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化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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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19年以来安徽省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成立背景
  3. 安徽出台若干政策支持5G发展

一、2019年以来安徽省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管理制度以来,2019年住建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率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工程保证保险。

房屋建筑工程是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简称市政工程,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其范畴。两者在民生问题和城市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成为工程保证保险的先行领域。

而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试点工作经验累积,在工程建设其他领域推行工程保证保险也提上日程。下文将以安徽、浙江、广东三省为例,分析工程保证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三条发展思路。

1、安徽:从国有投资项目开始逐步市场化

作为首个发布省级文件推行工程保证保险的省份,安徽省以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先导,而后扩展至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中,最后逐步应用于整个工程建设领域。

安徽省住建厅在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首先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和六安等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以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开展试点。

至2016年,安徽省住建厅在《关于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扩大了工程保证保险的试点险种和应用范围,要求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先行试点银行保函制度、保证保险制度。

而后到2017年12月,安徽省政府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时,也明确了以住建厅为牵头责任单位,以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为配合单位。这一将工程保证保险推广至整个工程建设领域的决定也在同月《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得到了证实。

2014年宁波获批成为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后,浙江省以宁波为改革先驱,逐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工程保证保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宁波市在2015年出台《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领域实行工程综合保险试点。至2017年,宁波市水利局又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可采用第三方担保形式,即可以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方式提交。后于2018年,宁波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允许各类工程担保采用保险等方式进行担保,相关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与宁波市的推进思路一致,浙江省在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时,仍要求以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而至今年6月,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则要求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实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这意味着包含保证保险保单在内的工程保函已应用于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行业,也揭示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

3、广东:多专业并行,重点发展电子投标保函

早在2018年4月首次部署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时,广东省便于《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专业工程的保证保险试点办法。

贯彻多专业并行的推进要求,江门市住建局等部门于2018年7月发布《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江门市水利局等部门也于2019年2月发布《关于江门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至2020年8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又在全辖区建设工程交易领域推出电子保函服务,自此房建、市政、园林绿化类项目皆可应用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事实上,韶关市早于2019年8月在全省率先推出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单系统,实现了在韶关市招投标活动中以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通过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缴交投标保证金,开启了保险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化合作篇章。这也揭示出广东省“重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电子投标保证保险”的工作思路。

安徽、浙江、广东这三个建筑业大省的工程保证保险推进思路有所不同,但都稳扎稳打,以试点经验为基础,在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也期待更多地区积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先行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保证保险应用于更多专业,早日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全覆盖。

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成立背景

1、长交所全面贯彻“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运营理念,以政府背景国有资本控股确保长交所的公信度;以民营资本保持运营机制的先进性和活力。2005年4月被安徽省国资委指定为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同时报备国务院国资委。

2、区域联合,信息共享;统一规则,自律共管;中央报价,辐射周边;服务国有产权转让,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促进资源配置和合理流动;“以规范求发,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探索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架构体系是长交所的历史使命和理想目标。

三、安徽出台若干政策支持5G发展

1、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提升我省5G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深化5G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5G战略性新兴产业,赋能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制定以下政策。

2、结合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市、县政府制订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帮助解决基站建设选址难、协调难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省铁塔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负责)

3、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积极推动学校、机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公路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向5G网络设施免费开放。在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各有关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免费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组织编制全省5G基站建设“一张图”,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省铁塔公司负责)

4、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动5G基站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省电力公司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负责)

5、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以及阻碍依法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落实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及时为已完成干扰协调的5G基站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可靠运行。(各市、县人民政府,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建立健全5G项目审批或备案流程绿色通道,由市级统筹,试行打包规划、批量审批。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相关投诉的协调处理,指导企业做好现场电磁环境测试。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网间互联互通监管措施,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7、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5%比例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8、支持企业加大对5G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对关键设备购置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9、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云VR/AR、车联网、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无线医疗、无线家庭娱乐、联网无人机、社交网络、个人AI辅助、智慧城市等场景应用,开发5G应用软件、控制系统、服务平台软件等,并根据用户总量、市场规模、技术创新水平等,优选一批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鼓励软件企业聚焦5G需求,面向5G不同垂直行业的应用场景,研发适应该领域的软硬一体终端产品;按照产品首年度销售收入规模、技术创新水平等,每年优选一批产品,按照产品研发投资总额的20%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0、鼓励5G配套产业发展,对在5G相关细分领域形成全国“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优先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并优先纳入我省“精品安徽”宣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1、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应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订购产品,支持需求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省相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12、对符合条件的5G相关产品,给予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3、支持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5G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通信实验外场等基地。对基地关键研发、生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4、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搭建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品分析测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和园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等,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上述平台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5、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组建各类5G应用联盟等,搭建5G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6、支持引资引智,鼓励各市引进建设5G产业链,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实际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7、鼓励5G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200万、500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到1亿元年增幅超过30%的5G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对上年营业收入300万—5000万元,年增幅超过50%的5G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8、壮大5G基础材料及元器件企业发展,支持省内半导体企业布局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5G基础应用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对新建或在建关键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9、推动省级(含)以上产业园区加快实现5G信号高质量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建设5G产业园。对于5G产业规模1亿元以上、年增长30%以上的园区,根据其规模、增速、投资强度及经济贡献等因素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奖补。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或龙头企业建设5G类孵化培育平台,依据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孵化毕业企业、融资等情况,对基于5G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20、建设5G应用示范园区。优先保障园区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以及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配套。(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支持重点5G产业应用。支持“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5G+车联网”“5G+能源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应用,培植5G应用重点支撑产业链,对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财政厅负责)

22、大力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每年优选一批超高清视频显示器件、终端产品、内容供给、传输网络、应用推广项目,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进入国家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加快提升超高清视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上一年度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超高清视频创新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补,最高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负责)

23、鼓励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应用5G技术发展新型生产模式,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制造强省工业强基设备补助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24、加速“5G+”步伐,做大做强5G需求侧。积极推广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数字园区、智慧机场、智慧安防、智慧电网、智慧社区、智慧农业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省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基于5G网络的信息服务在本行业的广泛应用。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名义,每年推出一批“5G应用之星”项目,加强宣传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民航安徽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25、加强制度创新。争取国家授权支持,在低空空域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物联设备频率使用等研发、应用环节先行先试,研究制定“5G+”应用相关管理规定,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民航安徽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26、将5G人才列入全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畅通与国内外顶尖人才对接渠道,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5G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每年优选一批在5G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7、鼓励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5G人才,建设人才实训基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统筹高校发展资金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开设5G相关专业,择优开展重点专业建设,搭建相关研究实验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28、支持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5G人才,鼓励各地积极制定5G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积极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担保集团负责)

29、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制造强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等政策资金,对5G发展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5G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示范、创新载体和产业园区建设。鼓励5G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声谷、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机器人、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现有政策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30、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1、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5G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扩大信用贷款规模。积极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作用,鼓励各类创投基金投向5G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5G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5G企业发行债券。(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32、建立健全全省5G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发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作用,研究协调解决5G发展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单位具体负责5G发展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等工作。(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33、加强宣传交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加强对公众普遍关注的5G相关知识和新应用的科普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34、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政策享受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省、市和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推进政策落地。

35、本政策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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