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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易网如何解读2015年山西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
1、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3、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央要求
4、(一)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要求,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平稳健康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推广,提升了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有力支撑了粮食生产连续五年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连续五年快速增长。实践证明,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战略举措,是加快建设山西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由路径。当前,我省现代农业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任务艰巨而紧迫。各地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发展,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5、(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总体要求。中央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意见,是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又一纲领性文件,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指明了改革方向和创新路径,设定了基本原则和底线。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土地流转意见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深刻领会加快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牢固坚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改革为动力、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的基本原则,紧紧抓住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全面提升,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但绝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避免走弯路。
6、(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各地要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契机,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所记载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完全一致,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账簿完善、权证齐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应当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姓名写入权证,切实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7、(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省级统筹安排,市级协调指导,县级具体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开展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全省全面推开这项工作,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第三年扫尾完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要加紧推进,能快则快。各地要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用符合标准规范、科学高效、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以县为单位认真研究并依法制定解决确权政策性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市为单位加快航拍进度,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数字正射影像底图的采集处理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组织建立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市、县要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乡、村要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强化管理服务、方便群众查询。确权经费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分级分担,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村集体和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8、三、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
9、(五)鼓励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委托及代耕等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流转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折股。提倡农户委托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土地。鼓励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鼓励流转双方以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方式确定流转价格。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10、(六)加大粮食规模化生产扶持力度。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区域,优先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原有的各级各类种粮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优先安排。在晋中市祁县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在粮食生产重点县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11、(七)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根据我省实际,现阶段对以种粮为主,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各地建设农业示范园区,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也应充分考虑本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户经营管理能力和投入产出率等,科学确定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严禁人为归大堆、垒大户,搞政绩工程。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要注重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12、(八)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总结推广运城市盐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科学确权、规范交易、严格鉴证、公正评估、安全担保和抵押融资“六统一”运营模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总结推广新绛县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经验,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搭建交易服务平台,建立流转监测制度,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纠纷调处、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13、(九)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流转收益。土地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应当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采取委托流转的,受托方不得超越承包方的授权,擅自增加或变更流转事宜。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严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行为。严禁以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行政推动土地流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14、(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格坚持农地农用原则,土地流入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合法约定使用土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加强耕地保护,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种粮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县、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
15、(十一)大力发展家庭农(牧)场。家庭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要优先鼓励支持流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利用雁门关地区牧坡牧场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小型家庭牧场。制定实施方案,在雁门关地区规划建设粮草经济试验区,以家庭农(牧)场为载体,开展农业粮草经济试点,发展以口粮、饲料粮、草饲粮为标志的新型三元粮食结构,推动现代农牧业的发展。修订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将草饲粮作物种植纳入规划区范围,规划和建设一批小型牧场。完善家庭农(牧)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牧)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
