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复杂交易平台如何促进交易这个问题,商法如何体现保护营利和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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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法如何体现保护营利和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1、交易便捷的意义在于节约时间成本。节约时间意味着减少费用和加快流转。为此,现代商法主张尽可能地免除一切不必要的手续、限制和干预,使交易者以充分的自由空间。现代商事立法大量采用任意性规范和弹性规则,体现了这样一种思想:法律给予交易者必要的提示和指导,而具体交易条件和交易形式由他们自己决定。
2、现代商法为保护营利、实现交易便捷,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3、(1)商事交易的技术手段。实现交易便捷有时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支持,包括法律上的技术支持。例如,权利证券化和流通化(如股票、债券、汇票、支票),可以达到简化手续,方便转让的目的。
4、(2)默示行为在商法上的法律效力。民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一般不认为沉默能构成承诺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商法上,为了实现交易便捷,往往赋予沉默以积极的法律效果,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达到一定期限的沉默构成同意。例如,《德国商法典》第362条规定,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受要约人是商人,而其业务涉及对他人事务的管理,那么在其不打算接受要约时,必须作出明确表示,否则,其沉默将被视为同意。
5、(3)商法上的证明形式自由。商事合同的证明形式比较自由。商法并不以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为唯一有效的证明形式;允许通过证据或者依据相关事实的推断证明合同的存在。法国曾在1980年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对于商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商事合同可以通过各种方法缔结。无论合同的价值大小,一般只要有证人证明即可。借助双方当事人的来往信函、帐册、副本等等,以及一切足资推断的情况,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某些特定行为,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公司董事会决议、运输合同。证明形式自由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6、(4)商法上的短期时效。对于商事行为所生的债权,实行短期时效制度,可以达到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了结债务的目的。在法国,商事合同的债权,消灭时效为10年,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为30年。在我国,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供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7、(5)商事仲裁。商人们常常愿意将他们的商事纠纷提交仲裁。对于商人们来说,仲裁有如下好处:第一,迅速了结纠纷,这意味着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第二,请专家进行仲裁,这将使那些主要围绕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纠纷能够得到更公正的裁判;第三,为当事人保密,由于商事仲裁是不公开进行而且其案情不允许公布,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的信誉受到纠纷的影响。
二、如何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由于传统金字塔式的渠道模式存在系列不可克服的先天弊端,使得生产商运作、管理渠道的交易成本在不断增加,所以,生产商开始缩短渠道长度、减少渠道层级,使营销渠道扁平化。
渠道扁平化,也被称作通路下沉,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一种渠道操作模式。这种模式简化了销售过程,保障产品从生产商(厂家)到消费者之间的供应系统高效无损耗运作,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营运效率,保障了信息沟通,缩减了销售成本,使企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但扁平化并非是简单地减少哪一具体销售环节,而是要对原有的供应链进行优化,剔除供应链中没有增值的环节,使供应链向价值链转变,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认为,营销渠道的目的是和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时,将成本最小化,营销渠道通过分担谈判功能、促进交易与信息共享,实现了厂商与外部组织实体间的相互依赖,有利于厂商从外部获取资源,与渠道成员建立起“团队合作”,极大地降低了厂商与终端消费者间彼此搜寻信息、时空距离及讨价还价达成交易的成本。生产者通过将某些职能外包或由自己从事特定职能,简化了企业间流程,加快了供应链响应市场的速度,从而避免一些或全部与必不可少的渠道职能相关的成本,有力降低了厂商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这是建立营销渠道的主要推动力。
其后,威廉姆斯等许多经济学家对交易费用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威廉姆斯把交易费用细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两类,前者包括起草、谈判、落实某种协议的成本,后者包括交易对方偏离契约规定发生的费用、当事人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作出调整所付出的费用、当事人为通过法律或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当事人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稳定、连续所付出的费用。
