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工程交易平台建设方案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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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2、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4、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平台运行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交易标的专业特性,选择使用依法建设和运行的电子交易系统。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从依法建立的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专家实施监督管理。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跨区域选择使用专家资源。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8、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的交易场所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现有场所办理业务。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第三章平台服务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按照法定要求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确需在现场办理的,实行窗口集中,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第十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将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9、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无偿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第十七条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第十八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0、(一)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11、(二)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12、(三)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13、(四)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14、(五)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15、(六)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16、(七)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17、(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现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第七条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集中建设并依法招标,实现投资、建设、监管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4、集中建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第九条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5、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充分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法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并同时公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除工程设计文件外的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第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7、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将下列带有不合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作为资格合格条件:
8、(一)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
9、(二)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10、(三)除主体结构相连无法分割施工的项目外,将不同总承包资质类别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捆绑招标并在合格条件中设置两个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第十四条2个或者2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11、(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2、(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13、(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14、招标人将前款第三项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公布违约单位名单及其违约行为。
三、澧县医养中心建设项目
本招标项目澧县医养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澧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澧发改审[2021]2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设计服务、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澧县医养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3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49685 m2。主要建设养老公寓 38000 m2、设置养老床位 1000张,医技楼 9829 m2、设置床位 200张,属用房 1856 m2;并配套室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场地、绿化、道路等。具体内容如下:
1主体工程:建筑面积 49685 m2,其中:5F养老公寓 4栋,建筑面积 38000 m2,设置养老床位 1000张;1栋 5F医技搂 9829 m2,设置床位 200张;属用房 1856 m2。容积率为 1.136
2装饰工程:主要是对主体工程进行装修,医技楼装修达到医疗用房的要求,同时室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暧通工程等。
3配套工程:包含场地平整 28431 m2,室外广场及道路 5660 m2、绿化 28431 m2、配电工程等。
4设备购置:采购医疗设备 906台套。
5进出道路:考虑项目区周边交通条件较差,本着节约投资及减占耕地的原则,进场道路利用涔河大堤进行加宽改造。道路呈南北走向,207国道直接连接医养中心,全长 1370米,设计总宽 8米双向两车道,车行道宽 7米,两侧各设置 0.5米路肩,路面结构为沥青。方案需要设置一座跨涔河桥梁,全长 278米,设计采用 9×30米预应力砼小箱梁结构,桥全宽 8米,净宽 7米,两侧各 0.5米防撞护栏。道路西侧设置 8米高单挑 LED路灯,间距 28米。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完成前期咨询、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含进场市政道路和桥梁)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含节能设计)、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等)、室外绿化景观、垃圾站、围墙等所有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其他)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含联合成员方)没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年内(起)不少于/个(1至 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和工程类高级职称;不得由拟任的设计、造价负责人兼任,且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2.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拟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须明确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同一专业分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牵头方的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补偿。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05月16日-2022年05月20日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yw.changde.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08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yw.changde.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 0736-3224277。
招标人: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鹏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澧县澧南镇乔家河居委会艳电路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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