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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磅!广西出台30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凤凰网房产南宁讯:2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快速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继续驻点服务5个防护产品企业、11个消杀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规定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先扩大产能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实体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达产遇到的用工、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市场开拓等实际困难。在坚持防疫控疫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审核企业的复工申请,帮助企业从2020年2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利用线上渠道帮助企业拓宽招工渠道,对冲春节后叠加疫情影响的用工荒。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将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自治区财政在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
(四)组织抓好春耕备耕、加快抢播抢种,加强在园在田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
(五)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畅通“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运输渠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饲料、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六)不得采取简单“一刀切”方法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和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屠宰活禽,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开展活禽交易的地区,鼓励采取集中屠宰、产销对接、收储等措施,参照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对鸡鸭肉储备企业予以补贴。全力抓好生猪恢复生产和市场供应,2020年2月底前全区储备冻猪肉累计投放量不少于2500吨。
(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对2020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对象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推进“四大战役”项目建设,压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所有贫困户学生按规定时间入学;落实健康扶贫“198”政策,做好疫情后因病返贫致贫群众帮扶工作,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问题。
(八)开通贫困地区农产品和生产原料物流输送“绿色快捷通道”,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信息,加强劳务服务,积极开发生态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强化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兜底措施,对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九)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具备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开通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经过银行机构合理评估和严格审查后,先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续贷、展期,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和“户贷企用”企业的还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
(十)暂不举办规模较大的扶贫会议和集体活动,疫情严重地区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采取入户帮扶方式。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贫困户联系,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核实核准建档立卡信息,指导制定脱贫或增收计划。
(十一)2020年2月底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十二)对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照新增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迅速摸排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引导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复工复产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由各级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切实保障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全面恢复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稳定供应,2020年2月20日前力争全区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95%以上、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批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80%以上,支持餐饮和商超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十四)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对区内医药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落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等政策。
(十五)培育医药新兴产业。以广西特色中药民族药、海洋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为重点,推动重大中药壮瑶药产品研制,加大新药自主创新力度,推动海洋生物医药关键技术和优势药物的研发与突破。发展壮大血液制品、生物酶制剂、治疗性基因工程药物等广西优势品种,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疫苗、重组蛋白类药物和单克隆抗体等生物技术药新兴领域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对整体或部分迁入广西的区外医药生产企业,或跨市整体迁建的广西医药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兼并重组或新引进的区外二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试行注册资料互认制度。
(十六)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传染病医院,完善自治区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快速检测平台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功能,提升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
