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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中国有哪些权威大型招投标网站
1、耗时3天,为大家整理收集了全网最完整的5大类招标投标网站,总有一个好用的招标网,适合你的招标采购网,免费的招投标网站会跑到你的碗里去。
2、一、信息聚合类招标网站:招标采购项目多、更新及时,有些如招标雷达网站还有商业情报能力,如:预测项目、竞对分析、招标单位画像等等。
3、招标雷达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首家运用人工智能AI技术,为中国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司等提供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的招标网,拥有国内领先的项目预测、潜客推荐、市场开拓、竞对预测等能力,为您精准锁定全网商机,大数据时代最佳投标中标神器。
4、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是招标采购供应链数字化一体化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数据挖掘和信息服务、行业交易全流程技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以及企业推广等服务。
5、招标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及网上招标采购等一系列商务服务。招标网是招标采购领域的资讯和交易网站,为各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供应商提供强大的专业招标采购信息查询和相关服务。
6、中国招标网(又名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7、中国招标网为投标企业提供最新工程、设备、物资、服务等招标信息和网上招标采购等服务;中国招标网是中招国信旗下的最佳招标采购网站,为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提供招标服务。
8、招标采购导航网深耕招投标行业22年,日发布招标采购项目信息190000条,招投标就上招标采购导航网,商机与服务及时、可靠、有保障!
9、中国采招网是招标网中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及网上招标采购等服务的招标网;采招网是中国招标网站采购领域的最佳资讯和交易招标网站,为各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供应商提供强大的专业招标采购信息查询和相关服务。
10、国家招标网,是专业的国家招标投标的门户网站,每日发布包含水招标及拟在建项目等超过18000条招标采购及拟在建项目信息。
11、二、中央政府类招标网站:主要为中央政府单位、组织团体等提供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服务。
12、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1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专家、信用、监管信息,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进行公开,并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形式丰富的信息服务。
14、中国国际招标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行政监督和公共服务平台。
15、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建立的国家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定位是全国招标投标信息共享的枢纽、公共服务的载体和政府监管的重要依托,于2015年正式上线运行,并获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十大优秀案例奖项。
16、中国招标投标网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创办于2002年9月,由《中国招标》杂志社有限公司主办,是大型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之一。
17、三、34个省级行政区地方政府类招标网站:主要为地方政府单位、组织团体等提供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服务。
18、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19、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0、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1、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四、企业自建招投标网站平台,服务于企业自身的招标采购需求。
2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25、五、其他信息聚合类招标网站。单独列出来主要是这些信息聚合平台每日更新的招标采购项目数量相较于日更新30万+的招标雷达招标网还是有一定差距,另外它们在招投标核心情报钻取能力方面,也无法与招标雷达相比。
26、招标雷达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首家运用人工智能AI技术,为中国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司等提供海量招标采购项目信息的招标网,拥有国内领先的项目预测、潜客推荐、市场开拓、竞对预测等能力,为您精准锁定全网商机,大数据时代最佳投标中标神器。
27、至此,5大类别的招标网站悉数奉上,也欢迎大家留言交流补充更多的招标投标网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好好投标,月月中标。
二、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一条为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研发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以下简称“土地出让
管理系统”),并制定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土地出让各
第二条办理土地出让业务,应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符合权力运行“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在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期限、出让金缴纳期限等,下同)业务时,必须一律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按照统一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在线办理,不得采取体外循环的做法逃避监管。
第四条办理各类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和出让合同变更业务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没有取得宗地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第五条“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格式表单中已将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基准地价等重要数据及关键字段设置为必录项,必录项以*号及红色框表示。未录入必录项的,所办理的文档将无法保存,办文也无法进入下一环节进行办理。
第六条业务经办人员将办文发送下一环节,并在下一环节签收后,该项办文不可撤回,也无法修改。办文流程结束后,各环节经办人员签署的办理意见将作为历史资料永久保存,不可更改或者撤回。
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等各个办文环节,“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模块中的各类信息录入的格式表
单均设有附件(如招商协议、会议纪要、立项文件、用地批文、规划指标函、土地估价备案表……等等)上传功能。各类附件是办理宗地出让手续的重要依据和必备
要件,是审查宗地出让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主要对象。上传附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出让宗地有关的附件,均应原件扫描或其他规定格式上传“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作为历史档案进行永久保存,不得缺漏;