二、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渠道扁平化原因
由于渠道过长,厂商对渠道的控制就会减弱,对终端信息的搜集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厂商没有市场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没有包括最终产品的用户、终端零售商和区域批发商等的档案,而这些都是公司最重要的市场资源,也是降低市场网络风险的重要保证,只有当企业建立起了足够大的用户数据库,并且通过用户数据库来进行市场开发、广告实验时,企业的市场营销才是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市场工作之细关系到市场开发的深度。企业只有在完善的客户档案基础上,才可以更好地开展渠道管理工作。信息传递的延时和信息的扭曲这种潜在的风险则使得生产商通过分销商来分销产品的成本增加,是一种隐性的市场交易费用的增加。
渠道的每次变革,都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向顾客让渡更多的剩余价值。长期以来,制造商一直沿用多层次架构的垂直调控销售模式,一个产品要到达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过厂商——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多个层次,中间流通环节的增加无疑在降低渠道的效率,延误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物流费用在增加,资金周转周期加长,利润随之摊薄。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则很难得到价格带来的福利。多层次结构使得制造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用于协调渠道间的关系,平衡渠道权利,减少渠道冲突,这必然会引起交易费用的增加。
(3)渠道成员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
交易成本分析的框架是基于社会行为实现的。渠道成员被假设为有限理性人,如果有机会,至少一部分的参与者有机会主义倾向(即有可能欺诈别的参与者)。不完全信息(或称不对称信息)会给有机会主义倾向的渠道成员提供进行欺诈的可乘之机。由于信息不完全,渠道成员对未来情况及其变化就无法事先预期,使不确定性增加,为了应付偶发事件和可能遭受对方欺骗的不确定性,渠道成员就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制造商为了防止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给自己带来损失,就必须对渠道成员的行为进行绩效考核、对交易双方履约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如果渠道过长,制造商很难对渠道成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方行为表现很难轻易得知,即使通过监控程序可以实施,则信息收集和处理费用也不可低估。必然使事后监督费用增加,继而会增加交易成本。
2.其他技术的发展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
过去的渠道商,完全代表厂家在做市场,在分销中“物流、服务、信息”三位一体,集渠道的各种职能于一身,企业必须依靠多级渠道来实现信息的收集,产品的运输,价值的传递的职能,以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但随着网络、信息、物流等的发展,制造企业把渠道的原有职能外包出去,转移给专业的物流公司、信息咨询公司等企业,可以减少渠道层级,有效地节约了交易费用。(1)网络的发展降低了交易费用
新经济时代很大程度上是指由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变化,对营销渠道变革来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是不应被忽视的外部力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网络技术和功能强大的营销管理软件能够对众多经销商反馈的大量信息进行快速处理,并能在同一时点将所有信息传递给经销商。这就极大地减少了交易费用,推动了销售渠道扁平化趋势的发展。
因特网的出现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与厂家直接联系,获得感兴趣的信息,而企业也可以更快、更准确、更全面地获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因此,企业在对客户需求研究方面优势显现出来。企业可以将分销商的部分研究职能承担过来,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企业在促销、接洽和谈判方面的职能不断增强,同时也加快了对消费者的反应速度。这样,传统渠道成员的信息功能就被极大地削弱甚至完全摒弃,这同样会导致渠道成员的数目和层级减少。
中间商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物流职能,中间商帮助将产品从企业到消费者进行实体转移。物流成本在多数产品的成本结构中具有很大的比重,在物流业还没有发展成熟之前,生产商独自承担物流职能的成本很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很少公司能够有实力构建起自己的物流配送系统。随着具备高度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传递商品的费用大大低于通过传统的渠道层层传递的方式,同时,由于零售终端巨型化的趋势,使得厂商不必向数量巨大的小规模终端供货,使其运输成本大幅度下降,节约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3)支付工具的创新降低了交易成本
科技的进步使商品交易超越时间的限制,但无论商品交易如何发展、交易方式如何复杂,交易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债权债务和实际资金的支付与清算,渠道扁平化也面临着企业如何与众多的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消费者进行结算,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则给企业的结算业务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邮局、银行的汇兑虽然也能解决结算的问题,但是,远没有网上支付快捷方便,远程支付工具的创新大大降低了企业市场交易的费用,也为渠道扁平化创造了条件。
