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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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
  2. 一生不能错过的地方|大理双廊土地挂牌出让
  3. 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办法解读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办法

一、土地流转工作情况汇报

土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下面是我为您推荐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请参考。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x在参加信阳代表团审议时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在粮食、根本在增收、关键在改革、出路在发展。他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改,明确表示支持信阳创办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好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x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当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结束,但所有权发证率只有20%,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51419宗,发证率为80%。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土地现状调查汇总的地类、权属都是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实际工作中还是沿袭详查成果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进行管理,但在征地、承包等行为中还是与村民组签订协议,这就给我们集体所有权属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导致发证进展缓慢、权属争议经常发生。二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积极性不高。由于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和农民减负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的程序更加规范,而发证不收费用,乡镇、村人员工作积极性差,发证少,乡镇经常出现不经批准擅自建农宅的情况。三是第二次土地调查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尚需衔接。由于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采用最新的技术方法和行业标准规范,这就需要今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也要按这些规范去操作。如何衔接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是摆在农村地籍管理工作面前的一大课题。

(三)建议: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一项社会工程,要解决好用地和发展经济的矛盾,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宣传在前,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律,使农村土地权属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做到每宗地权属明晰,都有土地户籍。二是紧密围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政策,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完全到位。以便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扭转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混乱,登记发证进度缓慢或不重视,有它无它的现象发生。

二、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一)集体农用地流转情况:我县属浅山丘地区,是典型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64.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8%,耕地面积129万亩,人均耕地仅为1.61亩。农业规模化生产很难形成,目前还处于集体农用地流转的初始阶段。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的加大,特别是粮食直补政策的出台,农民对种粮积极性有所提高,近几年,农村自发出现了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形式,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94173亩,其中农户自发流转的面积84673亩,涉及农户18762户;委托流转面积9500亩,涉及农户1526户。

1、我县农用地流转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流转范围来看,具有普遍性。二是从流转活动的参与过程看,具有自发性。整个土地流转活动基本上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自发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三是从流转方式看,具有随意性。土地出租户与承租户关系的建立主要方式是口头约定,在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中,有90%以上的农户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四是从流转时间看,具有短期性。五是从租金的支付形式来看,主要是以实物支付。六是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以亲戚关系和同村村民关系为主。七是租金支付差距不大,多数为每亩年租金100元以内。

2、存在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体制、机构不健全;二是没有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农用地流转管理不完善,缺乏信息平台,没有固定操作模式,土地流转大都是农民自发形成,以致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土地纠纷多,制约了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规模。

3、集体农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得到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二是集中规模生产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三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让部分失地农民放心、安心,专心搞第二、三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四是有效遏制土地撂荒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国家一系列土地新政的出台,加大了对土地管理的力度。有限的用地指标都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宅等非农建设用地因无指标,无法进行正常申报,无法形成防疏结合的管理手段,造成了农村宅基地建设的无序状态,个别村甚至到了“法不治众”的地步。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本形式为:出租、转让、作价入股等形式。

2、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规划滞后制约了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现混乱的状况在所难免。二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缺乏相应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我省20xx年出台了《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豫政办[20xx]77号),但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来源缺乏合法依据(大部分都没有集体证),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土地流转没有得到真正规范。截至目前,我县没有申报、更没有办理一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手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堵不疏,势必造成流转的私下交易,缺乏公开、公平、公正,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三是不完全的市场化,造成部分土地资产收益的流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因缺乏地价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正确引导,土地所有权人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往往只考虑土地产出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各项税费成本,很少考虑各级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再加上土地使用权人压低地价,造成了集体土地地价明显低于国有土地。一方面使理应归所有者所有的土地收益流到了土地使用者手里;另一方面也使国有土地市场的运行秩序受到了影响。

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满足部分用地户的需求,有利于耕地保护;三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四是有利于发展乡镇经济,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取得土地收益,可以补充乡镇经济和公共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不足,增强乡镇的经济调控能力,以保证乡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1、出台《集体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早出台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以满足当前流转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率,有利于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①集体土地流转实际是土地使用权转移,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②流转前必须是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土地,必须经村组集体组织同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要实行有偿和有限期使用制度;④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比照国有土地出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流转;⑤制定流转合同文本,流转时签订流转合同;⑥流转的土地收益除小部分用于乡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外,归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所得,用于农民参保及村组公益事业等;⑦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次流转。

2、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市场。确认农业部门为集体农用地(主要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以乡镇为主,成立农村集体农用地流转服务中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农用地流转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纠纷仲裁等工作;确认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办理。

3、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在集体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指导下,为供求双方提供便捷的信息和中介服务,确保土地流转的渠道畅通,规范管理。

