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安徽宿州基础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安徽省:重点整治住房问题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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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以来安徽省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管理制度以来,2019年住建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率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保证保险。
房屋建筑工程是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简称市政工程,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其范畴。两者在民生问题和城市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成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先行领域。
而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试点工作经验累积,在工程建设其他领域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也提上日程。下文将以安徽、浙江、广东三省为例,分析工程保证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三条发展思路。
1、安徽:从国有投资项目开始逐步市场化
作为首个发布省级文件推行工程保证保险的省份,安徽省以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先导,而后扩展至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中,最后逐步应用于整个工程建设领域。
安徽省住建厅在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首先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和六安等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以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开展试点。
至2016年,安徽省住建厅在《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扩大了工程保证保险的试点险种和应用范围,要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先行试点银行保函制度、保证保险制度。
而后到2017年12月,安徽省政府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时,也明确了以住建厅为牵头责任单位,以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为配合单位。这一将工程保证保险推广至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决定也在同月《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得到了证实。
2014年宁波获批成为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后,浙江省以宁波为改革先驱,逐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工程保证保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宁波市在2015年出台《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领域实行工程综合保险试点。至2017年,宁波市水利局又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可采用第三方担保形式,即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方式提交。后于2018年,宁波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允许各类工程担保采用保险等方式进行担保,相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与宁波市的推进思路一致,浙江省在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时,仍要求以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而至今年6月,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则要求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实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这意味着包含保证保险保单在内的工程保函已应用于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也揭示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
3、广东:多专业并行,重点发展电子投标保函
早在2018年4月首次部署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时,广东省便于《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专业工程的保证保险试点办法。
贯彻多专业并行的推进要求,江门市住建局等部门于2018年7月发布《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门市水利局等部门也于2019年2月发布《关于江门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至2020年8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又在全辖区建设工程交易领域推出电子保函服务,自此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类项目皆可应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事实上,韶关市早于2019年8月在全省率先推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系统,实现了在韶关市招投标活动中以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缴交投标保证金,开启了保险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合作篇章。这也揭示出广东省“重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电子投标保证保险”的工作思路。
安徽、浙江、广东这三个建筑业大省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有所不同,但都稳扎稳打,以试点经验为基础,在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也期待更多地区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先行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保证保险应用于更多专业,早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全覆盖。
二、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垦地合作
“十一五”以来,省农垦集团把加强垦地合作、融入区域发展作为新形势下加快经济转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举措加以落实,通过建立集团公司领导成员联系有关地级市制度,围绕城郊型农场开发,加强与农场所在市、县主要负责同志的联系接洽,提升合作层次,找准合作发展的切入点和地方发展的兴奋点,主动以不同方式整体推进农垦融入区域发展。截止目前,集团公司已与省内宣城、淮南、蚌埠、六安、宿州、滁州6个地级市,中国种子集团、中石油、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安徽建工集团、国元集团、投资集团等多家央企和省企,安徽省农科院、农业大学、科技学院等科研院校和省旅游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农场与怀远、郎溪、广德、埇桥等14个县区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方向和合作项目,在合作共建中充分发挥农垦特色、产业优势和资源效益,构建农垦新的融资和发展平台,实现了垦地互利共赢的合作成果。主要做法是:
一、垦地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垦地合作中,我们立足农垦,以城郊型农场为依托,按照“一个中心”、“两个结合”、“三个坚持”的要求,即以加快发展为中心;与省委省政府大政方针相结合,与相关地市发展规划相结合;坚持效益优先、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坚持因场制宜、因地制宜、创新合作方式,坚持由点到面、由单项到多项逐步推广的合作步骤,全面实践“开放办农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坚持以集团为主导、以农场为主体、以土地和发挥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带动作用为平台、以项目为抓手、以共赢为目标,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农垦土地资源的最大优势,实现当期效益最大化,长期效益制度化;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妥善安置合作发展中失地职工;坚持规划先行,融入区域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合作开发行为
