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建设船舶交易平台的建议和船舶交易的步骤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建设船舶交易平台的建议以及船舶交易的步骤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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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设一个网站建设一个网站需要花费多少
针对这个疑问,很多人张口就来:域名、空间、程序、工具,很简单。其实这个回答倒也没错,对于一个初出茅庐的建站新手,作为SEO行业的老人,一般我也是那么回答新手的咨询,因为说的简单可以让新手更有学习的热情,同时也可以省去不少的麻烦,如果你说的太深奥,可能阻止了一个新人学习的热情。但是也正是因为大家都懒得解释造成了很多客户意识上就认为建站的成本是极低的。于是今天对于“你建站为什么收费那么贵”我给出正面的回应:一个早餐,路边飞尘摊位5元,店铺里面10元,普通酒店50元,而五星级酒店可以达到上万元!
建网站需要的材料从硬件上来说确实是域名、空间、程序、工具,一个顶级域名一般不超过100元,特价虚拟主机空间基础设置完善的也不过600,程序是免费的,如若需要好看一点的源码程序也就400-500元,如果是会员可能更加便宜,而工具可以免费下载。因此在硬件上来说,一个优质的网站需要的费用也就1000块钱左右。
但是你似乎忘记了你需要为别人的劳动和知识付费,这就好像去医院动个手术,材料费大概消毒液,点滴,手术刀等,不过几百元,为什么要收费上万甚至上百万手术费用?对网站开发员而言,你既不是他亲戚,也不是他的恋人或者基友,他不可能花上一个星期甚至长达几个月,为你辛辛苦苦的修改源代码,进行各种程序开发及外观模板的删减、修改;图片、LOGO、banner的设计,修改上传,也不可能为你免费上传你的产品加上修饰性的文字,以及为产品加上利于后期优化的SEO标题、将插图的大小调到正好,更不可能找编辑或者为你编写原创文章在新闻资讯栏目上,甚至是后续网站维护,优化推广的培训等。
因此建站需要什么?当然还有:我脑袋里的建站知识、代码知识、ps知识、视频知识,编辑能力以及我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你要说我建一个网站收费3000以上贵了,那么你可以去找你认为那些便宜、优惠的甚至是0元免费建站的,但是我希望你能做好被挖坑套路的准备。
生活中有一句话:一分钱一分货。常见某品牌商家降价打折处理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有经验的人你就会理解一分钱一分货,但是也需要你本身具备识别能力。你看就算品牌商家打折处理产品也是过季的、断码的,还需要你满多少送多少优惠券,需要继续购买,让你深陷在便宜的购物区不能自拔,而不是直接的打折进行变现。何况是可以几百甚至0元自助建站,不要钱的便宜事,那岂不是更充满里诱惑力。那么我想说如果你不能抵挡低价甚至免费的诱惑力,那么你要做好被套路的准备。
1.域名陷阱:一般几百甚至0元建站的域名都是二级域名,基本上不会出现xxxx.com的顶级域名,且能够给你选择的二级域名大多都是少见的不利于优化的,这个时候你利用免费建站系统需要换域名可以,给钱就行,这是收费的第一步,并且你会发现此时的域名收费价格高于专业的域名提供服务商价格,一般会从几百起步。。。
2.空间陷阱:流量限制、速度限制、大小限制等等基础功能的限制,打开速度慢是最要命的,当然要换,换可以给钱就OK,随便换,价格上我想就不用说了,比正常的高出几倍,且针对每一个限制都需要分别收费。
3.程序陷阱:几百甚至0元免费建站正常都是傻瓜式的操作,你不要具备一点知识直接拖拽完成即可,当然网站结构并不是你能随心所欲的,你不能删减,不能修改,如果你想添加模块同样的套路还是给钱,比如增加QQ客服系统是必须的吧,要加,给钱;如果你想添加手机插件、工具,SEO优化模块,怎么办?当然是分别给钱!最后又比正常网站高出不知几倍的费用。
4.续费陷阱:最后的一步当然就是续费,在你辛辛苦苦从几百甚至0元建站到修改或者增加每一个内容都给钱,一年后将网站SEO上去了,也不太想放弃这个网站了,那么续费的价格一下上涨了,就把你架在那里了,想想一年的努力不能白费,咬咬牙狠狠心续费吧,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5.其它限制:内容条数限制,图片大小限制,SSL网站安全认证限制,https支持限制,SEO优化推广功能限制,无售后服务,无客服,有客服无态度。。。。。。。。。。。此处省略1万字,充分诠释着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
当然如果你有强大的内心,并且你认为你坚定不移的只会使用建站公司免费提供模板、域名,且网站你就留着给自己看,或者自己发给客户看,那么我无话可说,因为对你而言网站需要优化,也根本不用考虑网站是否有利于SEO优化。
总结:建网站需要什么?真的有几百甚至0元免费建站那么好的事吗?作为一个聪明人我们内心心里都是清楚的,无利润无售后更无生存,早就已经灭亡了,只要看清楚这一点本质,当然就能够洞悉商家背后的陷阱,自然也能够领会一个早餐的价格可以从几元到上万的区别。
二、中国拆船协会的发展规划
依照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产)业的发展规划,结合拆船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拆船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国拆船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以绿色拆船、规范发展为主线,把握国际经济发展变化,抓住机遇,努力开拓国内外废船资源循环利用市场,促进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循环利用废船资源,促进节能减排
“十一五”期间,会员企业累计拆解进口和国内各类废船1314艘,630余万轻吨,拆解量超过“十一五”目标的14.5%。贸易额约115亿元人民币。为节能减排所做的贡献是:节约725万吨精矿粉,减少1845万吨原生铁矿石开采;节约15万吨标煤、水耗约1184万吨、溶剂(石灰石)118万吨;减少废渣25万吨;节省近8000万吨运力;减少769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二)明确产业定位,规范行业发展
200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使拆船业成为循环经济组成部分有了法律依据。2009年2月,国务院在《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同年12月,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和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2009年11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拆船业纳入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序列。2010年9月,环境保护部颁布了《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出台,为拆船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三)税收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发展
