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自行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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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贵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规定(2021修改)
  2. 明起广州存量房交易将执行新规
  3. 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平台

一、贵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规定(2021修改)

1、第一条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和管理有序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的存量房网上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含买卖、租赁和置换),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发布存量房交易信息,对达成交易意向的存量房,由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操作系统签订交易合同的存量房交易行为。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所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存量房网上交易的具体工作。

3、其他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网上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存量房网上交易的具体工作。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在本市从事存量房网上交易中介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存量房交易的网络操作系统用户,取得网络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

4、经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其信息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变更注册用户信息。第五条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gyfc.net.cn)公布经网上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提供统一的存量房网络交易系统和操作平台,发布本市存量房的交易信息。

5、网上交易的存量房应当符合房屋交易的相关规定。第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提供虚假存量房交易信息。第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存量房交易委托的,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6、委托人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委托合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更新委托合同。第八条房屋权利人不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存量房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信息发布、签订交易合同和填写申请表的网上操作服务。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第九条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络交易系统发布下列信息:

7、(一)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的房屋主要自然状况和相关权属状况;

8、(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和主办服务人员;

9、(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需要说明的事项;

10、(五)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信息。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委托合同促成交易的,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和填写申请表(房屋权属登记或者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下同)的网上操作服务。

11、交易合同和申请表的内容经交易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打印交易合同和申请表。第十一条交易合同和申请表传送后,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期限内,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更新或者撤销传送的信息。交易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更新或者撤销传送的信息的,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办理。

12、交易合同和申请表需要撤销的,在未撤销前不得再次发布相关信息。第十二条房屋权利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存量房并在委托合同生效后,又自行与购房人达成交易需要进行网上操作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交易房屋网签情况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传送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第十三条交易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行达成交易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息发布、签订交易合同和填写申请表的网上操作服务。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提供委托合同和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遵守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的各项操作规程。

1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与存量房交易业务无关的信息。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中介服务人员从事存量房网上交易代理业务的日常管理。

二、明起广州存量房交易将执行新规

1、4月1日上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有关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对于经过了人脸识别系统认证的买卖双方,可自行上网完成交易流程,不必再到签约服务点办理手续。新规自2020年4月3日起实施。

2、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旨在加强存量房交易市场的监管,整治存量房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

3、根据最新的《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对于广州地区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买卖双方未委托中介机构而自行成交的,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签约服务点或者网站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网站是指阳光家缘网站、中介协会网站,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

5、持全国有效居民身份证、华侨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在线身份确认后自行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6、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自助终端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的,进行人脸识别身份确认后打印合同和签章,须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7、自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未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确认的,可以在签约服务点核实房屋权属情况,协商拟订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签章,并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8、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达成交易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加盖公章,并将合同签章页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9、“与旧规相比,新规取消了预签合同手续,对如何通过互联网人脸识别确认买卖合同等流程进行了指引。”广州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则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穗建房产〔2016〕1344号)同时废止。

10、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手续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1、(二)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验证房屋信息;

12、(三)提供虚假房地产中介服务,签订虚假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13、(四)签订虚假存量房买卖合同;

14、(五)以欺骗、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屋信息后,发布、公开、泄漏、转卖当事人及房屋的相关信息材料;

15、(六)协助当事人虚报成交价格;

16、(七)无合法依据为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或者拒绝为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

17、(八)系统操作反复失误,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双方当事人交易;

18、(九)利用虚假房屋信息、虚假合同实施诈骗、偷逃税费等;

19、(十)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当事人相关材料和信息资料;

20、(十一)未按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三、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平台

1、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平台是一个专门为市民提供存量房交易服务的线上平台,旨在规范连云港市的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平台集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资金监管等功能于一体,为市民提供了一站式的房产交易服务。通过该平台,市民可以浏览到大量的存量房信息,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价格等详细数据,方便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筛选。同时,平台还提供了在线沟通功能,买卖双方可以直接交流,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成功率。

3、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平台的特点在于其公开透明和便捷高效。平台上的房源信息经过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可靠,避免了虚假房源和欺诈行为的发生。此外,平台还提供了资金监管服务,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降低了交易风险。同时,平台还具备操作简便、界面友好的特点,使得用户能够轻松上手,快速完成交易。

4、自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平台上线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和好评。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通过平台进行房产交易,不仅提高了交易效率,还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平台也有效遏制了房地产市场的乱象,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5、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平台通过提供公开透明的房源信息、便捷高效的交易流程以及安全可靠的资金监管服务,为市民提供了优质的房产交易体验。平台的上线不仅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还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存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8、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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