分期付款方式的创新,削弱了分销商融资的职能。生产商、银行、消费者的合作,可以使得生产大件产品的生产商能够及时获得所售产品的资金,降低了生产商的外部交易成本。
长远来看,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不是某个企业单打独斗了,而是这个系统的竞争和整个系统的进步,所以,对于制造企业而言,应该与渠道上的各个环节的经销商建立双赢或多赢的关系,才能取得竞争优势。但同时,企业也应该注意渠道的经济性,把握好渠道的长短,减少渠道上不增值的链条,变供应链为价值链。
第一,企业和下级分销商间建立响应系统。在渠道优化、减少供应层级的基础上,企业和分销商建立共同的信息网络来即时监控各分销商手中的库存信息,以避免大量库存积压在分销商手中而没有递送到顾客。这样,企业可以即时地监控各分销商手中的库存情况来采取适当的措施,尽量避免分销商在存货积压的情况下还订货,并对分销商手中的库存销售情况进行惩罚和奖励,同时,重视商品的终端销售,和顾客保持经常的沟通。
第二,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企业与最终顾客之间的网上交易平台,企业可以更快、更准确、更全面地获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加快对消费者的反应速度。这样可以减少对多级渠道收集信息功能的依靠,使核心企业(制造商)掌握主动权。
第三,制造商企业可与渠道中的各级分销商之间建立网络组织。网络组织的特点是交易时间一般较长,核心企业(制造商)确定了渠道最优层级、选定了分销商之后便很少变动,这就大大节约了重复签约所引起的交易成本,因为交易是重复进行的,而且每次交易的数额都非常大,所以,违背契约或者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从而可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重复交易使得双方在未来有更多的机会来矫正交易中的不平等现象,从而降低了讨价还价的成本。在网络组织中,广泛使用的非正式契约能长时间发挥自我保护作用,网络组织成员从共同利益出发,通过长期互动将会建立起信任机制。信任机制的出现,减少了契约实施和行为监督,从而降低了合作的履约成本及考核成本。
三、证券公司如何开展量化交易业务的设想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从去年10月份通过以后,各证券公司开始陆续改制或新成立相关的财富管理部门、推出不同名称但内容差别不大的财富产品、配备相应岗位的投资顾问人员,“投资顾问”一词成为时下证券行业最为热门的名词。
我们在给券商做投顾业务交流或者建设投顾系统过程中,不同券商的关注点不一样,本文是对近一年来投顾业务交流中遇到的一些代表性问题,并结合市场上大家对投顾业务的相关评论资料基础上,整理出来的,供关注投顾业务的相关人员参考。
随着近几年券商营业网点的快速增加,新的营业部几乎都会采用低佣金竞争策略,老营业部为了留住客户,只能跟随,造成整个行业经纪业务利润大幅下降。
证券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通道同质化、佣金价格战以及投资者需求日益复杂等难题,以前“重通道轻服务”的模式已经难以维持,证券公司急需寻求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而证券公司向服务转型,可以更好的体现差异化竞争,锁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创造利润,最终在新一轮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证券公司向服务转型,不仅仅意味着要根据客户需求来开发和深化服务业务,还需要勤练内功,通过业务模式、运营模式、组织变革、绩效管理甚至企业文化变革,从根本上推动服务转型,从而适应新业务的需求。
对于证券公司来讲,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多了一个盈利的渠道,同样,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顾问团队化服务、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将成为未来证券公司在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同时,也为那些真正有投资顾问服务能力的从业人员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
2010年,监管机构针对证券公司服务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或意见稿:
1) 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的11号文,该文对适当性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一些规定,强调客户分类管理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提出适当性产品给适当性客户的管理思想。同时该制度对客户服务活动,如客户回访制度、客户投诉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管理要求,对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同样适合,因此在后面的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也有这些相关的管理条例。
2) 2010年9月30日,中证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57号),该制度的核心是在对客户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制定证券交易佣金标准。按照这个原则,券商在前期的客户分类基础上,都在推行服务的产品化,实现不同佣金定价、佣金标准服务、差别化佣金收取和分配管理。
3) 2010年10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7号文)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8号文),这两个条文同时发布,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明确了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的角色定位,强调了证券研究在证券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反映了证券投资咨询是向客户提供专业顾问服务的本质特征。
