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电商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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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大学生创业与电商扶贫
  2. 微信电商创业风险
  3. 大学生跨境电商创业

一、大学生创业与电商扶贫

电商扶贫总结采取积极扶持措施,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致富,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加强社会安定团结,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电商扶贫总结范文,一起来看看吧!篇一:电商扶贫总结电商扶贫是国家“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对于贫困户增收意义重大,作为扶贫部门更有必要、有责任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电子商务扶贫步伐,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结合XX县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针对XX县贫困状况,如何利用电子商务工程支持XX县精准扶贫工作?一、要确定目标任务以全县321个建档立卡的行政村为单元,以73个贫困村和15个老区村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扎实抓好党政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牵引、示范试点等关键环节的工作。2015—2017年,全县70%以上的贫困村实现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当地特色产品,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全县95%以上的行政村通固定和移动宽带。2018—2020年,全县贫困村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全县贫困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高,4G网络全面覆盖。二、要采取可行措施(一)建立行政推进体系。县、乡镇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电商扶贫的方案设计、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工作推进、检查考核等工作。层层成立电商协会,形成政府、协会、驻村工作队共同推进电商扶贫的工作机制。(二)建立网店服务体系。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为贫困村和老区村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健全上下游服务链;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园,为贫困村和老区村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三)建立网货供应监管体系。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确定特色主业、主打产品,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户从事网货生产,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认证一批网货供应定点企业,为网店提供充足丰富的货源。加强农特产品网货监管,制定农特产品加工标准,指导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从源头保证网货供应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建立网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流通环节进行监测,杜绝质量隐患。(四)建立网络物流体系。加快贫困村及老区村宽带建设,采取有线无线结合的办法,扩大网络覆盖面。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服务网点,鼓励发展面向乡村的“草根物流”,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提高网货配送效率。(五)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实现电商扶贫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六)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围绕“三有一能”目标,建立电商扶贫统计通报制度,重点考核网店数量、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贫困村、老区村、贫困户外销农特产品,以及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情况。三、要抓好重点工作(一)宽带网络建设。县工信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宽带中国”战略要求,研究制定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光缆入乡、进村、到户,实现贫困村、老区村互联网全覆盖。(二)物流快递支撑。通过物流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物流企业在乡镇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老区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到2017年实现物流快递乡镇基本覆盖,功能辐射到村。(三)网店规模壮大。采取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方法,帮助贫困户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通过与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开展贫困户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贫困户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对暂不具备开办网店条件的贫困村,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未就业大学生和贫困村在校大学生以及致富能人,在乡镇电商服务站、县电商服务中心或电商创业园内开设网店,代销农特产品。(四)网络品牌培育。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加强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建立电商扶贫农特产品目录库,对全市优质特色农产品种养规模、产量产值、品质特色开展调查摸底统计,确定主导品牌,编制特色主导产品目录。引导支持每个乡镇至少培育一户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龙头企业,进行认证挂牌管理和扶持。