(二)附件页数较多、扫描上传工作量较大的,可选择性地扫描上传公文首页、尾页和涉及出让宗地重要事项的相关页面(如: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三)选择性扫描上传的附件,应包含并如实体现发文单位、文号、发文日期、主送抄送单位等基本要素。属于会议纪要类的,应含有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属于协议(合同)类的,应含有签约双方单位名称及代表人姓名。
经检查发现有3个或3个以上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录、上传;发现10个出让宗地附件缺漏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冻结办理宗地出让手续。
第八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公告审核、违规预警、督办整改等各项工作制度,确定办理内部业务主办处(科、股)室、参与会审的处(科、股)室,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防止出现渎职失职和相互推诿现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处(科、股)室及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各类土地出让业务,审核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人资格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3个
工作日;审核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协议出让用地申请、出让合同变更申请等出让业务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均不包
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外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批或会审时间。
第十条出让宗地交易结束后,必须在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宗地的交易结果信息,未按要求录入交易结果信息的,自出让公告规定的交易截止日之后第4日起,该宗地将被系统自动列入预警,并进行效能督办。
告、事前公示、成交公示、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宗地撤销等数据信息,原先在“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录入并上报备案,自土地出让管理系统
启用后,改为在出让系统录入保存后,再同步到“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并通过该监管系统点击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所列数据信息如有错误,应返回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更正后,再按照该条所述的操作办法重新上报。
第十三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从每年11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由本级政府于次年3月31日前批准公布。
(区)应在年度供地计划批准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等有关数据,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
统”中的“供地计划”模块录入、上传,由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将有关信息导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
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若发生调整变化,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将调整后的计划重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出让办文分为公开出让(根据竞买申请情况确定具体出让方式,下同)、招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新增项目协议出让、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和出让合同变更等七种业务模块分别办理,各类具体的土地出让业务均应按照相应业务模块中统一的办文流程和格式表单进行办理。
标出让、拍卖出让、挂牌出让等四种出让办文流程依次为:确定出让地块→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实施出让活动→公示出让结果→签订出让合同;新增项目
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办文流程依次为:受理项目用地申请→拟订出让方案→出让合同内容事前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变更的办文流程依第三
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7位宗地流程号,宗地流程号编码规则为:“Z+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4位)”,其
中:类型01代表招标出让、02代表拍卖出让、03代表挂牌出让、04代表新增项目协议出让、05代表划拨补办协议出让、06代表公开出让。
第十九条同一宗地出让公告内容,在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与外网交易模块上必须保持一致。一个出让公告中包含多个出让宗地时,每个出让宗地的报名竞买起止时间、挂牌交易起止时间、缴纳竞卖保证金起止时间等必须保持一致。
业务均应按照设定的工作流程,从最初确定拟供地项目到最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立卷归档,每个环节按先后顺序依次在线办理,并与实际工作运转保持同步,不
得将需要经过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办结的若干个环节事务缩并到数日或数个小时内在线办结,不得在事后跨越多个环节将之前各环节的数据信息一次性补录系统。
对网络办文流程与实际工作状态不同步、不一致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每个出让宗地办文全部结束并在纸介质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后,应将档案号、目录号、归档时间和经办人等信息录入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宗地档案资料”信息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有关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各类格式文书,应统一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系统将自动配发宗地流程号和“福建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的水印。上述格式文书若无宗地流程号和水印的,为无效文书。
文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5位公告流程号,公告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行政区代码(6位)+年份(4位)+类型(2位)+序号(2位)”,
其中,类型01代表招标公告、02代表拍卖公告、03代表挂牌出让公告、04代表公开出让公告、05代表协议出让事前公示、06代表出让合同变更事前公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出让公告审查制度,明确主办处(科、股、室),对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进
行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违规设定竞买前置条件;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是否列入最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或《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工业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交地、开工、竣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土地利用条件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
产用地挂牌出让公告方案,应当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发送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县(市、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设
