易、电子商务、物流、会展、金融、总部经济、创意、购物旅游、商务服务、生活服务等十大平台,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区。新物流:打造国际小商品贸易的物流高地物流之于市场,犹如血管之于身体。而在义乌,物流之价值尤甚。统计显示,在义乌,每天公路货运量近3万吨,国际规模最大的20家船运公司17家来开展业务,全球前十强航运公司都设立了办事处。更直观的表现是:在“雪峰路”,每天下午3时左右,就会出现一条一眼望不到边的集装箱车队长龙,长龙尽头是义乌国际物流中心,每天至少有1000多个满载小商品的集装箱,要从这里运往宁波或上海口岸。但物流对义乌市场的支撑,却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义乌国际物流中心这条“物流神经”已明显过劳。去年,义乌小商品出口集装箱达到57万个标箱,国际物流中心的设计能力只有10多万标箱每年,远远超出负荷。同时,义乌本地物流企业虽然有2000多家,但大多规模小、能力弱。物流不升级,市场就无法升级。“买全球,卖全球”目标的确定就同时决定了,义乌必须同时打造为国际物流节点城市。值得欣喜的是,打造新物流格局的进展超出预期。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向南约1公里处,有一座巨大的现代建筑,与国际商贸城遥遥相对,这里就是被义乌人称之为“内陆口岸”的新国际物流中心,目前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今年10月就将投入使用。而整个新国际物流中心建成后,占地1050亩,总投资30亿元,设计标准为每年110万个标箱,相当于目前使用中的物流中心设计标准的10倍,可以容纳395辆集装箱车同时装卸、查验。在我国内地,独此一家。小商品国内物流中心、小商品出口监管中心,都将在今年年内开工。未来几年,义乌在物流和交通上的投入,将会达到500亿元。而且,未来,义乌还将吸引更多国际国内知名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到义乌设立区域性总部;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改变目前义乌集装箱车辆高达90%“重进轻出”的现状等。“通过所有这些努力,最终,义乌将成为具有域名和口岸功能的‘始发港’和‘目的港’,成为小商品国际物流高地。”义乌物流办主任黄旭光说。新制度:从单兵突进到一揽子解决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外事审批权试点县级市,海关总署在义乌实行“旅游购物商品”监管模式和简化归类政策……义乌从来不乏制度创新。但“这些制度突破往往是单兵突进式的,也已接近现行政策制度框架下的创新极限。”义乌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文臻认为,必须改变当前“小马拉大车”的政策不匹配现状,进行一揽子的制度创新。监管模式的创新为例。义乌小商品种类多达170多万种,小商品贸易具有单笔规模小、贸易主体多、交易频繁等特征,与我国现行的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贸易方式都迥然不同。因此,在小商品贸易中,如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实施监管,存在归类难、核价难、成本高、效率低等种种弊端。对这些弊端,在义乌开了五六年集装箱车的张涛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小商品出口集装箱多为拼柜,一般都有十几种以上的产品,多的时候有上百种,而最早义乌海关总共只有7个人进行通关查验,他每次都要花上大量时间排队等待,现在海关查验人员虽然增加了一倍,但显然还是远远赶不上查验工作量的增加。为加快义乌小商品通关速度,此前,海关总署已经为义乌量身定制了“旅游购物商品”监管模式和小商品归类简化政策。但由于没有明确“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合法地位,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依然是一种权宜之计。而且,涉及税务的出口退税等问题一直都无法解决。在试点获批后,这些问题都迎来了破解契机。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要探索实施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而且,这是一次性的根本突破,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五个部门,不仅将解决小商品通关对应的监管问题,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还将改变小商品贸易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外汇核销、外贸主体资格等方面问题。一切都还刚刚开始,人们有理由相信,新义乌必将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更辉煌的商业传奇!链接:义乌市场四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4年,义乌市场的产生和发育阶段。义乌自古有“鸡毛换糖”的经商传统,1978年底,义乌稠城、廿三里两镇的农民自发地在镇区马路两侧摆起地摊,并逐步形成时间、地点相对固定的“马路市场”。1982年,义乌县委、县政府作出开放小商品市场的决策。提出一系列允许和扶持发展市场的政策,并出资搭建了简陋的市场设施。这些措施给予小商品经销者以合法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大量农民纷纷加入经商队伍,并逐步转变为职业商人,第一代小商品市场自此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1984年,市场摊位已经发展到1887个,年成交额2321万元。第二阶段:1984-1992年,义乌市场快速发展阶段。1984年,义乌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兴商建县”的发展战略,确立了市场在义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以商贸业作为义乌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小商品市场,第二代、第三代小商品市场相继建成,到1990年底,已形成占地面积5.7万平方米、设有8503个固定摊位、1500多个临时摊位的全国最大的小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跃居全国各大专业市场之首,1992年8月,国家工商局正式命名“中国小商品城”。义乌市场从区域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小商品流通中心和集散地。第三阶段:1992-1998年,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工商联动)阶段。1993年,义乌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引导部分已完成原始积累的经商户把商业资本投资制造业,以市场化带动工业化,形成了与专业市场紧密联动的产业体系,为义乌市场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第四阶段:1998年至今,城市化和国际化发展阶段。义乌的工贸联动战略催生和促进了义乌城市化进程,义乌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化商贸名城。与此同时,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内需相对不足,为进一步拓宽小商品市场的销售渠道,义乌及时提出“巩固国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的思路,积极“走出去”、“引进来”。1998年,义乌提出建设“国际商贸城”,如今,义乌市场以中国小商品城为核心,10多个专业市场、30多条专业街相互支撑,拥有经营面积400余万平方米、经营商6.2万多个,从业人员和日客流量均达到几十万人次,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
