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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多措施帮扶残疾人就业,政府为何要这样做
1、天津多措施帮扶残疾人就业,政府这样做可以让残疾人得到和普通人一样的公正的待遇,而且也能让残疾人靠自己的能力去实现自己在社会上的价值。
2、天津的当地政府采取了多个政策来帮助残疾人就业。政府通过自己的行动让残疾人更多地参与到社会中来,这对于社会还是残疾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3、每个人都不是生下来就十全十美的,而有的人可能因为天生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因为后天的意外,而导致身体上有残疾,有残缺。导致这样的残疾,这都不是这些人自己内心真正想要的,也不是自愿的,他们也都是被迫的,他们没有选择。虽然说这些人他们的身体或者心理上有所缺陷,有所残疾,但是他们还是和我们普通人一样,他们都是我们的同胞,我们的同类。无论是残疾人也好,还是健全人也好,我们都是平等的,我们都应该相互尊重,而不能有不公正待遇或者是歧视。而且,残疾人只是在身体的某一方面有所缺陷,并不是都有残疾。残疾人在某些方面甚至还远远超过健全的人。比如说有一位少年,他的眼睛天生就有残疾弱视,但是这一位少年的听力非常出众,从而使得他有着比常人更为敏捷的听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陷,但是每个人也都有自己不同于其他人甚至超越其他人的地方。
4、残疾人士说,他们的身体上有残缺,但他们也是有自己的价值的。就像眼睛有残疾障碍的人,他们的双手双脚仍然健全,而且他们可能还有敏捷于常人的听力,这就让他们可以在很多方面去实现自己的价值。他们也可以利用自己更为敏捷的听力而去帮助到社会。天津的当地政府就是利用给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而实现残疾人自己的价值。天津政府的这一系列帮助残疾人的去做,我认为是非常正能量的,也是非常具有意义的。天津政府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值得参考也值得学习,因为这样子的举措可以帮助残疾人更好的认识自己,认识到自己对于社会的价值,也可以帮助他们在社会上找到可以实现自己个人价值和对社会贡献的地方。
5、天津多措施扶持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也可以和健全人一样在这个社会上工作,为社会的建设出一份自己的力量了。
二、土易网如何解读天津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天津市农委天津市金融办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县农委(农村部)、金融办、财政局和国土分局:
为引导我市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4〕3号)中有关“扩大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资金奖补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三级一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要求,现就2014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2013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符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完善有关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和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资金、用地、贷款、保险等支持政策,为研究制定全市引导农村承包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奠定实践基础。
二、试点类型、建设标准和补助额度、环节
(一)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
1.建设标准。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交易厅不低于100平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显示屏等信息发布设备;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可由区县经管部门工作人员兼职);建有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站。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交易厅不低于50平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显示屏等信息发布设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可由乡镇经管站或农业部门人员兼职);具备与市和区县联网条件;设有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室或专用档案柜。
2.补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8万元。
3.补助环节。交易大厅改造、购置办公和信息发布设备等。
(二)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
1.建设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设立,全村90%以上的农户和土地入股,且入股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入股期限5年以上;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章程、制度、牌子和公章,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设有成员账户,盈余按股分配;建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管理用房和仓储设施,实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
2.补助额度。依据工商营业执照标注的作价出资土地的亩数(工商营业执照未标注的以各农户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入股合同所载入股土地面积总和为准),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补助环节。购建生产和管理设备设施。
1.建设标准。申报试点的家庭农场应达到以下标准:
(1)以农民家庭为经营单位。经营者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包括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籍居民),家庭中在农场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不少于2人,且男性在18-60岁之间、女性在18-55岁之间。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的生产以经营者家庭劳动力为主,有常年雇工的,其数量不超过农场经营者家庭在农场中务农的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所产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适度且相对稳定。经营的土地集中连片,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且签订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经营土地的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200亩以上;以蔬菜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20亩以上;以果品生产为主的,经营土地面积应在40亩以上。种养结合或综合经营类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5)设施有配套。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农机设备、库房和管理用房,设有明显标牌。
(6)产品有品牌和认证。家庭农场对外销售的产品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有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适宜的产品)。
(7)从业有资质。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8)经营有核算。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2.补助额度。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家庭农场试点,按其转入的土地面积,以每亩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种植蔬菜或果品的家庭农场根据其转入土地面积及投入情况综合考虑补助标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补助环节。购置生产设备和辅助设施。
(一)配套用地政策。对列入试点范围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转入承包土地1000亩以上、流转期限超过5年且集中连片经营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占用不超过5‰且最多不超过20亩的流转土地,建设仓库、晒场、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涉及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各区县国土分局会同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支持政策。市和各区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产田创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农业项目,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承担。
(三)金融支持政策。区县政府背景融资担保机构要将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纳入担保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参加试点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试点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积极在试点区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创新。
(一)试点申报(2014年4月份)。
1.申报主体。区县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为现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的依托部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为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的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村由村委会代申报,下同);家庭农场试点的申报主体为具备规模经营条件的农户(或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
2.申报名额。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每区县不超过1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可根据本区县涉农乡镇需要申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原则上环城四区每区不超过1个、滨海新区不超过2个、其他每区县不超过3个;家庭农场试点原则上每区县不超过2个。