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让公告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系统接收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系
统在线办理审查手续并反馈审查意见;出让公告方案审查未通过、退回修改后再次上报审查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审查并反馈审查意
见。逾期未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合规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警督办”模块设置两类违规预警: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预设以往较为常见的土地违规出让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计算机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
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包括:出让公告内容涉嫌违规设置前置条件的预警;二是供地项目涉嫌违反最
新年本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产业供地政策的预警;三是工业用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金缴纳期限、项目开竣工期
限等具有量化数据及定性规定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与硬性约束条件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醒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理系统以绿、红、黄、蓝、橙五种不同信号灯标识违规预警的状态,并在系统“预警督办”模块中列表显示出让宗地项目清单。绿灯表示宗地出让办文符合规定;宗
地出让公告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宗地被上级督办或挂起的,以红灯提醒;系统自动检测判断宗地出让涉嫌违规的,以黄灯提示;宗地出让被省电
子监察平台预警违规的,以橙灯提示;宗地被违规预警后已整改合格,或者经人工核实确认符合规定的,以蓝灯提示。
第二十九条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确认宗地出让违反规定的,经办人应在线填录《督办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违规出让宗地项目提取归入“督办件”进行督办。被督办的出让宗地,“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整改,在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条宗地被督办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督办流程号,督办流程号编码规则为:“DB+年份(4位)+序号(4位)”。
中发现宗地出让某个环节出现疑似违规问题,或者因司法机关办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或投诉举报等原因,需要暂停办理或者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办
理的,经办人应填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将该宗地出让手续挂起暂停,以红灯提醒所在市、县(区)进行核实或整改。在核实、整改达到符合规定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
第三十二条宗地出让手续被挂起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10位挂起流程号,挂起流程号编码规则为:“GQ+年份(4位)+序号(4位)”。
第三十三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督办单》、《挂起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由经办人员点击发送后即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后,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流程中止,系统暂停计算办文时限。自解除督办或解除挂起后,系统恢复计算该项目用地的办文时限。
第三十五条宗地出让手续被督办或挂起的,相关市、县(区)应当在1个月之内完成整改。在1个月之内整改确有困难的,经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第三十六条宗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申请变更容积率、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受让人名称、交地时间、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应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合同变更”模块办理手续,不得撤回原宗地出让合同更改后重新上报。
第三十七条出让合同变更根据不同类型按不同流程进行办理:
整出让用地面积、调整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条件,或者其他涉及出让合同内容重大变更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理审核→组织地价评估→草拟出
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会审→本级政府审批变更协议、确定补交出让价款→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交地时间、开工或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与方式、延期交地违约金比例、延期开工或竣工违约金比例等事项的,办文流程为:“提出出让合同变更申请→受
理审核→草拟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国土部门业务审定→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内容事前公示(不少于5日)→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合同变更包含上述(一)、(二)所列类型的,按照第(一)项规定的办文流程进行办理。
第三十八条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原出让合同内容录入有误的,可通过“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合同更正”菜单办理更正手续。
第三十九条办理出让合同变更或更正时,“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自动对变更或更正的次数进行记录,在原出让宗地流程号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码,编码规则为:原宗地流程号加上“-N”,其中,变更或更正一次,N为1;变更或更正二次,N为2;以此类推。
准地价原则上每二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市、县(区)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基准地
价文本、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等数据信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中的“地价查询”模块录入和上传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福建省土
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布。
文时,每个宗地均应填写宗地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其中: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填写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以楼面地价形式表示);其他土地用途需填写所处地段
的基准地价(以地面土地单价形式表示)。各类用途的出让宗地若无基准地价覆盖的,需填写说明;若属于工业用地的,直接选填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该市、县区工业
