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宁波市政府的房屋交易平台,以及宁波海曙“房票政策”发布!可用于购买新房、二手房、安置房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宁波海曙“房票政策”发布!可用于购买新房、二手房、安置房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印发《海曙区房屋征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曙区房屋征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征迁安置渠道,及时满足被征迁家庭的安居需求,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征收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房屋征迁房票安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项目:
1.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列入年度征收拆迁实施计划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征迁项目。
2.国有土地上老旧房,以单幢房屋为单位,在单幢房屋所有被收购人100%签约为生效条件,启动房票安置;若未达到100%签约,则该幢房屋收购不生效,房票安置终止。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5年规划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向房屋所有权人初步意愿征询达92%的,由村、镇(乡)街道两级申请后研究确定。协议签订达100%的安置协议生效。
4.列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项目。
5.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列入的项目。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项目,需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后,按照本办法实施。
房票是征收(拆迁)部门对被征迁住房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向被征迁人出具的记载被征迁人名称、票面金额、使用区域、受让人名称、兑付日期、票面利率、兑付须知等内容的电子及书面凭证。房票记载的被征迁人、受让人统称为“房票记载人”。全区范围内房票标准统一。
房票票面金额原则上不小于50万元/张。单套小面积的被征收(拆迁)房屋房票补偿安置不足50万元的,可按实际补偿金额出具一张房票。
房票票面金额是被征收(拆迁、收购)人房屋价值补偿和相关补助、奖励金额合计后的总金额,分别参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货币补偿标准确定,其中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搬家补贴费)及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补贴费)由被征收人领取货币,不计入票面金额。
房票只能用于购房且通过购房进行实名转让。
房票记载人已亡故的,合法继承人凭法院文书或公证书,可以向出票部门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但兑付期限不变。
房票转让不得超过2次,第2次更名的房票记载人,不得使用房票购买住房和再转让。房票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不得再次转让。
房票记载人持房票可以在海曙区范围内购买以下住宅房屋。
1.购买商品住宅。房票可以用于支付商品住宅购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符合购房条件的房票记载人以房票方式结算房款。
2.购买二手住宅。房票可以用于结算二手住宅购房款(含首付款)。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买卖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确定。房票记载人、售房人应当在房票出具部门办理房票更名手续。
3.购买政府建设的安置房。房票可以用于结算购买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房款。房票的支付价格包括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原则上1套被征收房屋出具房票不得超过2张。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房票安置,根据被拆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允许出具一张房票,若有剩余不足50平方米,还可出具一张房票。
一张房票仅可购买一套房屋,票面金额不足支付购房款的,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
房票自出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1.购房奖励。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另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部分6%的购房奖励。
本项奖励适用条件为,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海曙区内住宅总金额达到:房票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总金额的90%(不含)以上。购买上述房屋总金额未达到本条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已购房屋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项奖励金额。
2.税收优惠。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住宅的,可以凭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协议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房票受让人不能享受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房票的兑付金额包括票面金额、截止兑付申请日的利息以及购房奖励。
房票记载人持房票可以向房票出具部门委托代付的银行申请到期兑付或者按照兑付规则申请提前兑付。银行应当根据兑付规则在收到房票兑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房票记载人支付确定的金额。房票的利息按票面金额计算,利率标准为月利率1.8‰。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兑付时,房票所购商品房项目仍处于预售资金监管期内的,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兑付资金直接划入相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超过兑付期限的,取消购房资格和购房奖励,一年内按月利率1.8‰结算利息,逾期部分不计利息。
房票兑付所需资金应由房票出具部门根据与银行的委托协议按时足额到位,设立资金专户管理,实施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设立房票购房房源超市,组织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商品房预现售项目、二手住宅房源、存量安置房源入驻房源超市。
持房票在房源超市购买商品住宅及存量安置房的,享受优于市场购房的价格优惠。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凭房票购买二手住宅的购房人适当减免中介费用。
建设开发房票管理结算业务平台,建立完善业务操作规则,实现与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业务数据互联互通。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试点推行,具体实施项目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后施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宁波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全面上线运行
1、-“一窗受理”,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2、自去年10月正式上线以来,我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已受理全市各类登记事项约16万件,调用部门共享数据约130万条,其中省级部门数据约90万条,极大提高了窗口人员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
3、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是指以市大数据共享平台为依托,通过开发建设数据共享接口和升级改造全市不动产交易、税务和登记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在受理环节实现了交易、税收和登记信息的自动关联和实时交换,改变了以往三个部门人员收取三套材料、登陆三套系统、录入三套数据的模式,通过打破部门信息孤岛,达到“一次填报、大家共享”“一次变更、全网更新”和“一个数据用到底”的目标。
4、平台还包含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数据以及对应的证照信息,集成了公安部门的可信身份认证服务、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服务、电子签章等,通过共享部门信息,窗口受理人员能实时获取和核验群众提交的各类受理材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升了登记的便利度和安全性。
5、此外,平台的投用,也为各区县(市)加快实施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不动产交易、税收和登记从物理集成向信息集成的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6、“一窗受理”平台具体有哪些好处呢?
