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建设局交易平台这个问题,工商银行,建设局,公安局那个单位好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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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市场的交易方式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有什么关系
探索完善统一规范的有形建筑市场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何立新路备战
[内容提要]近年来,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加大服务设施的投入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建设工程交易场地,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创建政府依法监管建设工程交易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在政府行为日益规范的社会大环境下,笔者就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发展的一些成功经验及有形建筑市场未来的发展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作为建筑市场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新形式,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快速步入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在石家庄、郑州、上海浦东等地建立,并迅速在全国各地获得了广泛、蓬勃的发展。有形市场的建立,对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是在国家建设部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关怀指导下,于1995年9月率先成立的全国第一批有形建筑市场。十多年来,我们始终把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放在第一位,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加强场所建设为主线,以规范交易程序为重点,加大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力度,不断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科学便捷的交易环境,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荣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先进集体"称号以及"河北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工程建设及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管理先进单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文明窗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局党组实绩突出标兵"等荣誉称号。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在已全国建设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力争成为全国建设系统的一面旗帜。
一、石家庄市建筑有形建筑市场基本情况
(一)有形建筑市场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是石家庄市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机构,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服务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建设局管理。定编15人,现有人员18人。成立之初,主要职能定性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工程报建、发包方式的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证审批等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2002年,与建设局进行了职能交接。目前主要职能,一是为市场主体各方提供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发布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与市场服务相关的信息;二是提供承发包、评标、定标场所及设施;三是协调进入市场办公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实行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四是接受建设局的委托,负责建筑市场的的部分管理工作。
(1)、省人大94年6月28日颁布《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省政府129号令《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3)、建设部、监察部建建(94)372号文《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
(4)、石家庄市委、市人民政府石发[1995]40号文《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5)、市委、监察局石建[1995]4号文《关于建筑市场反腐保廉的规定》
(4)、国办发[2002]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5)、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1997年2月5日)
(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1999]38号)
有关管理部门在场内联合办公,实行"一口进、一口出"的一条龙服务。市建设局建管处、审批中心、招标办、质监站、安全监督站、定额站、劳务市场、施工管理处、城市建设档案馆、建筑市场稽查大队、环保局、市监察局等12个部门进场设立办事"窗口";同时,为方便市场主体,经申请同意信誉好的审计事务所、保险公司、造价咨询单位、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担保机构、仲裁等中介服务机构,进场提供便捷、周到服务。
1、统一开放。根据建设单位报建资料,公开发布建设项目信息;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只要符合法定资格的均可到有形市场参与建设工程交易行为。
2、闭合管理。建设项目报建后,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机构均可到有形建筑市场了解情况、依法参与工程承包竞争,并接受各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督;集中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环保、保险、担保等手续,领取由建设局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3、廉洁高效。严格按"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守则"办事,认真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互相监督,热情服务,塑造"窗口"形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石家庄市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了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措施,编制了《石家庄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制度汇编》。具
(二)完善"有形市场"的服务功能
一是围绕搞好信息服务,加强软硬件建设。购置了四台显示屏、两台投影仪、2台多媒体触摸屏及16部手提电脑和40多台微机,做到市场管理人员、联合办公人员和评标人手一机。二是向承发包双方提供建筑市场政策、法规咨询与服务,印制了《石家庄市建筑市场服务指南》,使建设单位熟知建设程序中的各项要求,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为评标、开标、定标提供场所及设施,设有4个评定标室、5个业务洽谈室;四是为管理部门、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窗口。
开发建设了"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网站,使原有的内部管理局域
网与建设部信息中心、省建设信息网以及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和省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有机衔接,公开发布建设工程信息、中标公示公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单位信息,建设法律、法规信息,年度省、市优质工程,先进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荣誉信息以及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造价动态信息、建材行情等信息,为进一步实现网络远程办公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实行集约化公开办公,提高办事效率
有关管理部门进入市场集中公开办公,加大了对建设项目开工阶段的监管力度。有形市场的建立,简化了审批手续,规范了审批程序,实行了统一收费,既防止了规费流失,又防止了乱收费,减轻了企业负担。通过联合办公、互相监督,吃、拿、卡、要、报行为被有效遏制,杜绝了那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办事效率也明显提高,深受市场主体各方欢迎和拥护。"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是有形市场建设行之有效必须坚持的成功模式。
(一)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有形建筑市场规范了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解决了过去建筑市场存在的有市无场,私下交易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在市场内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杜绝了过去那种靠不正当手段搜索、炒买工程信息、非法交易、违章建设、不平等竞争、不正之风的现象,市场管理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形成了稳定、繁荣、竞争、有序的规范化市场;把项目法人真正推向市场,解决了多年来业主不进入市场的老大难问题。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强化了办事程序,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使建设单位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从而基本结束了建设单位的私下交易和逃避管理的状况。
有形建筑市场成立前,我市"一对一"议标即私下交易占61.89%,公开招标率仅为5.85%;不办理报建手续的高达85.69%,不办质监手续的占28.9%,不办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占31.9%。有形建筑市场成立十多年来,进场工程应招标的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的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进行招标的比例是市场成立前的15倍,开创了我市招投标管理的新局面,各项开工手续也都能按规定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
(三)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和平台
有形市场的建立,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了固定的场所,强化