(十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容缺审批制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依托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机制,加强审批部门在线值守、在线咨询,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加快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在疫情期间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招标。
(十八)2020年3月底前拨付下达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50亿元以上。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停工的在建项目尽快复工。对新迁入广西注册并成功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以及复工积极并顺利达产的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给予一定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支持。
(十九)加快转发分解国家已下达的2020年投资计划。2020年2月底前将国家提前下达我区的500亿元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全部发行完毕,及时发行后续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允许通过库款先行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
(二十)将新开工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二十一)全面启动交通网、能源网、物流网、信息网、地下管网等“五网”建设大会战,力争停工的在建项目2020年2月底前全部复工,3月再开工建设一批“五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将项目用地指标全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统一保障,实行核销制。
(二十二)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立项、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七、切实做好生产要素和物资保障
(二十三)设立防控物资和项目“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采取特事特办,确保全流程48小时内办结。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和“零延时”通关。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等阻断交通违法行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二十四)加强援企稳岗和就业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持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十五)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二十六)抓好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生产企业的保电服务。组织加油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运输救护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等车辆的加油需要,定点收治医院、物流集散地等周边地区的加油站24小时营业。加大对医院隔离观察点等重点机构用气的保障力度。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对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实行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做好春运返程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落实枢纽场站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和测温等措施,对人流密集地区、学校、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错峰疏导。
(二十七)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作出重大贡献企业补助和贴息、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中小微企业稳岗援企补助、停工的在建重大项目工程复工复产和对市县的激励奖励等与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相关的支出。鼓励市县级财政参照自治区做法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复工复产奖补,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十八)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安排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创设再贷款再贴现办理“急通车”,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和票据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9家全国性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3.15%,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降10%以上。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提供专项应急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半年财政贴息。推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降低20%以上。
(二十九)对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疫情防控领域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疗器材企业,2020年1月1日-5月31日新增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自治区财政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年内新增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由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1∶1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三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工作,并把抓政策落实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正向激励,以实绩检验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全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二、国家水改旱补偿标准
水田改旱地的补偿费属于土地补偿费的一种。它的补偿标准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之年均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方参照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一般为该地被征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旱改水是利用现有库存耕占指标中的旱地,选择一些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适合造水田的地块,通过增加投入,修建排灌设施,变更工程设计,提高耕地平整度,加强培肥等措施。
1、地上附着物补偿。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按300元每亩;桑树按2000元每亩补偿;
2、桉树及其他树类按600元每亩补偿;
3、惠农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为:第一年奖励800元每亩,第二年奖励800元每亩,第三年奖励800元每亩。各个市区政府具体规定不同,所补偿的金额大小也不一样,可以上当地政府官网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予以查询。
