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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东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据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涵盖福州市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霞浦县,实施面积约89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2万人。至2019年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7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8725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8亿元,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按照《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试验目标,立足本省实际,到2022年,试验区力争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率先取得突破,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明显减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措施。到2025年,试验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力争福州市常住人口近千万,打造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级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生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
(一)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1.试验内容。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2.试验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逐步实现城市未落户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引导其依法转让上述权益。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社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试验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构建人才入乡长效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构建保障各类人才入乡返乡创业兴业的长效政策体系。建设专家服务基地、“人才驿站”、“人才之家”,开展引智专项计划、“院士专家八闽行”等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乡教师配置,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扩面提质,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支持县级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对试验区重点实行倾斜,鼓励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通过下乡技术指导、投资兴业、行医送教、规划设计、文化保护及风貌打造等方式,服务试验区乡村振兴事业。打造一批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试验内容。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乡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试验措施。探索合作开发成果共享模式。支持试验区优先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推进由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主导,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归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资源、资产、资金,探索“社会资本+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社会资本+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积极赋予并落实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拓宽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大对试验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对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地块符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条件的,支持按照程序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1.试验内容。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2.试验措施。强化载体平台支撑。推进福州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霞浦县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培育打造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推进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优化升级,围绕十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培育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专业村,重点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持续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实力较强的涉农企业发挥技术、资源、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金牌旅游村”,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争创更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探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试点,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多样化生产性服务,持续提升农产品产业链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力度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福建证监局)
优化空间要素保障。支持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各地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业园区、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照现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创新信贷支持手段。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推出项目融资模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保险体系,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功能,鼓励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探索丰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农发行福建分行)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试验内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试验措施。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进一步摸清生态系统“家底”。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纳入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进一步引导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林业局)
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研究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支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1.试验内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建设城际铁路、乡村产业路旅游路、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垃圾污水一体处理体系、冷链物流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明确投入主体和产权归属。
2.试验措施。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和多元投入机制。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市县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选取若干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对养老服务、轨道交通、租赁住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业务。鼓励探索通过投贷联动及同业合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金融业务创新转型取得突破性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温福高铁、莆田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2线)、宁德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3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加快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全方位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在试验区建设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试验区内各市、县(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举措,确保将改革实验任务落实落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动试验区各项工作扎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试验区发展。支持试验区内各县(市、区)在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综合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建设。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支持试验区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倾斜支持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对符合用林条件的城乡融合项目,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在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民营企业下乡发展试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时,优先支持试验区。
