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平台如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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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如何发布
  2. 海南: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3. 城乡统筹发展与土地利用

一、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如何发布

1、在农村,信息发布形式灵活和多样。如口口相传、张贴广告、村里大喇叭广播等。过去,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绝大多数是通过邻里、亲戚和朋友的介绍进行,不仅关系范围小,而且交易成本大,一些有流转意愿的农民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或者嫌流转活动麻烦而放弃了流转活动。现在,一些新的信息发布平台被建立起来,如土地流转网站或网页、土地流转市场、乡镇政府公开栏、村委会公报栏等。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逐步走向规范化。

2、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内容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关土地转出者和代理人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或转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家庭或单位住址和所在社区单位。或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住址和社区单位。②有关转出地块和权属的信息。主要包括地块名称和面积,地块位置和四至,地块类型和原用途,土质和耕作状态,地块平整度和倾斜度,地块水源和水利工程状态,地面附着物和建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土地归属单位和性质等。③有关转出方式和年限的信息。有关转出方式主要包括转租转包、出租、代耕、互换、入股等。转出年限的信息包括转让期限、转出起止时间(转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④有关转出地块价格的信息。主要包括一般价格、最低价格、最高价格。⑤土地流转特别约定信息。如转入方是否可以再转租,到期地上一些建筑物、定着物等的处理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补偿费的分配等方面的约定。

二、海南: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1、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逐步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平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

2、海南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联网子平台作为土地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载体,开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窗口,汇集、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

3、《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

4、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市县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5、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存量建设用地,依据规划转型用于海南省鼓励的产业项目建设。

6、海南省将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经市县政府批准,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

7、对于非住宅用地与住宅用地合并的,《实施意见》规定,不得增加住宅建设规模。不同用途宗地合并的,应依照规定明确各自比例,并在不动产登记时予以注明。涉及剩余出让年限、容积率不一致的,在符合规划、不超过宗地合并后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年限的前提下,按照等价值原则重新确定合并后土地出让年限和容积率,也可在补缴一定年限土地出让金或增容费后,按较长年限或较高容积率登记。

8、《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根据土地二级市场业务需要,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土地二级市场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抵押融资等专业工作;鼓励中介机构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中开设实名用户,发布供需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管,中介机构负责搭建的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统计分析、市场研判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模式,做大做强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桥梁作用。

三、城乡统筹发展与土地利用

城乡统筹发展与土地利用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中达咨询为大家解答。

中国的改革始于1978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仅限于原始生产力的解放(家庭承包制的小农经济),没有运用现代市场经济基本工具——资本和市场。我国未来的发展要经历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最终实现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中国经济持续发展问题,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则是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为城市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城市土地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但农村土地制度却很不完善,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要求,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要实现城乡统筹就必须打破土地二元结构,实现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土地统一登记。当前农村土地明显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土地的权能不完整,二是土地市场缺失,三是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要扩大内需、刺激经济、提高农村的消费能力,必须回到农村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要素、农民生活保障基础、农户最大财产的基础上,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使之利用与配置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2.1要用系统和综合的视角看待和研究土地问题

土地问题并不是限于土地本身,同时也是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层面和制度层面的问题。土地是社会经济的子系统,应该置于社会经济大系统的视角下看待和研究土地问题,这就要求要摆脱传统的就“土地论土地”的简单思维,应该通过系统和综合的视角来对待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应主要包括这四个主要方面:一是人和土地结合的问题;二是资本和土地结合的问题;三是技术和土地结合的问题;四是制度与土地结合。而且土地、资本、技术、人力、制度如何更好地相互融合,促进发展也是发展经济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世界发展经济体普遍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解决的重大发展问题,是中国未来发展或者下一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建立一种公平的土地制度,使之有利于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通过构建适合我国经济特点的土地产权制度使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资本结合,通过管理制度创新使农村土地有序利用、有序流动、有序组合。

目前就我国生产要素而言,劳动力、技术可以自由流动,资本市场也不断建立与完善,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下,也是可以自由流动的,相比而言农村土地的流动性则明显不足。城市经济经过改革开放30年,城市土地已经和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基本相匹配并且不断得到优化,而农村土地改革方面虽然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稍显滞后甚至是缺位。

2.2依土地属性和功能不同确定土地利用

土地和资本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在土地产权清晰后可以变成土地资产,土地资产还能够进入市场,不断加深与资本的结合,就变成了资本。土地本身不可流动,但是土地资本是可以流动的,通过制度完善和创新来打通他们之间的转换通道,这样也能促进打开城乡统筹发展的屏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就农村土地而言具有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这些属性依土地用途的不同其功能有所侧重。从经济属性讲,土地是有价的,并且要通过市场配置不断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它还可以通过资产定价进行交换,通过资本结合进行流通,如何实现农村土地经济价值,从而激活这一巨大的“沉淀资本”①是今后研究的重要课题。从社会属性讲,土地利用一方面要保证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公平,另一方面还能发挥使社会稳定的保障功能。而土地的自然属性则是由于土地具有自然生产能力,要求我们珍惜土地特别是耕地、生态用地,使我们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利用土地资源,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