(五)金融服务支撑。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范围,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且效果明显(以销售贫困户产品为主)的企业和网店,给予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小额信贷支持,政府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鼓励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在乡镇设立服务网点,村设立金融服务代办点,改善农村网店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条件。(六)试点示范引领。按照全省贫困地区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各县、乡镇电商扶贫路线图,确定时间表,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试点工作。实施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做好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争取与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京东集团“千县燎原”和苏宁“农村电商”计划的对接,利用大平台提升我县电商扶贫质量水平。四、要强化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电商扶贫工作实行“省上指导、市州协调、县负总责、乡村落实”的工作体制,在市、县电商扶贫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和贫困村、老区村为具体实施单位,要整合乡镇电商和扶贫工作力量,抓好电商扶贫各项工作的落实。贫困村、老区村“两委”班子、双联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配合做好电商扶贫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二)责任分工。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老区村、贫困户基本情况、需求清单和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综合协调、进度通报、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电商大平台引进、本土平台培养、网货促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农牧部门负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农工办负责把电商扶贫作为驻村队和帮扶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驻村帮扶年度考核;工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广电网络等企业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工作;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电商扶贫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制定出台财政奖励扶持办法。(三)技能培训。以县为主体,做好电商扶贫的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把电商扶贫培训纳入“两后生”培训范围,列入年度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专家理论讲解与店主现身说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务求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以县(区)为主体,加强对网店经营者的专业培训,重点对网上开店、网店装修、客服、运营推广、产品拍照美化及店铺管理维护工具等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帮助掌握利用电子商务销售产品的一般流程,并能独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老区村至少培训2名电商应用人才。(四)考核奖惩。商务、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部门协作机制,对电商扶贫工作进行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底考核,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电商扶贫成效突出的“明星网店”和“诚信网店”,给予奖励;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定西电商扶贫形象的行为,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予以惩罚。(五)宣传引导。加大电商扶贫的宣传力度,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跟踪式专项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微博话题、微信栏目,对电商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报道。依托“四双”行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群众在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尤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篇二:电商扶贫总结宁都探索以电商扶贫推动老区振兴发展宁都县是原中央苏区核心县,受交通区位、发展基础等因素制约,经济社会发展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针对这一现实,宁都县抢抓机遇,以电商产业发展为突破口,探索精准扶贫新机制,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引领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得益于电商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宁都县先后被列为全国创建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试点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县。专家认为,宁都县这一探索实践为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提供了有益借鉴。电商挺进红土地老区焕发新活力宁都县赖村镇莲子村位于县城西南部24公里处,地理位置偏僻,是传统的农业村,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7亩,经济条件较差。全村8800余人,有近三成都是贫困人口。长期以来,村里的青壮年大多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今年3月,村民宋建辉在驻村扶贫干部的帮助下,在村头开了个“农村E邮”便民服务站,让村民们体验到了电子商务带来的甜头。