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土地使用指标交易平台和耕地指标交易是什么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土地使用指标交易平台以及耕地指标交易是什么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土地指标交易政策
1、土地指标的新政策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同时,《交易办法》将调剂及交易的土地指标分为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其中前两类都分别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指标。
2、法律依据:《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暂行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包括以下类型:
4、(一)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可用于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的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5、(二)新增耕地节余指标,是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种途径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包含新增耕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值及新增水田面积子指标。
6、(三)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全省各贫困县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区所复垦耕地面积(周转指标)扣除项目区用于农民安置等用地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交易,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市、县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指标调剂,是指省人民政府为保障省级(含,下同)以上重大转型项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落实占补平衡,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部分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的行为。具体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
二、土地指标交易流程
1、法律分析:(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用地单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相关资料;由用地单位到发改委或经委等主管部门办理。(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资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耕地指标交易是什么
土地指标的新政策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
1、批而未供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自省政府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包括未征未供土地和已征未供土地。
2、闲置土地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2、商议《合作协议》确认交易价;(商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银行兑账单);
4、乙方运作土地挂牌及规划条件等;
5、挂牌公告发布(地块符合协议的条件),
6、甲方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甲方在工商银行设立甲、乙双方共管账户;
7、甲方将乙方应得的佣金50%,存入共管账户;
8、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摘牌资格的报名手续;
9、甲方摘牌,与市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将共管账户的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10、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1、出让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的50%佣金;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关于土地使用指标交易平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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