(1)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申报程序。区县、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汇总,并会同区县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2)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申报程序。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另附农户同意入股合作社的证明材料。所在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初审后,报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3)家庭农场试点申报程序。家庭农场试点的申报主体分别填写《家庭农场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和《财政扶持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4)。由乡镇农经站或农业部门初审后,报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审核。
以上试点项目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汇总后填制《申报项目简表》(附件5),并会同区县金融、财政、土地等部门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表、资金支出明细表和项目简表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抄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
(二)试点选择(2014年5月初)。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区县申报材料,确定试点单位,通知各区县组织试点单位开展项目建设。
(三)试点建设(2014年5-6月份)。各区县组织试点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实施土地流转、开工建设有关基础设施。
(四)试点验收、总结(2014年7月底前)。试点项目建成后,市农委会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对各试点项目开展联合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拨付扶持资金。同时,认真做好试点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试点情况。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牵头抓好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区县金融、财政、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
(二)明确支持重点。各区县要依据试点单位的基础条件、项目的可行性等对申报项目分类排序。对美丽村庄创建村和帮扶村申报的试点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
(三)强化规范程序。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单位的土地流转行为应发生在试点期内,所签土地流转合同需使用全市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并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备案,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合同不完备的不得申报。本区县、乡镇未申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项目的,不得申报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试点。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主体,除追回补助资金外,3年内取消其他一切涉农项目申报资格。
各区县如有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外的其他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模式,请及时总结、报送,如符合我市实际,也可列入试点范围。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项目申报表
2.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项目申报表
三、天津发布15条措施助企纾困!附政策解读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自当日起施行。
2、《若干措施》共计15条,围绕市场主体关心的税费减免、稳岗用工、金融支持等方面分类施策,投入真金白银,进行精准扶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一、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中小微企业2022年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4、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三、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6、四、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7、五、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8、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按照国家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9、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10、八、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11、九、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12、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13、十一、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14、十二、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15、十三、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至20万平方米以及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别给予每万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12万元、15万元资金补贴(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
16、十四、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7、十五、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18、《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出台后,将给我市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市发展改革委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19、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更是千万个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年初以来,我市遭遇奥密克戎疫情突袭,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影响尤为明显。为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委近期出台的系列助企纾困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强化统筹、精准施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该政策旨在拿出硬核、解渴的举措,统筹市区两级,在精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帮助市场主体降低成本、减少房租支出、满足金融需求等,助力他们恢复元气,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20、据了解,《若干措施》主要通过实施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减税费、减房租、金融减费让利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等举措,加大对市场主体支持力度。
21、一是突出“中小主体”,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若干措施》在扩大政策惠及面的同时,突出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包括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呈现出覆盖范围更广、政策力度更大、优惠方式更多元的特点。比如,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上述措施都将实质性增加市场主体流动资金,有效增强发展信心。
22、二是突出“集中诉求”,积极回应解决关键问题。《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在调研调查中企业反映较集中的减税降费、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需求制定措施。在房租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缓解房租等刚性支出压力。在援企稳岗方面,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在金融支持方面,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新推出纯信用贷款和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产品,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落实减费让利措施,精准满足融资需求。此外,提出压缩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审批时限,按规定合理给予企业相应用能保障等措施,多角度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痛点难点”,促进市场主体在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前提下加快恢复发展。
23、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症采取帮扶措施。针对服务业部分领域具有接触性聚集性较强、中小微企业较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实际情况,《若干措施》突出对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加大帮扶力度,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还将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同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吸引办展,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的展览按照不同展览面积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24、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5条政策咨询电话公布
25、为切实做好《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咨询工作,方便企业了解有关情况,我市公布市有关单位相关具体措施咨询联络方式,接受企业、单位来电咨询。
关于天津帮扶产品交易平台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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