16、(十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为承包农户开展生产服务的职能,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投入、设施投入等入股,发展劳务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用水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展信息、技术、销售等互助合作和联合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17、(十三)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开展联合营销等多种形式发展联户经营。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358”示范社建设行动,每年建设300家省级、500家市级、800家县级示范社,支持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注册自有商标,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通过合作与联合发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社。实行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依托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严格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鼓励合作社成员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18、(十四)推进农工商一体化、产购销储运一条龙经营。结合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特色农产品战略支撑项目和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引导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的增值利润,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结合规划实施的七大产业振兴翻番工程,着力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带动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进入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领域开展原料基地建设,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地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19、(十五)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开展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工程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5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以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农业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和发行私募债,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我省农业发展特点的新险种、新产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20、(十六)加强工商企业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研究提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办法。单个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租期不得超过本轮承包剩余期限。县乡政府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农地流转审查制度,对租赁农地面积较大的企业,开展主体资质和经营能力审查、经营项目审核、土地用途审核和风险防范审核。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市、县两级备案制度。市、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备案机构、分级备案标准和备案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各地要按照土地受让方缴纳为主、地方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21、(十七)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加强能力建设,拓展服务范围。探索“专家+试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技推广机制。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给予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支持,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
22、(十八)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在粮食主产县和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鼓励发展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集成化、大型高效复式作业机具。支持家庭农(牧)场通过发展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改善生产条件。完善农机和农艺融合机制,大力推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或主要生产环节代耕、代种和代收等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建设农村机耕道、农机场库棚和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化基础设施。
23、(十九)实施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狠抓每年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精准确定培育对象,开展精细化培训,到2020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70万人。在全省建设并分级认定3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和300个实训基地,搭建专业化、多元化、广覆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构建远程网络教学支撑与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信息化步伐。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把青年农民纳入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
24、(二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创新流通方式手段,加快建设高效顺畅、安全可靠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搞好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整合承接各种涉农资源,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基地建设、生产资料服务、农业品牌创建、销售市场开拓等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管控严、服务活、形式多样的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25、土地问题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政策措施,保障工作经费,开展改革试点,培育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耕地指标交易是什么
土地指标的新政策将土地指标易地使用行为分为指标交易和指标调剂,指标交易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各市、县可通过全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指标调剂适用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以上重大转型项目,省政府作为调剂主体,将各级储备的土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
1、批而未供认定:新增建设用地自省政府批准后超过一年未实施供地的土地,包括未征未供土地和已征未供土地。
2、闲置土地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2、商议《合作协议》确认交易价;(商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银行兑账单);
4、乙方运作土地挂牌及规划条件等;
5、挂牌公告发布(地块符合协议的条件),
6、甲方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甲方在工商银行设立甲、乙双方共管账户;
7、甲方将乙方应得的佣金50%,存入共管账户;
8、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摘牌资格的报名手续;
9、甲方摘牌,与市国土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将共管账户的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10、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1、出让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的50%佣金;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山西好不好,经济水平怎么样
全年实现生产总值5810.03亿元,增长8.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91亿元,增长16.3%。
——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生产总值连续跨越4000亿元、5000亿元,年均增长10.9%,增速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稳居“第一方阵”。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预计达到10778美元;财政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达到1114.98亿元;非公经济占比突破50%,达到52.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达到1174.67亿元;金融业增加值643.88亿元,占GDP比重突破10%,达到11.1%。12项经济指标较2010年实现“翻番”②。
