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西南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以及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有什么作用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有什么作用
  2. 南宁市创新企业配套服务的政策措施有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的内设机构

一、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有什么作用

1、交易鉴证书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确认的证明;

2、涉及权属变更的,一般交易双方可持交易鉴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区县相关机构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若是在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相关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情况下,需要农户及其他主体提供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一般交易鉴证书是可作为规范凭证;

4、融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登记时,一般是需要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的。

二、南宁市创新企业配套服务的政策措施有

南宁市创新企业配套服务的政策措施有:

(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5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要实现孵化器覆盖率100%。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改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首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县区、开发区、企业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予以资助。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设行业研发与检测中心。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从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宁建设并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予以50—100万元资助。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经费,对在南宁建设并获得“自治区认可企业工程中心”、“自治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30—50万元资助;对获得“南宁市认可企业工程中心”、“南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10—30万元资助。央企、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重点大学在南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南宁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一次性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资助。

(五)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集中攻克一批对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企业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进创新、产品质量提高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对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项目,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每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六)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生产高端产品。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应用,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对企业用于研究的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加速折旧。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配件,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给予落实。

(七)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继续按有关规定给予定额贴息支持。对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决策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给予奖励。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化、提升、延伸传统产业成效明显的项目,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资助。

(八)进一步促进学会等组织的发展。发挥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培训、交流、合作平台,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支持学会、行业协会开展战略研究和行业分析,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定行业标准。发挥行业组织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组织企业联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一)积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企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订科技型企业引进方案,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力度,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引进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来南宁创办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建设区域性总部的,按照南宁市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和奖励。

(二)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筛选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设立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重点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提供特色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产学研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校联合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否则不予立项。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和技术开发项目所得,按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给予落实。

(四)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编制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对获得市级新产品认定的,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每个新产品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三、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人才资源

(一)深入开展“高(名)校在南宁”行动。创新市校合作机制,签订市校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驻邕高校及外地高(名)校的合作,积极有效利用高(名)校的科研成果、科研人才、科研设施、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在南宁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成果转移机构、科技服务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不断集聚创新资源,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对高等院校与我市签订协议建设技术转移机构、人才培养基地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二)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支持研发类科研院所利用科研成果、实验条件等方面的优势与企业联合技术攻关、开发产品,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加大对企业的开放力度,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到南宁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等技术转移机构。对科研院所与我市签订协议建设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一)继续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及奖励。继续按有关规定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予以资助;对发明专利授权予以奖励。鼓励支持企业申请国际专利。

(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支持企业牵头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应用,以标准促进创新产品开发。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对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进行资助,制定国际标准资助50万元、国家标准资助30万元、行业标准资助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自律活动。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赞助国内外知名赛事等推广品牌。对新增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予以奖励,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南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大力推广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术引进、改造和推广经费,支持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工艺、装备进行改造提升。大力建设一批新农村科技示范村和特色农业示范园,示范推广节水农业技术、良种培育技术、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等新技术。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资金,支持建设星火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信息化基地和农民科技培训学校等机构,组织青年农民到高校院所学习培训,引进一批农业技术专家,培育一批农业技术人员,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继续按有关规定对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购买农机、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予以补贴。

(一)推进科技创新示范。在全市范围内重点选择具有较好基础的领域作为科技创新的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建设,产生和转化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培养和集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做大做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带动其他领域的科技创新。

(二)重点建设南宁高新区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南宁高新区要配合市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门,研究提出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在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要素集聚、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示范,建设成为全市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成为广西科技创新综合示范区。

七、多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一)引导企业大幅提高科技投入。建立企业科技投入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其他工业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对达不到以上比例要求的企业,各级财政对申报的科技项目不予支持。

(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设立市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我市科技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从2012年起,各市管开发区应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对创业投资机构在开发区开展投资业务给予风险补贴等支持,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股权融资,培育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成长。县区要探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机制。大力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来南宁投资。

(三)鼓励非上市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资助。对拟挂牌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取得主办券商出具的推荐报告并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受理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积极争取南宁高新区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

(四)建立多层次融资市场。各部门应健全企业上市联动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培育私募股权融资市场、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资金设立。

(五)加强对企业创新的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符合南宁市产业规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建立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继续按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继续按有关规定对担保机构为我市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给予风险补偿。

(六)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将科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十二五”期间,市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达到当年市财政支出的1.5%以上,并逐年增加。县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1%。市管开发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本级财政支出的5%。市财政资助和奖励经费从产业发展资金、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获财政奖励的科技项目、单位和个人,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奖励。获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单位,由市和纳税关系所在县区或市管开发区财政按比例给予资助,纳税关系在县区的,原则上市、县区按7:3承担;纳税关系在市管开发区的,原则上市、市管开发区按3:7承担。特别指明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奖惩制度。科学制定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科技投入、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研发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列入考核范围,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督查考核机制、重点工作进展专报制度,定期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市政府每年与各相关部门、县区、开发区签订科技创新工作目标责任状,将科技创新考核结果作为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以及相关领导个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科技创新工作有成效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市科技局要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根据本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条落实。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的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9个内设机构。

2、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办理全区商务组团出国(境)和邀请外商来访审批事项。

3、研究商务领域发展趋势,围绕对外开放、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内贸流通等商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编制自治区内外贸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协调商务领域反垄断调查,组织企业进行反垄断申诉;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的相关工作;落实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承担的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审议、通报、咨询义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等工作。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的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5、组织起草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内外贸一体化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老旧汽车更新。

6、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

7、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8、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含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下达我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进出口商品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的管理,依法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组织、管理和指导境内外涉外商品交易会;协调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区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研究外贸运行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9、(八)机电和科技产业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0、拟订全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除北海市外)机电产品进口和全区机电产品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技术贸易管理工作;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以及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和投资促进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我区投资便利化和服务外包发展;牵头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区内国家级以及自治区级以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12、拟订和执行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推进全区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外援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的有关工作。

13、研究提出合作的思路、对策、规划、措施及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和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并组织实施;协助处理对台经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对港澳台日韩相关部门、商协会、企业到广西和广西企业到港澳台日韩开展各类投资贸易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14、拟订并组织实施对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等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拟订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以及南宁至新加坡通道经济带建设的机制、措施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全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15、拟订并组织实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建立自治区与上述国家相应机构间经贸合作机制;组织实施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指导和服务企业与上述国家开展贸易、投资及其他合作事务。

16、拟订自治区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自治区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17、(十五)商务行政审批事务办公室。

18、制定办理自治区本级的各类商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及具体办法;承担商务行政项目审批及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有关审批工作的协调、催办、督办工作。

19、(十六)口岸办公室(自治区口岸办公室)。

20、拟订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口岸建设;负责口岸设立、撤销、重新启用、恢复运行的审理上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和撤销的审查上报及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通港澳、跨国陆运车辆的协调管理;负责自治区口岸“大通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全区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

21、(十七)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22、负责自治区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自治区打击走私工作情况,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组织、协调有关市和执法、缉私部门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

23、拟订中央下达及自治区安排的各项内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及各项业务专项经费等;编报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4、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厅管出国人员政审及驻外派出干部管理;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25、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6、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广西南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有什么作用、广西南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395057.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