比如马山县的规定如下,以供参考:奖励资金标准。4万元/亩;一般耕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3万元/亩”的有偿收储单价,即按“基本农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奖励4万元/亩;一般耕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奖励3万元/亩”的奖励标准,县政府按照实际确认水田指标面积对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确认水田指标面积*奖励单价。
①是通过平台交易指标获得的收益资金;
②是市政府有偿收储18%指标向县政府支付的收储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负责推荐交易指标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规定的交易指导价。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经营城市的可用资源
经营城市理念与城市新规划建设——以济南为例
经营城市这一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城市管理者首先提出的。当时,在新的科技革命浪潮冲击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能适应后工业时代的发展需要,加之当时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水平进一步提高,因此城市发展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日趋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管理者提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要尊重价值规律,要从基本经济规律出发,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整合城市资源。要把城市资源作为资本,按照市场规划运作,实现多元化融资,产业化经营。在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上,推行“企业家化治理城市模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一些国家城市管理者又进一步提出了“经营城市”的概念,使经营城市作为城市发展中的一个崭新理念,并且已被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所接受,而且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以及不断提高城市自身品位的实际需要,这一理念还在进一步深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在我国,经营城市的概念是在2000年全国中等城市经济研讨会上正式提出来的,会上专家指出,经营城市就是运用经济手段,对构成城市资本(如土地)和人力作用资本(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及其相关的延伸资本(如广场、街道的冠名权)等进行集聚、重组和运营,从中获得收益,再将这笔收益投入到城市建设的新项目中去,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市场化新路。这一观点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形成了我国经营城市理论的雏形。
随着“经营城市”理论的发展,以及政府经营城市的实践,经营城市已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以城建城,以城养城”,而是进一步把经营城市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经营城市”可等同于“城市经营”,是广义“城市管理”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在现有城市存量的基础上,从经营的角度使城市基础设施发挥更大的功效,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使常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城市概念应是广义的“经营城市”。它是不同于城市经营的一种比城市发展对策甚至城市发展战略更高的城市发展思路,是广义的城市文化的组成部分。主旨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城市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他经济要素,盘活城市资源,并通过高效的城市管理,从整体上运用城市经济,实现资源配置在容量、结构和秩序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种经营城市的理念有四个特点:第一,经营所需的资源是泛资源的概念,即把整个城市看作资源。第二,树立人本思想。要通过城市居民的主动参与来搞好城市的发展。第三,市场机制。要靠市场来解决问题,不能再依靠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第四,依靠社会化运作。要充分发挥企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其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益事业中去。
经营城市也就是经营城市的公共资产(即政府性资产),它不是单纯地解决城市化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城市资源的经营,正确行使职能,创新观念和运作机制,提升城市的综合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社会进步,即经营城市思想的实践核心在于实现城市文明进步。只有立足于这一高度,城市资源经营和城市化发展才能创新突破。
2.经营城市理念对城市政府管理者的意义
(1)经营城市理念是城市政府管理者进一步明晰职责,提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由过去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政府职责日趋明晰,职能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政府逐步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从直接干预经济转向间接调控管理。按照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由于市场经济存在着缺陷和失灵,市场无力解决公共产品的有效问题,只有政府才能担当起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并在资源配置、实现公平和稳定经济等方面实施干预,发挥作用。
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今天,大部分公共资产仍按计划模式管理,由政府实施统管、统包、统揽。而这种政府直接包揽和管理的方式,正是造成当前公共资产一系列问题的根源所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资产虽然被逐步推向社会,但这未能发挥出公共资产的最佳效益。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方面,政府面临着进一步明确和认定职责,不断创新观念,转变职能,正确行使职权,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负位”问题。另一方面,公共资产管理和调控也面临着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对公共产品要做好按性质分类,该推向市场,就一定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有的公共产品则要尽快退出竞争性领域,实现社会化管理。政府的职责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划,适时调整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和调控,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达到公平合理;通过高效使用公共资产,充分发挥其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2)经营城市理念是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和缺陷,需要政府的有效干预,担当起实现公平和效率的角色,对社会资源进行公平、合理的配置。社会公共资产不论来源渠道有何不同,都不影响其性质,它们都是政府的资产,政府拥有对公共资产的处置权和支配权。政府可以通过合理高速和公平配置,使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公平自由地分享这些公共资产,使这些公共资产发挥出最佳的社会效益。这也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3)经营城市理念是城市政府管理者激活公共资产的出发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速度的加快,政府将面临着伴随来自人口增长、社会保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不足,而财力不足将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最大困难,解决这一难题的主要思路是盘活公共资产存量,实现城市资本的自我积累、自我滚动、自我增值。