4)投资顾问业务支持系统从功能设计到系统实现,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章程、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投资顾问业务中执业资格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佣金管理、执业行为合规性管理等方面的合规风险,做到有效管控,充分保障投顾业务的合规运作。
按照这些监管条例,证券公司在开展投顾业务时,需要建立相应的IT系统,对关键业务进行电子化管理:
l投资顾问队伍管理: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需要对投资顾问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管理,在系统中设置资格准入管理模块,申请人需经过多级审批、试用观察、转正考核后方能获得投顾职业资格的申报资格,并在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参与投顾产品的生产,有效落实监管对投顾人员的资格要求、投顾人员管理要求、投顾人员数量、人员培训等有相关的要求。
l投资建议的内容和范围: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规定,投顾人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应该具有合理依据,并向客户说明所依据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及发布日期。因此需要IT系统对投资建议的制作过程进行管理,实现投资建议发布的流程化、自动化信息隔离、系统留痕等措施,落实投资建议合理性依据的监管要求。
l服务协议和收费: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提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协议应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这需要系统提供对签约客户的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包括新签、改签、退签。对于开展收费业务的服务,需要系统对收费模式、计费规则、费用统计等进行管理。
l服务留痕:暂行规定中第二十八条提出:“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而且要求系统能提供这些业务管理的流程、风险事件监控和控制流程,做到对投顾业务开展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记录业务的运行情况。
l客户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要求: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在充分了解客户并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为了实现适当性服务目标,需要为投资顾问提供事件驱动服务的工具,通过对客户重大事件的信息捕获,通过投资顾问对客户的了解以及专业能力,对这些事件驱动的服务,通过适当的形式或渠道向特定客户群提供服务。这需要IT系统提供一些标准化的事件驱动引擎,为投顾适当性服务提供支持,同时对投顾的后续操作进行管控,充分体现服务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要求。
3.投顾业务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量化管理
证券公司开展投顾业务的难点,在于能否对投资顾问进行统一的量化管理,需要建立投顾人员资格管理、投顾产品开发、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流程化、标准化和量化管理,促进投资顾问队伍的发展壮大、服务水平的提高、业务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服务佣金的稳步增长。
券商开展投顾业务,主要成本包括人员工资、IT系统建设、推广费与运营费用等。
但开展投顾业务,也会给券商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收益。
l对公司:增值佣金贡献(投顾同客户签订协议中,约定的不同收费模式可以带来直接增值收入或者增值佣金收入部分),
l对客户:客户资产的增长(通过投顾服务,实现的客户资产的增值)
l公司品牌提升,吸引更多新增用户,也可以预防现有客户的流失。
l通过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客户对投资顾问的信任度、对公司的忠诚度。
如何建立自己的财富管理部门、发展自己的投资顾问团队,投资顾问模式的选择就成为证券公司管理层工作的重中之重。
那么,投资顾问有哪些现成的模式?证券公司是选择现有模式其中的一种,还是创新新的模式,是证券公司管理者需要了解及思考的。
选择什么样的业务模式,需要相应的投顾组织模式的配合。
目前来看,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发展模式大同小异,根据其侧重点不同,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侧重于后台支持的产品化管理模式,该模式在公司总部实现服务产品化,服务产品标准化程度较高,证券营业部的投资顾问服务团队基于公司总部的平台和资源,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具体的服务产品。
这种模式是以行业内发展较早的以偏重于财富产品签约的国信、国金模式。国信在2006年开始推出“金通道、金智慧、金锦囊”的“金色阳光”产品,作为国信模式复制最为完整的国金证券则于次年推出“金航道、金航标、金领航”的“国金太阳”产品。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根据以客户资产量为主、交易量为辅,对客户进行分类,不同的客户签约不同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服务、费率也不相同。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客户分类简单易分、费率比较统一、服务项目易标准化批量制作和提供。缺点是客户分类过于简单,征对性不强,在费率上不够灵活。投资顾问的主要工作是对签约产品客户进行专业化服务,提供专业性较强的投资咨询建议以及对客户进行“电话疗伤”、“心理按摩”等抚慰性的服务。