莲子村年近六旬的贫困户宋有亭把自家产的毛芋仔拿到了服务站,“毛芋仔在市集上卖1.5元/斤,在网上能卖到3元/斤,价格翻了倍,前几天我刚卖出去20斤。”宋有亭说。“服务站可以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等服务,目前上线的农副产品有农家自产的土鸡蛋、红薯和芋头,以及野生茶菇、手工麦芽糖等。”宋建辉介绍说,开业一个多月来,服务站帮助村民代购代销270余笔,累计交易金额3600多元。宋建辉经营的“农村E邮”便民服务站是宁都县与中国邮政联合打造的农村电商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可为村民开展农副产品代销、小额取款、代缴水电费、寄递服务、手机充值等业务。目前,宁都县已建成“农村E邮”村级服务站49个,计划今年建设100个点,覆盖全县所有乡镇。除了“农村E邮”服务站之外,宁都县还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在县城建立县级运营中心,在乡村设立服务分中心或服务站,并在其相关电商平台开展宁都产品在线销售;与京东集团合作,建设宁都生鲜农业“京东产地直供”、“京东产地直发”电商基地;与飞天麦光光集团合作,建设乡级电商服务分中心4个、村级服务站21个。“县、乡、村三级电商进农村服务网络的建设,打通了农业小生产与电商大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宁都县商务局局长宁蔚生说,宁都县地处赣江源头,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众多独具特色的绿色无公害产品。有了电商平台,农村百姓可更加便利地外销本地农副产品,实现农副产品增值。在宁都,“虎蛙稻”大米、宁都黄鸡、小布岩茶、宁都肉丸、大沽野生山茶油等土特产长期“深藏闺中”。如今,这些土特产品搭上了电商平台,“E路”畅销,日渐成为当地百姓脱贫致富的“摇钱树”。据统计,目前宁都县所有土特产均已实现网上销售,全县有各类土特产网店近500家,已有81家农业企业、26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团,辐射带动贫困群众800余人从事电商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年增收6000元以上。宁都县委书记王四华说,过去由于地处偏远、信息不畅,宁都农村优质的农产品难以走出深山拓展市场。电子商务大大缩短了农产品交易的.时空距离,对促进农产品销售、提升产业效益、激活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扶持孵化服务走出电商扶贫路“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不仅要让农村因电商‘活’起来,更要让贫困群众因电商‘富’起来。”王四华说,宁都县将电商产业发展与扶贫有机结合,探索精准扶贫工作新机制,借力电子商务帮助困难群众树立脱贫之志,掌握脱贫之技,实现脱贫致富。今年18岁的廖竹生,出生在宁都县对坊乡一个贫困家庭,由于先天疾病,他的双手手腕无法伸直,属于三级肢体残疾。贫困的家境、残疾的身体曾经让他丧失了生活的希望。然而,廖竹生做梦都没有想到,如今他能坐在电脑前经营着一家属于自己的网店。去年10月,廖竹生报名参加了宁都县电商产业园举办的免费电商培训班,随后在当地政府的帮扶下,开起了一家名叫“布潮行专柜”的布鞋分销网店。上个月,廖竹生的网店赚到了近3000元。“没有电商的发展,没有政府的帮扶,我都不知道该如何自食其力。”廖竹生说。和廖竹生一样,越来越多的宁都贫困群众通过电子商务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电子商务正在宁都城乡遍地开花。作为深居赣南一隅的贫困地区,宁都县起初发展电子商务的氛围并不浓厚。当地干部群众反映,宁都电商产业之所以能在底子薄、起步晚的情况下快速推进、异军突起,关键在于当地党委政府对电商产业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扶持电商、孵化电商、服务电商,使电商产业迅速崛起并成为扶贫攻坚的有力推手。——扶持电商。宁都县设立了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2014年县财政安排了800万元,重点扶持电商产业园发展壮大、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及电商人才培育等,促进电商产业加速崛起。同时,宁都县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宁都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宁都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在用地保障、财政支持、税收扶持、价格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倾斜。——孵化电商。宁都县因地制宜,通过市场化手段,扶持全球十大网商——飞天麦光光集团利用企业现有厂房改造建设县电商孵化园,2014年9月在全省率先开园,当年就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内建有办公楼、仓储和人才公寓等4.1万余平方米。宁都县通过采取政府承租、企业建设和管理的模式,对入驻电商企业实行3年免租金、免水电费,有力地吸引县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入园创业孵化,目前已有102家企业和商户入驻,从业人员超200人。——服务电商。宁都县通过电商孵化园的集聚效应,瞄准国内电商龙头企业招商,着力引进规模大、实力强的电商实体企业落户宁都,鼓励其在宁都建厂生产销售产品。对引进的大型电商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每年评选一批龙头示范企业,并对获得省、市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促进有实力、有潜力的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示范企业在宁都“生根”。电商扶贫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帮助贫困户实现减贫脱困。为此,宁都县设立电商扶贫产业专项发展资金,全力推进扶贫开发与电商发展相融合,积极探索精准扶贫和科学扶贫新载体。据宁都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揭晓鸿介绍,宁都县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群体、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优先安置贫困户到电商产业园落户创业;广泛开展贫困户电商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贫困群体专题培训,提供“雨露计划”资金补助;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安排适当产品、适当岗位帮助低收入、残疾人群体实现就业。飞天麦光光集团是一家从事孔明灯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这家公司把孔明灯销往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连续多年蝉联孔明灯全球产销量第一。业务做大之后,集团董事长刘鹏飞在家乡宁都县田头镇开办了一家孔明灯线下加工厂,为周边乡镇提供了2000多个就业岗位。依靠孔明灯加工、包装等简单劳动,一些老弱病残、低保户等农村贫困人口,如今一个月也能拿到500元—1000元不等的收入,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据统计,自电商扶贫开展以来,宁都县注册网店1000多个,有1000余人实现电商创业,提供电商就业岗位2000余个,2014年全县实现网络零售总额近6亿元,同比增长47%。