我们开展的垦地合作是从城郊型农场土地开发运作和充分发挥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带动作用开始的。在土地开发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垦实际,出台了《安徽农垦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垦地合作开发管理办法》、《垦地合作开发考评办法》等指导性文件,提出合作开发要求,规范项目用地预审、审批程序,在工业项目、公益项目征地中,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在工业园区合作共享中,落实税收分成奖励和长效机制,保证农垦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土地上市方面,争取土地净收益垦地双方共享政策。农垦内部按照“存量保证、增量共享”的原则,通过利益纽带平衡集团公司、农场、职工、开发企业各方利益关系,激发合作发展的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因场制宜,不断创新合作形式
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场一策”的总体要求,目前已形成多种合作发展的模式。
省农垦敬亭山茶场位于宣城市郊,该场场部及山南等地约3万亩土地纳入宣城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约3000亩在城市中心区,区位和资源优势得天独厚。省农垦集团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东向发展”战略和宣城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以开发建设生态观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主线,与宣城市政府共同实施敬亭山茶场山南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并配套建设居民住宅小区和生态旅游度假区。此项目一方面盘活了农垦土地资源,实现了土地资本增值的最大化,茶场职工拆迁安置受益显著;另一方面改善了宣城市部分市政设施和投资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1年省农垦集团与滁州市政府签定战略合作协议,以位于该市境内的5个农场为依托,就现代农业(种业)、汽车试验场、农业产业化(大米等产业)、城镇化建设(商住开发)、都市生态林业综合开发(旅游)等项目进行合作发展。
省农垦淮南农场位于淮南市东郊。省农垦集团以“合(肥)淮(南)同城化”为契机,抓住京福高铁淮南站、淮蚌高速公路、206国道改线、淮河淮上大桥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均经过淮南农场场区,且京福高铁淮南站坐落于农场区域的发展机遇,与淮南市共同开发淮南农场,并于2009年7月成立了“淮南农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区”,与淮南农场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受淮南市政府和省农垦集团双重领导,享受区级管理权限和开发区财税、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行使区级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执法权限。省农垦集团还与淮南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了“淮南垦投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主要从事淮南市东部滨湖新城区的开发建设。目前,淮南农场4.2万亩土地已纳入淮南市整体规划,合理安排现代农业区、工业园区和新农村城镇化建设试验区等各类用地,11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及东部工业园区等项目陆续启动,陕西重汽、山西煤机、中国建材等一批知名企业陆续入园,整体开发工作稳步推进。该项合作不仅提升了淮南农场整体经营水平,而且促进了淮南市的城市建设,达到场地共同发展的目的。
省农垦龙亢农场位于蚌埠市西郊,系全省100个综合改革小城镇之一。省农垦集团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合、芜、蚌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战略,与蚌埠市政府合作,在原龙亢农场产业集中区基础上组建“蚌埠龙亢农场现代农业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试验区以现有的龙亢农场产业集中区为基础,借助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着力建设农业科研基地、农业展示培训基地、农作物种子繁育基地、绿色产品生产基地,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园、食品产业园、生态宜居城镇和皖北农贸物流中心,从而成为蚌埠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目前,龙亢农场产业集中区已落户工业和商贸服务企业近30家,年创利税1500多万元,并升级为“省级创业园”。投资4500万元的农贸大市场年交易量15万吨,辐射区域人口达10多万人。
早在2003年,农垦与郎溪县人民政府达成共识,共同招商引资,共建工业园区,成立了十字铺工业园区,经过几年发展,该园区于2010年升级为“省级创业园”。农垦与寿县人民政府和怀远县人民政府也分别成立了寿县工业园区和龙亢农场产业集中区,与地方政府共同招商引资。省农垦集团有11个农场位于国务院批准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之内。省农垦集团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机遇,以农垦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的工业园区为依托,积极争取政策,承接产业转移,实现共建共赢。
省农垦集团与省农科院在龙亢农场共同成立了皖北科技创新中心,成功研发“皖科700”等小麦新品系、“绿旱一号”水稻和“皖豆28”等品种,并开展了国际合作水稻中国区高产栽培等试验。与安徽农业大学共同选育繁殖优良小麦品系。开展了航天育种工作,为皖垦种业今后进一步占领良种科研和繁育的制高点打下了坚实基础。除加强与有关市政府合作发展外,农垦有关城郊型农场也加快融入县域经济发展。如,夹沟农场与宿州市埇桥区合作共建现代农业;水家湖农场与长丰县合作发展草莓等高效农业产业;皖河农场充分利用土地、人力资源丰富及城郊型农场区位等优势,着力发展高效蔬菜产业,打造安庆市菜蓝子工程;砀山果园场与砀山县进行场县合作共建,发展小城镇和特色水果等产业。
三、安徽省:重点整治住房问题
根据“合肥发布”8月18日消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住房领域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具体看,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在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在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在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整个整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2021年9月底前,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至2024年,为检查和整改阶段。要求全面复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在建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而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将贯穿整治全过程。
安徽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集中力量,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群众投诉信访量较多的合肥、阜阳、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芜湖等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应成立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担任组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进行。
今年以来,安徽省省会城市合肥市已针对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月23日,合肥召开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重点整治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经营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服务、涉房网络传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合肥市还要求,从严整治,对参与制造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到底、处理到位。
在此之前,6月12日,合肥发布消息称,合肥葛洲坝中和府摇号选房存在不规范操作,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此后,6月22日,合肥市宣布此次选房的结果无效,同时禁止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年内在合肥市参加土地竞买等。
6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销售“鹭湖花园”项目商品房。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前期调查后,于5月20日将案件资料移交行政执法部门,5月21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9月,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位于高新区方兴大道与彩虹路交口西南角的“鹭湖花园”项目1栋、2栋商品房进行了擅自销售,截至立案共销售商品房52套,收取购房款6818.1628万元。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8.18万元
7月6日,合肥发布《关于公布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的公告》。按照《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坚决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告》称,针对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2000元;针对房地产中介企业、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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