侧重投资顾问团队咨询的服务管理模式,该模式注重发挥证券营业部自主服务能力,公司总部侧重业务管理、合规控制、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证券营业部在公司总部的指导和监督下,适应不同区域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具体负责服务产品的开发和提供。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营业部能力比较强,或者营业部差异比较大的券商。比如国信证券的泰然九路等营业部,营业部建立自己的投资咨询团队,制作营业部特色资讯。
第三种是偏重于盘活营业部现有客户的资源,重在提升客户交易周转频次,提高现有客户交易量与佣金率。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证券公司主要有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等,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现在客户资源丰富的证券公司。
该机制在产品开发上,公司总部和营业部投资顾问按照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界定职责权限,共同参与产品开发,实现总部和营业部投顾之间跨部门、跨区域的产品协同开发,以减少重复劳动,降低开发成本,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目的。这种模式的代表券商有齐鲁证券。
目前来看,第一种模式时间最长、也相对成熟,许多刚成立财富部门的中小型券商基本上都向这个模式靠,因为这种模式相对简单实用,而且由于成型时间较长,现成的可以借鉴的东西非常多,时间成本和投资风险都比较低,所以深受部份传统及保守的券商喜爱。
而第二种模式在“功利”性很强的证券行业正在发展状大,特别是在许多经纪业务为主、业绩压力较大的证券公司,这种模式可谓深得人心,据说部分前期采用第一种模式的证券公司,都有意朝这一方向发展。
而第三种模式主要在一些规模大、沉淀客户较多的证券公司实行,这些营业部由于前期坐高模式时累积了较大的客户群,但这些客户或者由于营业部服务不到位,或者由于套牢者众、或者由于前期佣金战原因费率较低,造成虽然客户资产虽大但营业部利润偏低,迫切需要让提升客户的交易频次或者佣金费率。
第四种模式是以研究所主导的投顾业务运营模式券商选用的,利用研究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带动营业部投顾的参与、培训、选拨、考评等,这种模式目前也有很多券商选用,该模式的最大优点是,能利用现有人力来开展投顾业务。
在以上四种常见的模式中,应该说每一种都是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均有比较强的征对性,无所谓孰优孰劣。
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资源情况,选择了某种业务运作模式,需要配置相应的投资顾问组织架构体系,尤其是投资顾问专业团队情况,目前行业中主流有三种团队建设模式:
总部成立专门的理财中心或者投资顾问部,负责服务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营以及对财富客户的服务或者指导营业部对财富客户进行服务,营业部的投资顾问可以参与一些产品的生产,但营业部更多的是负责服务产品的推广,这种模式适用于营业部投资顾问能力比较薄弱,或者公司想推出品牌的服务产品。
每个营业部有独立的投资顾问团队,并有自己的服务产品或服务手段,投资顾问团队可能是从营销服务团队中选拔出来的,把营业部一些高端客户或签约客户给投资顾问做深度的投资服务。
总部有几个人作为各营业部投资顾问制度的制定者、管理者。
利用研究所的研发资源,打造服务产品;也有利用研究所的人力资源,作为投资顾问的人选,为高端客户或签约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指导。
这种模式的另外一个形态是,总部有几个投资顾问,每个投资顾问负责几个营业部,产品依属于总部的投资顾问,组织结构如下图: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顾问模式对券商而言既是机会也是考验,要在短期内培养一批成熟的投资顾问却成为券商目前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困扰券商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首要问题在于投资顾问的构成。投顾人员来源主要有:
l研究所中具有中短线操作喜好、注重技术分析的分析师;
l客户经理中具备潜力,希望自我提升的工作人员。
l外部招聘,不断吸纳新的投资顾问。
不过,按照证券业协会的数据,目前拥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并不多,最多的是广发的693名,但也有不少合资券商和纯经纪牌照的券商,没有一人有咨询资格。即便经纪业务份额大的券商,平均每家营业部也不过有2-3名。这2-3名要服务覆盖上万名客户,即便按照“二八定律”服务20%的高端客户,每人也要对应近千名客户。
所以,如果要实质性推进投顾业务,券商的突道口就是人才缺失问题。
因此投顾团队建设,还是要用过内部选拨、培训和外部招聘等多种方式来充实投顾队伍。
在人才选拨上,除需要取得投资顾问资格外,更重要的是投资顾问能力的评测,通过一些竞赛活动或日常的功能能力表现,选拨出有良好投资意思、投资能力的人才。
1)通过模拟炒股或者荐股比赛,选拨出收益率好、荐股比较准的人才;
2)模拟组合与大盘基准比较,每月统计比较结果和排名情况;
3)账户诊断,提交给评分人进行打分,进行分数排名(为了相对公平起见,采用匿名方式);
4)报告(行业,公司等方面),提交给评分人打分,排名(为了相对公平起见,采用匿名方式)
投资顾问在展业过程,可能与营销经理(经纪人)、分析师有关系,这三类人员服务的分工不同: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证券研究报告提供帮助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证券价值分析意见或者证券投资建议,均是证券公司服务客户的重要手段。
两者具有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证券投资顾问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
证券分析师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撰写发布研究报告。
证券投资顾问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以及买卖时机等。
