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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山西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部署的30项专项整治工作是哪些
1、整治“文山会海”“三公”经费管理不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2、整治行政审批违规和滥用审批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审批权力滥用、暗箱操作等问题;整治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整治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问题;整治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情仍然难办等突出问题。
3、整治涉煤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煤炭系统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行业歪风、庸俗习气和潜规则等问题。
4、整治矿产资源配置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矿产资源配置管理混乱,违反“招、拍、挂”规定,“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不规范行为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
5、整治土地整治项目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近3年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重点整治以改造坡地、荒地、荒山等土地整治项目为由,骗取、套取专项资金问题;整治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整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行为;整治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中的随意拨付、贪污挪用、管理不严问题;整治工程质量管理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
7、整治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人员无证上岗,随意设立交通限制标志,随意或非法拦截车辆,重复处罚问题;整治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以及将罚款与收支挂钩、收费罚款不开发票或不据实开票问题;整治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伞”等问题。
8、整治房地产开发管理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房地产开发、产权办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产权登记难的问题,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整治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虚假招标、违法分包等问题;整治规划、建设、房地产等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设租寻租等问题。
9、整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粗放执法、越权执法等执法司法不严的问题;整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以罚谋财、钓鱼执法,花钱“捞人”、花钱买命等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整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整治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充当司法掮客、违规说情、打探案情、办案中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
10、整治超期羁押、超限不结、久拖不决问题。重点整治清理超审限案件、久拖未执案件;清理核查法官违法违纪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办案;治理“立案难”问题。
11、整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不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班子软、懒、散的问题;整治纪律作风稀、拉、松的问题;整治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冷、硬、横的问题;着力解决警民关系不密切、不融洽、不和谐等问题。
12、整治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对近年来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复核;严厉查处民警在刑罚执行中的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等问题。
13、整治“群众打官司难”问题。重点整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不够便捷高效问题;整治法律援助门槛较高问题;整治基层和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整治少数法律服务人员诚信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充当司法掮客、向司法人员进行非法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14、整治幼儿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择校热”和高中“抢生源”问题。重点整治幼儿入园存在的“上公办园难、进民办园贵、无证园乱”等问题;整治小学、初中入学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等问题;整治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乱收费问题;整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15、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问题。重点整治一些医务人员不收敛、不收手,示意患者送“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礼品等问题;整治一些医务人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拿回扣问题;整治一些医务人员医德缺失、服务态度生硬等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16、整治“非法行医”问题。重点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业务,违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17、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讲人情、讲关系、优亲厚友问题;整治低保管理不规范,审核审查审批不认真、不严格,导致“错保”“漏保”等问题;整治专项资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低保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等问题。
18、整治就业资金、社保基金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社保待遇核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治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资金以及养老金问题;整治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欠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等行为;解决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问题。
19、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点整治房地产、建筑、煤炭、交通等行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整治用工单位非法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工资保证金、不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整治用工单位扣押证件、收取抵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
20、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重点整治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教育培训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和收费问题;整治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超限额征订报刊,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技术指导费”“网路上传费”“税务登记证年检费”等问题。