第一,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本和地域空间获取利益,增加积累,推进城市建设。
从城市建设的角度看,经营城市的核心是城市土地的资本和地域空间。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对城市公共资产只讲投入、不讲产出,只讲建设、不讲经营,从而造成建设越多,包袱越大的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用市场经济的眼光重新认识城市,即城市是区域经济的聚焦地和社会投资的复合体,不仅是经济实体,而且是资本实体。因此,完全可以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如土地、地下矿产等)、人力作用资本(如路、桥)及相关的延伸资本(如路、桥、车站、广场等冠名权),以及城市其他无形资本(如政府政策,历史文化,城市风光)等进行聚集、重组和运营,把长期以来的城市不变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建立一条“以城建城”、“以城养城”的城市建设市场化轨道,从而实现城市资本的自我积累,自我增值。
第二,开拓城市建设资金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大多都是政府包揽包办,投资单一。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城市综合质量必须提升。因此,城市建设所需资金也就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政府运用经营城市理念,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方式为多元投资,变政府独家建设为政府与民间共同建设,把城市建设从原来的简单再生产过程转化为城市资产经营过程,从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过程转化为既有投入又有产出的过程,从而实现政府运转和经营资产的良性循环。
二、“经营城市”是济南市实现城市建设新规划的主要路径
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其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是历届省委、省府和济南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中央驻济单位、驻济部队领导十分关心、重视的大事。1997年6月山东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做出了“济南五年大变样”的重大决策,拉开了加快省会建设的序幕。
2003年上半年,山东省委批准了济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方案。这一方案提出“本届政府五年投资1360亿元,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实施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到2020年,城市人口400万,建成区面积400平方公里,把济南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摆在济南市委、市政府面前首位的就是融资问题。从济南市近三年的GDP和财政收入看,2000年的GDP为952.2亿元,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49.05亿元,2001年GDP为1066.2亿元,预算内地方财政收59.6亿元,2002年GDP为1200亿元,预算内地方财政收入66.25亿元。这种GDP总量和财政收入状况,要在五年内投资1360亿元,用于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甚至更高的目标,仅靠政府自身投资来完成是很难实现的。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是济南市委、市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经营城市理念恰好为改变政府包办城市建设,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将经营城市理念与济南市城市建设新规划联系在一起,使济南市的城市管理者有可能为未来的城市建设开创新的局面。
2.城市经营理念有可能使城市管理者突破已明显落伍的城市建设管理和运作方式的禁锢
济南市沿用已久的城市建设管理和运作方式已明显落后于时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缺乏经营思想,没有把城市公共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来看待
沿用已久的城市建设管理和运作方式使政府管理者在城市建设上,没有把城市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一种资产来看待,只重视投入,不重视无产出。如济南市经七路等道路拓宽工程,建设中道路两侧由政府出资拆迁出的土地,没有作为一种资产来经营,而是无偿划拨给一些单位,这些单位成了受益者,政府却没有得益,可谓“捧着金饭碗没饭吃”。这样,城市建设的资金只能来源于有限的财政资金,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得不到有偿利用,因而城市公共资产也就得不到很好的滚动发展。
(2)投资主体和运作方式比较单一和僵化
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济南市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主要还是靠单一的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投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税费收入和城建系统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有限的地方财政补贴,这些来源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独家经营”、“垄断”的局面还没有打破。目前,除引进外资进行房地产开发外,大部分城市建设项目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政府投资,由公用事业、城建、园林等政府部分负责组织、施工和建设,并由建设部门管理,这种自己建设,自己管理的“独家经营”机制,往往造成高成本、低效率、低质量,且易滋生腐败,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如济南一主要干道建设,从施工建设开始各大报纸都宣传其投资大、水平高、质量优,十年内不用维修。而事实却恰恰相反,此路从建成后就没有停止过维修,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3)城市建设中的现有的管理模式、观念、法规框架已不能适应城市新发展的需要
第一,政府从企业所能经营的所有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元化经营的路还很长。就城市供热、燃气供应、有线电视等来说,多年来一直由政府垄断,其管线建设资金中就包含了市民和企业交纳的建设税金,同时这些政府部门又收取费用创造“利润”,但服务质量却低下,还要向市民和企业征收管网建设费、开户费等,就如同过去电信公司收取“座机费”一样,虽不合理,但百姓、企业也无处申诉。这些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做法,早已不适应现代城市建设的发展的要求,如果不打破,市政公用事业就难以健康发展,百姓就难得到优质的服务,企业的成本就会居高不下。
第二,政府还不能直接利用中心城市的资源,依然延用由区、县、镇层层管理的模式,这正是委托代理成本过高的弊病之源。
第三,城市主要资源还不能做到集中经营,配置效率不高。如现在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基本上还分散在每个部门,特别是有权收费的部门,集中的预算外资金数量大、福利补贴多,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经营城市的体制创新上还不能适应城市新发展的需要。因此,不彻底打破条块分割、垄断经营、冗员过多、以费养人等传统的管理方式,难以建立起高效、有活力的城市管理体制。
3.经营城市理念有可能充分利用和发挥隶属于政府的城市开发单位为城市新发展积聚资金的积极性
