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屋交易平台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广东房屋交易平台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订)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订)
  2. 湖北、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家灵活用工平台被查,涉嫌虚开发票!
  3. 广东省住建厅:有序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 支持线上卖房

一、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2、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交易事务机构组织实施与房屋交易相关的行政处罚。

3、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房屋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4、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便捷、有序、规范。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制定平台使用规则并确保平台信息安全,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以及解除等服务,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5、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应当与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税务等相关系统对接,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6、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取得、提供、泄露或者使用房屋档案以及房屋交易相关信息。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发布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屋状态信息、新建商品房预售统计信息、商品房销售统计信息、存量房登记统计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等房地产市场信息。

7、房屋交易当事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合法。第二章交易规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交易流程指引,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政务窗口、报刊等向社会公布。

8、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交易的日常监管和政策宣传,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适时发布交易风险预警提示,提醒买受人查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关注房屋抵押状态、及时签订网签合同、将预售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等事项。第八条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应当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未办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解除合同的,不得再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以该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市人民政府对企业间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引导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第九条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后,该房源在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自动锁定。

10、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解除房源锁定。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解除的,交易当事人可以单方凭生效法律文书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解除房源锁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以及商业网站、移动设备应用程序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在房屋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或者泄露在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第十一条房屋需要分割转让的,应当先行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第二节新建商品房交易第十二条新建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应当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时序、进度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否移交政府,项目销售计划,销售方式,销售价目表,预售款专用账户设立情况,建筑工程设计总平面图等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方案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提交变更后的商品房预售方案。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湖北、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家灵活用工平台被查,涉嫌虚开发票!

2021年4月,湖北某市税警联合专案组分赴浙江、江苏等地,对某灵活用工平台虚开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另有2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经查,该团伙通过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借用、购买大量自然人身份证信息,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虚构平台用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93份,虚开金额2.20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00余万元。

多起虚开骗税案件中,部分公民个人信息被以欺骗、盗取或者利益诱惑的方式为不法分子所利用,从事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民众,要清楚这些利害关系,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现虚开骗税等违法线索,请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除了上述案件之外,9月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覃木荣还公开曝光了另外4起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020年9月,省、市两级税警部门通过近两个月的远程“无接触式”调查取证后,开展联合收网行动,于咸宁市咸安区某物流中介平台公司内,精准捣毁了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通过该物流中介平台介绍虚开业务并操作虚开发票事宜,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15776份,虚开金额10.26亿元。

2020年7月,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稽查视频指挥系统远程督导,省、市两级税警部门联合行动,在荆州市公安县集中收网,成功破获一起利用疫情优惠政策大肆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注册空壳企业92户,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14401份,虚开金额5.57亿元。

3.随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虚开案

2021年5月,随州市税警联合专案组对一个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犯罪团伙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网上追逃4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冒用他人名义注册22户汽车销售公司,虚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935份,虚开金额1.79亿元。

2021年6月,十堰市税警联合行动,在十堰市城区和十堰市丹江口市内将某化工企业虚开案件成功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获作案工具若干。经查,该团伙涉嫌控制18户空壳企业,采取变票虚开的方式,将上游石油地炼企业开具的“化工用品”增值税发票变换品名为“煤炭”后,向下游煤炭销售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47份,虚开金额7.10亿元。

截至7月底,湖北省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案源10560户,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 69.77万份,发票金额1484.71亿元,税额99.59亿元,打击虚开骗税和联动检查共挽回国家税收损失13.51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39名,有力维护了全省经济税收秩序。

今年是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收官之年,也是四部门共同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常态化新征程的元年。下一步,四部门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联合建立预防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精准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为营造法治健全、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二、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家灵活用工平台也被查!

上海某人力资源公司和某产业园区正在被查,同一时段北京一家财税服务公司也涉案被查,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带走。

近期,广东省税务局公告,灵活用工平台严重违规!已取缔十几家公司委托代征资质!其中包括惠来县明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超亿美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众大利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江门市辉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

目前市面上的灵活用工平台规模不等,除去那些有着多年服务经验,服务合规完善的专业平台,大部分灵活用工平台不具备正规资质、专业的经验积累、合规的服务流程等原因,有意无意的通过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手段,带着企业以冒险的方式完成降低用工成本的灵活用工需求。

据业内人士透露,市面上七成的灵活用工平台都可能具有合规隐患。

6月16日,河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处针对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委托代征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对已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协议签订不规范、代征范围不清晰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要求灵活用工网络平台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对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自由职业者代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的规定,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享受按月30000元以下(含)免征的优惠政策。

由于委托代征面向零星、分散、异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对于上述纳税人的信息往往并不充分,甚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代征平台提供的信息,这就导致了委托代征关系中很容易出现代征平台未按期上缴税款、擅自决定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等问题,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将会牵连用户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处罚。

2021年将成为灵活用工行业洗牌年,违规委托代征公司必将受到监管严惩,行业发展也将越来越规范。

那什么是灵活用工平台?有哪些优势?税务局严查下,还可以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进行税收筹划吗?