21、整治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落实问题。重点整治种粮补贴面积核实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治随意扩大和缩小粮食补贴范围问题;整治未严格按照时限完成面积核实任务问题。
22、整治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问题。重点整治补贴工作审批环节过多,管理不科学、不规范问题;整治冒名申请补贴指标及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问题;整治违规超标准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问题;整治销售伪劣机具坑农害农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问题。
23、整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严肃查处执法监管部门失职渎职问题。
24、整治非法集资问题。重点在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投融资中介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网络借贷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投资公司、典当行等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处置一批非法集资案件。
25、整治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领导干部承担项目多”问题。重点整治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门类过多、多头管理、定位不清,交叉重复、分散封闭、效益低下,聚焦我省战略目标不够的问题;整治科研项目评审立项不够公开透明,过程监管不严等重立项、轻管理以及低水平重复立项的问题;整治领导干部承担项目多,一线科研人员立项难的问题。
26、整治环境监管执法不力、尺度不一,滥用职权、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严格,同案异罚、执法不公、选择执法等问题;整治不履行监管职责、对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等问题;严肃查处出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等问题。
27、整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不高、规范性不强、自由裁量空间大、行政性分配色彩重、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整治财政专项资金截留挪用的问题;整治政府采购中的违规操作等问题。
28、整治收送礼金、红包问题。重点整治违规收送年货节礼、购物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整治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通过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此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办发〔2014〕68号)要求执行。
29、整治领导干部顶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借机敛财问题。重点整治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问题;整治通过分批宴请、分地宴请等隐形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30、整治陈规陋俗问题。重点整治婚丧嫁娶中的奢侈攀比、铺张浪费;整治乔迁新居,商铺开业,孩子满月、百天、12岁、上大学、当兵等摆酒设宴、请客送礼;整治社会上的求神拜佛、算命看相、打卦占卜、风水开运等封建迷信活动。
二、山西祁县拆迁城中村,具体有哪些地方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祁县十二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祁县东风路101号,祁县人民
联系人:胡天相联系电话:0354-5226160
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6年3月17日
三、如在征求意见期间内未收任何意见,视同同意本方案。
附件:祁县十二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祁县十二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锻压厂宿舍、水暖厂南宿舍、棉织厂宿舍、农机公司宿舍、防爆灯具厂宿舍、酒厂宿舍、肉联厂宿舍、旧人民医院、三轴宿舍、北关村、财政局等单位宿舍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房屋征收主体为祁县人民政府,具体由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审核、把关,并委托昭馀镇、昌源管委会、麓台管委会、丹枫管委会、组织实施,县直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
(一)补偿安置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补偿范围是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被征收人使用权的土地。
(三)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确定,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的用途确定,或由规划部门依照城市规划认定。
(四)被征收房屋属集体土地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为准。
(五)被征收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认定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为准。
(六)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有产权纠纷,在征收期限内未能解决的,由征收人组织人员做好现场勘查记录,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后,先行拆除,被征收人凭《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办理有关补偿安置。
(八)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土、住建、规划、国资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房管所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九)征收范围公布之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活动。
(十)本次征收为现房安置,公布补偿方案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民选定代表进行模拟征收协议的签订,签约率达到100%,所签订的模拟协议生效并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次房屋征收根据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国有、集体),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
(一)国有土地上居民住宅实施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如下:
砖混现浇结构:一层按房屋建筑面积1:1.2实行产权置换,一层以上按房屋建筑面积1:1.1实行产权置换;
砖混预制板结构:一层按房屋建筑面积1:1.1实行产权置换,一层以上按房屋建筑面积1:1.0实行产权置换;
砖木结构:一层按房屋建筑面积1:1实行产权置换,一层以上按房屋建筑面积1:0.9实行产权置换。
2、辅房(东、西、南房)面积折算办法。
层高大于2.8米的(含2.8米),按照主房折算办法的80%置换;层高2.2—2.8米的(不含2.8米),按照主房折算办法的70%置换。
3、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多层住宅楼,按以下办法进行折算。
砖混墙、预制或现浇屋顶,装修齐全投入使用的按1:1.1,并结合楼层系数折换。
折算办法:建筑面积×1.1×楼层系数=置换建筑总面积
4、地下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置换0.5㎡住宅。
5、简易结构、附属建筑物及室内装修等设施,以评估价给予补偿。
6、被征收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合法面积扣减房屋建筑面积后剩余土地面积,按1:0.3置换住宅。
(二)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实施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如下:
1、平房:依据宅基地面积进行置换(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是实际核查宅基地面积并结合主房结构进行置换:砖木结构1:0.7置换楼板结构1:0.75置换现浇结构1:0.8置换;无正房的,按实际核查宅基地面积1:0.5置换;对于建筑容积率超过0.6且具有合法土地手续的住宅,按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档次给予补助:
建筑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宅基地面积
①容积率在0.6-0.7之间的(包括0.7)按建筑面积补助1000元/㎡。
②容积率在0.7-0.8之间的(包括0.8)按建筑面积补助600元/㎡。
③容积率在0.8-1.0之间的按建筑面积补助200元/㎡。
2、二层以上独体住宅楼:对宅基地使用证记载面积内的合法建筑,一层的建筑砖混现浇结构按1:1.2置换,砖混预制板结构按房屋建筑面积1:1.1置换,砖木结构按房屋建筑面积1:1置换;二层及以上有合法手续的建筑按不同情况补偿:砖混墙、预制或现浇屋顶,装修齐全投入使用的按1:1置换;砖混墙简易屋顶,装修齐全投入使用的按1:0.6置换;地下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置换0.5㎡住宅简易结构的房屋按评估价补偿,不按产权置换。(无合法手续,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减半置换)
(三)被征收户符合公租房(廉租房)条件且被征收房源是唯一住房的,房屋置换面积不足45㎡时,按45㎡计算,差额部分费用由政府来负担。
(四)依据2013年3月26日发布的《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未经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翻建的按成本价给予补偿。
五、搬迁补助费、设施迁移费、奖励的标准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30㎡(含30㎡)以下的,一次性支付200元,大于30㎡的按照7元/㎡的标准支付。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国有土地上居民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的奖励,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按宅基地面积给予10%的奖励。
根据初始平台范围内各小区房源销售均价确定被征收户的货币补偿标准单价,按照被征收户置换总建筑面积,计算出房屋总价,结合装饰、装修费、补助、设施迁移等费用计算出补偿总价。依据《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标准单价=房屋销售总价(初始平台范围内房源总价)/房屋销售总建筑面积(初始平台范围内房源总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置换总建筑面积×标准单价
补偿总价=房屋总价+装饰、装修费+补助+设施迁移费
七、安置:政府搭建平台被征收户自主选房
十二片区棚户区改造采取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存量经适房、商品房安置:政府搭建平台组织被征收人自主选购存量经适房、商品房,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由政府按征收补偿协议支付购房款的货币化安置方式。
祁县住建局选定合适的办公场所,将首次确定的安置房源汇总并搭建选房平台,通过图片、表格等形式公示所确定全部安置房源坐落位置、小区名称、建筑结构、面积、户型、房屋销售均价及分户价。被征收户根据平台所公示房源信息,自主选择平台范围内的存量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具体流程如下:
(一)被征收户与祁县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二)依据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户向祁县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办公室提交选房申请书并缴纳补偿总价的10%作为选房定金,经审批后被征收户在平台内自主选择房源作为安置住房(选房定金在征收房屋腾空并验收后退还),一经选定房源后不得更改。
(三)选定房源后,被征收户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
(四)房款补差:补偿总价低于实际选定的房屋总价的差价部分,由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公司(差额部分不封顶)补偿总价高于实际选定的房屋总价的差价部分,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并验收后,被征收户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征收补偿协议到房管所领取差额补偿款(差额部分最高不能超过补偿总价的10%)。
(一)水、电、暖(含供热燃气初装费)、楼宇门、防盗门、监控设施等交付时配套齐全,并与城市管网连接,由开发公司按标准配套建设,房屋总价包含该费用,不得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二)非供热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管线由开发公司交付时敷设到户,被征收户自行办理开通手续,费用自理。
(三)按国家强制性节能要求,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12层必须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安置房,太阳能光热系统费用由被征收户负担。
九、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及税费负担
1、被征收房屋属于全部产权且无争议的,可直接办理产权证。
2、被征收房屋属于部分产权或产权不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方可进行产权办理。
1、工本费(政府负担),交易费(开发公司负担),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2、契税:安置房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补偿总价的,免征新购住房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补偿总价的,只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个人负担),差价部分契税计算公式如下:
(新购房屋总价-补偿总价)×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3、维修基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个人缴纳,专户存储。缴纳标准为:①商品房:高层50元/㎡,多层40元/㎡;②经济适用房:高层40元/㎡,多层30元/㎡。
十、被征收户必须按约定时间腾空房屋,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十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权;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征收当事人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经多次协商仍达不成协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执行。各单位、各住户的房屋腾空后,由征收人负责拆迁,条件具备一处、拆除清运一处,并将垃圾倒在指定场所。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方案》由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
三、跟大家说说入驻山西政采网的要求有哪些
1、探索入驻山西政采网的秘籍:你需要知道的关键条件
2、在如今的商业环境中,山西政采网作为重要的采购平台,始终敞开怀抱接纳优质供应商。对于有志于入驻的商家,了解准入标准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深入解析五个关键要求,让你的申请之路更加明确。
3、首要条件:拥有自主运营的电商平台与合法备案
4、首先要确保你的电商平台具备独立自主运营的能力,并且已经完成ICP备案,这是平台审核的基础,也是保障交易合法性的第一步。
5、技术对接能力:政采商城与自主商城的无缝对接
6、为了顺利与政采网平台对接,你需要具备政采商城和自主商城的对接接口,确保信息流转的高效和顺畅。
7、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石,公司征信必须良好,无任何违法记录,这样才能赢得政采网的信任和支持。
8、作为供应商,你需要拥有高效的物流体系,能够满足货到付款的需求,这是政府采购的通行规定,同时也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
9、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政府付款需准时
10、政采单位的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虽然这是硬性规定,但请放心,政府机构会严格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入驻后的合作无需担心付款问题。
11、只要你的企业满足以上这些硬性要求,就能向山西政采网提交申请,开启商业合作的新篇章。如果你对这些信息有任何疑问,随时欢迎留言交流,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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