了监管和服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依法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增加了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以河北省为例,应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由1994年的6%,上升为2005年的100%;工程造价同比降低幅度近20%,工程质量逐年提高,近几年全省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通过在交易活动中的纪检监察部门驻场监督,健全了监督机制,河北省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进一步维护了招投标行为的公平与公正;有形市场已经成为一个颇具规模、办公现代化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对外文明窗口,在转变工作作风、行风建设方面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石家庄有形市场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多年来,连续在现场考评中获得满分,受到社会好评和上级嘉奖。
四、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展望
笔者认为,近几年,我市甚至我省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水平,由于缺乏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已经远远落后于北京、天津、江苏、深圳等地,这需要人、财、物、政策、理念等的一系列的研究。笔者先就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急需解决一些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于有形市场的定位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
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明确指出:"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交易中心是政府职能调整中与行政监管部门实施分离后设立的具有垄断性质的服务机构,交易中心应该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交易中心一方面作为政府服务社会的载体,另一方面作为政府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的平台,代表政府的形象,是政府信用的具体体现,因此,交易中心绝不能建设成为垄断或无序竞争的企业性质,其收费应大力保障一直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高度稳定的队伍,能够提供便于政府监管的现代化的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远程办公的网络平台,保证交易中心正常运转,为市场主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改善交易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取之于民,服务社会。
交易中心作为政府服务平台的延伸,代表政府的形象,是政府信用的具体体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理应也必须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存在,现存企业性质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确定时间表尽快转变其性质,非事业性质的交易中心应坚决不再审批成立。
(二)关于有形市场的功能问题。有形市场作为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载体,必须使相关的管理部门和中介机构进入市场"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实现"一体化管理",从而体现《行政许可法》的便民、效率原则。
有形建筑市场应是建设工程交易组织、监管、服务、考评的统称。招标办和交易中心在工作职能、人员和财务上的分离是国务院明确要求的,但两个单位的目标同为建设规范的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施工许可机构、承发包各方等构成有形市场的主体,招标办侧重于对招投标活动的程序监管,而交易中心侧重于工程报建信息发布、招标公示、中标公告发布、评委抽取、各市场主体信用考评、场所服务、宣传贯彻建设法规、施工许可资料收集、存档、闭合管理等。各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必须做到"职能有分工工作不脱节、人员各有责相互须配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才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效快捷便民的作用。
(三)关于建筑市场的信用建设问题。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是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用信息化实现工作的流程化、管理的透明化、服务的规范化,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主要突出以下几方面:一是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筑市场的政务平台,突出打造信用政府,提高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做到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信息、招标信息、中标信息等各类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及时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规定等信息;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办公。二是建立咨询、查询、答疑等交流平台,突出管理部门与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息双向性交流。开通网上答疑、网上办事、网上查询等网上交流通道,通过网络改变单纯的面对面式的服务形式,创新有形建筑市场的多渠道服务特色;三是设立荣誉榜和曝光台,对违法违规的建设行为、不良经营记录、质量安全事故等一律在网上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四)关于交易中心的体制建设问题。《河北省建筑条例》明确要
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交易中心招标",建设部《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指出:"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中心,不应在一个城市建立不同层次的交易中心"。鉴于此,应尽快理顺交易中心管理体制。
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立
"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明确相应职责,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资源,与省招标办协调一致,统一全省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服务规范、标准化建设及业务指导培训和宏观管理。
统一全省有形市场(交易中心)性质。积极贯彻建设部《关
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交易中心"非赢利性质的事业单位"的精神,应尽快以建设、监察、编办等部门名义,联合行文明确交易中心机构性质为交易中心机构改革提供可参考的依据。同时,商讨物价管理部门将交易中心收费定性为事业收费。在此基础上,努力把有形市场建设成为"集约化管理中心、多层次信息中心、全方位服务中心、市场培训中心"。
理顺省、市、县三级有形市场管理体制。在设立省级管理
机构、加强地市交易中心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市场(交易分中心),作为地市级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派出机构(须统一为事业单位),各分中心对地市交易中心负责,地市交易中心服从省管理机构的协调和指导,统一交易程序、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水平、统一财务管理,规范管理,联网办公,使每一项建设交易都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接受监管,构建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交易和监管平台。
总之,市场主体依法进场交易,政府管理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进场集中办公,"一体化"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对建设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场所监督作用和社会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实现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从无形到有形、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了政府部门规范管理建筑市场的服务平台,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商银行,建设局,公安局那个单位好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进入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的“市政大厅”,点击“汽车消费补贴”选项,选中“2022年度促进汽车消费购车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具体操作详见↓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车信盟”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车信盟”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4)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在我市辖区外报废或者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6)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2年12月31日,且汽车销售机构未提供新车《汽车销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用户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用户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定购新车;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为提高信息比对审核效率,鼓励汽车销售机构在完成新车销售后,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销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已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3)已报废的旧车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4)已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已购买的新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鼓励汽车销售机构通过“车信盟”平台汽车销售网签渠道为个人用户办理补贴申请提供便利。汽车销售机构与个人用户通过“车信盟”平台在线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且经实名认证的,可以通过“一键申请补贴”快速办理申请。
个人用户如需咨询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车信盟”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 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汽车销售机构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发展改革委有权追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申请汽车消费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只要购买汽车,都能申请补贴吗?
