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道路资源交易平台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徐州道路资源交易平台这个问题,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2. 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3. 淮海食品城(徐州)的发展规划

一、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1、徐州市文明促进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2、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4、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5、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有情有义、诚实诚信、开明开放、创业创新的徐州精神,建设整洁环保的生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

6、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规范、倡导、鼓励、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原则。

7、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8、第六条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9、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10、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1、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确定的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3、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4、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5、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16、第二章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

17、遵守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

18、适量点餐、取餐,饮酒、劝酒适度,聚餐使用公筷公勺;

19、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主动为需要照顾的乘客让座;

20、外出旅行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21、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维护公共空间秩序,爱护公共环境;

22、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

23、树立良好家风,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营造平等、和睦的家庭氛围;

24、摒弃陈规陋习,抵制攀比之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事宜;

25、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6、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7、其他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行为。

28、第十条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

29、第十一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30、遵守经营服务者设置的引导标识,依次排队;

31、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

32、经营活动避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

33、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注重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3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先出后进,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

35、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

36、第十二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37、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杂物;

38、在公共场所指定位置发布信息,不随意涂写、刻画、张贴;

39、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40、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实施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1、在非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42、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43、第十三条公民应当维护社区公共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44、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占用公共空间,不违法搭建建筑物;

45、爱护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带、车位等公共设施,不乱拉绳晾晒;

46、按车位停放车辆,为他人预留空间,不占用或者堵塞消防通道,不设置地桩、地锁毁坏车位或者摆放物品圈占车位;

47、装饰装修时控制噪声、粉尘以及施工时间,避免或者减轻对他人生活的干扰;

48、利用合法、安全的充电设施为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充电;

49、其他维护社区公共文明的行为规范。

50、第十四条公民应当文明生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51、婚礼喜庆活动遵守城市市容和交通管理等规定,禁止从事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的行为;

52、丧事祭奠活动应当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禁止进行淫秽、色情表演;

53、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吊挂、堆放物品,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54、遵守饲养宠物的有关规定,不妨碍他人生活,不遗弃宠物,养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排泄物;

55、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邪教、非法宗教及其他低俗活动;

56、增强国防意识,保护军事设施,关怀、尊重军人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执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规定;

57、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58、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59、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抢座、霸座,不嬉戏、打闹、拉扯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60、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车辆、使用灯光,不加塞抢行,不随意变道、穿插、超车,不向车外抛撒物品,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

6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主动礼让行人,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时主动让行;

62、步行时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不嬉戏打闹;

63、不擅自设置、占用、涂改道路停车泊位,不在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地桩、接坡等障碍物;

64、第十六条公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65、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66、不破坏、毁损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

67、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采摘花果,不攀花折枝;

68、出境旅游自觉维护国家荣誉,不从事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

69、第十七条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寻衅滋事、聚众闹事。

70、第十八条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

71、第十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文明经营,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72、不得制假,不得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73、不得提供低俗、淫秽、色情等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

74、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5、第二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环保、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

76、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

77、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搭建志愿服务需求方与提供方对接平台,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78、第二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并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保障。

79、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遗体、人体组织、器官。

80、尊重、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捐献行为和人格尊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

81、第二十五条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

82、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83、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84、红十字会组织应当开展社会化救护培训,提升公民救护能力。

85、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环卫工人、快递从业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户外工作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86、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采取播放音视频、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介绍文明行为规范。

87、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爱心公园、好人广场、荣誉墙、公益广告栏等场所和设施,开展公民道德修养、法治意识、身心健康主题宣传教育。

88、第二十九条下列与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工作有关的基础设施应当完好:

89、公共交通站台、站点配套设施,道路监控系统,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

90、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缘石坡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泊位等设施;

91、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停车位等设施;

92、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照明、充电桩等设施;

93、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存放清运等设施和指引标识;

94、行政区划、自然地理、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指引标识;

95、广告栏、宣传栏等公益广告宣传设施和文明标识标志;