第四十二条宗地出让的起始价、成交价、保留价、加价幅度等应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已出让宗地的项目名称、受让人、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起始价、成交价和出让年限等基本信息,并定时同步推送到“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上以图例注记点的方式进行显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厅对5种土地出让方式和出让合同变更的权力运行关键节点进行梳理,共梳理了34个监察点(廉政风险点)(具体详见《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包括
项目用地前期决策情况、地价评估备案、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人资格、出让活动实施过程和出让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土地出让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均通过数据交互的方式推送到“福建省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接受实时的电子监察。电子监察的内容包括:
(一)对办件超期、关键数据未报送或延时报送,以及其他监察点内容出现涉嫌违规的信息进行预警反馈并提醒整改;
(二)采取定期统计分析、业务巡视和综合查询等方式,对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控,对宗地出让行为涉嫌违规或不当的进行预警并提醒核实是否构成违规。
理系统对所有监察点均设置了“监”字标识。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有监察职责的人员应对照《出让工作监察节点和监察规则》中的监察项目和监察规
则,加强日常业务巡视和监督,对发现的各种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应将其列为督办件,督促业务主办处(科、股)室进行整改。
第四十七条宗地出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日常工作”模块中的“宗地办文撤销”菜单,撤销该宗地出让手续:
(一)宗地出让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出让成交之前)由
(二)宗地出让成交后,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受让人放
弃项目投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出让结果或解除出让合同的;
(三)因宗地出让涉嫌违规被叫停或责令解除出让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撤销宗地出让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选择拟撤销宗地→经办人填写撤销原因和依据→业务处(科、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撤销宗地出让手续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即时生效。
第四十九条宗地出让手续撤销后,该宗地关联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报件、供地数据等随之撤销,但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将永久保存该宗地出让办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历史数据信息。
第五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于“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本办法如有修改,在修改后并重新发布于该系统网页时即时生效。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根据现行的土地政策法规设置违规预警功能,分为提示性预警和约束性预警两种预警类型。
事先具体罗列较为常见的违规设置条件的情形,设计关键字段,由系统进行智能判断,若宗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等文件中出现关键字段,系统自动亮起黄灯并显示违规预警信息,是否真正构成违规,还需由人工进行审核判断。具体分为三类:
(一)出让公告涉嫌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的预警,如:
志、《胡润》杂志、加盟连锁店、本地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央企、世界500强(五百强)、百强企业、排名、前…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已建设项目的
建筑总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单个(体)建筑在……万平方米以上、有建过……米以上高度的建筑、经营过……个城市综合体、行业排名在前……名、已建成或
经营项目的营业额(单店营业额)日均(月均、年营业额)达到……万元(亿元)以上、企业在香港或……上市、中国驰名商品(福建省知名、著名商标)、提
交……企业(公司、……品牌)愿意入驻的意向书(协议书、证明文件)、行业协会(商会)资质(资格)确认书(证明文件);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香格里
拉、希尔顿、阿曼、洲际(皇冠、假日)、万豪国际、JW万豪、凯宾斯基、喜来登(威斯汀)、凯悦、半岛、铂尔曼、四季、索菲特、丽兹卡尔顿、华尔道夫、四
季、瑞吉、柏悦;引进不少于…个国际一线品牌、国际顶级品牌;纳税额达到……多少万元以上、纳税额排在前……名、曾捐赠(捐献)……万元以上……等等。
(二)供地项目涉嫌违反产业政策的预警
土地出让项目的产业类型若属于国土部、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的,如:
1.列入《限制用地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城市主干道路项目,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不得占用耕地。
2.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项目:
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三)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项目用地面积的预警
工业项目用地的宗地面积若超过全省工业用地同行业平均用
地面积,进行预警提示“*****(如金属制造业)的全省前5年平均项目用地面积为**亩,该宗地面积超过全省同行业平均用地面积**亩,请根据国家发布
的同行业用地定额和省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核减用地面积,如未作核减,请做出说明”。
全省前5年同行业的平均用地面积,根据“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将国家和省现行土地政策法规中规定的用地定额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出让金缴纳期限、开竣工期限等作为硬性约束条件,在土地出让办文过程中,凡出现上述有关量化数据与规定不符的,系统自动判断违规并提示整改,在整改之前,办文无法转入下一流程。硬性约束条件包括以下7类:
(一)住宅项目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必须大于1.0。
(二)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以下限额: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7公顷。
(三)工业用地出让金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其中: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凡
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以及皮革毛皮加工、电石、铁合金、印染、拆船、焦炭、化学制浆造纸,金、银、铁、锰、铬等金属冶炼和中小型钢铁型冶炼,
煤矿及金属矿山开发、石板材开采加工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四)教育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必须符合《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五)工业项目用地规划指标与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规定的标准。
(六)约定的出让金缴纳期限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第一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缴纳,且缴纳数额不少于总额的50%;全部出让金的缴纳期限最迟必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缴清。
(七)约定的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开工期限为交地之日起1年之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年之内。