7、据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介绍,首先,“一窗受理”平台加强了部门数据共享,而数据共享利用程度直接关系到登记发证工作的效率。在受理环节,通过交易、税收和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交换,办事群众只要填报一次信息,三大部门就能共享此数据;数据到一个窗口变更,就能实现全网更新,从而达到“一个数据用到底”的目标。
8、其次,“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了交易、税收和登记业务从物理集成向信息集成的转变。平台以市大数据云计算中心为依托,对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市“统一受理”平台,市住建和市税务自建系统,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交易、税收和登记业务的一并申请,信息一次录入、资料一并上传,为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城通办和“一证通办”等提供了平台支撑。
9、第三,“一窗受理”平台全面应用,打破了受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逐步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从属地受理向异地受理,从条块受理向无差别全科受理的转变,并延伸到乡镇办理网点,实现登记业务在市六区的通办,推动形成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无差异、地区受理无差异、线上线下无差异”,从而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10、另据了解,各区县(市)“一窗受理”平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出了一些延伸服务项目。如奉化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依托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水、气、电、数字电视和网络的“五通”过户事项的网上一次性办理,而且办事群众只要递交一次申请材料,一次签名确认就可以了。目前,奉化区的“五通”联动过户模式正向全市推广。
11、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依托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开展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进银行工作,也就是说,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企业或群众,在银行柜台即可完成所有贷款和登记申请资料的一次性提交,不需要再跑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了群众申请办理银行贷款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只要“跑一次”。另外,银行通过“一窗受理”平台,还可以实时核验贷款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是否有查封等限制信息,提升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操作的安全性。
12、另外,依托“一窗受理”平台户籍联动办理模块,海曙和奉化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与当地公安部门正积极探索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户口迁移联动办理机制,将有效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3、-不动产登记业务可网上或掌上办理
14、拓展群众办事渠道、推广延伸服务,这是不动产登记服务部门孜孜以求的目标。
15、为此,以“一窗受理”平台上线运行为契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通过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结合起来,建设不动产登记网上(掌上)办事大厅,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的“数字不动产登记”新样本。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16、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目前市本级已在“浙里办”APP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部署上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事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变更、注销登记,抵押权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以及补、换证等登记业务,这些常见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后办事群众可以在电脑上或者通过手机,就可以申请办理,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17、就“掌上办”来说,您只要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选择“宁波市本级”为办事站点,随后在“办事”页面搜索并进入“不动产网上办”栏目,点击“在线申请-登记申请”,就可以看到最新上线的各类事项,选择您需要办理的业务,按提示填写申请即可,真正实现办事“跑零次”。
三、个人房源能自主挂牌,9月26日宁波市房源挂牌“码上办”上线
凤凰网房产讯 9月24日从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了解到,参照今年8月杭州开启了二手房个人挂牌功能,宁波市将于9月26日全市正式上线房源挂牌“码上办”应用。
1.功能依托浙里办实现“码上扫”
此次在浙里办上线的应用通过手机扫码的方式,可以实现房东真实委托房源或自主发布房源的功能,其中包括出售房源个人自主挂牌、出租房源个人自主挂牌、出售房源委托中介挂牌、出租房源委托中介挂牌四大功能。
9月22日应用已试点上线,全部功能将于9月26日在宁波全大市正式上线。
不同于杭州在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线的模式,此次宁波“码上办”以浙里办为依托,利用二维码传输信息的特性,实现政府、企业、公众三方之间的交互应用,一部手机就能支撑起集房源核验、房源委托、房源发布等全部环节。
2.信息将同步至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
房东本人可以扫码授权登陆,自行选择“我要出租”或“我要出售”,系统在对需要出租/出售的房源完成核验后,房东可选择“个人发布”或“委托中介”。
若为“个人发布”,房东在线填写房屋信息、挂牌信息、联系方式,完成房源自主挂牌,挂牌信息可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的二手房/租赁版块“个人房源”中查看,意向客户通过实名认证方可获取房东的联系方式。
若为“委托中介”,中介人员使用“浙里办”实名账号登录并扫描房东的个人授权码,房东确认授权并填写房屋信息、委托信息、挂牌信息后提交至中介人员确认,确认后即委托挂牌成功。挂牌信息可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的二手房/租赁版块中查看。
此次宁波借助浙里办平台实现“个人自主挂牌房源”功能,是继杭州之后再次挑战传统的中介看房销售模,填补了由于买卖双方与第三方中介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为群众创造了一个更安全、便捷、房产交易信息透明的新渠道,同时也迈出了构建更公平合理二手房市场环境的关键一步。
(内容来源:宁波住建局、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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