96、其他与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有关的设施。

97、前款规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证设施完好、整洁有序、使用正常。

98、第三十条县区、镇、村应当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99、城乡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商业大街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志愿服务标准化站点。

100、机场、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母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

101、第三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工作机制。

102、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仪容整洁、语言文明。

103、第三十三条政务服务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文明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公示办事流程,实行审批服务内循环,健全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104、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应入职培训、岗位培训。

105、第三十五条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106、第三十六条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义务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

107、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108、第三十八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

109、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文明行为信息和不文明行为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110、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111、第四十一条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投诉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第四十二条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的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灯光、影像、实物造型等表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

3、(一)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4、(二)道路、广场、地下通道、公共绿地、水域、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

5、(三)公交场站、候车亭、报刊亭、信息亭、电话亭、公共信息栏等市政设施;

6、(四)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等载体。

7、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用于表明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标牌、匾额、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公安机关等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相关管理工作。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协助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将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和设置批准、备案的有关信息等内容纳入该系统,方便设置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和有关管理部门查询和监督。第七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遵循以下原则:

9、(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安全;

10、(二)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1、(三)鼓励创意、品质设计,形状、规格、材质、色彩等保持与城市空间和周边景观相协调。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第九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2、(一)禁止、限制和允许设置的区域、道路和建(构)筑物等,以及各区域的规划控制细则;

13、(二)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

14、(三)位置、形式、规模、色彩、材料、亮化等基本设置;

15、(四)明确公益广告设置的规划原则、区域和比例。第十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业协会、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6、影响建筑物安全、通风、采光、消防或者市容景观,确需变更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进行补充完善。第三章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第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设置户外广告作出禁止性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第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7、(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表明申请主体资格的文件;

18、(三)设计方案、载体位置示意图;

19、(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利用下列载体或者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公益广告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20%,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经营权:

20、(一)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等;

21、(二)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22、户外广告经营权招标、拍卖所得应当用于市政等公共场地、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的设置人签订管理协议,管理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23、(一)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及期限;

24、(二)公益广告发布的数量、时长或者比例;

25、管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三、淮海食品城(徐州)的发展规划

1、坚持政府规划、企业开发和市场运作原则

进一步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以先进的发展思路、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不断提升物流业市场供应能力、市场竞争实力和总体发展水平,为现代物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本着规划一步到位、方案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物流企业的培育上,要着眼发展,科学确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在物流网点的布局、建设、功能定位方面,在物流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方面,在更新设施设备、引进先进物流技术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坚持高起点、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按照现代化物流系统的建设标准,尽量做到与国际接轨。

3、发挥自身优势,整合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整合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开发、集成园区及周边可利用的物流资源,提高现有物流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投入资金新建、扩建现代化的物流设施,尽快构建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

改造和提升淮海综合物流园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加大协调力度,减少因隶属关系、行业部门和地区界限等因素带来的既得利益的影响,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根据国内外物流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调整规划的目标及任务,切实把握物流发展方向。同时,还要注重物流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树立绿色物流新观念。园区发展总体目标为:建成以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为基础,以专业、特色市场等物流场所为结点,以现代化物流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现代物流园区,加快专业交易市场的启动,尽快形成以专业市场和物流配送相结合并相互促进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成为辐射徐州都市圈的区域物流中心,为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物流基地做准备。

1、加快制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完善物流功能要素。

2、制定有利于现代物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

3、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加快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建成能够服务园区及徐州的物流信息平台。

4、着力实施“631”计划,重点扶植六个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培育30个规模物流企业,发展100个中小型物流公司。

5、新增或盘活专业交易市场3个,市场启动面积达90%以上,形成专业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局面,获得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1、完善、配套物流基础设施,完成物流园区全部建设任务。

2、结合国际先进技术,进一步完善物流信息系统,建成能够服务徐州都市圈并能够与全国物流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物流信息平台。

3、第三方物流企业占园区物流企业比例超过30%,园区物流经营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成为我市乃至淮海经济区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现代综合物流园区之一。