三、土地资源调查评价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
通过开展2013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掌握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的现势性。继续推行国家主动监测、核查和分析,以及“以图管地”的监管模式。同时,充分发挥遥感监测在国土资源监管中的技术优势和作用,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信息化、科技化的国土资源监管新模式。
在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继续开展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完成了2012年项目的后续工作,及时启动实施了2013年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一是完成2013年度遥感资料采购。根据各地土地利用变化特点、管理需要以及遥感资料的保障能力,将全国划分为四类地区。通过优化配置各类遥感数据,困难地区拟定多种预案等方式,采购2013年度覆盖全国80%面积的、不同尺度的遥感数据,同时完成全国遥感数据的质量检查、备份和任务下发工作。采购2010年度覆盖全国270万平方千米面积区域的、不同尺度的遥感数据。
通过开展资源一号02C卫星任务编排及产品整理和遥感数据任务下发系统维护及存档数据入库整理,研究遥感数据质量评价体系、高分1号卫星数据在土地调查与监测中的应用潜力和遥感卫星区域化采集模型,逐步解决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及时有序下发管理多批次、大数据量的遥感数据难题,缩短遥感数据质量检查周期,缓解遥感数据源不足。基本完成资源一号02C卫星任务编排及产品整理和遥感数据任务下发系统维护及存档数据入库整理工作,完成遥感数据质量评价体系、高分1号卫星数据在土地调查与监测中的应用潜力和遥感卫星区域化采集模型等多个项目的需求调研、资料整理、方案编写和专家论证等准备工作。
二是开展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组织专业队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和控制资料为基础,制作覆盖全国63.56%的遥感正射影像图;比较2013年与2012年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提取变化信息,监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等情况。本着“监测一个、应用一个”的原则,将最新遥感影像和监测信息及时提供给地方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同时将成果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和单位使用。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项目管理系统的升级与维护、专题监测与分析等研究性工作。开展典型区域重大工程用地监测,及时快速掌握相关国家重大工程用地现状及变化趋势。
完成全国约2800个区县遥感监测成果的监理,对各单位的遥感监测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进度跟踪,确保遥感监测成果质量和生产进度。根据2013年度遥感监测的技术要求及特点,对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实现基于磁盘阵列和高速局域网的数据存储、成果管理功能;开展专题监测图制作、数据分析工作。
在19个重点城市开展城市规模扩展监测,完成重点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遥感监测。开展2010年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制作覆盖全国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与上一年度遥感影像进行对比,提取变化信息,监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及其占用耕地等情况。
三是完成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核查。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和2013年土地调查数据库,对县级土地利用变更成果中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内业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数据流量变化异常的地区,结合变更调查数据流量分析结果和国土资源部审查确认情况,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核查。对内业核查发现问题较严重的地区,抽取全国约5%的县(区)开展外业核查。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比对标注工作,开展2012年度55个报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调研与评估工作。
四是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数据汇总与综合分析。开展2012年度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工作,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质量检查与入库的前期准备工作,修订数据检查技术规定、数据库标准规范。制定招标方案,对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国家级数据更新入库项目进行招标。根据2013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开展数据检查管理、更新数据上报等软件的升级与维护工作。开展变更调查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对部分省行政界线及控制面积调整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2012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写2012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综合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市、县情分析报告试点,对市、县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及社会经济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完成全国约1700个单元(县)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规划内容)检查,保障国家级规划数据库中的规划内容成果质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三期)——规划内容审核
该项目旨在对国家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中地方提交的规划数据成果进行规划专业性检查,通过对规划成果的一致性校验,保障规划数据库建设中入库有关规划成果数据的真实合理性,为下一步服务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提供良好基础。
项目开展了约2040个单元(县)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规划内容检查,形成了有关检查分析报告和规划数据,为建设国家级规划数据库提供基础支撑。项目成果已导入国家级规划数据库,并融入国土资源部“一张图”监管平台,为国土资源部开展有关土地规划的监管审批提供了依据。
●全国土地利用宏观监测(一期)
该项目旨在利用中分辨率遥感卫星数据监测全国20个城市群1990-2000年、2000-2005年,2005-2010年、2010-2012年四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展情况,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工作提供支撑。
项目以全国20个城市群范围内除农村居民点外的城镇建设用地及交通基础用地为主要监测对象,开展了对城市主建成区、距主建成区边缘小于等于5千米且面积大于0.5平方千米的集中连片建设用地、新城新区建设用地、城市间大型基础设施和区县城镇建设用地等的监测,形成了系列监测数据、图件和专题报告成果;对我国不同时期主要城市群的建设规模、扩展形态和动态变化状况进行了定量分析,客观、系统地反映了我国城市群的演变历史,是遥感科学技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一项重要的创新性成果。成果对准确掌握我国城市群建设现状,研究我国城市群时空演变情况,优化我国城镇体系和地域空间结构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核实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批而未用补充核实和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管理信息上图比对标注核实工作,为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提供年度变更调查建设用地基础数据。
