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广西 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和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广西招标中心介绍
1、广西招标中心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招标网)成立于2010年7月,隶属于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5名。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交易中心2011年12月正式挂牌运行,位于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内设综合、交易服务、开评标服务、信息技术、财务5个科,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医疗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广西招标网积极履行中国建筑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维护工程招标活动秩序。
2、广西招标中心主要职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跟标进场提供相关服务;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全程电子化监督管理系统,管理进场项目交易活动档案;负责相关招标投标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收集、贮存和发布进场交易项目、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等信息;建立为采购人提供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服务体系;建立招标投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调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广西招标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5、广西招标中心联系方式:0771-2610603
6、广西招标中心传真:0771-26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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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牌子,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3、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进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
4、二、受委托组织实施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采购。开展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规定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开展国有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林业产权交易具体实施工作。
5、三、承担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6、四、按规定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记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质疑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9、办公地点:园湖路办公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0号)
10、 怡宾路办公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中心4楼)
11、 朝阳路办公区(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12、桃源路办公区(南宁市桃源路35号卫计委旧办公楼二、三楼)
三、广西自治区政府采购应该在网上哪里备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3号)有关要求,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确保开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现就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时间和范围
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3号)的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含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应当统一进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不允许违反规定在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外场地(所)交易(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经负责场所整合的有关部门确认可以使用的场所除外),应当进入而没有进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自治区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问责。自治区政管办对项目负责单位进行督查、通报。
二、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管理要求
(一)场所要求。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3号)要求,对评标场所应设立独立封闭的评标室(设立评标专家评标区和采购人代表评标区),评标室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和配备相应设备等,具备评标全过程现场传递监控图像及语音通话条件,对评标全过程录像录音。
(二)现场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违规组织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2.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财政厅之前制定的相关文件与上述条款规定相抵触的,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为准。
3.对进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评标现场全过程的录音录像拷贝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录音录像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资料随其他资料一并归档保存,其保管和销毁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管理。对进入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保持公共资源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评审专家抽取问题
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的规定,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保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够依法独立开展评审,依法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监督管理
财政厅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及开标评标纪律要求等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厅反映。财政厅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好了,关于广西 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和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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