4、新增专业交易市场5家,市场全部启动,形成以物流配送和专业交易市场相互促进的国家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概况本着整合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淮海综合物流园区将在现有基础设施上进行局部改造,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设施资源。主要通过先进的信息平台,提供金融、信息(商贸信息、交通信息等)等高效服务,使其产生一种聚合作用,从而吸引各物流企业入驻,发展成为集物流配送、市场交易、会议展示、电子商务、仓储运输、加工生产、服务配套等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物流园区,并逐步成为立足淮海经济区,面向全国的区域性综合物流园区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淮海综合物流园区的实际情况,淮海综合物流园区改造发展规划定位为“一个窗口,四个中心”,即现代化大都市的窗口,区域性会议展示中心,各类商品的交易展示中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信息服务中心。将淮海综合物流园区规划为全市物流设施系统的首要环节-物流信息交流中心,成为指挥全市物流系统运转的“首脑”,具备物流配送、交易结算、会议展示、商务洽谈、商业服务等功能。

向徐州各市场群提供流通、加工、包装、仓储、运输、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通过园区内一些专业配送中心向徐州都市圈提供“及时制”配送服务;利用园区良好的运输条件为淮海经济区企业提供商品存储和商品中转分流服务。

打造集现代化、综合性、高效率、增值性为一体的物流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国际商品经徐州市汇流,为将徐州市发展成为一个国内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提供有力支持。

①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物流技术和管理手段,如:自动分拣技术、自动识别技术、现代化装卸设备、基于Internet/Intranet的信息处理技术等;

②综合性:具备流通、加工、仓储、包装、装卸、分拣、配送、商贸、展销、信息等综合物流服务功能;

③高效率:中心具备较快的物流周转速度,防止货物滞压,影响流通;

④增值服务:货物的包换装、通关、检查、全程信息服务等功能。

园区的总体功能区,拟分为:仓储配送中心、货运调配中心、商贸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四大功能区。

①仓储配送中心:可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设计不同规格的普通仓、立体自动化仓库、恒温仓、冷库等各类大型流通型仓库;还要设立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模块,满足市域内快速配送和物资分销的需要;为企业进出口商品提供存储、分销和配送服务;为徐州都市圈和淮海经济区域内的企业、连锁店提供物流增值服务。

②货运调配中心:可设置货运车辆调度指挥中心、货运站台和大型停车场,同时为车辆提供维修、加油、清洁服务,为司机提供休息、餐饮、娱乐等配套服务。与信息中心紧密联系,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高效的运输组织及货物流通。

③商贸中心:集商品展销、贸易、银行、旅店、会议、医疗、便利店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园区,为中外客商提供理想的商品展示、批发和贸易洽谈的场所。还可根据需要,设置海关、商检、工商、税收及金融业等政府职能机构运作的场所。

④公共服务中心功能:主要负责处理物流园区的以下几类主要信息,如:订货信息、库存信息、采购决策、发货信息、货运需求信息、车辆信息、物流管理信息等,实施物流全程信息服务,提供电子化的货运交易网络平台服务。如各种表单以及关于物流成本、仓库和车辆等物流设施、设备运转等资料信息。收集和处理生产、销售、货物供求、价格走势等经贸商情,形成指导交易和物流活动的信息中枢,并通过互联网络协助企业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1.完成园区物流规划布局,健全物流功能要素。

2.完成规划园区内交通道路的修建。

3.完成物流信息平台的部分项目建设。

1.完成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任务。

2.引进第三方物流公司,采用滚动式投资方式完成物流园区的全部建设项目(结合现有资源进行仓储中心和集装箱中心的建设)。依据本规划制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成物流建设目标及任务,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树立物流新观念,营造物流发展大环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在实施规划时,要在园区范围内进行现代物流思想、理念的宣传、培训,树立现代物流理念,营造有利于发展物流业的大环境。

2、理顺体制,建立产权明晰的经营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淮海食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运作机制,逐步理顺明晰各市场的产权结构、产权与经营权的关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产权与经营权分离,以便于市场整体经营操作,有利于市场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3、科学规划,逐步完善物流功能要素