项目开展了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0多个县级单位批而未用土地的补充核实与后期数据完善,201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比对标注工作和全国县级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举证核实,以及2012年度53个报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用地批后实施情况评估及批后日常监管工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28个县级行政单位总计上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50余万个,面积710余万亩。认定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土地400余万亩,认定比例为56.59%;疑似未批先建土地300余万亩,占地方上报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3.41%;通过套合比对切割标注本年批准未建设土地240多万亩。补充核实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未认定“批而未用”土地图斑4万余个、面积130余万亩,增加认定“批而未用”土地45万亩。
项目将利用现状调查与建设用地管理信息调查相结合,是我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重大变革,为更好地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土地管理基础信息、服务土地管理决策提供了基础支撑。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城市地价监测点数据的采集与维护,完善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为地价监测工作服务。
项目开展了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地价动态季度、年度监测、商品房地价及相关成本监测,18个重点城市开展地价月度监测,保障地价监测数据的现势性和真实性,理清了房地价关系;开展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保障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网的正常运行,深度分析城市地价监测数据并形成系列报告,为宏观决策服务。研究建立全国标定地价体系,并选择上海市等三个城市开展试点监测,为全国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
该项目成果广泛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土地市场监测、统计公报发布等方面,成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跟踪重点城市地价走势,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
该项目目标是完成105个主要监测城市及重点区域土地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区域、各主要城市的土地价格水平和增长率变动趋势,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分析判断我国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和变化趋势,不断提高我国对土地市场的监测水平和预警能力,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为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提供服务,同时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项目开展了季度、年度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研究,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长江沿线经济带区域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研究,完成了我国城市地价与房价关系、房地产租价比研究,全国地价指数研究和热点城市地价月度快速调查分析、房地产市场土地交易异常点调查及分析,形成了2013年季度、年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地价指数报告等,出版了《中国城市地价报告蓝皮书(2012)》和《中国地价指数报告(2012)》。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跨度14年、能客观反映我国土地市场整体情况的地价监测基础数据,取得了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成果,正确引导了社会舆论,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权威的地价信息,为宏观决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参考。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基础研究和示范推广,逐步构建多类型、多层次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体系,健全以不同工程性示范推广模式为核心的工作组织体系,获取具有时间序列和一定覆盖度的国家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及相关指标,掌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提出建设用地规模挖潜、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途径及措施,为国家制定宏观土地政策和建立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提供参考和依据。
项目开展了北京市等30个重点城市和原平市等20个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长春市、武汉市、兰州市3个城市高校教育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和政策研究,沈阳市、上海市、武汉市、重庆市4个城市城乡结合部、江苏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4个省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试点,进行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标准修订、功能区集约利用评价及潜力测算规范化研究与实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编制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基础研究,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管理软件升级和维护工作。形成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情况报告、成果汇总和分析报告及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管理软件(功能扩展版)等。
项目成果为提高土地利用决策的科学性和基础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合理制定土地宏观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等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城市行业用地调查试点,推进行业用地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城镇地籍调查技术发展,丰富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内容,为缓解人地矛盾、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及保障。
项目选择太原市、通辽市、合肥市、聊城市、濮阳市、株洲市6个试点城市,开展行业用地数据采集与补充调查,并按照行业用地综合数据库建设要求,将试点城市行业用地调查数据补充完善、整合至城镇地籍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行业用地调查成果分析评价。