“十一五”期间,拆船业享受了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给予拆船业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17%后返8%的优惠政策;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给予拆船业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再按规定比例后退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循环利用的国内外废船资源大增,为国家扩大了税收。
(四)推进规范管理,创建绿色拆船企业
1.组织实施绿色拆船企业评审认定工作。根据《绿色拆船通用规范》(WB/T1022-2005)的要求,在全行业内启动创建绿色拆船企业活动。共有9家企业被评审认定为首批相应等级的绿色拆船企业。
2.推进环境、安全、健康、质量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先后有18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和 OHS18001管理体系认证,7家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江门市新会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展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单位,该公司认真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探索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得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肯定。
4.拆船工程监理得到重视。江阴市夏港长江拆船厂、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尝试废船拆解第三方监理模式,在建立有害物质甄别和去除、严格拆解工艺流程等方面积淀了经验。
(五)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全球绿色拆船
“十一五”期间,中国拆船业积极参与了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制定国际公约的各项活动,两次协办了“IMO地区拆船研讨会”,参与组织公约研讨会、文本起草和实地考察测评等活动,为IMO通过《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做出努力。期间,还参加了BIMCO航运论坛、IMO拆船外交大会、TradeWind迪拜和北京拆船论坛。接待了国外相关机构的代表团来访,出访了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交流,增强了互信,推进了合作。
(六)强化服务,重视协会自身建设
“十一五”期间,中国拆船协会确定了“服务、创新、提高、和谐”的工作方针,注重提升服务功能和秘书处自身建设。
1.加强行业宣传。制定《加强拆船业宣传工作若干意见》和《宣传与信息(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办好会刊,利用有关报刊、网络媒体,报道反映拆船业发展情势。完成了《船舶工业年鉴》、《再生资源行业年度报告》和《循环经济年鉴》中各年度拆船业发展的报告。参加了全国人大、有关部委和协会组织的各类研讨会(论坛)。协办了“中国废钢铁大会”、“中国废钢铁电子交易论坛”和“TradeWinds北京拆船论坛”,设置展位,专题演讲,推介行业,扩大影响。
2.为会员服好务。“十一五”期间,中国拆船协会组织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组织开展的国内废船拆解现状、废船氟利昂回收、拆船业产排污系数等课题研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有的作为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有的被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或列为合作项目,《废船拆解环境无害化管理研究》还荣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06年度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期间,协助会员企业解决了通关、纳税、监管码头设置、增容环评、到岸商检、申请受信额度证明以及申请进口许可证等各类问题。还举办了多期安全环保专题研讨班,以及测爆、动火审批岗位培训。
3.完善建立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谐公约》,创建服务型团队。2009年,协会被民政部评为AAA协会。
二、“十二五”期间拆船业面临的基本形势
“十二五”时期,不仅是金融危机后的全球经济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相关市场形势发生新变化,出现新特点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密切研究分析与拆船业发展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增强抓住机遇、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适应政策和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推动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绿色发展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十二五”期间,国家明确提出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构筑链接循环产业体系。确立了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矿山”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方向。
拆船业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拆船业与造船业、航运业构成船舶循环产业链,是实现废旧船舶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航运业发展及造船工业调整振兴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必将成为拆船业实现规范发展,实行定点拆解的关键时期。