样本效应初显发展亟待扶持“宁都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探索实施以电子商务促进扶贫开发的新模式,引发了多重效应。”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宋智勇认为,宁都县电商扶贫的探索与实践具有一定的样本意义,可为省内外其他贫困地区发展新兴产业、创新扶贫模式提供有益参考。拓宽扶贫手段,增加农民收入。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涂龙峰说,电子商务是扶贫工作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受劳动力、地形、交通、区位、物流等因素制约,宁都这样的贫困地区发展其他产业较为困难,而电商可以快速把当地土特产优势转化出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揭晓鸿表示,作为一种全新的扶贫模式,电商扶贫丰富了扶贫开发的方式和手段,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产业融入到扶贫链条中去,辐射和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扶贫开发工作提质增效注入了新的活力。缩小城乡差距,融入“四化同步”。宋智勇等受访专家认为,发展电商扶贫不仅有利于助农增收脱贫,还能将扶贫工作融入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四化同步”的进程中去,为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打破地域发展不平衡创造条件。宁蔚生说,随着电商扶贫的深入开展,宁都农村的通讯、物流、公路等设施都在逐步改善,加速了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揭晓鸿则谈到,电商扶贫把贫困群众从传统的自然经济观念中解放了出来,极大地激发了他们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产业升级,助力经济转型。“电子商务给贫困地区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王四华分析说,发展电商可以把资源优势变成产业优势,扩大就业、促进生产、拉动消费,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贫困地区的自我造血功能。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宁都县进一步做深做细做精农产品加工业,促进脐橙、黄鸡、白莲、茶叶、油茶等农业特色产业生产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工业方面,宁都全县已有10多家传统制造企业开展了电子商务业务,将“宁都制造”卖到了省内外;在第三产业方面,宁都立足客家文化优势,将孔明灯、十字绣、宁都剪纸等特色工艺品搬到了网上销售;此外,宁都县电商经济还带动了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宁都县一些电商企业从业人员指出,应当加大对农村电商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物流成本。当地扶贫干部表示,呼吁上级部门从全局出发,制订电商扶贫发展规划,设立电商扶贫专项资金,制订针对老区的电商扶贫优惠政策。有受访专家建议,国家、省、市可以甄选一些县(市),将其确定为电商扶贫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从体制机制上健全完善电商扶贫新模式。;

二、微信电商创业风险

本文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及传销为切入点,从我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合规路径三方面分析,以期防范微商等新型电商企业法律风险,为网络正常经营环境保驾护航!(一)行政法 1.传销定义 2005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将“传销”定义为:“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具体行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将“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三种行为明确定义为传销行为而予以坚决禁绝。具体规定如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刑法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下简称为“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即“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多人数、多层级概念。严格来说,正规的微商从业者作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范。2018年,曾依托淘宝杭州电商圈崛起、踩中微信生态圈而风生水起的“云集微店”及零食电商平台“环球捕手”,先后因涉嫌传销被腾讯官方宣布永久封杀。这些电商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运营内容却是建立在一套多层分销系统的基础上并大肆推广的新型传销模式,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国家近年来不断规范电商领域,同时对传销活动严厉打击,这也是近几年微商“暴雷”的关键原因。作为微商行业巨头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被查,也不免让人重新审视并进一步反思微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一)微商经营行为的特点 1.传播范围广、效益快。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及朋友圈成为人们沟通联络的常用方式。我国微信用户之高,使得每个人的圈子效应发挥到极致——微商在自己朋友圈发表一个动态,吸引每一个微信好友观看或者转发,其传播范围广、效益快,使聚群效应和群体传播速度达到最大化。 2.操作便捷、推广成本低。在微信上,无论是朋友圈还是公众平台,推送消息都非常便捷,从推送至个人,到具体经营操作及后续联络等各个环节通常都可以在智能手机上顺畅进行;推广成本也很低,只要人手一部手机和身份证基本上一键操作,对推广者而言仅需付出信息成本,极大降低了宣传成本和联络成本。 3.监管松散、规范体系尚不完备。微信是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尚未实行实名制,用户可以随时更改昵称或者注册多个账号,而由于其操作便捷、灵活等特点,作为我国用户数量最大的社交软件,无法区分个人用户和背后的企业主体,也就是说微信上的经营行为很难以传统的法人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加之,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在建设健全中,对此缺少专门的规制手段,也造成了其监管松散的特点。(二)微商合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违法行为的边界认定识别微商合法经营与传销,需从以下几点评析。 1.