该项目克服了行业用地调查技术、方法均无先例可循等不利因素,通过研究,拓展了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的应用范围,丰富了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内涵,摸索出行业用地信息补充调查方法,实现了经济普查信息与城镇地籍数据衔接,初步建立起土地与行业发展之间的联系,为科学制定产业经济政策提供了新的、有效的参考途径。
●全国土地登记与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整合汇总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汇总,土地登记信息采集上报试点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建设等工作,掌握全国城镇内部土地利用数据,开展专题数据分析,为土地管理决策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提供数据支撑。
项目采取调查、汇总、统计、推算等方法,更新汇总了全国所有城市和建制镇的土地利用数据,并开展了城镇土地利用专题分析;继续开展了重点地区84个城市的季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数据汇总工作;在山东、陕西两省开展了镇村地籍调查试点示范;开展了土地登记信息采集与上报系统建设试点。
项目形成了全国660余个城市、2万余个建制镇的土地利用数据,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分析报告等一系列成果;建立了全国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土地登记数据的获取与更新汇总的工作机制和技术体系;保障了年度全国城镇内部土地利用数据的现势性和连续性,支撑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为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重点区域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
该项目继续开展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黄淮海采煤塌陷区等6个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搭建重点区域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监测网络框架,完善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和技术体系,为更大范围地推进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奠定基础,为重点区域土地生态状况动态监测、预警和管护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为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管护模式转变、国家相关土地政策制定、构建绿色国土空间格局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项目已完成6个重点区域12万平方千米以上的土地生态状况基础性调查指标和区域性调查指标的信息提取、土地生态状况质量综合评估,以及典型区2013年土地生态状况精细评估,形成了6个重点区域的土地生态状况调查数据库,《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稿)》,《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送审稿)》和《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数据库建设与制图技术规范(修改稿)》。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指标体系、技术规范,提出了土地生态状况质量综合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将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开展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提供借鉴,对于全面转变土地资源管护模式、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拟通过监测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在国家层面实施,地方样点规划、城市中心城区规划等的执行情况,建立“点面结合”的多层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为国家客观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提供基础,为国家编制、调整土地规划及相关土地政策提供支撑。
项目开展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全面评估,对浙江省宁波市和湖南省邵阳市等样点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探索了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监测的技术方法,形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及数据集,宁波市、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报告及数据集,中心城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技术方案。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报告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客观了解规划实施状况、调整规划提供了判断标准和依据,对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旨在通过选取当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国家重点关注的土地政策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和地方对一些典型政策创新设计进行监测和评价,对比分析、总结政策实施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相关土地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的监管能力,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发挥更好的作用提供决策依据。
项目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各地2012年实际运行情况,调整了土地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更新了土地政策实施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数据库和案例库。以浙江省、成都市、湖北省、江西省等监测点的地方实践为对象,开展了土地(政策创新)在新型城镇化中的作用分析,跟踪评估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闲置用地政策。通过分析,重点关注各地案例库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政策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探求地方政策创新的原因,分析地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从国家层面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政策建议。
通过项目实施,在全国不同区域建立了土地政策实证研究基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政策评估等方法,系统监测评估了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及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等的执行情况,建立了各项政策的案例库和各个基地的数据库,为土地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提供了决策依据。
该项目围绕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及节约优先目标,通过设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点,推进观测点制度建设,落实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分析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信息获取、形势研判、政策实证、监控预警能力,强化应对地方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情况变化的监督能力提供畅通的渠道。