——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三次产业比由2010年的4.0∶41.9∶54.1调整为3.8∶37.3∶58.9,提前2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3%。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丰”,“一区三带七板块”③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渭北工业区建设全面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1098户,较2011年增加242户。8个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加快建设,服务业占GDP比重较2010年提高4.8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势头强劲,年均增速预计达到16%左右,高出GDP增速5.1个百分点。半导体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持续高速增长,“五区一港两基地”的板块带动作用不断增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板块正加快成为支撑和带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美丽西安建设取得新成效。秦岭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违规采矿、违法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景观提升、绿道建设等9项重点工程顺利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面达标,共计造林36.48万亩。新建公园30个、绿地广场363个,新增城市绿地1931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37%提高到4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9.5平方米提高到11.6平方米。“八水润西安”工程扎实推进,渭河西安段“三年变清”目标如期完成,公式河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新增生态水面9573亩、湿地面积2.1万亩,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3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5%。建成国家级生态区2个、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县3个、市级以上生态镇村209个。特别是,2013年初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治污减霾工作,将其列为环境治理和民生改善的头号工程,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75.6亿元、拆改燃煤锅炉1335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5万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从2013年的138天增加至去年的251天,“西安蓝”逐渐成为市民生活的新常态。
——城市综合承载力得到新提升。大力推进主城区“南优、北拓、东延、西联”战略,深入实施古城复兴计划、缓堵保畅工程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全市建成区面积从395平方公里增加到522平方公里,城镇化率从69%提高到73%左右,累计完成城建投资1531.4亿元,是“十一五”的1.7倍。南门区域综合改造被评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重大示范工程,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等5处历史古迹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地铁1、2号线建成运营,3号线实现长轨贯通,通车里程达到52公里,日均客运量接近100万人次。改造城市道路170余条,新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41座,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8.1平方米,较2010年提高2.5平方米。投放公共自行车4.2万辆,服务网点实现主城区全覆盖。新建高速公路3条,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270公里,建成等级客运场站5个,农村二级公路实现全覆盖,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3万公里。铁路北客站建成投用,西安成为国内重要的高铁枢纽。启动实施10项水源工程,李家河水源工程建成供水,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30万吨。建成750千伏西安南输变电工程,累计新增110千伏变电容量364.1万千伏安,新增年供气能力6亿立方米,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7亿平方米,分别是“十一五”的1.2、1.4和3.2倍。9个省市级重点示范镇和6个文化旅游名镇加快建设④,提前完成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行动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经过18年不懈努力,我市成功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这是870万西安人民的光荣和骄傲。
——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新动能。坚持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制定公布市级行政许可目录,分四批取消、下放、调整了312项行政事权。扎实推进“营改增”扩围试点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增企业数量呈现“井喷”之势,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63.8万户,较2010年增加29.7万户。启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试点有序推进,西纺集团与五环集团完成重组整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全面推开,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大城管格局。农村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流转土地56.3万亩。持续加大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力度,累计实现技术成果交易额2120亿元,科技企业小巨人总数超过7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4.5%,较2010年提高3.3个百分点,去年专利申请量突破6万件,是2010年的4.2倍。此外,政府机构改革、公车改革、区县公立医院改革、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司法改革等关键领域改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外开放有了新突破。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全面启动。欧亚经济论坛被确定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平台之一。成功举办三届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圆桌会,倡导发布《西安宣言》。“长安号”实现常态化运营。“西安港”成为我国首个拥有国际国内“双代码”的内陆港,并正式获批国家一类陆路开放口岸。西安综合保税区、高新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顺利完成,开通国际航线36条,成为西北首个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浐灞生态区获批建设领事馆区,韩国、泰国、柬埔寨分别设立驻西安总领事馆,国际友好城市增至27个。累计举办规模以上会展活动836个,展会成交额达到5768.4亿元。去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突破40亿美元,进出口总值252.6亿美元,服务外包合同额14.9亿美元,分别是2010年的2.6、3.5和5.1倍。我市荣登联合国“全球最具发展潜力新兴城市”榜单。
——民生改善增进新福祉。全市财政支出和新增财力的80%以上用于改善民生,财政民生支出累计达到2852.74亿元,是“十一五”的3.7倍。扎实办好每年“十项惠民实事”,大力推进“十项清零行动”⑤,累计新增城镇就业62.95万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3.69万人次,分别比“十一五”增加4.26万人和145.29万人次,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3188元和14072元,是2010年的1.8倍和2.0倍;完成86个城中村、33个棚户区征收搬迁,回迁群众26万人;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7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6万户,解决了全市40.1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受益群众达到130万人;52.7万贫困人口按现行标准实现脱贫,组织实施移民搬迁9.4万人;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48处,在全省率先全面解决了规划内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教育投入持续增长,累计达到522.6亿元,是“十一五”的3.1倍,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528所,建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496所,浐灞一中和丝路学校2所民族学校建成投用,实施了36所开发区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改善计划惠及学生38.4万人。完成了市中医医院、市胸科医院等6所医院的新建、迁建工作,新农合参合率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9.2%和98.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9.9%。新增养老机构63家、农村幸福院412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47处,全市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7万张。先后5次提高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出台改善城区困难群众生活“22条措施”,更多特殊群体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平安西安”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建立完善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环内68个警务站投入使用,全市电梯安全监控平台(96333)建成运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通过验收,连续2届荣获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最高奖项“长安杯”。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七连冠,民族、宗教、参事、人防、档案、地方志、防震减灾等领域工作都得到全面加强,连续四年荣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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