(二)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安全环保拆船
2009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诞生。目前,IMO将继续制定公约各项技术导则,并推动国际公约的尽早生效。
随着宣贯国际拆船公约的深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和NGO组织,以及拆船、航运、造船的国家政府部门、法律机构和相关企业,关注船舶的安全环保拆解问题。我国拆船业一贯倡导绿色拆船,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能力日益提高,已得到国际社会各界的肯定,并引起广泛关注。
据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估算,中国每年废钢铁资源需求缺口超过1000万吨。按《废钢铁业“十二五”规划建议》所提出的,中国钢铁产业的年废钢供应量应达到1亿—1.6亿吨以及废钢比超过20%。由此废钢铁资源缺口会更大。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预测,目前,我国国内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快速下降,铁矿产量低于炼铁产量增长需求,对国外铁矿石依赖度高。缺口约有一半以上的铁资源需要由进口的铁矿石、废钢或钢材补充。
后金融危机时期,由于世界经济仍存有不确定性因素,专家认为,造船市场可能长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局面,全球造船能力过剩已成定局。干散货和油船运力过剩日益严重,预计到2013年底,名义运力过剩率分别约为22%和21%。随着新船成交、运输市场的变化,运力更新将会加快,仍有老旧船舶将进入报废市场。在我国,有35%以上运营船舶船龄超过25年。2010年6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就落实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制定了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的实施方案。
因此,我国拆船业在“十二五”发展期间,既有许多发展机遇,也有诸多挑战。
三、“十二五”时期拆船业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中国拆船业将依照商务部等八部委所确定的规范发展拆船业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实现绿色拆船为目标,以进一步提高拆船业安全环保能力和职业健康水平为重点,以拓宽废船再生资源用途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循环经济理念,切实把拆船业的发展纳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的科学发展轨道。通过拆船业发展,改善航运业供需结构,带动造船、航运业复苏和发展。
加强立法建设,规范废船流向,实行定点拆解,杜绝非法拆船;实施绿色战略,开展清洁生产,推进绿色拆船品牌建设;积极宣传,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利于拆船业发展的平台和网络体系;加快行业劳动岗位体系建设和培训步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注重国内外废船拆解循环利用,提高废船资源供给能力和高值利用水平。力争实现拆解废船总量500万—600万轻吨目标。
1.切实落实国务院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要求,推进产业化发展进程。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打击非法拆船活动,杜绝私拆乱拆;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推进定点拆解工作;引导拆船业逐步形成合理布局和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推动区域性废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2.继续推动国家加快拆船业立法进程,制定废旧船舶回收拆解循环利用管理办法(或条例),强化对废旧船舶流向的监管,确保安全环保拆解。
3.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努力创造并形成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组织开展国内外船舶拆解政策和废船物资循环利用研究,继续争取国家税收、补贴政策或基金扶持。
4.加强行业建设的信息服务和宣传工作。探讨建立行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反映行业动态、企业诉求和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1)创造条件,提高行业相关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能力,适时建立行业统计直报体系。
(2)尝试建立拆船行业年度报告制度。
(3)研究废旧船舶淘汰和拆解市场的特点,探讨建立市场变动指数定期公报制度可行性。
(4)建立行业信息平台,发挥网站、简报作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相关市场动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5)举(协)办适合行业发展和企业需要的国内或国际性的研讨会、展示会和商贸洽谈会,为行业宣传、企业生产服务。
(6)进一步扩大媒体的交流和互动,宣传我国倡导的绿色拆船理念,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重点宣传典型或优秀的企业,曝光非法拆船现象,树立和维护拆船业的产业地位和良好形象。
5.强化整个行业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要组织研究拆船行业劳动岗位责任特点,建立拆船行业重点岗位责任、规范和上岗条件标准,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岗位培训,每年举办1—2期国内外业务培训班,力争行业内各有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积极创造条件,会同有关机构,有选择地组织开展废旧船舶的机电设备和零部件再制造的研究,解析再制造的技术、工艺和管理的条件,为提高废船资源的高值利用积淀经验。
7.积极推进绿色拆船形象和品牌建设。
(1)继续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2)继续宣贯《绿色拆船通用规范》,开展创建绿色拆船企业活动,做好绿色拆船企业评审认定工作。