4、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对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完善手续,对新法实施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结合土地二次调查和新一轮规划修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出台一定政策予以补办用地手续,为土地流转打下基础。对不符合规划,没有合法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进行流转,作为土地整理的对象。同时,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时,要充分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并建议上级部门及县政府,拿出小部分用地指标专门配给农村建设。农民报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势必造成新的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

5、坚持“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四项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建议创建统一的土地市场和运行规则,构建新型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体系,制定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制定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和运行方向。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xxx是养殖大县,编制好xxx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在当前土地规划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对于xxx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搞好用地论证工作,满足用地需求。如对xxx16个厂区的养殖用地都以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形式提供的用地,落实了养殖用地的需求,依法保护了养殖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二是xxx是花卉大县、花卉名县。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花卉办,拟在312国道、京九铁路往南,以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建设万亩花卉精品园,促进花卉行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国有农用土地经营管理,确保农民农工的负担不反弹,积极化解土劳不均矛盾,根据屈政发1号文件精神,在区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乡结合自身实际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我乡土地流转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乡有水田面积24000亩,因中有平江河、东有××山,地势高差相对较大,有些村近三十年未调整田土面积,加之外地迁入人口多等原因,导致土地流转工作难。去冬今春以来,乡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化解土劳不均矛盾,土地流转工作稳妥推进。到目前止,全乡13个村土地流转工作已基本圆满完成,全乡共24000亩水田

一是村与村之间不平衡,例如××山上的三个村与湖区的村之间的不平衡,湖区的人均责任田和经营田可达3亩,而××山上的人均责任田和经营田尽为0.6亩。二是户与户之间不平衡,例如汨江村的部分家庭的水田面积达40亩,而同是这么多人口的家庭水田面积不到10亩。还有的是家有两三个老人家的田,而新生了小孩的户又进田不到。三是外来户与本地户之间的不平衡,有些外来迁入户因购买房屋时地面积比较多而引起的当地人的心理不平衡。

由于户与户间的土地面积不平衡,导致在交相关费用时,田多的就少交、田少的就干脆不交,这样各项费用收不上来,村上要搞建设就只能伸手找乡里要了。这也就严重地加重了乡、村两级的负担。

由于人退休而田不退、多种了的又不愿拿出来,新增了人口的要、少了田的也要,导致经常有村民为田地的事情打架相骂。如此循环往复,就有村民上访到乡里、区里,这样不利于我们××乡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以屈政发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土地使用权配置方式,确保群众利益;按照“分类划块、相对集中、打桩定界、严格分开”的要求,坚持分类管理,稳定责任田承包经营,完善经营田租赁经营,促进土地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坚持集中连片管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搞活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商品率;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国有土地资产经营企业化管理方式,实现国有土地资源保值增值。

(二)坚持区指导、乡领导、村为主的原则按照区委、区管委的相关要求,乡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长担任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村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村土地流转小组的组长,全体村民积极参与,稳妥、有序、分步推进

(三)乡、村干部模范带头,舍小我、为大家在未正式进行流转之前,乡党委就召集全体乡、村干部,为正式的土地流转工作作思想动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难免和干部或者干部亲属的利益有所冲突,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求我们村干部能够以大局为重,模范带头作表率。在触及部分出田大户的利益时,我们干部要敢于站出来主持公道,也就是敢于舍小我、为大家。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村级班子是堡垒

自去年秋收结束,乡党委就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在做,半年多时间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也是围绕土地流转工作调研。乡党委通过多次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了乡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很快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

2、村民自治、民主决策、人民群众是动力

全乡13个村,每一个村的村情不同,所以要以村为单位进行流转。村支部书记作为村上的领头人负总责,村长、会计、妇女主任要协助支部书记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一批威望高、有说服力的同志,成立村民理事会。

3、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经济杠杆是润滑剂

按照“把握政策、尊重历史、维护公平、保持稳定”的原则。一是已退休的同志的责任田在退休第二年起由村民委员会收回。二是婚迁入以及符合政策新出生人员,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分配责任田。三是哪里来就到哪里去参与分田。四是户与户之间的面积需调数额较小时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

4、乡村两级、团结一心、全体干部是先锋

在这次的土地流转过程中,我乡的全体干部表现出了一种全所未有的自我牺牲精神和团结一致的集体荣誉感。乡党委书记和乡长多次下到各村及部分“钉子户”做工作。在3月23日上午下这么大的雨的情况下驱车前往香游湖村、兴隆村询问流转工作的进展情况及还需要乡党委政府提供什么支持。汨江村是全乡乃至全区土地流转工作难度最大的一个村,该村的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不畏难,长时间做群众工作,对问题户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对部分懂政策明大理的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现在该村的土地流转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通过这次的土地流转工作,可以看到我们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可以看到我们党员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

