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物资交易平台

大家好,关于循环物资交易平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业循环经济概念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中国废旧物资总网网站构成
  2.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组织章程
  3. 工业循环经济概念

一、中国废旧物资总网网站构成

中国废旧物资总网是一个综合性的资源平台,其网站结构丰富多样,包括物资拍卖、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市场、通讯录以及企业报价等多个栏目。这些栏目针对不同类型的废旧物资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以方便用户查找和交易。

废旧物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别:

废钢铁:包括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等,以及打包块、压块、钢铁屑等。

生铁:涵盖炼钢生铁、铸造生铁、球墨铸铁和合金生铁。

废铜:包括紫铜、黄铜、废电缆、铜屑末、铜米等不同类型的铜废料。

废铝:生活铝、铝渣屑、机械生铝及各类废铝制品如铝锭、废电力铝线等。

可利用材:包括储罐、旧型钢、旧管道、旧钢丝绳等,涵盖了广泛工业废料。

废油:包括各种废变压器油、废油渣,以及修理厂废油和废油脂等。

耐材、保温材料:如刚玉、砂轮片、废耐火砖等。

不锈钢:如316、202、301等不同型号的不锈钢废料。

黑色金属:包含特钢、铬、锰等。

有色金属:包括镁、锡、铅等金属废料。

贵重金属:金、银、铂、钯等贵重金属废料。

稀有金属:钛、锆、钒等稀有金属。

通用废塑料:如PP、PE、PVC等常见塑料。

工程废塑料:PA、PET等专业工程塑料。

特种废塑料:如氟塑料、塑料颗粒等。

轮胎/橡胶:天然废橡胶、合成橡胶等。

废纸:白报纸、欧废、废纸箱等各类废纸制品。

纺织皮革类:合成化纤、皮革废料等。

电子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和电器设备。

其他未分类:涵盖化工废料、全新库存物资等。

这些分类有助于用户快速定位所需的废旧物资,并促进废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再造。

二、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组织章程

1、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其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Resources Recycling Association.(简称:CRRA)。

2、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是由合法从事物资再生利用的专业性公司(集团)、工矿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科研、教育、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成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物资再生行业的非盈利性社会经济团体组织,是经中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3、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热心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呼声,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为政府主管部门服务,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业务指导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行业意见。大力提倡资源综合利用,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开发和利用进行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技兴业为方针,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使其转化为先进生产力;推广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二次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技术进步;围绕国家倡导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这一主题,推动物资再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4、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6、本协会本着自养自律自立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其业务范围是:

7、(一)组织会员单位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涉及本行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制定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8、(二)调查行业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行业的基础资料,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本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搞好行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及业务专项的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服务。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政策意见与建议。

9、(三)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和《自律守则》,组织行业自律性管理活动,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10、(四)根据再生行业的发展需要,及时组织有关的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或专题讨论会,推广典型经验和现代营销方式。

11、(五)向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政策、经济、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交流有关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贸易、经济、技术和环境保护的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各项咨询服务。协调各会员间和会员与其他方面之间关系,促进行业内外的合作与发展。参与推选表彰优秀企业和先进人物。

12、(六)开展与国际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及参观有关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会员单位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积极支持我国废旧物资再生利用先进技术走向国际市场。

13、(七)组织本行业业务、技术及管理等各类人员的国内外培训。根据会员要求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提高物资再生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的宣传工作,办好协会有关刊物,建设好行业信息网站,提高再生行业的社会地位,扩大协会及会员单位的社会影响。

14、(八)组织或参与物资再生行业相关的的各种形式的展览会、展示会、交易会、行业论坛等,帮助企业开拓商品流通渠道,搭建废旧物资和商品流通信息交流平台。

15、(九)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汇编行业有关方面资料。组织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科技成果。

16、(十)加强本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及有关协会之间的联系,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17、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是合法从事物资再生利用的专业性公司(集团)、工矿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科研、教育、社会团体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18、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9、(三)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20、(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21、(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2、(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23、(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4、(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25、(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6、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27、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8、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9、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30、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如因故不能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时,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与会员大会具有同等效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31、(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2、(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3、(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或其他重大事宜。

34、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5、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36、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7、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理事单位代表制,即被选举的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自然担任理事。因工作需要,特邀理事由协会秘书处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推荐。

38、理事在任职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不再继续履行理事职责时,由理事单位变更理事,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39、(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0、(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1、(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2、(六)通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

43、(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4、(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45、(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46、(十)通过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顾问的人选;