证券研究报告操作上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提供证券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选择等具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证券投资顾问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服务于基金、QFII等能够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接收人。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证券投资及其利益密切相关,但通常不会显著影响证券定价。
证券研究报告向多个机构客户同时发布,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3.2证券投资顾问与营销经理角色定位
证券投资顾问与营销经理(证券经纪人)的区别:
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营销经理是公司员工。
投资顾问必须通过投资分析的专项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两年证券从业经验。
证券经纪人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进行注册登记。
投资顾问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
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证券经纪人拓展服务范围,从事投资顾问业务,应当转变身份,成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员工,通过所在机构注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投资顾问需要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顾问建议服务。产品推介、沟通交流是投资顾问最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投顾业务支持系统应该包括三个系统的建设:
1.给业务管理人员使用的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券商对投资顾问团队管理、投顾业务运作管理、投顾业务开展的风险管理,包括投顾资质管理、产品生产管理、签约与收费管理、考核管理、风险控制等模块。业务管理系统提供投顾等服务人员的执业支持、管理和营销服务;同时业务管理系统要满足监管要求,实现面向投顾工作的合规检查、留痕报备等要求。业务管理系统类似于经纪人管理系统,从业务支持、监管和业务合规性考虑得更多。
2.给投资顾问使用的投顾工作平台:投顾跟经纪人最大不同是,投顾以咨询和服务为主要职责,因此日常工作中,需要有效的工具支持,这些工具包括:
2)具有可操作性投资建议的加工(子弹)
3.给客户使用的金融终端服务:面向客户细分的投资者终端和社区,是客户接收产品及服务的终端或工具。
这三个平台,作为面向三类使用者的应用,还可以与其他业务整合在一起,如投资顾问工作平台,还可以与即时通讯系统、资讯系统、培训系统等整合;业务管理平台可以把CRM系统中的客户分级分类、产品运营等功能整合;客户金融终端与即时通讯系统、行情交易系统等整合。
该平台重点关注公司各级投顾业务管理员对投顾业务的管理与监控。
九大管理要素:《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明确了投资顾问工作职责,为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从制度的条款,可以看出,该制度其实按照投资顾问的角色定位,包括了前面的客户服务适当性管理、佣金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等制度的要求,明确了证券公司对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九大要素:业务推广、服务协议、服务方式、报酬支付、客户回访、投诉处理、客户管理、服务留痕、合规检查记录等。
这些条款落实到系统中,重点包括以下四大功能模块:
1)对资源的整合:包括资讯、产品的整合,客户账户信息与分析的整合。
2)对人员的管理与评估,重点是对投顾双资格的管理,投顾的双资格是指:协会颁发的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和公司内部发放的投资顾问上岗资格。投资顾问必须经过投资顾问平台三个月的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方予以转正,取得协会投资顾问资格的投资顾问,由研究所或理财中心授予公司投资顾问岗资格,并根据投资顾问平台考核结果评定投资顾问职级,正式充实投资顾问业务。
3)业务流程运营管理:包括客户签约投顾业务流程、产品订单处理流程、收费/扣费流程,以及投顾参与产品生产的流程、媒体活动流程等。流程运营管理要能灵活定义流程节点,实现流程的流转和流程管控。
4)投顾的绩效管理:投顾的绩效可能包括服务效果、产品生产能力、服务行为等方面的考核:
l服务效果:这个跟营销考核类似,各券商为了激励投顾业务的推广,会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常用的服务效果指标如:签约客户数量、退签数量、增值佣金、增值收入、服务价值率、资产增值率、客户周转率等。
l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量考核指标如:阅读研究报告的数量、在会议中提交观点的数量、制作工作底稿的数量等;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如:荐股收益率、模拟组合收益率、产品响应度、产品评价等。
l服务行为:参加会议的情况、服务勤奋度、响应速度、客户投诉、合规性考核等。
5)风险管理:投顾业务的风险管理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l客户交易风险:包括代客理财的监管、客户亏损度监控。
l服务行为监控:事前控制包括产品生产时的知识版权审核、客户服务过程中关键字过滤、投资建议中信息隔离墙控制等;时候控制包括投顾服务日志、信息发送记录、在线交流日志、媒体活动材料等抽查。
l适当性风险:投顾推荐产品的错配提醒、投资建议推出后客户亏损较大提醒、客户产品定制错配提醒等,这里的错配是指产品的风险属性或产品特征与客户的风险属性或客户特征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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