积极配合市规划等部门,对园区周边地区(如迎宾大道以东、两山口以西、陇海铁路以南、104国道以北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将园区及周围地区有效地纳入到整个物流系统中,引导市场及物流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物流功能要素;同时进一步加强园区发展定位相配套的商务配套服务和服务设施建设,如海关业务点、宾馆、居民住宅、金融、通讯等服务机构和设施,逐步完善海关、商检、卫检及动植物检疫等一关三检功能,形成现代化、综合性、高效性、增值性的物流服务平台。

通过在物流园区核心区建立交易与物流信息中心,在饮食文化村南侧规划公路物流枢纽和配送中心,可以将徐州及周边地区有效地纳入到整个大物流系统中引导物流企业的发展,也利于增强市场的辐射能力。

4、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着力推进园区专业交易市场的启动和发展

随着批发市场业态的进一步发展,老城区内一些老的大型批发市场尽管已形成成熟的市场供应与销售渠道,有较强的区域辐射能力,但由于区位交通和用地规模的限制,经营能力已处于严重饱和状态,缺乏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市域范围内特别是市中心区内大型批发市场的部分功能与专业将面临转移和重新分布。在“物流发展与市场整合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这些市场的功能提升改造,有效的将其中的大批发功能向具有良好区位交通条件和硬件设施的淮海综合物流园区引导转移,既能为企业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又能增强区域的集聚辐射力,促进物流连片发展。建议在市区和云龙区两个层面内通过各种政策引导调整现有市场的分布与业态结构,促进老城区部分市场功能向淮海综合物流园区转移。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推动重点招商项目的建设和启动速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盘活现有闲置市场资源,促进更多的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在园区启动和发展,为物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为直接的内在需求和发展动力。

加快资源整合,促进辖区市场调整重组、业态提升、功能拓展、管理升级。一是全面完成市场启动繁荣任务,并在此基础上优化重组,进一步壮大区域市场群的发展规模。二是全力推进食品、医药、家居、汽摩、鞋业五大支柱性项目建设,构筑食品、医药、家居、汽摩、鞋业等物流板块。

5、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构建物流行业支撑

企业是物流业的主体,因此,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是促进物流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着力推进“631”计划实施,即着力扶持6家龙头第三方物流企业,重点培育培育30家技术手段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规模型现代物流企业,引进100家经营较为成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制造企业、零售业所属物流子公司为主的现代物流企业,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

依据和申请相关的产业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物流企业进行政策倾斜,采取建设用地优惠、适当减免所得税等多种措施扶植物流企业发展。

制订和完善一定的市场和行业规则,保证物流健康、持续的发展,确保企业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建立有利物流企业发展的公平、自由、有序的物流市场。

(1).制定园区物流企业准入规则,建立物流企业注册管理制度。

(2).制定园区物流企业经营管理规则。

7、完善物流信息网络,构建共用物流信息平台

构建强大的物流信息网络,将政府、企业、物流基地、物流中心、专业配送中心、用户联接起来,同时建立共用信息平台,集物流资源、物流需求、天气、路况、相关政策法规等各种信息于一身,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现代物流系统所不可或缺的。园区应充分利用徐州市现有信息、通信优势和徐州国际会展中心部分设施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与信息企业(如汉高信息)强强联合,在原有物流信息平台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物流信息数据库,建立服务于园区和徐州市的共用物流信息平台,成为全市物流信息的交易中心和徐州市物流系统的总指挥,逐步建设服务于整个徐州都市圈甚至更大范围的物流信息港。

园区正在申请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发展资金,详见附件一。

江苏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淮海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信息服务中心

申请单位:徐州中国淮海食品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实施期限:2007年1月-2009年2月

地址:江苏省徐州淮海食品城天龙市场

乘车路线 60;60;81;81;83路;83路;91路;91路;92;92;93;93;95;95;116;116;612路;612路

关于本次徐州道路资源交易平台和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1639.com/15_397425.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