47、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8、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49、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50、在本届理事会期间,常务理事单位出任的常务理事如有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推荐新的代表接替常务理事,由协会秘书处提交常务理事会确认。

51、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52、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53、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4、(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55、(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熟悉和热爱本行业工作;

56、(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57、(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8、(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59、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60、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报理事会通过,每届任期四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期限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61、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再生行业工作的,由常务理事会另行选举产生,并报理事会通过。

62、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63、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64、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65、(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66、(二)提名秘书长人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7、(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68、(四)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9、(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70、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71、(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72、(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73、(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74、(四)参与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75、(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76、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77、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78、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79、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80、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81、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国家正式注册登记并经民政部同意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82、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83、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84、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85、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86、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87、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88、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89、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90、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91、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92、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93、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94、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工业循环经济概念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5]63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业对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全面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工业循环经济,现提出以下意见。

长期以来,自然资源禀赋对我省工业产业发展格局发挥着先导性作用,以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为主的轻重工业构成我省主要产业特征。工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特别是工业发展的长期需求与不可再生资源的有效供给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现有产业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环境及政策性约束日益凸显,已经难以适应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必须坚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必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必须先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调整结构和转变工业经济增长方式,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加强产业间和企业间链接,努力降低工业废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全省工业经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工业循环经济框架;基本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运行机制。力争1/3的工业企业、50%左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主要产品能耗、物耗及水耗水平基本符合或满足国家有关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产业与产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循环加工链接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主要指标。2010年主要指标:与“十五”末相比,确保完成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折标准煤由3.71吨降为3.26吨,下降12%,力争下降1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195m3降到152m3,下降2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40%提高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43%提高到50%以上。

(一)烟草加工及配套业。2007年,烟草加工业烟叶消耗≤7.6kg/万支烟,生产废物回收利用率≥80%;配套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总水平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1~2个百分点。2010年,烟草加工业烟叶消耗≤7.3kg/万支烟;生产废物回收利用率≥90%;配套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总水平在2007年基础上再分别降低1~2个百分点。烟草加工业重点是优化烟叶品种,提高烟叶质量,扩大烟叶可用范围,降低烟叶消耗,规范和统一卷烟包装质量技术标准,降低包装成本。烟草加工配套业要优化结构,转移、输出过剩配套能力,提高配套质量。同时,大力培育以烟叶及烟叶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非烟加工产业。

(二)能源业。2007年,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365g·ce/kw·h;粉煤灰利用率≥40%;煤炭回采率≥30%。2010年,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率≤360g·ce/kw·h;粉煤灰利用率≥80%;煤炭回采率≥40%,煤矸石利用率≥50%。严格限制常规小火电的发展,不断提高大机组和高性能机组比重;推进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基本控制。

(三)制药业。2007年,综合能耗≤0.6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50m3/(万元工业增加值)。2010年,综合能耗≤0.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45m3/(万元工业增加值)。继续推行GAP、GMP、GSP、GLP、GCP等系列标准;提升制药工艺及技术装备水平;提高天然药物资源利用效率。2010年,基本淘汰落后的制药工艺及产品。

(四)有色金属业。2007年,有色金属采选业综合能耗≤4.8t·ce/(万元工业增加值);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综合能耗≤14.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2010年,有色金属采选业综合能耗≤4.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综合能耗≤14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加快推进锡、铜、铅、锌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发展集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为一体的大型联合企业,通过发展深加工能力和技术,延长产业链,推进原材料增值循环;提高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实现转化循环。

(五)钢铁业。2007年,可比能耗≤750kgce/t·钢;炼钢金属料消耗1100kg/t·钢。2010年,可比能耗≤700kgce/t·钢;炼钢金属料消耗1080kg/t·钢。支持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发展,加强铁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钢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特种钢材;合理布局、有序发展铁合金;依法限制并加快淘汰原料和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小炼铁、小轧钢和小铁合金企业。到2010年,强令清洁生产不达标企业退出钢铁生产领域。

(六)建材业。2007年,水泥行业综合电耗≤115kWh/t·水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达到50%。2010年,水泥行业综合电耗≤110kWh/t·水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比重提高到70%以上。加大对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继续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利用工业废渣制造新型建筑材料以替代粘土实心砖,加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

(七)化工业。2007年,综合能耗≤5.98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6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85%。2010年,综合能耗≤4.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23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90%。重点支持氮、磷、煤化工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2010年,全面限制小化学矿山、小黄磷、小磷肥、小氮肥、小盐矿及小焦炭生产,淘汰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