(三)加强评估推广。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进度加强跟踪指导,促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适时组织对试验区进行试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政策倾斜和资金奖补分配的参考依据。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最大程度发挥试验区城乡融合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平潭:打造国际旅游海岛实现全域景区化
平潭:打造国际旅游海岛实现全域景区化
平潭打造国际旅游海岛实现全域景区化,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国家旅游局提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以来,福建积极响应,在出台的《福建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要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把福建打造成“全域生态旅游省”。通过两三年的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域生态旅游发展经验,力争到2020年,全域旅游省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建成15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10个国家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在全域生态旅游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
2016年10月福建省全域旅游工作推进会在泰宁召开。会议提出,要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发展阶段、产业优势发展全域旅游,把全域旅游与本地发展全局相结合、与产业跨界相融合、与提升综合服务相衔接、与加强区域协同相衔接,实现“八个全”即旅游功能全域覆盖、旅游产业全面融合、旅游要素全域配套、旅游设施全面提升、旅游营销全方位推进、市场治理全省联动、旅游改革全面创新、旅游成果全民共享。全省各地尤其是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创建行动,把发展全域生态旅游作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突破口。目前,全省已有24个市县开展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包括厦门、平潭、武夷山、泰宁、东山、永春、屏南、永定、连城、仙游、永泰、尤溪、武平、德化、建宁等15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集美、周宁、福鼎、邵武、南靖、华安、永安、建阳、城厢等9个省级全域旅游试点县市),形成三级联动、梯队推进、点面覆盖的发展格局。
为了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福建省旅游局适时组织开展了“全域生态旅游书记谈”活动。福建省旅游局局长吴贤德表示,推进全域生态旅游是福建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一场变革,是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的有效路径,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建设“全域生态旅游省”的'目的,就是要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国家旅游局推进全域旅游的发展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全域旅游相结合,以全域旅游为载体,发挥福建生态优势,凸显生态特色,加快福建旅游转型升级,吸引更多游客来福建享受清新环境、欣赏多彩的山水风光、领略八闽文化,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贡献。
今起,我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一把手联系实际谈创建,意在强化发展理念创新,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把全域生态旅游省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去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明确平潭国际旅游岛定位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海岛生态旅游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对外开放重要窗口”,提出“突出开放、生态、智慧特色,加快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全岛‘设施景观化、建筑遗产化、全域景区化’”。为此,全区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统筹全区资源,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全区共接待游客289.56万人次,同比增长25.17%,旅游总收入10.96亿元,同比增长66.31%。
2016年12月7日,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全省上下共同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省领导在会上明确指出,支持平潭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我区近期着力完善旅游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已成立区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加挂区旅游质量监督所牌子。
同时,启动编制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完成《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将尽快召开评审会;《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已通过住建部审查;编制《平潭国际旅游岛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近期将组织专家评审,正式出台实施。编制完成《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旅游规划》初稿。
为了推进全域生态化、景区化,我区正在积极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绿地系统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绿道网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启动翠园公园、玉井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建成竹屿湖公园;引进台湾民宿发展经验,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民宿扶持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民宿产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优惠政策,第一批重点推动北港、国彩、白沙、白胜等6个村庄民宿建设,其中投入800万元重点支持北港文创村发展,目前各村落已设立民宿100余栋,形成两岸青年旅社、石厝人家、石头会唱歌、老柴咖啡等石头厝品牌,初具规模。
近年来,平潭着力完善全域旅游服务配套,加快旅游交通建设,加快岛内“一环两纵三横”干线路网建设,健全岛内交通网络;加快推进石牌洋、将军山、仙人井等景区接线道路建设,将军山景区道路已建成通车;推动离岛交通体系建设(陆岛交通码头),其中石牌洋、钱便澳码头已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底主体建成。
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开展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拥有3A级旅游景区两家,正在指导海坛古城创建4A级旅游景区;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坛南湾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坛南湾旅游集散中心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2015年新建旅游厕所15座已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2016年新建8座旅游厕所;增设旅游标牌标识;设立澳前台湾小镇、海坛古城等游客服务中心;成立平潭智慧岛管理指挥服务中心,为旅游购物、餐饮服务、汽车租赁等业务提供平台和数据支持;积极推进全区“一张网”信息归集工作,与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部门强化信息交换、共享,接收市场主体行政许可、处罚信息3800条,确保旅游市场健康有序,推动旅游治理全域覆盖。
同时,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全域联动,出台《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优先支持重大旅游项目;策划生成《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重点项目(2016-2025)》130多个,总投资近3000亿元,涵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产业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对台对外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五大类;加快发展“旅游+购物”,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自2014年6月开业以来,已签约入驻商户294家,累计销售额近15亿元,累计接待游客68万人次;大力发展“旅游+海洋”,海坛湾成功获批国家海洋公园,启动金井邮轮码头规划和无居民海岛开发论证工作;培育“旅游+互联网”产业,引导鼓励侠客旅游众创空间发展,以点带面,形成“旅游+互联网”联动局面,形成一批融合旅游元素的互联网创客基地。
在打造全域旅游的过程中,平潭积极吸引台胞参与建设。率先对台开放建筑、旅游、医疗等行业,现已有5家台资旅行社在平潭执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文明旅游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选聘“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对旅行社、景区、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旅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组织旅游志愿服务,全年共组织以优化全域旅游环境为主题的“守护平潭蓝,千人蓝丝带”净滩、大型荧光夜跑、“平潭蓝”音乐节志愿活动50余场次,吸引全民参与,共建旅游环境;向区直各部门、旅游协会、文创协会、旅游企业分发旅游宣传产品十万余件,部门联动,通过招商推介、外事活动、交流联谊等共同宣传平潭国际旅游岛,形成旅游共享大格局,全力打造“清新福建·平潭蓝”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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