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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1、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网站:。
2、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齐鲁股交中心或中心)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鲁发[2010]10号)完善发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战略部署和积极开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战略定位,于2010年12月正式成立。作为山东省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和上市培育等服务。2012年11月,省政府正式确定齐鲁股交中心为省内唯一的股权类交易场所,2013年2月,中心正式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备案验收。
3、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正全力打造6大功能平台:托管发布平台、挂牌交易平台、企业规范平台,企业展示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上市孵化平台。
二、河南省中小企业股权交易
1、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集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平台,具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技术产权交易三大职能。批准为国家试点单位后,将承担着为中小企业搭建产权、股权、债权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务。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总经理陈有亭说:“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中部地区唯一试点,本身具有贴近市场、决策快捷、调控灵活、激励有方、约束及时的体制优势。能否打破现有资本市场格局,在郑州建立起一个辐射周边、开放、多层次的融资平台,对于实施中原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具有十分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上升到“国家高度”也是河南建设高水平资本市场的重大机遇。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是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后又一新的基础性资本市场,被业内认为打破了主板市场对直接融资的垄断。
2、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是在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基础上建设的,是全国5个试点机构之一,该产权交易市场承担着为中部六省和山东、浙江两省搭建产、股、债权交易平台的重要任务,在全国第一个鸣锣开盘,也是5家试点机构中唯一以股份制公司形式运作的交易所。其余4个分别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产权交易所。作为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后又一新的基础性资本市场层次,产权交易市场是在产权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股权挂牌交易的试点,以标准化和连续竞价撮合的方式展开交易,与沪深股票交易规则相同,被业内认为打破了主板市场对直接融资的垄断。据测算,市场启动2至3年后,该交易市场年交易额有望达到3000亿元以上,年纳税额可望超过100亿元,可新增具有高知识、高收入的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另据了解,中小企业的产权、股权、债权乃至物权,都可以到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通过交易变现,让原先不能流动的中小企业资本流动起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至3年后,每年可为中小企业融资300亿元至500亿元。交易所总部新址位于郑州郑东新区,共计7000平方米,交易平台已完成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能够满足千万级人次的交易需要;已完成软硬件投资3亿元。目前交易所已与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中信等五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2400亿元,已与美国纳斯达克和联合国南南局建立了合作关系。由于该市场针对众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设立,准入门槛低,新股起步价一般在2元左右,除去各专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民间机构、做市商等机构投资者,普通公民只需一定的资金,就可以成为产权交易市场的自然投资人。据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费为200元,自然人暂时免收开户费。投资人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的综合会员营业部开户,也可以到协议银行开户,协议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目前,已有1500多家企业进入股权挂牌企业筛选范围,180多家企业进入保荐辅导程序,确定首批挂牌股权交易企业41家。
3、编辑本段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开盘启动大会
4、日前,河南省召开“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开盘启动大会”,确定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区域中小企业产权、债权、股权交易的试点交易所,并为河南及周边区域中小企业提供直接、间接融资的支撑。开盘时间已定为今年10月16日。根据工信部的批复,河南试点将推进中小企业股权的“标准化”和“连续”交易。这是产权版资本市场的重大突破。此前,天津、浙江等地产权市场已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但对“标准化”和“连续”交易始终心怀忌惮,未越“雷池”半步。业内人士指出,产权市场介入和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流转,有利于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为企业间的并购和整合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不过,目前的非上市企业股权流转,依然存在很强的区域性和地方保护色彩。专家呼吁,从长远看,各地产权市场应加强合作,致力于建立全国性非上市企业股权的交易平台,让各地优质的企业资源和资本实现充分对接。突破交易制度根据工信部的批复,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试点便开创了新的交易模式,将重点推进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流转相关交易,稳步推进“标准化”和“连续”交易。其中涵盖股权交易保荐、承销及做市商等业务。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董事长陈有亭介绍,河南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将致力于搭建“产权、债权、股权”3个交易平台,建起顺畅的投资进入和退出通道。今后,河南产权市场将为中部6省的中小企业搭建股权连续交易的平台,并为河南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奠定基础。企业若能在河南省技术交易所成功挂牌,可获得直接融资;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分别与交易所签约,承诺在未来三年内为交易所的挂牌企业提供1800亿元的质押贷款。在试点运行中,四家银行也将成为河南省技术交易所的结算行,它们的网点及其交易网络将实现在全国同步结算和代理。陈有亭介绍,目前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已对河南近千家优秀企业进行了筛选,进入首批股权挂牌交易的企业已达420家。河南省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永连称,首批挂牌企业的筛选将很严格,而交易所会员单位已达到489家。与新三板市场只对投资机构、科技企业开放不同,产权市场在发挥OTC功能时,将吸纳更广泛的投资者和企业。以天津股权交易所为例,其定位在“低门槛、平民化”的市场,以多层次、多板块的组织结构,容纳大量中小企业和私募基金,让中小企业和民间投资者成为市场主体,并为证券交易市场不断培育筛选优质合格的上市资源。但不论是新三板还是产权市场的股权流转,目前都局限于非标准化、非连续交易。从此次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平台的筹备工作可看出,其已较天交所、浙江省未上市股份转让中心平台更进一步,突出表现在推进“标准化”和“连续交易”方面。如果这些设计得以顺利推进,那么产权市场将打造出第一家纯粹的资本市场。正如王永连称,这将是我国中原地区的“纳斯达克”。
5、编辑本段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盛大开盘
6、11月12日上午,河南资本市场迎来一个重要时刻:随着省长郭庚茂、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共同启动电子交易系统按钮,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正式开盘交易。据介绍,为多形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10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广东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等5家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单位。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成为中部唯一一家试点单位,目的在于搭建辐射中部的产权、债权和股权交易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在致辞中说,国家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在河南先行先试,在地方交易所交易模式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未上市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资本交易市场和平台,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改变我省金融生态、活跃资本市场、扩大河南影响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希望试点单位不断探索、改革创新,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产权、债权、股权交易平台,构建中小企业便利和快捷的直接融资通道,尽快实现与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对接,为健全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做出积极贡献。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说,希望河南省有关方面本着先行先试、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尽快建立起一个富有特色、行之有效的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积累经验。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福建省副省长李川、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湖南省政协副主席龙国键、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晓鹏、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郭浩达、中国银行副行长周载群、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朱小黄、中信银行副行长张强,国家行业协会负责同志杜钰洲、康义、李子彬,省领导叶冬松、连维良、李柏拴、梁静等出席开盘仪式。副省长史济春主持仪式。开盘前,郭庚茂、叶冬松、李克、连维良、李柏拴、史济春、梁静等省领导还前往位于郑东新区的国家区域性(河南)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考察,了解市场建设情况。