5、违法犯罪、从严打击、法律武器是保障

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打架斗殴,辱骂或殴打工作人员、破坏共有农用基础设施等行为一律进行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在我乡出现的破坏共有农用基础设施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迅速处理,这样极大地提升了我们乡村干部流转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为我乡的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⑴、通过开广播会,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⑵、村干部和村民理事会酝酿并起草方案。⑶、听取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⑷、调查各户的田地面积的真实情况并进行登记。⑸、公示方案和各户的田地面积情况。⑹、不厌其烦地做好钉子户的思想工作。⑺在有了一定的把握的时候抓住时机实施分田。

⑴、包村干部同村负责干部一同调研,商讨流转方案。⑵、乡主要领导和村负责干部商议流转工作并作好日程安排。⑶、各村方案的最后审定由乡领导把关。⑷、乡领导掌握各村的实施情况,随时调整人员和相关部署。

按照区委、区管委的有关要求,我们还存在一些做的不到位的地方,近断时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小问题,完善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制定经营田和拍包田收益使用和管理办法。

(三)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向经营大户、经济能人集中,发展规模农业。

二、一生不能错过的地方|大理双廊土地挂牌出让

1、双廊镇位于大理市东北部,洱海东北岸,东靠宾川鸡足山,南接挖色镇,西临洱海,北连上关镇,东北方与鹤庆县黄坪镇接壤。双廊北有萝莳曲,南有莲花曲,前有金梭、玉几二岛环抱于双曲间,因此而得名——双廊。

2、境内水天一色、群山叠翠与湖光水色交相辉映,金梭织锦、“双岛双曲”与古色淡雅、风情浓郁的白族集镇相环抱,构成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天然图画,是最适宜人居的小镇,素有“大理风光在苍洱,苍洱风光在双廊”之盛誉。

3、大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4、经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大理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双廊镇532901110001GB00070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5、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6、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7、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8、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7月4日至 2019年7月31日,到泰安南路大理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并需要在平台注册及办理数字CA证书方可参与竞买,访问大理州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www.dlggzy.cn,查看相关出让信息。

9、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3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供相关资料。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5时。

10、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9时至2019年8月2日15时;采用网上交易系统。

11、(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12、(二)未尽事宜,详见挂牌竞买须知。

13、联系地址:泰安南路大理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14、双廊属于大理的旅游景区,房产楼盘项目限制开发,如果想要定居大理,我推荐大理市区的房产项目供参考!

三、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办法解读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配套文件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

《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

《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

《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

《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

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

各个地方不一样,主要内容应该都是一样

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贷款操作程序及要求

1、用款企业向大理州中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借款申请;

2、大理州中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后,派出项目经理调查,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撰写《评审报告》,报市场部经理审核、项目评审部审核;

3、《评审报告》经大理州中小企业贷款评审小组评审、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上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4、贷款发放流程为:开发行--咨询公司--委托银行--用款企业。

利息及还款流程为:用款企业--委托银行--咨询公司--开发行。

用款企业需要向大理州中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理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证或贷款卡;采矿权、探矿权(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它证照。

(2)政策:企业享受的还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税收、政府出资或补贴、土地),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规定,并提供前两年的实际数额,本年度和未来一年的预计数额;行业政策。

(3)经济技术:反映企业技术、装备、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列入政府各类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产品获奖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及产品照片;主要客户名单及产品销售合同、订单(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能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信誉程度、行业地位、区域经济位置的获奖证书,能反映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品道德、敬业精神、开拓能力的各种奖励及证书)。

(4)其它:企业章程;注册时和变更登记时的验资报告;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在借款期间先还借款后分红的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提供抵(质)押的决议。

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1)《大理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项目申报书》。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企业发展简史和经营历史;最近三年年度工作报告或企业工作总结(如有);主要分支机构概况(如有)。

(2)项目情况:目前主要在建项目或计划投资项目的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建设期、总投资构成、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项目产品市场及预期收益情况;制造工艺流程情况(如有)。

(3)资产负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截至上月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及财务报表的附注说明;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包括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存货构成等);对外提供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或有负债情况;诉讼或其他重大经济情况。

(4)经济效益:企业主要费用年度支出测算;投入产出主要指标;原材料供应情况分析;产品目标市场分析;本年度和担保期内投资、收入(销售)、利润等预测情况;基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支出预测;主要经营领域或主导产品的概况(包括主导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市场区域、市场占有率及竞争能力分析、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情况)。

(5)其它:环保情况;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可以说明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各种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情况;企业销售、采购情况;项目背景情况。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

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清理整顿工作

(一)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公司;暂停新增批公司跨省(区、市)开展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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