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场交易平台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固定资产进场交易平台,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3. 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1、负责管理运行维护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

2、负责收集、储存、核验、发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

3、负责维护进场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1.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联系、协调、办理等工作。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定岗、晋级、升薪、奖励、调入调出、退休、绩效工资考核、人事报表统计和年审、职工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工作。

3.负责财务管理,编制预算、决算和财务决算报告,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等;负责交易保证金的会计核算。

4.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

1.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登记,核验发布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信息。

2.负责各类交易活动服务场地和时间安排(含借用场地、远程异地)。

3.负责交易合同归档,并按交易档案管理办法提交保存。

4.负责完成项目入场交易证明相关工作。

1.负责牵头维护现场交易活动秩序。

2.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见证和跟踪服务,如实记录和收集整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及电子日志记录保留。

3.负责提出开标区、评标区、谈判区、隔夜评标区等交易场地设施设备保障需求,负责各区域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4.负责中心见证室值守,招标方见证室的管理。

1.负责研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提出年度业务发展目标,牵头起草与业务工作有关的综合材料。

2.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以及服务窗口现场咨询。

3.负责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管理制度。

1.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牵头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会同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做好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优化升级工作。

3.负责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产生的数据存储和容灾备份;负责交易电子化档案保管(含音视频),会同综合服务部做好交易档案查询工作。

二、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固定资产报废时,先由使用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报废清理对象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和报废原因,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后作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清理业务的凭证,据以进行清理。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一、车辆强制报废不去注销对车主有3种影响:

1、报废车辆的牌照不能继续使用;

2、新车不能使用报废车辆登记的户名;

3、不管车辆是本人还是其他人驾驶,车主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车辆报废年限是指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可使用的年份,不同的车辆因用途等的不同,报废年限也不同。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管局负责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包括资产调剂捐赠、进场交易和电子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平台等,并提供资产评估、鉴定和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十条各部门拟调剂、捐赠的资产,须通过调剂捐赠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有资产配置需要的部门,可以提出调入申请,国管局负责组织调剂。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经批准变卖或报废的资产,应当通过资产处置平台实行进场交易或统一回收处理。

对于计算机硬盘、复印机信息储存部件等信息存储载体的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要求,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处置事项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分别履行直接审批程序和呈报财政局审批程序。对于由财政局审批的处置事项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并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处置资产清单;

2、房屋建筑物、土地资产的产权证明;

4、出售、置换资产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5、处置资产经单位会议研究的会议材料;

6、形成存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情况说明;

7、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审批(分级审批原则,权限不同)

二、审批(分级审批原则,权限不同)

A.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以下权限审批处置事项,具体包括:

1、单笔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存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

2、单位价值(家具、图书以批为单位)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不含土地、房屋建筑物)事项。

对于由主管部门审批的处置事项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B.县财政局按以下权限审批处置事项,具体包括:

2、单笔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存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

3、单位价值(家具、图书以批为单位)在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C.财政局审核后报政府审批事项,具体包括:

1、单笔在50万元以上的存货损失、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单位价值(家具、图书以批为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2、县财政局认为应报县政府审批的重大资产处置,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评估。资产处置申报经批准后,对于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须报县财政局核准或备案。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由行政事业单位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处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县财政局、主管部门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根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产权交易,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五、收入上缴。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缴入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缴的应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六、账务调整。资产处置后,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资产账务,并同步更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管局负责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包括资产调剂捐赠、进场交易和电子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平台等,并提供资产评估、鉴定和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三十条各部门拟调剂、捐赠的资产,须通过调剂捐赠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有资产配置需要的部门,可以提出调入申请,国管局负责组织调剂。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经批准变卖或报废的资产,应当通过资产处置平台实行进场交易或统一回收处理。

对于计算机硬盘、复印机信息储存部件等信息存储载体的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要求,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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