传销往往是需要区分代理层级等发展他人作为下线的经营模式由于微商经营行为具有上述特点,朋友圈微商容易出现传销的倾向,多数微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向亲朋好友传递“销售理念”,试图发展这些人成为团队一员。换言之,有的微商团队有特定的经营模式,需要区分不同层级和代理,因为层级不同,返利比例也不同,而有的代理为了提高返利,就开始不断发展他人进入团队以提升自己的层级。此外,微商推广的封闭性也导致微商需要通过多层级经营模式来扩充客源和提升营利,但是在多层级的经营模式基础上,不断发展他人,并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予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则存在传销的法律风险。 2.传销通常包含囤货、自掏腰包成为代理等行为以此次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为例,达尔威虽然有“零加盟费”的宣传标语,看似不符合传销中缴纳入门费的要件标准,但事实上,很多代理商为了维持销售资格和提成比例,出现自己消费、囤货的行为,即自掏腰包成为代理,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入门费。 3.传销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是根据他人拿货获得代理返点微商的盈利模式、微商经营者的薪资来源是否正规,是否为非法牟利,是评判合法营销和传销的关键。若成员销售业绩主要靠让“下线”囤货、裂变,以及自己垫钱囤货完成,薪资来源也是根据裂变程度返点,则就有传销嫌疑。而《意见》中也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据相关新闻报道,此次涉传销案的达尔威代理商讲述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发展模式,购买2500元产品后拉人头才有提成,为赚钱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花30万元可成为“董事长”,组建自己的团队及家族,赚“子子孙孙”的钱……这种销售方式,其实就是区分代理层级、发展下线、砸团囤货(入门费)、拿返点赚下线的钱(计酬方式)。因此,达尔威的经营行为基本符合《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三种传销行为,这也是此次被查处的关键。(三)经营性传销与欺诈性传销的区分针对本次达尔威涉嫌传销的事件,相关调查组人员接受采访表明:“从目前的调查来判断,这个传销组织属于一种经营性传销行为,经营性的传销目前来看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性的传销。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他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我们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其中,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如何区分,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定义中,并没有“骗取财物”的字眼,而《意见》中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比较于两个文件对传销的定义,欺诈性传销除了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具有的“拉人头”、“缴纳会费”、“计酬方式”三个特点外,在行为方式上,还要求传销组织具有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特点;结果上,达到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而具体对“骗取财物”的认定,《意见》也明确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而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而经营性传销和欺诈性传销的区分,也是本次事件走向的关键,正如上述调查人员表明,随着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如果具备了诈骗性传销的行为,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保护的客体既包括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若查明张庭开设的公司存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且情节严重,则组织领导者将面临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四)传销与直销的区分大众的疑问还在于,数年前从美国引进的“安利”(保健品牌)、“玫琳凯”(美妆品牌)等也曾在我国多地开展线下推广,为什么这类经营者没有涉嫌“传销”?这就需要区分何为直销、何为传销。 2005年国务院同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其中,《直销管理条例》将单层级直销行为规定为直销,在从严监管下允许其有序发展。也就是说,在固定零售店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由独立营销人员以面对面讲解和示范,将产品和服务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传销和直销的区分,最根本的判断标准还是在于“拉人头”、“入会费”、“计酬方式”这三个要素。同时,若涉嫌欺诈性传销,还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引诱”等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在2018年后,“安利”、“玫琳凯”等大量经营主体取得了商务部颁发的“营业执照”,依法采取“直销”模式,故即便前期存在线下推广的活动,在合法性上与“传销”有本质区别。(一)微商经营者 1.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定期进行整改自查微商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信运营秩序等相关规范,约束自身经营行为,依法纳税,不发表不当言论,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要定期自查、整改,保持规范的敏感度,保护网络电商运营环境良好运行。 2.改变推广方式,多平台多维度推广微商经营者要多平台、多维度推广,走社会化营销之路,切忌囤货、自买自卖、利用熟人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方式。在互联网大背景下,经营者要充分挖掘网络优势,可通过开微店、入驻平台或者直播带货、促销合作等回归真正意义的“卖家身份”,而非“自囤自卖”,只有回归经营者经营、买卖身份的本质,才能更好的合规经营。 3.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根据上述所示,正规微商严格来讲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适用《电子商务法》予以规制。