(八)机械制造业。2007年,综合能耗≤0.75t·ce/(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65%。2010年,综合能耗≤0.68t·ce/(万元工业增加值);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70%。以节材降耗为重点,积极发挥机械行业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重点发展节能型机电产品及有利于环保和资源重复利用的技术装备。

(九)造纸业。2007年,综合能耗0.57~1.30t·ce/t·产品(不同产品的能耗不同,下同。);耗水量40~160m3/t·产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45%。2010年,综合能耗0.50~1.0t·ce/t·产品;耗水量20-90m3/t·产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52%。以木浆为主,加快推进林浆纸一体化,积极发展麻浆、竹浆和蔗渣浆等到非木纤维造纸;加大废纸及其它农作植物纤维的回收再利用;制浆造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控制量满足国家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标准。2010年,强制淘汰不符合清洁生产基准值的制浆造纸企业。

(十)农特产品加工业。以糖、茶、橡胶为重点,2007年,制糖业:综合能耗≤3t·ce/(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95m3/t·白砂糖。制茶业:综合能耗≤0.365t·ce/t·茶;耗水量≤15m3/t·茶。橡胶业:综合能耗≤0.16t·ce/t·标胶。2010年,制糖业:综合能耗≤2.53t·ce/(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85m3/t·白砂糖。制茶业:综合能耗≤0.36t·ce/t·精制茶;耗水量≤13m3/t·精制茶。橡胶业:综合能耗≤0.15t·ce/t·标胶。加快糖、茶、橡胶三大优势资源的规模化发展,加快产业重组,提高行业区域集中度,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培育粮油、畜禽、果蔬、淀粉、咖啡、麻纤维和林竹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加快麻产业发展,以纺织纤维的利用为主,综合发展浆纸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促进麻产业可持续发展。拓宽农产品加工领域,提高规模、质量和资源利用率。支持重点州、市蔗糖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一)编制规划。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结合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制定,编制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提出近期主要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各州、市要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编制区域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规划。30个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在突出主导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多产业共生耦合、上下游企业物质链接的集群化发展战略研究。

(二)清洁生产。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在继续抓紧做好企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能源、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和工业废物产生的最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认真执行清洁生产标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合格活动,积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绿色标志管理,强化自我监管机制。

(三)节约降耗。一是以节电、节煤为重点,开展能源审计,实行能耗限额管理。二是实施企业用水定额管理,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加强中水回用和污水“零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三是加强工业用地审批,强化对企业用地管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四是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的进程,在全省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五是大力节约原材料,鼓励发展精深加工及功能替代型和可循环利用产品,提高资源、生产材料使用效益;六是积极倡导产品适度包装,加大废塑料、电池、家用电器、办公电脑等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产生企业的综合利用监督管理;鼓励产业间、企业间积极开展利用工业排放废物为原料的一切生产活动;支持不同行业企业通过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延伸耦合,实现资源—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继续抓好社会化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建立完善社区回收、市场汇聚、再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循环系统。

(五)实施行动计划。围绕上述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抓紧制定《2006年至2010年云南省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和《云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已出台的《2005年至2007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行动计划》、《2005年至2007年云南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约能源行动计划》,重点建设5个工业循环经济园区、10个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县、50个试点企业、100个重大示范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解决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组织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和有效途经。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工业循环经济放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发展。

(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省内重点矿产资源使用权交易平台,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矿产资源收益重点用于采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对资源区给予适当补偿。坚持共伴生矿谁开采、谁综合回收利用;工业污染物谁排放、谁治理。鼓励以工业企业难以自我消化或再利用的工业废物为原料的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工业废物转化利用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业废物向承接企业加工资源转化的使用成本,使企业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外部效益内部化。

(三)引导投资方向。省经委每年从技改贴息资金和新型工业化等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5000万元用于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计划,以及建立循环经济统计监测网络。省财政今后还要继续加大对工业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相关基础设施方面予以优先保证,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必须积极采用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废物排放量小的技术和工艺路线;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部门不备案、银行不贷款、土地不审批、环保不放行、生产不许可。

(四)强化技术支持。企业要加大对以实现工业循环经济为目的的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改造及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的投入,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以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急需的实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加强对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实用技术开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通过嫁接改造实现循环发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云南省清洁生产条例》,修改完善《云南省节能条例》,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全省工业行业的技术标准;制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定额指标;建立工业循环经济及节约型企业的统计监测网络和考核评价体系。依法加强对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制定我省废旧物资、家电回收处理实施细则及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建立节能监察中心,加速形成相对配套的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监管体系。

(六)营造发展环境。加强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工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开展管理咨询、技术推广;加快建立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又具备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监测和督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和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引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在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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