7、将于11月12日正式开盘的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能够提供哪些个性化服务?能否以个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到产权交易中?这些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据介绍,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将积极吸纳拥有各类中小企业产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场交易;建立网络化的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不断完善交易场所的软硬件设施;建立信息发布、查询、报告和统计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品种标准化。建立完备以会员管理、交易登记、信息披露等为主,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经纪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风险(创业)投资公司等相配套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省技术产权交易所还重点开展未上市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股权流通试点工作,包括实行股权登记托管,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相结合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做市商制度,建立竞价交易与指定交易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建立电子交易系统,采用“T+1”结算交割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投资者防范市场风险的意识;建立相关风险防控体制和机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三、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向各地转发山东和青岛针对本地股权转让实际情况,加强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经验介绍。据了解,目前各地省辖市税务机关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自然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但从实际情况看,自然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价转让、转让取得应税收入不及时申报、实际转让额与协议转让额之间差距较大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造成全国年近亿元国家税收流失。
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公司法》七十二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能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现有法律条文未对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作价原则、股权评估、转让前置条件等作出明确法律规范。
二是立法层阶偏低。就笔者所知,目前全国自然人股权转让制度规范,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将山东和青岛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经验向全国推广,从立法层面看,自然人股权仅停留于规范性文件层面,不利于体现税收公平、法治的原则。
三是执法存在偏差。笔者就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况,先后走访了某省辖市工商部门,其一年自然人股权转让发生2300起,其中原价转让股权94.28%。经与相关执法人员了解,工商部门对“公平交易”理解与税务机关对“公平交易”界定存在偏差。在实际操作上,工商部门认为只要股权转让人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具有转让协议书、股东会决议、股权变更确认书等文书,即认为股权转让真实有效。对其是否进行原价或溢(折)价转让,则不作为工商部门审核要点。换言之,其只注重程序性审查,不对股权转让人实质性进行审查,由此往往造成转让真实交易额与提供材料产生较大差异。
四是信息传递渠道不畅,数据传递效率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信息几乎没有相关信息传递,造成税务机关掌握信息不对称,错失征收管理良机。五是涉税鉴证缺失,税务机关实际操作性差。据笔者调查,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公平性、公正性的实质性审查缺乏评价机制。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优劣度、所有者权益、企业产品发展预计和每股收益率无法进行评价,且税务机关要求做出评价时,作为证据选择和取得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自然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尚未通过立法引入涉税鉴证机制,无法对执法公正性、公平性提供有力支持的保障机制。
为切实强化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源监管,笔者建议:首先,提升立法层阶,从制度层面规范管理。在充分借鉴和合理吸收各地制定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应着手制定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并将其上升为部门规章,从制度层面使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上更加规范。
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消除各自立法各自为政积弊。首先,对《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对自然人股权转让和法人股股权转让可参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暂行条例》作出程序性前置强制规定。即:股东在进行转让时,为体现其转让的公平性,维护公司其他股东和国家利益,应持具有评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税务机关完税证明,方可向工商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其次,针对自然人股权管理现状,借助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税收征管法》修订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向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传递的内容、时效等,为数据利用提供基础保证。
第三,以信息化为支撑,强力提升数据共享效能。随着我国行政机关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部门在信息采集、人员分工、社会协作、数据加工等方面均已具备较高水准。鉴于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总体规划和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已完成省级数据集中的现实情形,应不失时机地建设立足国家层面、全国性和地方性兼容、工商、国税、房管等多部门参加的数据交换深加工治税平台,扩大数据采集面,提升数据利用效能。通过这一平台,及时掌握和跟进自然人股权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
第四,大力采信第三方证据,建立合理评价机制。在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时,应引入涉税鉴证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为税务机关规避执法风险、提高证据采信度提供可能。鉴于目前对自然人原价或低于原价转让无法评估现状,可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修正:
一、实现横向采集数据可比较。充分利用数据集中资源优势,及时采集相关行业和典型企业数据,为自然人股权转让的公平性评价提供可能。
二、依据自然人股权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结合其在企业中股权份额,确认其取得的应税所得额;
三、引入涉税鉴证制度。对自然人进行股权转让的可信度,特别是原价或低于原价出让股权的情形,通过中介机构对其公正性作出评估。对自然人所持股份企业的产品结构、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和账面资产与重置资产偏差度作出科学公正评价,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提供采信证据。
四、将税务稽查与个人信用度有机结合,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抓住当前我国正行着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有利时机,加强和提升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效能,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将反面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个人信用等级予以相应分值考核。
关于山东交易平台股权转让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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