综上,农村土地应该依规划用途发挥其综合功能,不能简单割裂农村与城市土地利用。

3城乡统筹发展中几种土地利用关系

这里主要探讨城乡土地关系、土地与公共产品提供的关系、土地配置与产业发展的关系等几方面内容。

对于城乡土地经济关系而言,笔者认为它们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原始积累阶段:农村土地作为城市发展原始积累的基础,为城市扩张提供“取之不尽”的原始资源,通过级差收益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这期间土地利用的特点必定是粗放式的,城市蔓延,土地资源耗竭,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蔓延式发展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受到摒弃;第二阶段——集约节约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土地取得成本上升,城乡之间为土地级差收益分配展开争夺,城乡矛盾突出,社会成本增加,伴随产业调整和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客观要求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配置效率;第三阶段——城市理性增长阶段,“地尽其力,人尽其才”,根据土地特性和国家的发展战略处理好城乡之间的人与地、人与人关系。因此城市经济增长发展到一定程度客观上要求实现城乡统筹和理性增长,城乡统筹并非是农民进城,而应该是双向的,城市的功能和产业也可以适度分散到农村地区,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配置,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这在国外是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②

笔者研究表明,城市边界扩张、GDP增长与土地出让金关联度很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变缓存在拐点,即城市增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度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有降低的趋势,城市经济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下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产业必须及时升级,如果不及时升级城市的后续就没有动力。正因为这样,我国土地的配置要符合整个经济规律,否则我们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肯定会走向衰败。

农村土地与公共物品提供,应该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置换出来,强化土地资产、资本功能,促进土地流动和交易。

农村土地与产业发展,集体土地从功能而言并不等于一定都是农用,农村可以有集体建设用地甚至集体产业用地,但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保证集体建设或产业发展规范有序。总的来说,不要把土地人为分为农村与城市,而应该按照科学规划和产业布局,将土地分为农业和其他产业用地,按用途管理土地(宜农则农、宜工则工)而不是按城乡管理(按“身份”有歧视之嫌)。通过产业规划布局,将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到社会经济体系。从而打通城乡统一市场,建立城乡和谐社会,这就要求唯有从土地制度层面、管理层面上加以改革,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否则新农村建设容易成为一句口号。

按功能而言土地分为农用地(包括生态用地)和非农用地,城乡统筹就要求统一城乡用地功能,同功能土地其价格内涵应该一致,而不应该分身份——集体还是国有。这就要求统一城乡规划,协调好土地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使每一土地用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统一、相一致,这是建立统一土地市场的基础。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基础一是产权,没有产权就没有市场,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同权能的使用权市场,即“同地同权同价”。二是信息,没有充分信息的提供也没有市场。第三是服务,政府要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法律的援助,对产权人予以保护和对纠纷的处理,包括中介机构,评估咨询服务等等,建立一套和城市一样的农村土地市场所需要的服务体系。第四是市场平台,没有交易的平台,没有市场的平台不行。第五是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因为土地的增值并不能完全归于农民,这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有的收益是留给他的,而公众或者社会产生的一些增值也应该反馈到社会上,这样才能达到一定的公平性。这样就需要合理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税收制度,政府通过土地税加以调节,建立耕地保护利益平衡机制。

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现代农业投入,资产资本化,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的互动,实际上离不开资金。要引入资金必须有相匹配的要素,农村最大的匹配要素就是土地,应该促进土地和资本的对接,这一方面是制度问题(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不许抵押、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等);另一方面是管理问题,即便允许农地流转但并没有相关的市场与管理办法(细则)。

随着中央扩大内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农村基础实施投入将不断增加,如何将这些投资发挥更大杠杆作用,从而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关键是使农村土地增值,使农村不动产增值,这些增值就是靠土地功能的划定而释放出来。通过农村区域承担城市一些功能及土地制度变革促使城乡之间真正的主动“握手”,而不是一种单向的活动(征地),是双向的需要。城市为农村提供技术、资金、人才,农村为城市提供发展空间,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如果还是单向的,就会造成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发展悬殊。

毫无疑问这种改革要符合“帕累托改进”,通过城乡间的技术、资本、土地、管理的充分对接,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是城乡共赢完成了帕累托的改进。否则的话,只有一方受益(城市)而牺牲另一方(农村)的改革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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