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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构设置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应急管理、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文秘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等工作。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及其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调查分析各阶层的思想动态;负责舆情的收集处置;组织指导理论研究、学习宣传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两新组织和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
3.经济商务发展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园区产业项目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负责外经、外贸、外资,监测、汇总、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入园企业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申报重大项目;指导中小企业,培育龙头企业;负责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拟订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负责孵化器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内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牵头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三方物流、会展经济、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统计工作。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就业创业、人才开发、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经开区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协调税收征管;负责非税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融资贷款的管理使用;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协助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和竣工决算审核;负责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审查报批;负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企业会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统筹和监督管理;负责融资平台体系和风险担保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入园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企业融资工作;负责经开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招商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包装及推介、宣传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和招商网络;承办招商项目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负责招商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景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组织审查符合总体规划的工业项目设计方案,报市规委会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协调园区企业的工程建设;协调办理工业、基础设施及与之配套项目的“一书两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技术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协助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
8.社会事务管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负责民政、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业工作;负责移民扶贫、以工代赈、民族宗教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区内各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各部门领导及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内各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
编制落地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工商登记、项目报批(备案)、税务登记等手续代办;负责建设期间水、电、路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房屋产权等相关证件。
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做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12.综合治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协调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负责信访、维稳、防邪等工作;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牵头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承担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部门的科研业务合作,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依托;为入区孵化项目提供研发、中试场所与相关支持;促进产学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负责收集和发布技术、经济、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与科技界、产业界、金融界建立互通合作渠道;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人员引进、高新技术嫁接的协调服务和产业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资服务。
14.公安分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执行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负责开发区、南河、上西片区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新办内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储蓄)、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开发区、南河、上西片区国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金税工程推广应用、涉外税收管理、反避税调查、税收协定执行、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工作以及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确认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南河、上西片区纳税人实施税源监控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税收分析和评估、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和数据采集分析、纳税服务以及进行税收预测分析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检查工作、税收专项检查,促进开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税收管理科和纳税评估科,下设管理一所、二所、三所、四所、五所5个税务管理所。负责广元市城区南河片区、上西片区、万源片区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业务培训、指导和政策法规宣传;协调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及出具勘测定界报告;负责发布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项目用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费协议签订及地面附着物调查和书面审核工作;承办各类用地供地方案编制和报批、执行工作;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监督管理地价评估中介行为;建立土地储备库;办理储备土地融资相关工作;承办工业用地供地会审会,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
经市局授权指导开发区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管理;负责开发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综合管理和指导开发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开发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开工审批等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市环保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环评审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项目的试生产申请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协助办理市环保局审批权限内的其它事项。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对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及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组织考核评价。
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协助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市司法局及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区管理创新;完成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消防行政许可,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调查。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市政、环境保护方面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公安治安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违反城市限养区犬只管理、对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及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区辖机构4个,即盘龙镇、下西坝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生育、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工作。(一)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镇(设党委、人大、政府、)(二)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坝街道(设党工委、办事处)(三)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街道办事处(设党工委、办事处)(四)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设党工委、办事处)
二、谁能告诉我政府对四川省广元市的灾后重建工作有什么具体政策
1、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通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3、为确保我市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界援助资金使用安全,确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4、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
5、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是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得抗震救灾工作胜利的重要保障之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监管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
6、凡纳入我市灾后重建实施规划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捐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凡是达到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或比选。对于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也要采用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任何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制度或擅自直接确定施工队伍。
7、对于时间紧、任务重的应急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川府发[2008]21号等有关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和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被确认的应急工程也必须由监管部门确认的竞争方式发包。各县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确定应急工程,不得随意采用其他方式发包。
8、(一)加强事前监督,严把招标等有关事项审核、备案关。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介入招标等活动的事前指导和监督。委托招标的,必须以比选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总量达到5000万规模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规模标准以下的,一律采用邀请比选的方式确定。跨县(区)的项目,乡(镇)党委、政府重建办公用房,各省、市对口支援项目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除招标、比选项目的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必须按照权限报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外,经市政府确认的应急工程发包方案,以及符合川府发[2008]21号文件规定的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人的有关资质资格相关事项均应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审查。有关监管部门在审核、备案时,要严格审查招标人提出的申请材料、备案材料,要严格限制公开招投标以外的其他发包方式。实行比选的,原则上实行先报价,再随机抽取比选被邀请人的比选规则。审批部门在核准后,应将核准文件、备案事项(含转批文件)报招监委。
9、(二)强化事中监督,严把开标评标监督关。招标、比选公告、招标文件、比选或其他竞争性谈判方案在发布或发售前,均应报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监委,有关部门应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尤其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比选方案是否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文件有关规定;公告、公示等有关时限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方案是否存在有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或故意设置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有利等不合理条款;评审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方案中载明,是否合理;实质性要求是否标明;主要合同条款是否规范合法等。灾后重建的所有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等活动除国家和省管项目有明确要求外,必须都应进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所需专家必须全部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开标、评标、谈判等活动必须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人员要大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标,并对自己的评审结果负责,有关行政监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到位必须履职,履职必须负责。监察机关要对参与评标现场监督的有关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加强监督,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10、(三)注重事后监管,严把合同履约关。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加强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切实落实好五项制度:一是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二是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三是规范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四是严格增加工程量的管理。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应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五是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1、三、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2、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川府发[2008]2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把握应急工程的范围和标准,要严格防范任何以应急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投标行为。各有关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工作,严肃查处不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就擅自发包行为,严肃查处假借外援省市等单位资质、资格承揽工程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分包、转包、虚增工程量等违规行为。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3至5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中介不中、违规操作”等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行为,要加大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对一些监督不力、查处不力,或利用职务、职能之便违规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4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4日(地方法规)
三、四川省广元市打征信报告在哪里打
查询征信要到市人民银行去。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申请人都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每人每年有2次免费查询个人征信的机会。周一至周五可以查询征信,双休日人民银行不上班。
一、查询点查询: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个人查询到就近的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二、网上查询: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官方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第二天就可以获取查询结果和电子版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对个人信用报告主要有三个版本,包含信息各有不同,分别为:
1、个人版:供消费者了解自己信用状况,主要展示了信息主体的信贷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个人版和个人明细版。
2、银行版:主要供商业银行查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
3、社会版:供消费者开立股指期货账户,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汇总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和处罚记录、法院诉讼和强制执行记录、欠税记录、社会保险记录、住房公积金记录以及信用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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