济南市同全国其他省会城市一样,市、区两级都有自己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单位,这些事业单位都是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从事城市的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由于这些单位技术力量雄厚,有政府的支持,因此在每个城市的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75年成立,二十多年来,为济南市建设住宅500多万平方米,建设主要干道二十多公里,无偿为政府提供城市建设等资金十几亿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单位由于内部体制创新不够、没有实行企业化运作和缺乏指导,加之政府近年来给予外来开发企业的优惠政府越来越多,从而使这些单位失去了原有的活力,政府也失去了一个有效增加税收和融资的渠道。如香港新世纪有限公司、香港舜兴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三方合资,成立济南新世界阳光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联合开发了“阳光花园”。由于项目得到济南市政府的政策扶持,启动顺利,被列为建设部首批“国家康居示范小区”。这一方面说明济南市政府非常重视引进外资,扶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发展济南经济。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政府忽视了注册资本高出新世纪阳光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几倍,技术力量雄厚,隶属于政府自己的开发建设单位,出现了“捧着金饭碗,到处找饭吃”,又增加城市建设成本、减少政府利润的现象。
三、用经营城市的理念促进济南市城市建设新规划的实现
1.用经营城市理念激活土地资产经营
土地是经营城市的关键因素,城市政府高度垄断经营城市的公共资产,特别是对一级土地市场实行高度垄断,是经营城市的前提和核心,离开了这个前提,经营城市便无从谈起。济南市按新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只有以土地资产为依托,通过有效的经营方式获得大量的建设资金,才能保证新规划的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法律法规允许划拨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其中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这是筹措资金的最有效形式。同时,要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加强对土地招投标拍卖的监督工作,协调好土地资产运营中的各种关系,特别是要规范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防止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
在这方面我国很多城市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截止2001年底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仅2001年一年,全国招标拍卖土地6809公顷,价格达492亿元。山东省东营市2001年6月至2002年6月,土地资产收益2.6亿元,显化、盘活土地资产1.36亿元;泰安市2003年3月开发建设东岳大街西路,通过道路两侧土地的经营,不仅获得基础建设投资12亿元,还得到3.8亿元的利润。福州市到2001年11月底,通过招标拍卖,收取土地出让金6.86亿元。经营城市较早的大连市,1993年到1997年的七年间,通过经营土地获得268亿元的收入。
(2)推行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要继续坚持推行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通过收购、收回或置换方式,将土地集中储备,开发整理,实行不饱和供应,有效控制出让土地总量,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特别是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可经营土地,力争做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法定程序统一运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好土地供应公示制度,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引导投资需求,提高供地透明度。要根据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供应计划,经权威部门批准后,作为供地信息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避免发生土地供应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4)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价值,完善土地市场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城镇土地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管理工作,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完善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土地交易规则,引导土地交易双方依法交易,保证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要通过信用担保、风险投资、抵押贷款和发行债券等融资手段,提高土地的开发能力,加强土地前期开发,提高土地价值。
创新土地的经营机制,利用政府原有的房地产开发单位,从事地产经营活动,调控城市规划区内的一级市场,放开城市土地的二级市场,收购特困企业,预征道路延伸、旧城改造、重大工程周边用地,加工成熟进入土地市场,从而更好地适应土地市场化运作需要。
2.加快济南城市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价格体制的创新
城市投融资体制和公用事业价格体制创新,是做好经营城市的关键环节,这两项工作不创新,经营城市将成为空话。
(1)充分发挥国有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优势
在投融资创新上,要重视和充分发挥政府原有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在技术上、资金上的优势,利用他们的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法人地位和已经建立起的企业化运作模式,赋予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政府经营城市投融资主体和企业法人实体,努力为政府创税、投资、融资、建设城市。
如1997年起,广西梧州市政府在新城区建设中就注意发挥隶属于市政府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作用,在土地出让、城市配套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使该公司分别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无偿建设了办公大楼,不用政府一分钱,并按政府的统一规划在一片丘岭荒地上建设了30多万平方米的高标准住宅小区。既改善了百姓的住房条件和城市环境,又为政府创造了巨大利润和税收,有力地促进了梧州的城市建设。1998年,这个公司还利用雄厚的资金,兼并了濒临破产的、亚洲最大的梧州市肠衣厂,使该厂当年就转亏为盈,既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也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对城市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全面归集和盘活现有土地、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有形资产存量及其附着于城市的无形资产存量,促进城市建设资产的滚动增值。
采取灵活政策和措施,进一步鼓励外商、民营企业和闲散的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或BOT(建设—交还—租赁经营)、BTO(建设——经营——交还)、BOO(建设——经营——享有)等方式吸纳资金,投资经营城建项目。
(4)建设以成本与合理利润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
目前城市建设的税费标准及产品服务价格,大多不能反映市场的成本,更不随市场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不能反映成本的应予补贴,不能及时变化的靠调节基金补平。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补贴、调节基金往往是杯水车薪,最终形成差距而转嫁形成国有企业亏损及城市建设资产的损耗。所以在市政公用事业价格体制创新上,要按照成本与合理利润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产品基准价,使公用事业由福利服务型转变为经营服务型。