三、怎样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职能
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既要完善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界定和保护各类产权;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扩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对产品定价和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要打击违法行为,把握方向,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1.必须进一步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任何行为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行动标准,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这种新兴产业和新型购销形式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依法监管的机制和手段。实行网络主体资格实名制认证,变"无形"监管为"有形"监管。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网络经营者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进行域名核准与网络经营主体认证。另一方面,要循序渐进,制定法律法规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其实用性和适用性,合理有效的方式不是单单上级直接研究相应法律法规,而是同时要下级监管部门,甚至可以包括民间组织、群众网民,通过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一向上级通报一上级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归类并制定法律法规,这样才更具实用性。
2.建立网络交叉联动系统,提高各方面协作监管能力。
工商部门在监管实践中,"以网管网"的原则已经基本成形,虽然具体办法还在制定当中,但建立网上商品交易监管网和信息网,在线监管并及时公布在网络商品交易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也基本确立。然而,由于监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而且工商部门的监管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网络商品市场监管过程中必须加强各监管方之间的协作,提高网络商场监管能力。应建立区域之间、政企之间、行政监管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各级信息共享和联动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另外,工商部门在对网络市场监管过程中要分清主次,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先重要再次要,先抓点再抓面,先监测管理较大的有影响力的网站和监测重点如食品药品的商品,再一级一级的按照主次来层层抓起,从而逐步推行全面的网路监管。
3.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全力提高维权工作能力。
网络商品交易是一项新型的产业,工商部门网络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监管工作经验也相对欠缺,需要不断改革监管方法。网络商品交易中心的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协助买方对商品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方可入网工商部门可以借鉴这种监管方式,对所有入网商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进行处理,对违规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对违反经营原则的店面进行警告提示或者查封网店处理。另外可以通过网上监管信息发布,警示消费者在整个购买过程中要仔细注意各个环节,如看网站是否正规,是否有ICP证书、工商备案的红盾标志等。另外,工商部门可以建立网络12315举报投诉平台,并构筑各地12315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网络联系人员,及时对网络投诉、举报做好统计和初步分析,同时各地举报投诉中心应加强交流,合理的利用人力物力资源来开展维权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权利。
4.工商部门网络监管人员素质急需提高。
要实现现代化的网络监管就必须有相应配套的监管人员,或者说监管人才。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向以传统市场监管方式开展工作,所以监管人员欠缺懂得和熟悉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人才相对缺乏,既懂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业务又懂计算机网络的复合型人才就更少,各地工商部门要熟练的掌握电脑监控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至少目前来说还不现实。所以着力培养专业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势在必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应强化学习培训,召开专门的网络监管业务培训班,先通过对业务骨干的培训,阶段性的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全面发展,相关部门在配套监管设配的提供上和培训费用方面应给予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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