说灵活用工平台,就得先说说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相比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时间、报酬方面都更加灵活,同时用工单位也不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经营成本降低。

但灵活用工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双方都受制于税收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务报酬用人单位要按照20%预扣预缴个税,开具发票时还要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无疑是高的。

对于企业,由于劳动者不愿意提供发票,缴纳增值税,无法获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面临企业所得税调增的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台,一方面可以替劳动者申报个税,一方面又能给用工单位开具专票,对双方都更有利。

同时,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与多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能对劳动者视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税负是非常低的,通常月收入10万元以下,个税税负只有1.5%左右。

这里需要注意,灵活用工平台与劳务派遣是不同性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取得劳务派遣的资质,并且,接受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灵活用工平台一般只需要取得人力资源的资质即可,劳动者数量也没有限制。

灵活用工平台运作的核心业务是与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并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申请委托代征需要满足《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

目前在大量涌入分羹的平台中,有一些虽然与当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但后期由于管理不严,非常可能被取消代征资格。

因此,按照规定成立,具有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是合法的。同时,纳税人还是应该擦亮眼睛、仔细分辨、筛选出那些不合规的平台。

三、企业帮教你几招,是不是虚开看发票就知道了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中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只能指向该单位接受了虚开。随后的调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该单位因接受虚开,被定性为偷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虚增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行为导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同时被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五万元、员工人数五人的企业,不太可能承接造价一亿元的工程、开出一亿元面额的发票,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的。

检查人员在检查B公司“管理费用”账簿、凭证时,发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为“胜*电子经营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咨询费”,金额为29999元,无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是:管理咨询费。检查人员查询“胜*电子经营部”相关注册信息,发现该经营部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销售。显然,这样的单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该发票所记载的业务并不存在,为虚开。最终,该单位发票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虚列费用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并被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

我们都知道金税三期已经很强大了,近日国税公告了金税四期的采购信息,金税四期上线后,国家的“监管之网”织得越来越严密。

随着11月1日15个地区陆续公布社保入税,再加上之前已经社保入税的地区,全国各地区社保入税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原有的金税三期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

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这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以后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更加行不通了。

企业帮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税局以票控税,查税必查票!虚开发票是红线,一定不能碰!

五、“虚开虚抵”发票的行为必须收手了,企业帮送你7个提醒

三、广东省住建厅:有序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 支持线上卖房

1、2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结合住建工作实际,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等十条措施。

2、其中要求,加快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通过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等模式进行销售。

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就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要求,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5、一、统筹协调,为企业迅速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6、各地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复工复产管理及防疫物资供应使用,保障复工复产条件,协调复工复产管理,服务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7、及时了解掌握在建工地防疫物资配置情况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积极会同发改、卫健、工信等部门及时为企业复工提供口罩、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必备防疫物资,确保达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8、简化在建工地复工程序和流程,加快办理复工备案。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复工备案绿色通道。复工申请材料鼓励通过属地信息化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

9、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密切联动,帮扶建筑企业联系非疫区的劳务输出地开展定向招工。与职业技术院校的主管部门联系,帮扶因疫情减员的建筑企业开展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各建筑协会帮扶企业解决返岗人员不足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问题。

10、认真研究有序复工的建材供应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仓存、采购、运输等准备工作,尽全力保障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供应,缓解建材供需矛盾。

11、二、优化服务,建立各类绿色通道

12、(六)加快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

13、全面提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全程电子化联合审查、安管人员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审批等行政许可效能,千方百计压缩办理时间。

14、复工复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15、除了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项目和执法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采取并项综合检查的方法,减少检查单项频次。

16、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通过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等模式进行销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线上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需要,及时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增加、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签名认证等功能,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17、派员指导,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提高企业疫情防控能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18、三、落实责任,努力取得工作实效

19、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作风状态、纪律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住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身体力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将复工复产的各项要求和相关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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