从目前的微商交易实践经验看,在微信中直接购买微商经营者产品金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乎都可归纳为小额交易类型中,从这一层面理解似乎符合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因为对微商经营者是否需要登记并未有相关法规予以明确规制,从严格规范经营准入行为的角度,在进入市场之初,经营者要主动向平台及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核实是否需要履行登记的义务,主动向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网站查询相关经营政策,防患于未然。 4.摆正心态,正确认识经营方法及理念微商在前几年发展迅速的原因在于对人员宣传多挣钱、暴富等的洗脑,从而吸引一大批人加入微商队伍;同时还存在本没有卖出去商品,却为了所谓的“返点”等自掏腰包囤货,导致根本没有挣钱反倒贴钱的情况。因此,经营人员要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及经营理念,以勤劳、合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诚信经营。(二)微商企业 1.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企业要采取足够措施,搭建合规体系,优化经营方案、人员准入、计酬方式等因素,坚决遏制以“拉人头”、“入会费”、等传销式色彩,从顶层架构上做好风险防控。 2.履行企业责任,加强员工培训。企业要履行好企业及社会责任,对于高频风险点要引起重视,并进行重点讲解,尤其是加强对微商从业人员税收缴纳、广告宣传、网络秩序、反传销、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从事微商业务的法律责任,并做好培训记录,注重检验培训效果。 3.加强企业内外双重管控与审查。在许多涉及传销的案件中,这些含有层级信息的电子数据、或者含有分级分销模式的招商宣传资料等都会成为关键的定罪证据。因此,在设计了涉及分销不同级别的激励模式之后,必要时应当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合法性,或者经由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鉴别。尽管传销是现阶段社交电商平台面对的高发罪名,但也不能忽视作为企业面临的其他刑事风险,比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犯罪、税务犯罪、腐败犯罪等等。另外,跨境电商还可能面临着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者触犯境外刑事法律的风险。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要加强内部管控,注重整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同时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和特点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合规。(三)平台方面 1.尽职调查、完善监管电商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首先是对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背景做一尽职调查,可通过对方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奖惩承诺等完成初步准入调查;另外,通过大数据查杀方式,重点对微商可能涉及的高频风险:传销、偷税漏税、是否存在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筛查规制,形成全天候、全季度、全年度查杀模式,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在这,平台要对上述经营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更新,做到全面完善监管。 2.搭建平台合规体系,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平台合规体系的搭建和公示,是电商企业合规文化的重要部分,而在合规体系,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就是是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其不仅是平台自身规范运行的证明,也是规制经营者及用户的制度依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且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如果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还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除此外,合规体系还应包括人事、财务、市场等各方面、各个环节,电商平台都应细化每个模块,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使经营者充分知悉。 3.严格规范留痕,做好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按照《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平台交易信息应予以记录、保存,并且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其保存的信息对象为“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由此可知,平台要严格规范留痕,至少近期三年的记录要予以记录和保存,并应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消费安全的保障,也是平台合法经营的体现。 4.全面配合,主动报告(四)政府方面 1.明确法律规则,持续完善立法。通过各种指南、解读、示范性案例等明确、细化规则,提高法律规则的透明度,同时,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配套立法,鼓励电商等合规经营,防患于未然。 2.加强市场监管。早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二))明确表明:要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通过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等,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查处,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加强对新形势下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防范,强化案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动态管理。网络也是公众场所,建立起经营平台和政府公共交通管理之间的线上沟通渠道,为政府网络管控部门加强微商等电商行业监管提供正当根据。 5.加强新消费领域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大对违法出售、提供、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法治社会,容不下违法钻营的“秘密”,法律之伞,只保护守法本分的经营。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切勿急功近利,抱侥幸心理,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金钱观,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公序良俗,合法合规经营,只有一步一个脚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维护我国经济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本文作者:梁雅丽李明真

