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国家产权交易平台贵阳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国家产权交易平台贵阳以及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贵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维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形成的应当享有的权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转让程序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议,并且形成书面决议:
5、(一)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6、(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7、(三)其他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议。
8、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七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9、涉及的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不涉及无形资产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示。
10、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暂停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第八条转让方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还应当编制产权转让预案,产权转让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批准。
11、产权转让预案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2、(一)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13、(二)拟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
14、(四)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15、(五)债权债务的处置预案;
16、(六)拟发布的信息公告内容。第九条转让方申请产权交易,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经产权交易机构核实后,填报《产权出让申请表》。
17、(一)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简介;
18、(二)批准转让的相关文件;
19、(三)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资料;
20、(四)受让方应当具备基本条件的书面说明。第十条转让方应当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并与产权交易机构签订信息披露协议,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应当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转让方披露的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2、(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23、(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4、(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25、(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26、(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27、(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第十二条转让方应当根据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在转让预案的基础上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产权转让实施方案。
28、产权转让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29、(一)转让的论证情况;
30、(二)意向受让方登记情况;
31、(四)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32、(五)所选择的交易方式。
3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二、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是贵阳市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旨在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一、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与定位
3、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贵阳市政府的直属机构,承担着公共资源交易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化,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4、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机制
5、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交易流程的自动化、标准化和透明化。在交易过程中,中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交易双方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中心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顺利进行。
6、三、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社会意义
7、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立,有助于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中心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过程,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力。此外,中心还为政府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手段,有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政府形象。
8、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贵阳市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过程,中心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未来,随着交易中心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信其将在贵阳市乃至全省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0、(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1、(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2、(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3、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1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5、(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6、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三、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号码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号码是0851-84853302。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1、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3、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5、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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