项目按照覆盖督察区域,分布均匀、重点突出、代表性强的原则,对监测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制定《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工作指引》,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分析工作机制,动态调整观测点形势分析指标体系,提高了数据上报质量和有效性。开展了观测点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的季度数据采集与分析,规范数据采集审核及汇总,开展各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专项研究和调研,不断提升政策预判能力。开展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指标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运行及优化,不断提升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自动化水平。
项目完成了2013年第四季度区域及全国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点指标数据采集和形势分析报告,以及《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和管理报告》和《南京、西安、成都督查区域典型低效用地情况专题形势分析报告》等专题调研报告。
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真实地反映了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地提升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效果,为国土资源部掌握宏观形势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地方开展土地督察工作提供了依据。
●土地基础数据库整合集成与共享平台建设
该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基础数据库建设、共享平台进行维护及专题应用研究,进一步加快土地基础数据整合和信息发布,提高共享平台对规划院内外土地政策研究的土地基础信息服务能力。
项目开展了2013年度土地基础数据整理及社会经济数据收集建库,决策支持相关设计与数据整理工具开发,面向应用的土地基础数据产品的制作,年度新增土地基础数据产品共享数据的发布及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专题研究,形成了大量数据产品和2013年度数据整理工具软件一套,以及统计数据(人口、GDP)空间化模型算法研究、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时空变化规律专题研究、数据中心决策支持搭建平台设计、全国土地基础数据产品设计报告等报告。
项目首次利用矢量数据网格化工具软件完成了2009年、2010年、2011年度全国1∶1万土地利用数据的网格化处理,形成了全国土地利用地理格网数据库,将有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成果的共享应用,发挥国家土地基础数据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从数据模型、开发方法、模型加载,模型管理、数据可视化表达等方面开展数据中心决策支持搭建平台设计,为建立面向数据中心用户的搭建式综合决策支持系统提供了方法论。
项目成果丰富了土地基础数据产品共享服务内容服务,为开展土地资源管理战略研究及宏观形势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重点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调查评价
该项目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为对象,开展土地综合承载力调查评价和土地利用环境影响动态模拟评估工作,建立相关数据集和技术指标体系,为相关部门编制国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重大宏观规划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土地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项目选择国家重点战略发展区域——江苏省沿海地区开展重点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调查评价。继续开展长株潭地区、桂西资源富集区、呼包鄂地区的核心城市——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变化环境影响评估。总结完善重点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调查评价技术规范,研究探索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技术。已形成了江苏省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价基础数据集,桂西资源富集区、长株潭城市群及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变化环境影响评估基础数据集;撰写了江苏省沿海地区土地综合承载力评价报告,桂西资源富集区、长株潭城市群及呼和浩特市的土地利用变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技术报告。
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为促进我国重点区域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为制定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和开展区域土地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设计与开发
该项目旨在满足国家层面对全国地籍总归户、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升土地监管能力等方面的数据需求,实现全国土地登记信息的多元化服务。
项目开展了国家级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研发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选择若干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实验,调试互联互通的国土资源业务网络环境,部署软件并运行;开展土地登记信息应用研究,编制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部署方案及相关制度。项目完成了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开发,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包括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办法、土地登记信息汇交与更新办法、土地登记信息管理与保密办法的建议稿,土地登记信息应用研究报告,以及系统建设相关文档,如总体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用户手册,培训教材,国家级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和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部署方案。
项目研究攻克了跨异构数据库平台与数据结构的数据动态获取技术,采用网闸连接市、县内网与国土资源业务网环境,构架了互联互通的网络环境,利用目前较为成熟的BI(商业智能)技术,应用各类统计方法与分析模型,开展了土地利用专题与变化趋势分析。项目实施将为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实现全国土地登记信息联网、共享、有效监管和多领域广泛应用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示范推广与集成应用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省级示范推广试点和县(市)级集成应用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国宗地统一编码任务。
项目开展了3个省级试点示范推广工作,从省级层面构建了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4个县(市)试点集成应用工作,探索了宗地统一代码在地籍信息整合、土地管理全业务流程中的应用;项目通过试点成果集成和应用技术研究,提出了完善宗地统一编码的技术细则,探索了宗地统一代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撑作用。
项目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全面铺开与整体推进,为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高土地管理规范化水平提供了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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