三、大学生跨境电商创业

电商成功创业的案例随着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创业的规模随之不断扩大,各式各样的特色产品成为各地电商创业的首选。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电商创业的故事,希望大家喜欢。电商创业故事1在校大学生创业做跨境电商年收入十多万元从对电子商务的懵懂无知到做校园跨境电商先行者,他将电子产品和汽车配件出售到美国、俄罗斯、欧洲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年收入10余万元。近日,武昌理工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1301班的刘欢被学院评为“每月一星”的创业之星。他的创业经历,让老师和同学们纷纷称赞。高考失利走向社会学经验发现不足重返校园学知识刘欢出生于1992年,湖北黄冈人,2011年,他高考失利,考上一个不满意的大学,就产生了放弃学业、外出闯荡一番的念头。在几经思考之后,他毅然的选择了离开校园,去社会闯荡,准备在公司上班积累经验和资金后,再开始自己的创业路。当时,国内的电子商务已逐渐兴起,刘欢在京东底下的拍拍网工作了一年,在工作中他发现自己很多专业的东西都不会,依旧需要通过学习来提升自己。刘欢谈道:“在拍拍网工作的一年中由于专业的知识吃了很多苦头,即使每天加班还是赶不上别人的进度。那段时间让我觉得很累并且也意识到没有专业的知识是很难有发展的空间的,所以我有了返回学校继续学习的念头。”作出决定的刘欢又重返了学校,复读了一年,最终考上了武昌理工学院。进入大学的他目标明确,选择了自己想要发展的方向,2013年9月,他走进武昌理工学院,成为了该校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学以致用选择创业做校园跨境电商先行者进入大学后的刘欢在自己的专业课上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在学校组织的有关电子商务专业的讲座和研讨会中,得到了很多新的感悟和体会。大一下学期,刘欢在学校举行的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中产生了再次创业的冲动。他说,“我要学以致用,在创业中将理论运用到实践。” 2013年,国内电子商务已经很热门,涌现出各种各样的网店。而在拍拍网工作了一年的刘欢,发现国内电子商务存在很多弊病,就决定做跨境电商,将国内的商品出售给国外。当时,跨境电商在国内不为大多数人所知,学校也还没有开设跨境电商这门学科,也没有比较专业的人士可以指引他,刘欢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功,怀着试一试的心态,用自己工作一年的积蓄作为资金,开启了他的跨境电商创业之路。创业之路并没有那么顺利,在开始创业的几个月里,一笔业务也没有的状况让刘欢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但是他并没有放弃,依旧坚持了下来。出现了问题就需要去解决问题,而当时他只有一个人,没有人可以给他意见,也没有人告诉他该怎么做。他说道:“在创业初期的那段时间,实际上我是比较迷茫的,没有人可以指导我,只能通过自己的摸索去一步步尝试。”刘欢一个人从产品质量、物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一个一个去思考为什么没有销量,最终他发现物流服务对于跨境电商是很重要的。刘欢说:“由于是将商品邮寄到国外,所以物流的速度不能太慢。如果物流速度慢了就没有竞争力了。”意识到问题后的刘欢在与物流公司的协商中一步步解决了物流问题,而他的创业之路在开始半年后终于迎来了第一笔订单。随着第一笔订单的开始,他的`创业之路也越来越顺利。在2015年一年中,他的销售量达到了35万元,取得了30%的净利润。产品通过网络售往四十多个国家年收入10余万元现在已经大三的刘欢,创业之路已逐步走上了正轨,而他又增加了两个帮手,成为了他继续创业路上的合伙人。现在他的工作目标比之前更稳定一些,主要将电子产品和汽车配件出售到国外,出口范围正在一步步扩大,包括美国、俄罗斯、欧洲等四五十个国家和地区。现年收入已达到十多万元,而这个数字正在逐渐增长。如今,他早已可以自己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且还能时常往家里寄钱贴补家用。刘欢说,“我准备买车,并将创业项目入驻汉口北,希望以后可以将这个项目做得更大。”在创业上获得成功的刘欢还有着另外一个身份就是在校学生,虽然创业花费了他很多的时间,但是对于学业他也从来没有松懈过。在学校他一直都是认认真真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没有因为自己的创业时间而耽误了学校的课业。他的素质导师秦静老师评价道:“他为人低调沉稳,对自己的创业道路规划也很明确。尽管自己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在创业这块,但平常基本上很少缺课。即使有事情也会及时请假报备,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回想自己的创业之路,刘欢感触最深的就是需要坚持。他认为无论什么事情,只要坚持下去就会取得成效,正是他的坚持让他取得了创业的初步成功。“我希望有了创业念头的学弟学妹们都坚持下去,对于在学校的创业大赛,创新比赛中产生的一些好的想法,比赛后也应该继续下去,而不是在比赛获奖后就把它们放在一边。要相信自己,坚持就会有收获。”刘欢对学弟学妹们建议道。电商创业故事2 80后陕西小伙,用一颗猕猴桃走上电商创业路吃过冰激凌不稀奇,可你吃过“冰淇梨”吗?最近,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齐镇党家寨村的一名80后小伙,10天时间在淘宝和微信上卖了10000箱“冰淇梨”。这种梨学名为“红啤梨”,艺名为“冰淇梨”,表皮虽为酒红色,但外观和个头大小与普通新疆库尔勒香梨并无多大区别。唯一特别的地方在于它被陕西小伙李怡鹏赋予了全新吃法——“吃软不吃硬”,别的梨要咬着吃,而“冰淇梨”却能像椰子一样插着吸管直接喝。这种不走寻常路的梨子吃法,是怎么让这个年轻小伙想出来的呢?这些,还需要从他本人的创业经历谈起。一颗猕猴桃,引发小伙国企辞职返乡李怡鹏,生于1988年,2012年从西安科技大学毕业后,来到深圳一家国企工作。他从最普通的基层职员做起,由于业绩表现出色,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就被公司外派到山西做了大区经理。 2014年8月份,由于家里的猕猴桃成熟需要人手进行采摘,孝顺的李怡鹏特地向公司请了年假回家帮父母忙。然而,家里的猕猴桃采摘好了,怎么卖出去却成了摆在一家人面前的大难题。“眉县被称为‘中国猕猴桃之乡’,世界猕猴桃的原产地。”眉县当地人李怡鹏介绍,眉县有35万亩耕地,其中30万亩耕地种的都是猕猴桃树。“别看眉县猕猴桃的品质丝毫不输新西兰的猕猴桃,不过,每到桃子的‘大年’,外地客商就会向果农压价,果贱伤农现象不时发生。” 2014年,正赶上当地猕猴桃的“大年”,在大城市工作多年的李怡鹏深切感受到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农产品的切实可行。因此,在当年猕猴桃的销售季,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自家产的猕猴桃,不到两天,就卖了4000斤红心猕猴桃,纯利润有2万元。“因为在国企工作时我本身做的就是销售工作,在深圳时也和熟悉的朋友学习过一些电商运营方面的知识,因此,第一次通过电商途径售卖猕猴桃,取得了小小成功。”