(3)总结拆船工程监理模式,积极引进或研发新型拆解技术工艺和装备。
(4)探讨制定《拆船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尽早确立拆船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和诚信体系。
8.密切跟踪、推动国际拆船公约生效进程和技术导则制定。继续加强与国内、国际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和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参与研讨,维护权益;积极开展国际公约宣贯工作,努力推进IMO在我国进行国际公约试点立项,为履行国际公约做准备;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努力拓宽贸易、培训和技术等方面的合作领域,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
(1)推进标准化建设,组织新的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
(2)积极组织行业发展课题研究工作。力争1-3个部委级课题立项。开展与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就行业发展中的一些专项问题开展调研。通过课题研究,为争取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和解决行业(企业)的突出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3)研究构建公平、规范、有序的废船交易和拆解市场环境及运行体系。推进建立废船电子信息交易平台,引导废旧船舶的合理流向和环保拆解。
(4)结合行业特点,讨论制定拆船业行规行约。积极创建拆船业社会诚信信用体系。
10.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凝聚力。坚持按章程办事,完善民主办会制度;重点抓好观念和内部机制转变,逐步调整队伍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发展会员,积极搭建会员交流平台,增强交流,增进友谊,活跃生活;推进品牌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行业能力,提高协会为政府、行业、会员服务水平,力争进入民政部AAAA级协会行列。
总之,“十二五”时期是拆船业实现规范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应对世界经济和国内经济建设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创新产业,增强实力,在行业内开展树立绿色拆船品牌形象活动,开创拆船行业实现绿色发展、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三、船舶交易的步骤
船舶转让方需提交如下要件,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注明原件的,复印件也可。下同)。
上海航运交易所对所提交的船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材料要件齐全的转让船舶予以登记,对缺少要件的转让船舶不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名称。
三、船舶交易服务根据船舶转让方的要求,开展相关的船舶交易服务
1、交易挂牌交易信息通过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中华船舶交易网)、航交所电子显示屏等对外公开挂牌,向社会发布船舶转让信息。挂牌内容以《船舶转让申请书》记载内容为主。
2、受让申请受理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并填写《船舶受让申请书》:依据船舶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船舶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确定受让方挂牌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招投标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挂牌期满,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要求进行下个周期的挂牌或摘牌。
船舶卖出方和受让方可选择船舶交易范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船舶交易合同》,并留存上海航运交易所一套正本合同。
按有关规定需要公示的船舶在全国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愿申请公示的船舶公示时间可自行确定。公示期间,社会反映船舶转让信息有疑义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对该船舶转让信息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通报海事/航运管理部门及相关方。
签订合同后,船舶交易双方提交或补充下列材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上海航运交易所对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审核通过后,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填写《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并经船舶交易双方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盖章确认。
根据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协议要求,上海航运交易所可代为其办理交易船款的结算业务。
船舶转让方按规定交纳鉴证费,并领取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交易服务费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
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持上海航运交易所开具的船舶交易统一发票和《船舶买卖成交登记表》,前往海事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向航运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关于本次建设船舶交易平台的建议和船舶交易的步骤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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