A:不是的。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领补贴。一是申请人应当是个人用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用户此次不在补贴支持范围内。二是申请人需要报废或者转让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客车,并且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才可以申请补贴。也就是说需要换旧车、并买新车,才能申领补贴。购买以下新车是无法申请补贴的:一是没有转让或者报废旧车,只是单纯购买新车;二是购买的新车是燃油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三是购买的纯电动汽车用于营运;四是购买的是二手车。
报废或转让旧车有什么要求?新能源汽车换纯电动汽车可以申请补贴吗?
A: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一是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二是旧车报废或者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三是旧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用途,如果转让或报废外省市号牌的小客车,或者是营业性小客车,都不支持申请补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个人用户报废或转让的旧车是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符合申请条件。
A:一是购买新车与报废或者转让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用户。二是新车必须是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绝大多数纯电动小客车都符合条件,消费者购买时可以向汽车销售机构进行确认。三是新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异地购买或者在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车,无法享受补贴。四是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五是新车必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
个人用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定购了一辆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签署了销售合同并支付了定金,但销售机构说要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提车并开发票,如果开票日期过了12月31日的截止日期,还能申请补贴吗?
A:《实施细则》要求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开票日期应当早于2022年12月31日,但如果消费者在12月31日前已与汽车销售机构签定了汽车销售合同,支付了定金,合同已生效,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发票开票日期晚于截止期限的,《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给予了特别规定,即如果汽车销售机构可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上传相关销售合同及定金支付凭证,并在2023年3月31日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也可以申领补贴。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本人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及时上传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同意后才能申请延期上传发票。如果汽车销售机构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销售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3年3月31日的,则不再支持申请补贴。
A:《实施细则》明确,申请购车补贴的个人用户,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以及从事非法客运信息等。若经审核存在上述记录的,无法申请补贴。
个人用户如何申请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必须是车主本人,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在指定页面发起购车补贴申请,申请前须认真阅读《申请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在本市指定银行开户的带有“银联”标识的有效借记卡卡号(用于接收补贴资金),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已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上传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我们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息。
个人用户通过哪些渠道查询申请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如何办理?
A:我们受理申请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也可以在“车信盟”平台申请进度查询页面查询申请办理状态和审核结果。如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前往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我们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补贴资金线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超出上述期限后提交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拟补贴的用户和相关车辆信息,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借记卡对应活期账户内。为保障补贴资金顺利拨付,请申请人在初次申请填写信息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借记卡信息,确认提供的借记卡需在本市指定银行开户并带有“银联”标识,确保在收到补贴资金前借记卡及对应银行账户始终有效,可正常接收资金。
目前,我们第一批开通了以下17家指定银行支持接收补贴资金,分别是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持有的其中任意一家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
持有境外国家和地区证件的人员该如何申请补贴?
A:对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的个人用户,如果符合申领条件,也可以申请补贴,申请渠道与其他申请人一致。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同一个人用户,但身份证件上载明的个人信息与车辆注册登记证明上载明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导致线上申请被退回等情况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审核结果短信后,拨打服务热线400-820-3152预约线下复核,办理复核时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附件资料的影印材料。我们收齐材料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
A: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本市已开始试点“汽车网签”创新模式,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前可以咨询汽车销售机构是否已加入汽车网签试点,如该机构已参与网签,建立完成“购车档案”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通过“车信盟”公众号或APP申请通道使用“一键申请”补贴,在购车过程中同步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信息。
为什么收到的信息上显示是“车信盟”?
A:本次补贴,我们将通过“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接收个人用户申请,并通过“车信盟”平台向申请人推送审核结果。
“车信盟”不会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包括个人身份和银行账号密码等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所有申报信息均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指定申报页面填写,请申请人注意识别。
如个人用户对《实施细则》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补贴资金申请过程遇到问题,也可以拨打“车信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电话号码:400-820-3152。人工客服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7:00
三、市代建局与市建设局有什么区别
市代建局属于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建设局则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市建设局是市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
市代建局负责市内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则要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代建局主要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项目建设管理科。
建设局主要包括办公厅、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住房保障司、城乡规划司、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等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3、拟订全市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河源市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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