这次成功也增强了李怡鹏返乡创业的决心。多年离家在外,只能在逢年过节才能回家看望家中父母,家乡这么多好的农产品没法以合理的价格卖出去,这一切,促使李怡鹏在2014年辞职,放弃年薪十多万的国企高薪稳定工作,毅然回乡创业。在当年的9月份,他与朋友合伙在淘宝上开了两家店,依托眉县当地发展猕猴桃产业的优势,销售本地产的猕猴桃、樱桃、油桃等水果以及核桃、土鸡蛋、蜂蜜等本地农产品。在每年当地水果销售的旺季,一天平均可以接到4000~5000个单子,客户多为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的消费者。从深圳辞职回家后,为了帮助家乡果农更好地销售当地主打水果猕猴桃,提前解决猕猴桃的销售难题,李怡鹏和合伙人一起通过市场考察,在去年3月份,打出了认领猕猴桃树的概念。“我看过很多新农人通过电商渠道提前预售水果,就想着那能不能也预售猕猴桃树,让想感受果子生长过程的消费者通过认领猕猴桃树,满足自己的感官需求?”创意想好后,他的这条认领一颗猕猴桃树的微店信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转发量过千,十多棵徐香猕猴桃被来自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顾客认领。一位北京顾客一次认领了三棵5年树龄的猕猴桃。李怡鹏介绍,猕猴桃2月发芽,3月长叶,4月开花,5月人工疏果,6~7月结果,8月渐次成熟。他在当年的3月份发布了认购信息,共有3种树龄的猕猴桃投放到了市场,且每种树龄的价格不一样——3年生猕猴桃300元/棵,5年生猕猴桃450元/棵,7年生猕猴桃550元/棵。按照5年生猕猴桃稳定结果40斤计算,每斤猕猴桃价格在11元左右,比市场上均价9元的猕猴桃贵两元。每位认领顾客都要签订协议,提前预付 500元到 1000元不等的认领金,被认领的果树经过双方确认后挂牌。“我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在李怡鹏看来,和普通农民相比,新农人的适时出现赋予了农产品新的机遇,“我们擅长做的就是充分挖掘初级农产品更高的价值,用情感赋予它附加值。”在果树开花、结果、成熟的过程中,销售方会在每周通过微信的方式,把认领果树的剪枝、浇水、除虫等图片和视频发送给顾客,顾客通过网络可以随时了解果树的长势。认领了3棵果树的北京顾客在反馈评价中说:“虽然我不能亲手种植,但看着猕猴桃从种到收的过程却是有意义的。”吃软不吃硬,这颗梨子有点“萌”去年预售猕猴桃树活动的成功使这个年轻的80后小伙成为了眉县当地远近闻名的“电商达人”,这也给他今年在电商市场上推广“冰淇梨”埋下了伏笔。就在今年的6月份,李怡鹏的一位朋友贺元伟辞职回到家乡陕西渭南澄城县创业。6月份,正是当地特色水果红啤梨的成熟季节。红啤梨原产自美国,表皮青红色,外形十分乖巧可爱,类似葫芦形,虽然有一定的硬度,但汁多味甜,口感细腻。近些年,通过国内果农的引进,红啤梨主要在河南灵宝、陕西渭南等地种植。然而,由于产品小众,普通果农不懂如何向市场进行营销推广,“今年红啤梨成熟后,由于整体种植面积过大,但来这边收购梨子的客商少,有不少果农都准备把自家的梨树砍掉。”贺元伟感到非常可惜。 7月初,贺元伟联系上老友李怡鹏,希望他能够通过新兴的电商渠道帮忙销售家乡特产红啤梨,李怡鹏欣然应允。在贺元伟的牵线下,李怡鹏与澄城县当地十多户果农签订合同,以高于市场均价每斤3块钱的价格收购果农种植的红啤梨。在红啤梨的挑选上,李怡鹏坚持果子必须是60厘米的果径,且果皮表面有疤痕、不光滑的果子都要剔除掉。“不过,果农给到的梨子不一定都能完全符合我们的标准。”因此,李怡鹏坚持,在梨子入库冷藏前,聘请人员进行二次分拣。由于红啤梨在刚采摘后果肉紧实、质地较硬,如果直接发货运送,会影响消费者的品尝体验。因此,在7月3号从渭南当地装了三车红啤梨并进行二次分拣完毕后,李怡鹏先将梨子入冷库冷藏7天,以便让红啤梨得到充分糖化,使质地变得更软。而在梨子入库冷藏的7天时间中,李怡鹏也没有闲着,他找到曾和他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一家电商公司的品牌策划专员,针对红啤梨的外观、口感、特性进行了一系列包装策划。“红啤梨在果实较硬的时候口感不能达到最佳,不过在冷藏一段时间后,果实会酥软、且汁水多。”针对红啤梨的这一特性,李怡鹏想到了一个“大胆”的吃法尝试——既然椰子可以插着吸管喝,那红啤梨为什么就不能也如此呢?说做就做,在试验过后,李怡鹏觉得和平常的吃梨方法不同,吸食的吃法可以让消费者最大程度地享受到梨子的自然清甜。“这种吃法不同以往,为了使消费者对我们的产品形成记忆点,在产品的纸盒外包装上,我们打出了‘吃软不吃硬’的字样”,李怡鹏介绍,他还在产品纸盒内部放了一张卡通图案的说明书,在上面详细向消费者讲解红啤梨的吃法——梨子要捏软了以后插着吸管直接吸食。红啤梨怎么吃的问题解决了,不过产品在市面上推广,有一个好名字也是成功的一大关键。“我当时想着就叫冰激凌梨,不过,一时口误,说成了冰淇梨。”然而,这个“口误”却得到了整个策划团队的一致肯定。“他们觉得这个名字比生硬的红啤梨更可爱,又突出了梨子甜软、汁多的特点。”后来,策划团队还设计了产品的卡通形象,一个有着两颗大板牙,带着墨镜、咧嘴大笑“萌萌的”冰淇梨。一切准备就绪后,7天过后,每箱12颗、售价48元的10000箱冰淇梨通过李怡鹏的淘宝店和微店销往全国各地。做农产品上行,不忘反哺乡亲别看李怡鹏现在的农特产品电商事业做得风生水起,平均每年网店的销售额能过千万,不过,他介绍,在2014年下半年刚刚回乡创业的初期,眉县当地的电商氛围还不是十分浓厚。“当时包括我父母在内的一帮人都觉得我特别想不开。”让李父李母想不明白的是,学历不差、在大城市有光鲜体面高薪工作的儿子,为什么非要憋着一股劲,像他们一样扛起锄头做了农民。“我总觉得每天朝九晚五的生活很枯燥,”对于李怡鹏来说,他渴求通过自己的奋斗闯出一片事业。“在大城市工作的经历,让我深刻感受到农村和城市之间存在的差距。”李怡鹏举例,在2014年的时候,眉县当地的快递要想寄到江浙沪,每斤的邮费还是20~30元。当地农民很少有通过电商途径售卖农特产品的想法,“不仅上行做不起来,就连普通的在网上买东西,大家都觉得不靠谱。”这一切催生了李怡鹏想创办一个公益性质电商培训班的想法。2014年,他注册了宝鸡德信电子商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在平常网店不忙的时候就会组织眉县当地有想法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从基础的开店、装修、单量破零着手,两年多时间,已免费培训1000多人次,经过培训后的学员开店率目前已达20%。 53岁的老段虽然接触电脑时间不长,但从他口中却能听到“金钻”、“聚划算”等电商“专有名词”。去年5月份,在德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老段专营眉县当地青皮核桃、猕猴桃等农特产品的网店开张。如今,老段的网店已经有了“三颗星”。像老段一样的学员其实还有很多,对于李怡鹏来说,虽然公益性质的培训没让他赚到眼前的小钱,而且有的时候还得搭上自己的时间精力去授课,但是,他觉得,这一切对于他来说都是很值得的。在李怡鹏看来,一个完整电商生态的形成对于当地的电商产业经济推动作用巨大,但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个培育的过程。“现在我觉得自己的有些网店运营思路不是很清晰,怕给学员们讲错,从今年开始,我聘请了杭州的电商培训讲师不定期来眉县当地讲课。”返乡创业的近三年时间来,他亲眼见证了眉县电商产业的从无到有。“从去年开始,我们每斤快递费就降到了5元。”李怡鹏很欣喜看到农村淘宝等电商平台在眉县当地的落地,也能从父母的微笑中感知到他们对自己态度的转变与支持。“现在,就连70多岁的老大妈都知道网上的东西很便宜。眉县越来越多的果农也开始在电商渠道上销售水果和农特产品。”李怡鹏说,他深知做农产品上行这条路的艰辛。虽然时至今日,他的网店体量还没有达到他的预期,不过,当说到未来时,小伙子的眼中依然充满了信心:“一步步脚踏实地走,总能走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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