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房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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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大同市房产交易中心几点上班
  2. 大同市私有房产交易暂行办法
  3. 大同房产交易中心在恒安一中办理点能过户吗

一、大同市房产交易中心几点上班

房产交易中心正常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一般来说,不同楼层的办公时间也是不同的,根据负责的工作不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楼层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到12点半,下午一点半到五点,其他的工作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5点,中午12点30到1点30暂停服务。周末及节假日放假。以上就是房产交易大厅目前为止的上班时间。

二、大同市私有房产交易暂行办法

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房产交易管理,保障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买卖房产必须到大同市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市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禁止私卖私买房产或利用房产交易进行牟利等非法活动。第三条私有房屋交易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2、1.售房者房屋自住有余,产权明确,并具备合法的产权证件。凡售房者已居住公产房屋的,其私房不准出售。

3、2.买方应具有大同市常住户口证件,以自用为目的。买房后三年之内一般不得将所买房产出售。后若出售,须扣除折旧费后方可进行交易。

4、3.出售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扩建的房产,产权人应向房产登记部门办妥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售。

5、4.凡属继承、赠与、交换和分家析产的房产,必须提交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和房产所有证。

6、5.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后产权发生转移的房产,必须提供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和房产所有证。

7、6.遗失房产所有证者,出售其私产房时必须提交申述原因的报告,街道办事处证明,并经房管部门核实无误方可成交。

8、7.出售本市建城区和郊区镇建城区内由个人自筹资金、投工投料兴建的房产,卖方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

9、8.凡出售已出租的私有房产,卖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0、9.凡私人享受国家、单位补贴或以优惠价格购买、建造的房产需出售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进行房产交易:

11、1.产权有纠纷未经确认为合法的私产房;

12、2.已出租给他人居住因出卖逼迁其住户的房产;

13、3.已批准为城市改造或扩建地域内的房产;

14、5.已列入规划拆迁范围、户口冻结的房产;

15、6.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或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的房产;

16、7.临时房屋、违章建筑的房产。第五条房产交易可由市交易所介绍买卖双方商谈,也可由买卖双方自行商议,严禁黑市经纪活动。第六条房产交易的价格,买卖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协商,不得隐瞒真实价格,不准投机钻营任意抬高房价。成交后必须如实向市交易所申报成交价格,经市交易所审查批准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第七条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产。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如因新建或业务扩大等特殊需要,确需购买私房的,应事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市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报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第八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出售私产房时不准将原占地皮作价出售或变相作价出售。第九条私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应持身份证明和房产所有权证到市交易所申请填写《大同市房产交易申请书》,亲自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如本人不能经手办理的,可由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有合法的资格证书。第十条房产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应按成交总价的3%向市交易所缴交易手续费;契税按房产成交总价的6%缴纳,由买方负责。第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第二、五、六规定,私买私卖房产,利用房屋交易进行牟利活动,隐瞒成交价格者,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隐瞒金额外,并按其非法所得总额、隐瞒金额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检举、揭发。第十三条房产买卖成交后,如发生产权纠葛时,由原卖方负责。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大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大同房产交易中心在恒安一中办理点能过户吗

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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