价格管理机制既要适应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的需要,又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推向市场动作的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应合理确定回报率;对纯公益性的公用行业,其中,经营成本和回报率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由政府财政全额拨付;对主要服务于社会的公用行业,当价格低于基准价时,其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确保经营企业获取合理利润;对于服务于生产的营业性市政公用行业,应合理计价,实行企业自行自支、自负盈亏,强化动态管理,监督运营。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服务质量实行统一管制和监督,价格管理权要适度下放给县(区)政府,简化审批程序。
3.实现城市基础管理社区化,促进经营城市机制进一步完善
从直观上看,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政府要实行高效有序的管理,必须通过“以块为主分的管理”来调动和发挥各城区、街道、居委会的作用。从更深层次上看,“社区化”是城市政府适应市场化改革,形成经营城市机制的基础性环节。随着市民逐步由单位成员变成社区成员,城市的动力源从政府转移到民间,城市基础管理模式也必须相应的转变,从而促进城市政府从“不该管的日常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经营城市,推进城市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济南市的社区组织采取的组织结构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由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和社会转型的要求,社区组织体系暴露出许多不足。单位体制与社会体制并存,条块分割和社区立法的滞后,使社区权限已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区政府向办事处转移管理任务,但权限没有随之转移,导致社区职责大权力小等。这些问题导致了“理论社区”与“实际社区”相脱节,直接影响了社区作用的发挥,也直接阻碍了政府从琐事中解脱出来,不能有效地去做经营城市这一大事。
从济南城市建设新规划的功能和济南城市的未来发展,以及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看,要以街道、居委会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为突破口,通过推进城市基础社会结构的重组来实现社区建设管理的整体突破和创新。一要推进街道规模调整和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二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四级落实(市、区、街、居)”的管理模式。二要给办事处充分的综合管理、协调权力。三要按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将政府和办事处承担的社会服务性、经营性的事项,分别划归社会中间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资产经营机构)来管理,使社区服务、经营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实现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例如,美国镇一级社区负责的道路维修、绿化、路灯、给排水、选举、人口统计等事务,都是由社区选择的社会中间组织来承担,社区主要承担协调工作。由此强化政府在街道层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四要按市场经济规则取消与政府无关的指标。如产值、利税、出口、项目等,保证办事处真正做自己的事,到位不越位。五是建立与市场经济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建设投入机构,建立市、区两级社区建设专项基金,大力开发社区资源,积极鼓励和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如,可将办事处原有的资产交由办事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资产管理机构运作,利用好这些资源,使资产不断滚动、增值,并使利润用于社区新的建设。
处理好与农民关系问题,保证济南城市新规划建设实施和社会稳定,首先要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政策进行改革、创新。
多年来我们国家征用农民土地,多采用极低的补偿价格,与当前市场经济规则极不适应。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仅征地一项就从农民那里集中了超过2万亿元的资金。现在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省区的农民已普遍对过去那种征地补偿方式不满,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因此,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应探索建立健全济南市城市周边规划区内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合理流转机制,鼓励离乡进城农民将原有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既可作为进城定居和创业的启动金,又利于统一规划建设。如,可以尊重农民权利,允许农民带地折股进城开发,允许农民以土地与房地产商联手经营房地产等。这样做,更加有利于解决好“三农”问题,推动济南新城市规划建设,实现“城市人口400万,建成城区面积400平方公里”的目标。
其次,要做好被征用土地农民进城后的管理,保证社会稳定,使之成为经营城市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济南市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进入城市的农民在适应城市生活方面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状态,没有一个部门在技术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为农民提供帮助。我们要把这项表面看来是城市政府额外负担的工作,作为城市化发展和经营城市的重要工作,纳入到政府职能落实之中,这既有利于提高城市人口的素质,又对城市的稳定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济南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济南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的实现。
5.注重培养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经营城市中的作用
注重培养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经营城市中的作用,提高城市政府的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城市新规划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发达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完成许多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在美国,社会中介组织就非常发达,它们承担了大量在我国需要由城市政府来做的事情。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各种商会和行业协会、各类咨询和服务组织、房地产评估机构等等,门类齐全,服务周到,且政府也有意识地通过资格论证,把权力放到民间,用民间的力量来实现政府的管理作用。这样做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大大减少了政府工作人员和财政支出,提高了政府效率。
在我国,城市中介组织多数仍是依附于政府的附属机构,甚至成为政府安排富余人员的出路。虽然有一部分中介组织已经与政府脱钩,但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导致在中介组织使用上缺乏有序竞争。这就要求城市政府,一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为他们创造适合发展的环境,在使用上搭建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平台。二要指导中介组织,尽快实现自主经营,行业自律。从而推进经营城市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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